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芬河市1903历史文化创意产业园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303G26091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芬河市1903历史文化创意产业园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绥芬****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芬****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1903历史文化创意产业园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绥芬河市;
2.3建设规模:人行道维修改造共15510平方米,****路****平方米、****路****平方米、****街****平方米、****街****平方米、****街****平方米、****街****平方米、****街****平方米、****路****平方米、南环路(衔接站前路)240平方米。2、车行道维修改造共11500平方米,****路****平方米、永安街-平安街-****街****平方米、站前路(衔接园区停车场)540平方米。3、周边配套设施提升改造,路灯更换、新装64盏、供热主管敷设约300米、场地平整及停车场12000平方米(现状保留3000平方米)、****广场翻新约3500平方米、铁路专线迁改2根。4、1903文创园区外围环境提升改造5450平方米,其中绿化衔接4800平方米,铺装衔接65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2026年10月25日(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计划竣工日期 2028年10月30日,共737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劳动安全卫生评审、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是确保项目运行所必须的,则仍被视为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1848.03万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用38.97万元;工程费用1711.29万元,预备费:97.77万元(不可竞争费);
2.8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招标人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并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注:若投标人根据《****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规定,更换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3.2.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07月至2026年09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提供设计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07月至2026年09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的近 3 个月(2026年07月至2026年09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3.2.4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投标人应按照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 号)文件规定,并填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对应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岗位证。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网(https://****.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详见招标文件)。
3.3.4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4.2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网下载招标文件)。
3.5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合同中参加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网(http://****.gov.cn)”点击首页“***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9月30日18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网***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中心(牡丹江市江南新区经济产业园东南侧)。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网。
9.其他
9.1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信息如与本公告不符,以本次发布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为准.
9.4 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 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53-***1333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绥芬****中心
地址:****街****号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0453***185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鹏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大厦
项目负责人:陈旭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166****8969
邮 箱:pe****@****.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城乡建设局
电 话:0453-***1812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网''中的《服务指南》***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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