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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青海工程有限公司包头能源煤炭洗选分公司韩家村选煤厂清洁能源供暖系统改造EPC工程主材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2026-08-26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青海 - 西宁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电建青海工程有限公司包头能源煤炭洗选分公司韩家村选煤厂清洁能源供暖系统改造EPC工程主材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青海 所属地区 西宁市
代理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李伟 186****2445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竞价公告

各报价单位:

因中国电建青海工程有限公司包头能源煤炭洗选分公司韩家村选煤厂清洁能源供暖系统改造EPC工程主材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网规定的时间***网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主材一批

详见采购清单

1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商混含泵送费,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6-9-20日前

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韩家村洗煤厂。

4、质量标准或要求:按图纸加工。

5、质保期:质保期1年。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营业执照中必须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7、响应文件须在线上提交盖章报价表,报价要求按列表清单报价。

1)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按本次订货设备材料的明细清单编制)。

2)投标响应函(格式见附件3,必填项)。

3)技术文件(按技术规范书要求编制,通用材料无技术要求的可不编制)

4)报价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必填项)。

9、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其它要求(若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付款方式:按实际到货数量验收结算,验收合格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个月内支付80%货款,安装完成之后支付20%的货款。

12、如我方支付一年期内供应链金融产品,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接收,如不接收必须在商务偏差提出,此项作为符合性评审条件,不接收视为弃标。

13、存在直接/间接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隐瞒关联一经查实,投标作废、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三、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平台进行竞价,竞价倒计时5分钟内,有人报价进入超时竞价,有一人超时竞价,竞价时间就延长5分钟,竞价最小幅度为10000.00元,即供应商在除首次报价外,每次进行竞价时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目前最低价-竞价最小幅度,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供应商在参与每次竞价时均需上传最新版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才算有效竞价。

2、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0:00

四、标书的获取

***平台自行下载标书。

报价有效期:90天。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街****号

邮编:810003

联系人:李伟

电话:186****2445

邮箱:63****@****.com

附件1:

分项报价表

(本表可根据标的物灵活调整)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金额(总价):(¥:元)

报价单位:(章)

报价时间:

附件2:投标响应函

致: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贵公司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其有关内容,我方决定参加投标。

2、遵照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有关要求、合同条款,我方的报价详见分项报价单;

3、我们理解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力。

4、标书响应(二选一,在方框内打钩):

□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并原意按《合同样本》条款签订合同。

□我方响应报价,但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处调整,其中技术文件差异处,合同条款差异处,详见《投标差异表》。

5、投标差异表(如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此表可不填)

如果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书、技术协议、等)有偏差(无论多么细小),都必须清楚地在《投标差异表》中列出。如果投标方没有填写,则视为招标方的报价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愿意按《合同样本》的条款内容签订合同。

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条目

原内容

投标文件条目

修改内容

1

2

3

……

投标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

产品买卖合同

需方: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

合同编号:QHGC-***-WZCG/20**/00*

签订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材质、价格等。

序号

名称

规格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品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计:

合同总价:¥  元,大写:     其中价款   元,税金:  元。税率 %。

二、质量、技术标准:按图纸要求供货。

三、交货时间及方式:按项目需求以及需方的书面通知送货到施工现场,车板交货或***交货。供方在交货的同时提供由供货厂家盖章的材质证明书、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图纸、技术规范书等技术资料。

四、运输方式:供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

六、包装标准和费用承担:(按照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进行包装或者订货时提出包装要求,以保证产品不受损失和损坏为原则),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八、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的期限:需方按合同清单及实际供货数量进行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需方应在三十个个工作日内提出,供方应于收到需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到现场进行处理,或明确处理意见(退货或更换)。

九、结算方式和期限:

9.1 本合同设备采用电汇、承兑汇票、供应链支付(包含电建保、建信融通、电建融信等)方式用于本次所签订合同设备款的支付。买方用供应链支付时卖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拒收。

9.2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90日内支付85%的到货款,需提供合同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和到货验收合格证明一份;相应金额的收据一份;

9.3材料安装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合格后90日内支付10%的验收款,需提供现场验收合格证明一份;相应金额的收据一份;

9.2质保金为供货物资最终结算价的5%,项目进入缺陷责任期后全部机组安全运行36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收到卖方提供的以下资料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该合同供货物资价格的5%作为质保金款;提供设备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的相关资料,相应金额收据一份。

需方支付除预付款外的其余货款前,供方应按以下信息向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不开具发票的,需方有权不支付货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63 0000 2265 8256 8W

地址

****街****号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户

011000006601

电话

0971-***6782

十、不可抗力:

10.1供方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尽量执行本合同,并出具有关当局签发的证明文件或证书,以作为延期履行和终止本合同的证明资料。不可抗力发生30天后,如本合同还未执行完,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2需方在发生不可抗力时,有权解除或中止本合同。

10.3双方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凡涉及合同或因执行合同时供、需双方发生的一切争执和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需方单位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到货货物承担货款外,需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三、质量终身责任、不合格物资处置

13.1质量终身追责

供方对本合同项下供应的全部物资设备质量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物资设备如因产品本身原材料、制造工艺、出厂质量缺陷,造成本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供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不因物资设备通过进场验收、监理检验、竣工验收而免除供方终身质量责任。无论工程是否完成竣工验收、合同是否履行完毕,需方均有权向供方追责,供方须承担维修、更换、返工、赔偿损失等全部责任。

