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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中国电建电力器材公司四平器材公司2502627合同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2026-06-09合同验收-合同吉林 - 四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电建中国电建电力器材公司四平器材公司2502627合同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吉林 地区 四平市
采购单位 中电建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查看5个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编号:

中国电建电力器材公司四平器材公司2502627合同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电建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

中国·四平

目录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https://****.cn 点击查看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https://****.cn 点击查看

二、竞价规则 https://****.cn 点击查看

三、采购要求 https://****.cn 点击查看

四、联系方式 https://****.cn 点击查看

五、纪检监督机构 https://****.cn 点击查看

第二章  评审办法(最低价法) https://****.cn 点击查看

一、评审方法 https://****.cn 点击查看

二、评审原则 https://****.cn 点击查看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https://****.cn 点击查看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https://****.cn 点击查看

五、评审报告 https://****.cn 点击查看

第三章 合同及附件 https://****.cn 点击查看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https://****.cn 点击查看

一、授权委托书 https://****.cn 点击查看

二 、报价表 https://****.cn 点击查看

三、资格审查资料(若有) https://****.cn 点击查看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因PC-0507-26J6-FG1741中电建电力器材公司四平器材公司2502627合同采购项目需要,中电建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 ”)受中国电建集团四平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使用人”)委托,以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本次采购的使用人以及合同签订是采购人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四平线路器材有限公司,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6月15日15:00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cn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数智化平台”)。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6月14日15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数智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若对本竞价项目采购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2026年6月14日15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数智化平台向采购人提岀答疑问题。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

备注

1

刚性导轨

刚性导轨

800

2

刚性导轨

刚性导轨

1455

3

柔性导轨

柔性导轨

337

4

刚性导轨

刚性导轨

1841

5

柔性导轨

柔性导轨

551

6

输电杆塔作业防坠落装置,刚性导轨

输电杆塔作业防坠落装置,刚性导轨

750

7

柔性导轨

柔性导轨

210

8

刚性导轨

刚性导轨

3914

二、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竞价最小幅度为0.5万元(即供应商在除首次报价外,每次进行竞价时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目前最低价-竞价最小幅度),供应商在首次参与竞价时需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上传响应文件,多轮报价时仅需上传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的报价表部分,才算有效竞价。

2、成交确定原则:响应文件、质量标准及售后服务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总金额最低的响应人确定为成交单位。

3、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15:00前(北京时间)。

 三、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竞价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到货。

3、交货地点: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大街****号 点击查看

4、质量标准或要求:(1)本产品应符合GB/T2314-2008及通用设计2025相关标准规定。

5、付款方式:电汇或中国电建集团财务公司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比例0:95:5,货到验收合格开具结算单并全额开具13%专用增值税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95%,其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无利息,12个月后产品未发生质量问题全额支付。

6、本次竞价要求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或组织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履约的能力。

本次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7、响应文件有效期:竞价响应后90天有效。

8、报价及格式要求:(1)单价含13%税费及运费,报价须保留两位小数,且报价清单中每项均须完整、准确报价,不得有遗漏、错误或空白,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表签章后以PDF文件格式上传。(3)上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注:1、在评审过程中,响应人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完成样件送检以及供应商资质和能力的核查工作,供应商资质及能力核实需填报《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申请单》。对于样件检测不合格或资质与能力核查未达要求、无法满足项目履约条件的供应商,其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供应商成交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拒绝履约的按《中电建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规定将进入供应商黑名单目录。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电建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四平市****大街****号 点击查看

邮    编:136001

联 系 人:郭向宇

电    话:138****0488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__****@****.com 点击查看

中电建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签章)  

2026年 6月9日  

第二章  评审办法(最低价法)

为规范装备集团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装备集团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股份公司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3)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4)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5)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6)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报价

3.2.1经评审的报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报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标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将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推荐评审最低价成交候选人。

3、评审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符合性评审记录;

(3)推荐成交候选人;

第三章 合同及附件

中国电建集团四平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物资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编码:

甲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力金具购销事宜在达成一致后,同意按以下条款(续页可附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商品适用标准

金额合计

小写:                        大写:

备注:

备注:1、产品单价为含税13%金额,如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调整,按照不含税金额不变X新税率调整合同单价。

