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医疗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中国电建阿勒泰润泽电力富蕴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项目--铁塔采购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2026-08-31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新疆 - 阿勒泰地区 - 富蕴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电建阿勒泰润泽电力富蕴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项目--铁塔采购
省份/直辖市 新疆 所属地区 阿勒泰地区 - 富蕴县
代理机构 建设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招标编号:    

阿勒泰润泽电力富蕴县20万千瓦 80***网型储能项目

铁塔采购文件

审核:游平平

采购人: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八月

中国·江西南昌

第一章  采购文件

一、采购条件

江西省电力建设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价方式采购 铁塔 ,采购铁塔使用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  工程概况

阿勒泰润泽电力富蕴县20万千瓦 80***网型储能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技术咨询  尹工157****9633

2.1 使用条件

2.1.安装地点: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工业园区西区管委会(到货项目地点),

占亚南,158****3094

2.1.系统运行条件:

3、采购数量:采购清单

4、交货时间:项目要求2026年10月5日左右到货;响应文件要求说明设备材料生产周期时间。

5、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6、质量要求:

(1)报价按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要求进行报价

(2)产品制造要达到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保证设备可靠。

(3)供应商向用户提供有关测试报告。

(4)响应人应做好售前服务工作,推荐的配套服务产品应该是产品成熟、技术先进、具有制造经验的复制品,而不是试制品。应提供售前服务的资料完整性和及时性。

(5)响应人必须严格按照交付进度提供技术资料和设备。

(6)响应人提供的产品应有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文件应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

(7)响应人应及时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技术文件。

(8)设备质量保证期按项目要求执行。

三、付款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支付(无)

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项目进度并收到如下资料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预付款;

由乙方提供履约保函一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履约保函有效期至设备最后一批货物交货日为止。

3.2.2投料款的支付

乙方主要毛坯件采购进厂待加工经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投料款。(无)

(1)一份由甲方监造工程师签发的毛坯进厂确认书(含照片、毛坯编号);

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3日内将其指派的建造工程师及其相关信息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将主要毛坯件照片及编号发送给甲方监造工程师后,监造工程师应在3日内签发确认书或提出其不予签发的合理理由。如监造工程师未在3日内签发或提出不予签发的合理理由的,视为甲方已确认毛坯件进厂,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第(2)项的发票后付款。

3.2.3 到货验收款的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设备材料到货后,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并验收后后45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95%的到货款。

(1)一份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及乙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的《货物签收单》。

(2)由乙方开具合同总价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13%税率)或合同全额发票。

3.2.4质保金的支付

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在性能验收试验合格通过后12个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5%的质保金款。一份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及乙方代表共同签字盖章认可的质保期验收合格证明;一旦发生本合同中规定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的情况,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从尾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采购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 响应人应是满足采购供货资质要求的企业。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

(2)响应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并属于“***网”合格供应商成员。

(3) 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收到采购邀请书并有意参加本次响应的单位,***平台上回函确认参加本次投标并在线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1授权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1.2资质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满足资质要求的业绩证明及质量体系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六、采购文件的递交

1、采购文件递交:***平台上上传采购文件。

2、谈判时间:***平台上要求

   谈判地点:江西电建公司江西****路****号物资部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路****号

邮    编:330001

联 系 人:张岷

电    话:138****4486

八、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791-****2811        

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采购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20kV外送线路铁塔

铁塔

90.36

技术文件及图纸

备注:铁塔标准要求“国网标准”。说明:“国网标准”使用材料接近不允许负工差。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参照)

                            项目

           设备

采购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供货方:

1

采购方(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向晓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29401   

供货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产品采购及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 甲方采购的产品(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

1.1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备注:

    上述产品生产制造厂商为【  】产地为【  】,以下亦称“货物”或“设备”。

1.2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1.3本合同计价本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1.5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合同总价款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车板交货),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专用带抵扣联13%增值税发票)、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备品备件费用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开箱检验、检验、产品培训、技术服务等伴随服务的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 产品标准要求

2.1符合甲方如下特定要求:【本合同条款】;

2.2符合本合同附件甲方的技术要求:按图加工(详细设计图纸以甲方邮件发送为准);

2.3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详见国标号【如有】;

2.4符合补充协议:详见附件【如有】;

2.5如产品变更时双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按此变更要求执行产品变更;

2.6与双方签字封样的样品一致,封样样品由甲方保存;

2.7符合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乙方产品规格书或说明书:详见附件【如有】;

2.8上述七项约定互为补充。如本条各款之间存在冲突,则适用标准较高的条款。

2.9 本合同项下货物标准(含配件、辅件等)合同双方同意按附件技术协议及图纸所约定标准执行;乙方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要求为本合同产品同批次同质量等级产品.