13.2不合规材料设备退场约定

物资设备进场后,经需方、监理、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出现规格、型号、参数、材质、性能不符合合同、图纸、规范要求,检验不合格、检测结果不达标的,供方必须在需方书面通知规定时限内无条件完成全部不合格物资设备退场清运,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除、清运全部费用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供方逾期未完成退场的,需方有权自行组织清场,产生所有费用从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同时供方承担对应违约金。不合格物资设备严禁再次用于本项目任何部位。

13.3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全额返工及赔偿责任

 若查实供方存在以次充好、偷换材料、降低材质标准、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供货实物与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品牌、规格、材质不一致的,需方有权做如下处置: (1)供方须立即对已经使用到工程实体上的该批物资设备全部拆除、全额返工更换合格产品,承担拆除、返工、重新供货、安装、检测等一切费用; (2)供方须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第三方索赔、检测费、监理费、管理费等全部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3)需方有权视情节,对供方处以合同对应批次价款【5%‑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供方继续补足赔偿; (4)需方有权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供方承担合同解除带来的全部损失。

13.4验收不免除供方责任

进场验收、监理核查、竣工验收,仅为形式核查,不免除供方产品本身质量责任。后期使用过程中才暴露的质量问题,仍由供方承担本条款全部责任。

十四、双方的违约责任:

14.1需方支付定金,因供方原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供方应双倍退回需方支付的定金,并向需方支付不能履行部分价款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仍不能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按实际损失补足,同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2第三方对货物所有权或知识产权提出异议,由供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供方承担本项下违约责任后,供方仍须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4.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 %的违约金。同时,若因供方逾期交货致使需方订货目的不能实现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逾期交货部分或全部合同,供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14.4、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内负责退货、更换、修理,并承担需方因退货、换货支付的实际费用。

供方由于退货、更换、修理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条款执行。由于产品质量原因供方如不能退换或修理,,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除退还需方已付货款外还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

14.5、供方提前交货,需方可以拒绝接受。

14.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除应负责将货物在合同约定的地点交给需方外,还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因此导致逾期交货,则应向需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供方未经需方同意,擅自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4.7、供货方有意减少材料数量,到现场验收时不能发现,在施工中发现数量短缺的,供货方除了补齐短少数量外,还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需方对供货方进行短少数量相应资金双倍的处罚,严重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15.1、供方在物资外包装需注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需方接收人等标识,如果导线供货中有内圈数量和外圈数量的表明内外圈的数量。

15.2、供方供货数量如超出本合同数量,需方有权拒收。发生拒收时供方按合同数量开具发票,并退回超出合同数量货物,退回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15.3、卖方应配合买方按照项目业主方的要求提交完整的标的物技术资料。

15.4、安全责任:供方在运输及卸车时必须按需方《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基本要求执行》。

15.4.1供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供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和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15.4.2供方运输车辆在需方生产厂区的安全责任:供方运输车辆进入需方生产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需方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如有违犯,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人身伤害事故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15.4.3 供方在生产厂区进行技术指导的人员必须遵守需方安全管理要求。在需方厂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自行全部承担。

15.4.4如果在需方接收货物前发生安全事故及影响环境事件(含在需方施工现场),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

15.5、廉政规定:双方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方办事人员不准向对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供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庆典活动等,确保秉公行事、干部廉洁。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补充。

十七、本合同一式6份,供方2份、需方4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八、以下为签字页。

需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名称:

单位地址:****街****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810003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李伟

合同履行联系人:      手机:

合同履行联系人:     手机:

单位电话: 0971-***6785

单位电话:

传真:

传真:填写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011000006601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91630000226582568W

纳税人识别号:

财务注册电话:0971-***6782

财务注册电话:

银行行号:301100000074

银行行号:

项目部物资供方现场安全环境基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需要时向项目部安监部门借用。

2、进入施工现场需自觉遵守现场出入门安全保卫管理要求,自觉配合、接受值班经警的监督检查。

3、供货商现场供货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合同规定的现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国家相应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现场卸车、装运物资及各类作业活动,应自觉接受现场技术人员/施工员、安全保卫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的监督、指导;遇到不清楚或不熟悉的施工环境或管理要求应主动向业务人联系部门询问。

5、进场机动车辆应保持车况、车貌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尾气排放达标;噪声及鸣号遵守市区交通管理的规定。

6、施工现场车辆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

7、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主要有机动车驾驶、电工、焊工、起重工和操作工等)。

8、遵守现场所有的安全警告标志的警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安全警戒区域。

9、现场禁止吸游烟;危险品库、木工车间及重要设备堆场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10、在施工现场不准边看资料边行走,在高处行走时,应该集中注意力,随时做注意观察,以防摔跌、物体打击等意外事件。

11、尽量避免在运转的起重机械周围、下方逗留,以防受到意外伤害。

12、注意建筑物内各种孔洞;上脚手架注意探头板及防护情况,不得冒险跨越。

13、现场所有安全文明设施,禁止乱拆、乱动或挪作它用。因工作需要进行更改的,应办理安全设施变更手续。

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买卖双方签署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需方:           供方:

(盖章)                               (盖章)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招投标响应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合同、技术协议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竞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63/4P_aPKABLRKCxEZfTqL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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