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公示[2020]0697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_****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08 14:54 发布人: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
| 序号 | 商品名称 | 目录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 | 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_****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服务项目 | 人寿保险服务 | 1/个 | 1 | 1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要求 |
|---|---|---|
| 1 | 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2 | 特殊资质要求 | 1、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人身保险业务或健康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国务院保监会备案的相关证明) 2、省级以上(含省级)保监局出具的连续三年(2017-2019)偿付能力均达标的证明材料。 |
| 3 | 投标保证金 | 需交纳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中心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必须上传汇款凭证。 |
| 4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 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查询页截图)。 |
| 5 | 服务期限 | 三年 |
| 6 | 联合投标体 | 本项目拒绝联合投标体 |
| 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90日 |
| 8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由各参保地区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至市财政大病保险基金专户,再由市财政局统一将90%的资金划转到商业保险机构的市级总公司。剩余的10%资金经考核后拨付。 |
| 序号 | 分值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评审标准 | 评审选项 |
|---|---|---|---|---|
| 1 | 7 | ***网络(7分) | 投标人应具有***网点,在4城区6县(市)***网点的得满分7分,每少一个扣0.7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区、县(市)***网点必须是投标人下属单位。 (***网点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 4城区、6县(市)***网点的 (7分) 4城区、6县(市)设有9***网点的 (6.3分) 4城区、6县(市)设有8***网点的 (5.6分) 4城区、6县(市)设有7***网点的 (4.9分) 4城区、6县(市)设有6***网点的 (4.2分) 4城区、6县(市)设有5***网点的 (3.5分) 4城区、6县(市)设有4***网点的 (2.8分) 4城区、6县(市)设有3***网点的 (2.1分) 4城区、6县(市)设有2***网点的 (1.4分) 4城区、6县(市)设有1***网点的 (0.7分) 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的 (0分) |
| 2 | 6 | 队伍建设1(6分) | 投标人为4城区6县(市)****城区及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大病保险经办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30人的得满分6分(人员必须是正式劳动用工)。每少1人扣0.2分,扣完为止。 (投标时提供配备的经办人员劳动用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截止至开标之日起连续12个月及以上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30人 (6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29人 (5.8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28人 (5.6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27人 (5.4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26人 (5.2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25人 (5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24人 (4.8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23人 (4.6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22人 (4.4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21人 (4.2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20人 (4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19人 (3.8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18人 (3.6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17人 (3.4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16人 (3.2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15人 (3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14人 (2.8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13人 (2.6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12人 (2.4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11人 (2.2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10人 (2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9人 (1.8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8人 (1.6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7人 (1.4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6人 (1.2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5人 (1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4人 (0.8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3人 (0.6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2人 (0.4分) 4城区6县(市)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数量达到1人 (0.2分) 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的 (0分) |
| 3 | 3 | 类似项目业绩(3分) | 2017年至今,投标人及投标人所在总公司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合作的医保项目(含共同承办、联合承办)案例,每例得0.3分,10个案例(含)及以上得满分3分。 (投标时提供保险合同或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合作案例须是目前仍在合同期内的承办项目,非目前合同期内的承办项目,不得分。) | 10个案例(含)及以上 (3分) 9个案例 (2.7分) 8个案例 (2.4分) 7个案例 (2.1分) 6个案例 (1.8分) 5个案例 (1.5分) 4个案例 (1.2分) 3个案例 (0.9分) 2个案例 (0.6分) 1个案例 (0.3分) 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的 (0分) |
| 4 | 6 | 偿付能力(6分) | 按照中国保监会2019年公布的投标人总公司偿付能力情况,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偿付能力不得低于150%。 偿付能力在200%以上(含200%)的得6分; 在150%-200%之间(含150%)的得4分; 在150%以下不得分。 (由投标人提供黑龙江保监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 偿付能力在200%以上(含200%) (6分) 在150%-200%之间(含150%) (4分) 在150%以下或提供证明不符合要求的 (0分) |