2.10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产品质保期(保修期)【 2 】年,***网次日起计算。产品设计使用寿命【 30 】年,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  】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如两者技术要求有冲突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3.2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工艺、规格和技术性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产品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产品在其正确安装及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4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5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6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7 未经甲方监造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产品的生产或制造转交(委托)国内工厂(含联营厂)外的OEM或第三方生产制造。

3.8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使用并维护好《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使用协助。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按照甲方《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要求,做好二维码制作及张贴工作,并在设备出厂前及时将二维码信息上传给甲方便于甲方对于设备的随时跟踪,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二维码制作协助。

4货款支付                                                                                                                                                                                                                                                                                                                                                                                                                                                                                                                                                                        

4.1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配合甲方委托第三方支付。若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名称、住所、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如下:

乙方名称:

乙方统一社会代码:

乙方住所: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乙方联系电话:

4.2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函及经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后,甲方在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货款       %预付款。

4.3到货及验收款

4.3.1 按照约定(如有),首批货物发出前,甲方接到乙方发货通知并确认货物具备发货条件后,      日内支付总货款       %作为发货款。

4.3.2到货付款(如有):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总金额       %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或经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4.3.3验收付款: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货物验收证书,且收到合同全额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     个工作日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

4.4合同实际总价的       %作为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处理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      年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设备质保金支付前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及项目部审批。

4.5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4.5.1开票前乙方需与甲方联系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4.5.2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带抵扣联13﹪增值税发票:

甲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税务登记证号:913600001582629401

甲方地址:江西****路****号  

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

甲方账号:36001053000052502359

甲方联系电话:0791-****2739

4.6本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下列要求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寄送的发票甲方未及时收到或者遗失、灭失或毁损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邮寄地址:【江西****路****号

单位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

联系电话:【     】

5到货时间及地点

5.1到货时间为:              。备品及专用工具必须随第一批货物同时发至收货地。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甲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后同意甲方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5.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方式     (方式一:一次性/方式二:分期分批) 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到货地点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5.3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因甲方要求或特殊情况交货延期的,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具备交货或安装条件时可延迟交货;如果甲方付款延迟,乙方交货期相应延迟。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5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5.6 乙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5.7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5.8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9 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通知甲方货物的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货物达到地点及联系人:

收货单位及地址:     

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6包装

6.1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且由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6.3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设备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乙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6.4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6.5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物流二维码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和《箱件清单导入文件》、《装箱清单导入文件》要求,导入相关数据信息,生成二维码,并粘贴至货物包装面。

7检验与验收

7.1驻厂检验及监造。甲方可以在产品生产或交付前进行驻厂检验及监造,乙方需配合甲方检验监造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资料。乙方提供场所、仪器设备供甲方驻厂人员使用。甲方负责对产品进行抽检(抽检比例由甲方检验监造规范确定),发现产品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重新生产,交货时间不顺延。待发货物经甲方驻厂代表检验确认合格或甲方邮件认可后方可发货。乙方无故拒绝或不配合甲方驻厂检验及监造,甲方对乙方产品不予认可。

7.2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办理货物交接并签署《货物签收单》。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货物签收单》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的确认。如存在数量不足、雨淋、破损、货物瑕疵或缺陷等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补足、维修、更换等处理措施。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上述《货物签收单》的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货物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甲方。

7.3开箱检验。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30日内,乙方、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或合同设备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3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的日期。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乙方自动接受。

7.4开箱检验时,双方应共同签署详细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退回货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乙方未修理、更换或补足,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9.1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7.5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的货物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甲方负担。

7.6在共同检验中,甲乙双方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7本条所述检验或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并不使甲方丧失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货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或瑕疵所负有的相应质量保证责任。

7.8  乙方应按照甲方《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上传相关数据,在设备验收中如相关数据缺失,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补充。

8 权利瑕疵担保及环境保护的约定

8.1乙方保证对设备享有完整的、自主的知识产权且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对设备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若乙方设备发生知识产权或其他类型纠纷,则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类型纠纷牵连到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或声誉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8.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等)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9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人交付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部分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日(自然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就乙方逾期交付部分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除外):

9.1.1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的,乙方除继续交付货物、承担因逾期交货而增加的履行费用外,还应按照逾期货值的千分之五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至乙方交付完毕甲方要求数量或合同约定数量货物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付部分合同总金额的20%);

9.1.2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外,还需承担因逾期交货而增加的费用,并按照逾期交货总货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愿意使用乙方已交付货物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的合同款项;甲方愿意使用乙方已交付货物的,由甲乙双方确定已交付部分货物的货款。

9.2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按约定履行质保义务。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参数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合同约定的,如产品不能满足技术协议、第三人主张产品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更换、退货、折价等补救措施,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发生的费用及赔偿在此期间甲方的损失。

乙方未采取或未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合同款,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方怠于履行质保、保证义务的,按照本款约定执行。

9.3因乙方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产品瑕疵和缺陷)、存在权利瑕疵或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自身损失,相关设备的毁损、返修材料费或报废损失,处理人员工资,发电量损失,水电费,运输费,鉴定费,赔偿用户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第三方(用户)因产品质量问题向甲方的索赔。

