关于北京航食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服务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航食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服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北京航食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AIC-E-202628749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市辖区·顺义区 (五)项目需求:北京航食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1. 检测单位资质要求: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具有检测锅炉烟气排放、厂区环境空气、噪声、灶台油烟气体、污水排放等数据检测的能力,并具有从事该行业三年以上经验。
2. 工作服务地址: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东区),地址:北****街****号;及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西区),地址:北京****路****号。
3. 主要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负责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东、西区),2个厂区的11个锅炉废气排放口(其中2个锅炉废气排放口为待安装)、17个油烟废气排放口、2个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2个厂区厂界大气及噪声、3个污水排放口等位置按照要求频次和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具体项目及频次检测详见附件一。
4. 项目检测服务期限:
预计3年,以实际签署合同日期为准。
5. 费用支付方式:
季度付款(实际服务期限不足季度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凭发票和检测报告,由甲方支付承包单位当期实际发生检测项目的检测费。
6.其它:
(1)运行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必须标明税率值。
(2)承包人运行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违反‘北京航食’的各项相关规定,‘北京航食’则按相关规定对投标方予以处罚。
(3)承包人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办理甲方的证件并遵守甲方厂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
(4)承包方自行解决检测服务人员的交通及食宿。
(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工作严禁转包、分包,全部检测、报告编制等工作需由中选商自行独立完成。
附件1:检测项目及频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五)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 |
| (六)非受限供应商:未因自身存在失信行为、负面行为、潜在风险隐患、交易合规风险等情形,在与中航集团、中翼公司的采购活动中受到限制的供应商,包括:不良行为供应商、高风险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及禁止交易企业等(受限供应商界定范围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 |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万元,从业时间应不少于3年。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检测内容。 | |
| 2.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
| 3.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要求①报告生成日期需在本文件发出之后②报告需完整不缺页③无严重失信信息记录); | |
| 4.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标志 CMA),需提供CMA资质明细。 | |
| 5.具有检测锅炉烟气排放、厂区环境空气、噪声、灶台油烟气体、污水排放等数据检测的能力。提供近三年相关服务业绩材料(合同关键页、其他能证明相关材料等)(逐页加盖完整清晰公章) | |
| 6.近一年(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的审计报***平台可查验的审计报告编码或可扫描识别的二维码。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近三年(2023-2025年)的财务报表。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二) 如项目中选,非中航集团供应商库内企业需提供相关准入材料办理准入,材料每页需加盖贵司公章,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项目中选资格。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55/vzziYKABni4p5U9X1Ceu.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