产品单价包含产品加工制造、包装、运输等费用。

本合同标的物具体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货物明细清单》,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标识

2.1本合同中所有电力金具产品必须在产品图纸指定位置打永久性标识(四线厂标+型号),除厂标型号外产品必须带乙方厂家独立永久性标识。无以上两种标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电力金具 应符合:按产品图纸。且乙方应提供每批货物材质证明单、单重、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产品要符合甲方公司提出的具体要求(非标)。

    3.2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实行责任制为终身负责制,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以甲方所在地具备相关资质且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如物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要支付违约金、质保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包装要求

4.1所有包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装材料符合货物本身属性要求,保证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避免损坏、变形、抗压要求等。特殊地区须按甲方要求使用经过熏蒸的包装物。产品包装应易于清点产品数量。

第五条 验收标准

5.1每批次发货前乙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检验人员进行出厂检验验证。如甲方检验人员无法在发货期到达之前检验的,则在发货前进行视频检查。

5.2甲方检验人员对货物进行品种、规格尺寸、质量、外观等依照质量标准和生产通知图纸进行检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生产图纸生产,如有不符时应与甲方提前沟通获得技术评审确认后才可利用其它图纸生产,否则视为不合格。

5.3乙方每批次发运产品前需向甲方检验人员提供以下资料,甲方检验人员同意发货并在发货清单(甲方要求的固定格式)上签字确认。

A、产品原材料材质书;(甲方检验人员)

B、产品原材料复检报告;(甲方检验人员)

C、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甲方检验人员)

5.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委派监造人员进行驻厂监造,监造期间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如生产用图、测量量具、检测仪器等。

5.5甲方代表作出厂检验监督,其同意发货不视为对产品质量的认可,乙方仍然对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5.6若产品需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由甲方负责委托具备试验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机构进行。乙方负责配合提供试验样品。如首次型式试验未通过,乙方承担未通过及后续全部型式试验费用及相关费用。

5.7同一产品出现连续两次不合格及出现返工耽误工期的情况、产品投入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情况,甲方扣除乙方此批次质量保证金,乙方全额承担损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的处罚权。

第六条 发货单、回执单要求

6.1发货单要求:乙方发货当日,须将甲方检验人员签字的发货清单扫描版(包含该批货物的品种、规格、材质、件数、重量等相关信息)以传真、微信等形式发送至甲方公司相关业务员处,经甲方业务员同意后方可发货。

6.2 回执单要求: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当日,乙方应优先将回执单电子版以传真、微信等形式发送至四平器材公司相关业务员处;从到货当日起七天内应将回执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甲方公司相关业务员处,以便验收确认。

第七条 交货日期、方式及地点

7.1商品由乙方在 年 月 日前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所有商品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包装不合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2运输方式,乙方负责。

第八条 合同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

采用计数方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本合同结算价格为未含税单价*(1+开发票时国家规定税率)*实际供货数量。

8.2结算单

乙方将结算单(甲方提供固定格式)和回执单邮寄至甲方业务员作为结算依据。

8.3 增值税发票

乙方按照合同第八项条款中的结算价格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乙方发票明细内容必须与合同明细内容、实际到货及结算单明细内容一致,且必须注明产品型号、数量。

  双方采用现金转账/承兑汇票/现金转账或承兑汇票均可 方式支付货款,按以下第1项执行:

1)开票挂账后 月内支付   ,余   质保金,质保期  个月   (以双方签订结算单结算日期起算),到期后    月内付清。

2)开票挂账后   月后按照约定的付款比例滚动付款。

3)其他:                。

质量保证期满后,扣除已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质保金无利息。如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经卖方换货处理 符合甲方要求,则质保期从重新检验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交付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传真、电报、电传等形式将延期原因,解决方案,预计可交付时间、数量等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终止全部或部分订单,另行采购。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法定或协议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逾期交付的原材料价值的1%/日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9.2在无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方单方面终止(或部分取消)合同供货,乙方须按未交货金额的30%支付甲方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复检验、重复运输(退换货、装卸等),以及其它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逾期交货部分将按当期贷款利率(同期央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承担因交货延迟对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9.4乙方不得以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拒绝履行义务部分合同价款 30 %的违约金。

