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建立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机制,根据国家关于抓紧解决企业拖欠账款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21】7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发办【2024】1号)精神和要求,现将焦作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5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医保局。
联系电话:0391-***6566
电子邮箱: jz****@****.com
附件: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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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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