| 5 | 10 | 大病保险制度(10分) | 大病保险业务须实行专项管理,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的财务制度;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彻底分开,封闭运行,能真实、准确反映大病保险经营情况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投标时提供上级公司或总公司专门针对大病保险业务和财务的制度文件原件扫描件) | 有大病保险相关的财务制度、业务管理制度的 (10分) 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的 (0分) |
| 6 | 6 | 服务方案(6分) | 投标人须提供大病保险项目的管理体系、规章制度、服务措施,满分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投标时提供上级公司或总公司专门针对大病保险服务方案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件) | 能提供方案的,包括管理体系、规章制度、服务措施三方面的 (6分) 能提供方案的,包括管理体系、规章制度、服务措施其中两方面的 (4分) 能提供方案的,包括管理体系、规章制度、服务措施其中一方面的 (2分) 不能提供方案或不符合要求的 (0分) |
| 7 | 10 | 承担风险(10分) | 投标人承办大病保险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要按合同要求承担亏损的风险。投标时须书面承诺在大病保险期限内按合同中要求的分担比例承担亏损,提供承诺书的得10分,不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 (承诺书要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原件扫描件) | 提供承诺书 (10分) 不提供承诺书或不符合要求的 (0分) |
| 8 | 2 | 队伍建设2(2分) | 经办人员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占比达到5人(含)以上的得满分2分,4人得1分,3人(含)以下不得分。 (投标时提供医学专业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 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占比达到5人(含) (2分) 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占比达到4人 (1分) 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占比达到3人(含)以下 (0分) |
| 品目 | 序号 | 配置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加减分标准 | 评审选项 |
|---|---|---|---|---|---|
| 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_****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服务项目 | 1 | 结算服务 | 1、承诺进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式。因转诊就医、案情复杂或基本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未实现系统对接等原因,客观上无法实现出院即时结算的,投标人须承诺通过***网络或合署办公机制,实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即时结算。(承诺书要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负责人签字)2、***网点人员配置、结算程序作出方案。(投标时提供上级公司或总公司专门针对大病保险结算服务方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负偏离 (0分) 得基础分 (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 (0分)无效投标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 (0分) 正偏离 |
| 2 | 异地就医核查服务 | 投标人须承诺:为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服务。有书面承诺。 (承诺书要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 负偏离 (0分) 得基础分 (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 (0分)无效投标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 (0分) 正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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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管控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其在本项目中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稽核、理赔结算、控制风险、操作流程、工作措施内容。内容全面。(投标时提供上级公司或总公司专门针对大病保险管控措施方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负偏离 (0分) 得基础分 (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 (0分)无效投标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 (0分) 正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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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信息系统 | 1、投标人(含总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信息系统。(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的信息系统具备信息采集与变更、支付结算、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实现与财务系统数据的自动流转。(投标时提供系统功能说明,附操作界面截屏)3、投标人具有医疗费用审核功能系统。(投标时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在总公司下属的其他分公司使用的截屏及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原件)4、投标人承诺在承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实施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对接,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并提供对接方案。(承诺书要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 负偏离 (0分) 得基础分 (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 (0分)无效投标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 (0分) 正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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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证明材料 | 证明材料(如没有证明材料,请在上传的文件中写上"无"上传,不要上传空文件) | |||
| 6 | 证明材料 | 证明材料(如没有证明材料,请在上传的文件中写上"无"上传,不要上传空文件) | |||
| 7 | 证明材料 | 证明材料(如没有证明材料,请在上传的文件中写上"无"上传,不要上传空文件) | |||
| 8 | 风险调节机制 | 大病保险资金出现年度亏损时,非政策性亏损由乙方全部承担(含亏损超过盈亏率部分);经第三方评估属于政策调整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国家或省要求调高大病保险待遇而不增加筹资标准或增加筹资标准不足以支付调高的大病保险待遇),先由统筹区内大病保险资金结余承担,出现两个区域亏损的,大病保险资金结余按两个区域亏损额的比例分担,大病保险资金结余承担后,在100%-110%以内亏损部分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110%-120%以内亏损部分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120%以上部分由乙方承担;赔付率高于120%亏损额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的大病保险亏损资金在全市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第三方评估机构需甲方认可的具有相关专业资质专业机构,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 负偏离 (0分) 得基础分 (0分) |
负偏离 负偏离 (0分)无效投标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 (0分) 正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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