9.5乙方所供原材料质量(含包装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合同及附件提出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和约定。若出现质量问题,可双方协商选择按以下方式解决:

(1)根据原材料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原材料价格。

(2)限期更换原材料,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乙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在退货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货款退还至甲方支付账户,逾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支付资金占用费。

(4)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或退换货3次(不区分部分退货还是全部退货)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因解除合同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溢价,工期延误损失,工程质量责任等。

9.6质保期内,因乙方原材料质量给甲方造成的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延迟工期等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7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9.8乙方供应的原材料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确定后24小时内开始调换合格原材料。乙方调换不合格原材料的行为不得影响合同约定的最终交货期。

9.9在责任明确、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甲方可通过延迟或减少付款的方式降低损失。

9.10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终止,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的解除终止应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因乙方交货延迟、质量等问题被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或约谈超过3次(含3次)的,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付货款。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由该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甲乙双方确认,双方通过本合同载明的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快递)文件的,邮件寄出之日起3日后视为送达。双方通过本合同载明的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发送相关信息、函件的,信息、函件发出即视为送达。

12.4双方通过本合同载明的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发送的本合同扫描件、照片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微信号:

微信号:

邮箱:

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附件 《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重量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响应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成交通知书:指甲方通知乙方成交的函件。

1.1.1.4            响应响应文件:指由乙方填写并签署的响应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乙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分项报价表:指乙方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8 https://****.cn 点击查看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甲方和(或)乙方。

1.1.2.2            甲方: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获取合同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乙方: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金额。

1.1.4合同货物: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提供的原材料。

1.1.5验收:指合同货物通过检验或生产考核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技术性能要求后,甲方作出接受合同货物的确认。

1.1.6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货物验收后,乙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加工要求及最终产品使用要求,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故障的期限。

1.1.7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8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9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0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响应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除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甲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甲方人员,与乙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货物的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1.6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7  黑色金属原材料: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圆钢、钢板、角钢、槽钢、钢管以及其他型钢等金属材料。

1.8  货物重量: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所指货物重量为实际重量。

  1. 合同范围

乙方应根据供货要求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1. 结算与开票

3.1  结算方式以专用条款为准。

3.2  结算要点以专用条款为准。

3.3  开票

3.3.1乙方依据双方签署的《结算单》,向甲方开具已结算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合同价格与支付

4.1  合同价格

4.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乙方的合理利润。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4.2  甲方扣款的权利

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3  付款并不意味甲方已全部或部分接受合同货物,也不影响其拒绝接受该货物和索赔的权利。

  1. 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

5.1    技术标准:满足国家最新标准及甲方要求。

5.2    质量标准:所有原材料的质量需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要求,所有圆钢必须包热顶锻。

5.2.1    黑色原材料相应标准如下

(1)圆钢应满足标准:GB/T 699,GB/T 700,GB/T 3077,GB/T 702;

(2)钢板应满足标准:GB 713,GB/T 700,GB/T 1591,GB/T 709;

(3)无缝钢管应满足标准:GB/T 8162;

(4)不锈钢棒应满足标准:GB/T 1220;

(5)角钢、槽钢等型材应满足标准:GB/T 706;

(6)其他标准: 

5.2.2    有色金属相应标准:

(1)铝型材应满足标准:GB/T 3190,GB/T 3191,GB/T 3195,GB/T 3880,GB/T 4436,GB/T 4437.1,GB/T 6892;

(2)铝锭应满足标准:GB/T 1196,GB/T 8733;

(3)锌锭应满足标准:GB/T 470;

(4)铜材应满足标准:GB/T 5231,GB/T 2040,GB/T 4423,GB/T 20078,GB/T 17937。

(5)其他标准:                      。

5.2.3    紧固件相应标准:

(1)螺栓应满足标准:GB/T 5780,GB/T 5781,DL/T 764.1,DL/T 284;

(2)螺母应满足标准:GB/T 41,GB/T 6179,DL/T 284;

(3)平垫应满足标准:GB/T 95;

(4)弹垫应满足标准:GB/T 93;

(5)开口销应满足标准:GB/T 91;

(6)闭口销应满足标准:DL/T 1343;

(7)R型/W型销应满足标准:DL/T 25318;

(8)不锈钢紧固件应满足标准:GB/T 3098;

