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3-26J6-FG0787
因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河南省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施工2标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网”(网址为https://****.cn)右侧快捷入口,切换“新版登录”,选择“供应商登录”进行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09月16日下午15:00***网登录“***平台”(网址为https://****.cn),***平台。***平台***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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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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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042.5 |
吨 |
2030 |
袋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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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30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平台线上逆向竞价方式,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材料价格、产品的损耗、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过路过桥费、采保费、运杂费(货到项目部指定地点、装卸车费、保险费、财务费、风险费、税费(一票制方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材料进场后,除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常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以外,其它因验收、抽检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如果实际供货数量与暂估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充分理解并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期:签订合同至工程项目施工结束。
3、交货地点:南水北调中线新郑至卫辉段焦作地区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
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SL 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5、质保期:质保期一年(项目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评审确定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6.1报价评审以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总价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6.2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3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6.3当供应商数量多于3家时,首先按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3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报价”的,按以上原则补足3家。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6.4本次采购在技术、商务满足我方要求的前提下,经开标评审后以总价最低为评审原则。
6.5推荐方式:排序推荐式。
7、支付方式:
7.1材料款:按月结算,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该批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经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检测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3日内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为一个统计月进行结算。乙方每月20日至次月5日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交由甲方指定人员,经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后,甲乙双方按现场实际验收通过的数量进行对账,确认无误后出具对账单,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持当期全额国家正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对账单(签字,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进行挂账;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累计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85%;相应部位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累计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待相应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移交运行维护单位后且质保期(通过合同工程验收之日起12个月)满后1个月内全部返还支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更换,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成交供应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发票违法或违反国家税务规定,成交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按照支付约定结算后,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成交供应商同意给予采购人6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宽限期后逾期支付的,从最后一次付款之日的次日起,采购人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8、报价担保:
8.1形式:采用报价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
8.2金额: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整);
8.3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平台将为供应商随机分配一个银行账户,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向该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竞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报价保证金退还时,直接退还至供应商的打款账户;采用保函形式的,必须是银行保函,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开启前将保函原件送达(可邮寄)至指定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施工2标项目部(****楼),联系人:邢先生,联系方式:173****2688。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送达原件的,采购人均不予接受。
8.4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5日内,向所有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5.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8.5.2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8.5.3发生供应商采购要求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9、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制作报价文件。
10、若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满足项目的使用供货需求及因此导致的质量下降,采购人有权同时启用其他成交供应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终止其合同,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报价表
详见响应文件中报价表
四、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要求
1、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5:00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0:00
3、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5:00
4、超时竞价:报价截止前20分钟,已报价供应商可进入超时竞价,如有供应商超时竞价,竞价时间就顺延20分钟。
5、每次超时竞价最小幅度:5000.00元。
6、报价格式:详见响应文件
五、联系方式
使用项目:河南省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施工2标项目
联 系 人:邢先生
电 话:173****2688
采购机构: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路****号****楼
邮 编:253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9331937891
电子邮箱:11****@****.com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0534-***8405
七、纪检监督机构
监督电话:0534-***8450
竞价采购文件
一、报价要求
1.1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表格进行逐项填写报价,修改或自行制作表格进行报价将作为废标。
1.2报价总价中包含运输、包装、保险等费用,运费不单列。
1.3本次报价为线上报价,请严格按照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1.4上传的报价请一定仔细核对单价、总价、数量等数据。一旦提交,将不能更改,同时***网查阅。
1.5一旦供应商成交,价格将不能更改,双方将严格按照评审价格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将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与更改付款方式。
1.6如果出现上传报价单与线上报价不一致,***平台报价为准,如果上传报价单附件低于线上报价,我公司有权进行最低价修正。
1.7若通知成交后不按要求签定合同或供货,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禁入”“永久禁入”处理。
(1)警告:列入供应商重点关注名录,要求三个月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参与其准入机构层级的采购活动。 (2)禁入: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三个月至三年,禁入期间不得参与其准入机构层级的采购活动,禁入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3)永久禁入: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或被国家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股份公司各层级采购活动。
二、商务要求
2.1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报价处理。)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近期标的物原材料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时间3年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商必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取得生产厂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唯一授权代理书。
3、供应商应(代理商可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厂家的业绩)具有普通硅酸盐水泥(优先提供标的物)的供货业绩,从2024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的供货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买卖双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合同总金额、合同买卖双方盖章)。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截图信息)。
5、供应商开具13%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样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报价。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报价,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报价。
2.2 交(提)货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
供货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施工2标项目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交货,其中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均由供货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至指定地点的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出现不能满足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切责任和后果都由供货方承担。
2.3 验收标准和方法 :
不符合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货物交接时,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乙方提供供货单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内信息应与本合同一致,否则视为非本合同物资予以拒收。
2.4 违约责任:
1.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乙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乙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合同价款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日起3日内及时交货;如乙方仍未按时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1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并认可。
4.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同意给予甲方6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后逾期支付的,从最后一次付款之日的次日起,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5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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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63/FAj-iaABLRKCxEZfQP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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