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 2022 ****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 QZ1102G22002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1“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探勘,并向招标人索要踏勘回执函。如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现场探勘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情况说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送至邮箱zb****@****.group。”
现变更为:潜在 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 踏勘。 如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现场探勘的,应提供 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由做为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拟定,联合体中各方均加盖鲜章表示认可,并承担连带责任),加盖鲜章的情况说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zb****@****.group,原件应不晚于招标文件中规定踏勘时间邮寄至招 标人处(具体地址:北安市龙江路 126号,胡先生,0456-***9308)。招标人对进行现场踏勘的潜在投标人和提供加盖鲜章情况说明的潜在投标人发放踏勘回执函。本项目为国家重点工程,要求踏勘,但 为了响应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的防疫政策,同时 考虑到部分潜在投标人不便对现场进行实地 踏勘 ,故放宽此政策。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潜在投标人因未能充分了解招标人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环境情况而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报价、提出赔偿等要求将不予以接受或潜在投标人中标后因探勘不周不能履约的,潜在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承担全部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 本 澄清 公告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 由此 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北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56-***7887
招 标 人:****中心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456-***9308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路****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刘先生
电 话:0451-****0000
邮 箱:zb****@****.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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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0/jWdTdIAB79-B2HQDd-l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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