(9)其他标准:       

5.2.4    橡胶件应满足标准:

(1)DL/T 1098,T/CEC 447;

(2)其他标准:       

以上标准应按现行版本执行。对于发货前产生的最高技术规范变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变动,应当按照最新的技术规范执行。原材料标准以(附件二)技术规范书约定的内容为准;技术规范书约定优先于通用合同约定。

5.3    材料可追溯性

5.3.1    每批次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到货证明、材质书等,确保追溯链完整:

(1)原材料冶炼厂到货证明

(2)全流程质量检验报告

5.3.2    标识要求

(1)永久性钢印标识(包含生产日期、炉批号、生产商代码)

(2)二维码追溯标签(链接电子版检测报告)

5.4    冲突矿产声明

若涉及冲突矿产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冲突矿产声明》。

5.5    合规要求

供应商及其员工行为应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合规管理,企业制度等要求执行。乙方生产、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1.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6.1  包装

6.1.1乙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至甲方规定工厂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且适宜的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6.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6.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

6.2  标记

除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在每一单独包装上以不可擦涂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货物和保管的需要。

6.3  运输

6.3.1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货物运输,并承担货物运抵并卸载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对于黑色金属原材料,风险于完成卸货并签署交货确认单后转移;对于有色金属原材料,于甲方实验室初检合格后转移风险。

6.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货物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货物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合同货物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甲方。

6.3.3乙方在根据第6.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乙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甲方;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甲方。

6.3.4若甲方提供卸货场地、人员或设备协助卸货,甲方不承担以下责任:

(1)因乙方货物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坏;

(2)因乙方未提供正确卸货指导导致的安全事故;

(3)卸货过程中因货物自身缺陷(如结构不稳定、腐蚀等)造成的损失。

(4)甲方协助行为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的认可,亦不免除乙方的交货义务。

6.4  交付

6.4.1交货时间:见专用合同,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甲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到乙方。

6.4.2交货地点:见专用合同,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分批次或一次性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4.3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交货确认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完成卸货并双方签署交货确认单后转移至甲方。卸货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毁、人身伤害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6.4.4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合同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6.4.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果发现质量证明文件或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4.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产品标识,并完整规范出具货物合格证、到货证明、相关技术资料、检验报告、材质书等资料等。有错漏的,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

  1. 检验、验收

7.1  检验

7.1.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或审核确认的图纸与其他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的工艺及技术要求提供原材料。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二)。如未约定,应按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中最高者执行。

7.1.2需要提供样品的,乙方应在样品资料上盖章,并对样品做出醒目标识,作为乙方已按协议要求检查并确认该资料和样品作为货物检验之参考依据。

7.1.3甲方检验人员对货物进行品种、数量、规格、材质、质量、外观等依前述质量、技术标准约定进行抽检,抽样检测中的破坏性检测,样品损耗由甲方承担。

7.1.4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若卸货后再检验的货物或货物在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5日内将不合格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甲方要求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对于货物部分非重要性能验收不通过,若因换货交货期不满足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等原因对货物做出让步放行处理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2%-8%质保金。甲方采取让步放行措施,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由此产生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质量赔偿,为处理质量问题所支付的差旅费、检验费、现场处理费,为避免损失扩大采取救济措施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7.1.5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货物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货物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甲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货物外包装与交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货物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货物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货物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货物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但甲方能够证明是由于乙方原因或合同货物交付前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7.1.6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货物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1.7对于加工后发现内部裂痕等隐蔽缺陷,乙方应当采取更换等补救措施;若乙方采取补救措施不能达到约定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货物全部撤离,并自行采购其他产品,由此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质量异议的提出与处理

7.2.1    质量异议的提出与响应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7.2.2    甲方进行到货检验,如果发现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可直接拒收货物,并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7.2.3    卸货后检验不合格或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对于卸货后未能发现,在后续加工发现的隐蔽缺陷,甲乙双方存在争议,甲方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最终结果。

7.2.4    紧急情况下,甲方先行电话通知后在承诺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7.2.5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对甲方的质量判定存在异议时,可在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结果是产品质量责任判定的依据。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责任方为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因乙方怠于响应的,甲方可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视为乙方违约一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原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全部运离现场,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间运离,乙方在自行承担原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按200元/天累计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7.3  验收