9.4乙方存在上述第9.1-9.3款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且有权优先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及相应损失;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损失范围按照本条第9.3款执行。乙方对上述违约情形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逾期未予回复,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9.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乙方货款。甲方无正当理由(此处的“正当理由”是指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额的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乙方同意延期付款的除外)。

9.6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合同义务。经守约方书面同意,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据本合同实现权利救济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复印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各项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0 变更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乙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11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国家法律的定义相同。

11.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1.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30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2通知与送达

12.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需要,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通知(发出的同时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对方),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8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

12.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需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的,收件人回复的邮件中确认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收件人未回复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次日为送达之日。凡从该邮箱中送达给对方的文件均视为发送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2.3 特别约定事项:双方确认以电子邮件作为日常信息的传递。

12.4通知条款

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上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本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2)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3)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4)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12.5各方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地    址:江西****路****号

电    话:0791-****0203

邮政编码:330001

电子邮箱:sb****@****.com

如致乙方: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13 争议解决

13.1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国内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4保密

14.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视为保密内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效。

14.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5 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法律告知函;

(2)本合同;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6)国家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其他合同文件效力按照上述序号依次递减。

16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本合同应在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6.2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6.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16.5合同签订地:江西省南昌市。

16.6附件:一、二

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

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支行

开户行:

日期:2026年     月     日                   

日期:2026年     月     日  

附件一               项目       采购

廉 政 责 任 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        卖方:(盖章)

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律告知函

                :

为加强我公司即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29401)对                    项目的现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将相关事项告知贵司,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有效印章

有效签字人

签字人的权限

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一、

二、因合同履约引发的法律诉讼纠纷,文书邮寄地址统一为:江西****路****号,审计与法律事务0791-****8307

三、针对                           项目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均需有效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非上述有效签字人签字和有效印章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有权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并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四、合同相对方一经与我公司签订合同,视为已完全理解、认可并同意上述法律告知函的内容。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1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1

 

1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63/oY7eVaABMqitpwL5Vjd-.html

新疆医疗招标
乌鲁木齐市医疗招标
克拉玛依市医疗招标
吐鲁番市医疗招标
哈密市医疗招标
昌吉州医疗招标
博尔塔拉州医疗招标
巴音郭楞州医疗招标
阿克苏地区医疗招标
克孜勒苏州医疗招标
喀什地区医疗招标
和田地区医疗招标
伊犁州医疗招标
塔城地区医疗招标
阿勒泰地区医疗招标
石河子市医疗招标
阿拉尔市医疗招标
图木舒克市医疗招标
五家渠市医疗招标
北屯市医疗招标
铁门关市医疗招标
双河市医疗招标
可克达拉市医疗招标
昆玉市医疗招标
胡杨河市医疗招标
新星市医疗招标
白杨市医疗招标

医疗分类招标

B超 CRRT机 PT床 一次性注射器 中心供氧 人工肺 体温仪 体温枪 体温筛选机 体温表 体温计 促通仪 保温箱 光谱仪 内窥镜 凡士林 分析仪 刺激仪 加温仪 医用x射线 医用材料 医用棉球 医用气体 医用纱布 医用耗材 医疗废弃物 医疗设备 医院电梯 发光仪 发热 口罩 口腔设备 吸引器 吸氧机 吸痰器 呼吸机 喉镜 器械柜 复苏机 多普勒 婴儿舱 射线机 干燥柜 康复器 彩超 心电图 心电图机 心脑肌电图仪 急救箱 手术仪 手术刀 手术器械 手术床 手术显微镜 打片机 抗疫 抢救床 抢救推车 抢救箱 抢救车 护目镜 担架 按摩床 排痰机 排石机 接种 支气管镜 救护车 敷料柜 方舱 无菌纱布 暖箱 核酸 检查仪 检查床 检查镜 检测仪 橡胶手套 止血钳 氧气吸入器 氧气瓶 氩气刀 治疗仪 治疗机 治疗椅 注射器 注射泵 注射用水 洁牙机 洗胃机 测序仪 测温仪 消毒器 消毒机 消毒液 清创机 灭菌器 熏蒸机 牵引床 理疗仪 生理仪 生理盐水 电导仪 疫苗 疫苗 病床 病理扫描仪 监护仪 监测仪 种植机 绷带 肠镜 胃肠镜 胆道镜 腹腔镜 膀胱镜 艾灸床 艾灸机 营养泵 蜡疗机 血氧测量仪 血滤机 血透机 观察床 诊察床 诊疗床 试剂 起搏器 超声刀 转运床 轮椅 输尿管硬镜 输尿管镜 输液架 输液泵 透析机 铁喉镜 防护帽 防护服 防护面罩 防护鞋帽 防疫 除颤仪 隔离点 雾化吸入器 雾化器 颈托 额温枪 验光台 高频电刀 麻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