7.3.1合同货物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1.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整体质量保证期分级设置,一般原材料质保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有色金属原材料质保期为36个月。双方对质保期的约定,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终身责任的承担。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经第三方机构检测证明,因合同货物隐蔽缺陷导致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赔偿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

8.3  乙方供应的货物,甲方后续未采取任何工艺和手段改变其物理与化学特性的,乙方对货物质量承担终身质量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约束。

  1. 保证

9.1  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  乙方保证其对合同货物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乙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货物主张权利。

9.4  乙方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货物(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符合甲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  乙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            知识产权

10.1  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10.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0.3  如合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0.4  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1.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            违约责任

12.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如乙方对甲方有应收账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违约金可从相关款项中扣除。

12.2  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交付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传真、电报、电传等形式将延期原因,解决方案,预计可交付时间、数量等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    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    终止全部或部分订单,另行采购。

12.3  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货物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货物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货物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

12.4  乙方不得以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其他理由拒绝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在无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方单方面停止(或部分取消)合同供货,乙方须按未交货金额的30%支付甲方违约金,如乙方对甲方有应收账款或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可从应收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5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给予一个月宽限期。宽限期过后仍未支付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LPR的1倍支付资金占用费,但最高不得超过未支付款项的10%。

12.6  因乙方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的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延迟工期等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及时、妥善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            合同的解除

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乙方迟延交付合同货物超过2个月;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3)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或退换货3次(不区分部分退货与全部退货)。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3.2  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

  1.            通知与送达

14.1本合同项下所有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交货通知、质量异议通知、合同变更/解除通知、违约索赔通知、不可抗力通知。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因签收方联络方式变更致使通知未被接收的,并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效力;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1.            不可抗力

15.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供货,若甲方仍需货物,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获取相关货物或替代品。

15.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5.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违约,另一方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1. 交付

1.1    交货时间:           ,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甲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到乙方。

1.2    交货地点:               。

1.3    交货方式:   

  1. 结算

2.1    结算依据

乙方出具到货签收单、质量检测单、到货签收单、技术资料签收证明文件、到货质量合格证等原件,提交甲方后办理结算。

2.2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种模式结算:

(1)月结模式,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甲乙双方于结算周期后     日内结算本结算周期供应货物。

(2)以整单结算为原则,一次性结算,乙方全部供货完毕后,     个工作日与甲方一次性结算此合同下所有供货货物。

(3)按次结算,乙方供货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2.3    双方以当期交货凭证按所选择的结算模式在约定时间结算,结算价格按合同单价执行,结算数量/重量以实际到货数量/重量为准,双方签署结算单。(选择数量或重量,另一个删除)

2.4    结算要点:

(1)合同中采购数量/重量为采购预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重量结算。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为含税价,包括:货物价款、售后服务、市场价格涨跌、包装、运输、装卸、乙方的合理利润以及货物试验、检验、安装、测试、调试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3)合同实际结算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20%,若超出,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以吨位结算的货物,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重量/实测总重/随机抽取   套货物测算的平均单重为结算依据。

(5)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 付款

见合同协议书。

  1. 质保期

合同货物质保期12个月。

关于质保期的其他约定:          

  1. 双方联络人

甲方联络人姓名:      ,电话号码:       ;

乙方联络人姓名:      ,电话号码:       。

  1. 其他补充约定: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项目编号:

中国电建电力器材公司四平器材公司2502627合同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二 、报价表

   1、第    轮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刚性导轨

刚性导轨

800

2

刚性导轨

刚性导轨

1455

3

柔性导轨

柔性导轨

337

4

刚性导轨

刚性导轨

1841

5

柔性导轨

柔性导轨

551

6

输电杆塔作业防坠落装置,刚性导轨

输电杆塔作业防坠落装置,刚性导轨

750

7

柔性导轨

柔性导轨

210

8

刚性导轨

刚性导轨

3914

总计

9858

税率

13%

付款方式:电汇或中国电建集团财务公司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货到验收合格开具结算单并全额开具13%专用增值税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95%,其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无利息,12个月后产品未发生质量问题全额支付。

注:本表中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准确性,响应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则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资格审查资料(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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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1863/tAwFq54Bni4p5U9X7U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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