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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铁商旅公司关于涪陵站01、昭通站Z01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

2026-01-04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谈判云南 - 昭通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云南 地区 昭通市
采购单位 成都局集团公司 联系方式 查看1个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成铁商旅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招商公告

招商编号:202512300302104904101

*重要提示:

1.根据《国铁集团经开部关于国***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平台(https://****.cn 点击查看)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平台网站:(https://****.cn 点击查看)按要求进行注册后,***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1.招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成铁商旅公司关于涪陵站01、昭通站Z01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

1.2项目地点:涪陵站、昭通站

1.3项目规模:涪陵站:点位编号FL-01,面积20㎡、昭通站:点位编号ZT-Z01,面积25.5㎡。(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 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客站商业服务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4〕75号)相关要求。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涪陵站:点位编号FL-01,面积20㎡、昭通站:点位编号ZT-Z01,面积25.5㎡。(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2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

车站

点位编号

规划业态

面积(㎡)

营业收入提成比例(%)

年度递增率(%)

经营期限(年)

1

涪陵

FL-01

便利店

20

/

5

3

2

昭通

ZT-Z01

便利店

25.5

/

5

3

合计

45.5

说明:1、本次招商点位1、2包件合同期限为3年,免租装修期1个月,且合同期限包括免租装修期。2、规划业态根据《客站商业规划设置技术规范》Q/CR-CDT011—2021确定。便利店业态:预包装食品(饮料)、日用百货、香烟、酒水(禁止销售玻璃、陶瓷瓶装酒)、特产(商家应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资质)、允许在收银台处兼营少量复热食品(如:烤肠、关东煮、包点等),但不得进行现场烘焙和制作。3、不允许出售国家铁路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公告《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商品(详见附件1)。

  1. 竞商人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若竞商人为加盟品牌竞商时,应有加盟品牌的授权书,授权书的期限应与包件经营期相符。

4.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6竞商人不得与招商人存在处于诉讼纠纷过程中的情况。

5.特别条款

5.1竞商人信息。

5.1.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5.1.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3.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向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3年经营期的3 个月的租金。

5.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经营协议。正式合同签订完毕前,中商人如需临时经营,须在向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预计临时经营期全部租金后,与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临时经营协议,临时经营协议期限至正式合同签订完毕为止,协议金额按中商价格和招商文件要求执行。

5.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周期为6个月。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6.本次招商以该点位的经营权招租,规划业态的面积仅作为经营业态和店面设计的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该点位实际的经营环境、商业基础条件等由商家在招商前进行实地踏勘,自行研究论证。

5.7.竞商人中商后,提供的经营方案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5.8.本次招商约定区域及业态并不限制成都局集团公司因发展需要新增设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5.9.便利店业态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含免租装修期)未开业,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产。本次招商便利店业态免租装修期1个月。

5.10.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11.商业点位基础消防补强(如:消防机械排烟、防火玻璃更换、大门尺寸不符合消防规范更换、手动声光报警系统添加、消防烟感喷淋不足增加等),由中商人二次装修报建时自行出资补强。合同届满、解除或提前终止后,对中商人购置、设置、添附的该项投资,招商人将不予以赔偿、补偿。

5.12.商家中商后,因消防报审等原因造成开业滞后,中商人不得据此要求招商人赔偿或补偿损失等。

5.13.经营期内,因反恐防暴、安保、站房临时改造、客运组织调整等铁路方原因,对中商人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商人应在一个月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超过期限的视为中商人放弃权利主张。

5.14.本次招商,招商点位资产交付时间以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资产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15.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向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三个月租金。

5.16.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5.16.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5.16.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5.16.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5.16.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7.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5.17.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17.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5.17.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5.17.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17.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5.17.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8.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5.18.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不得参与成都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5.18.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19.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不低于1年)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5.19.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5.19.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5.20.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5.20.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5.20.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20.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5.20.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5.21.业态为房屋性质的车站商铺租赁项目,合同到期后,中商人仍有租赁意向且符合竞商人资格条件的,在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成都局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在组织新一轮招商前应通知中商人参与,通知后如中商人未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则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权利。

5.22.商业管理条款

5.22.1本次招商活动是企业自主招商行为,不同于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投标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5.22.2竞商人必须承诺其企业以及股东不存在拖欠招商人租金、保证金等费用的情况,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5.22.3中商人必须接受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商家规范经营的相关约定。

5.22.4本次招商四川成都铁路国际商旅集团有限公司只负责制定招商方案,商家中商后与商铺管理方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5.22.5商家中商后,须自费在承租房屋内安装符合国家安防视频监控标准且***网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至少覆盖收银台、餐饮后厨等全部关键区域,确保满足日常经营安全管理需求;视频监控系统需具备稳定、可靠的接入能力,待招商人视频监控系统中心建设完成后,中商人需按招商人书面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接入指定的视频监控系统中心。

5.22.6商家中商后,应委托成都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按市场公允价格设计、制作客站商业店招,费用由中商人支付。

5.22.7商家中商后,店招设计应符合招商人整体规范要求。在房屋外立面设置店招,应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招商人提供的店招设计模版(字样、字体大小比例、灯光亮度等),统一设计、制作店招,其相关费用由中商人承担。设置自有形象店招需取得招商人书面同意。

5.22.8因中商人的店招发生坠落等安全事故,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5.22.9中商人店招或店内宣传牌等一律不得冠以“铁路”、“车站”等涉及铁路权益的字样,店内展示方案及其他宣传活动必须经招商人同意后实施,店招维保措施和因店招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中商人承担。

5.22.10经营期内,遇招商人及其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对店招等进行统一规范的,中商人应予接受,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

5.22.11商家中商后,经营产品目录须报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如提供的经营产品目录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产品目录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取消中商资格;经营过程中,中商人调整经营产品目录的,须报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如未经同意调整经营产品目录,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2.12中商人入场装修时,应接受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或车站相关单位监管,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22.13中商人的装修方案原则上不能添置大型或不符合整体风格建构筑物。装修中或完成后,不能对站房结构、电力和给排水造成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影响。

5.22.14中商人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或阻碍运输组织和周边商家经营,对周边商家经营造成影响的应由该中商人承担相应损失。

5.22.15招商人对站房的统一改造或整治,中商人须全力配合,确保商业区域的整体性和规范性。

5.22.16中商人办理经营点位营业执照的允许办理成中商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经营部等。

5.22.17竞商人必须承诺:网上报价项目,竞商人通过评审的包件,竞商人须在国***平台竞价大厅进行报价,未进行报价的,竞商人接受在之后的综合评审项目中进行扣分的处置方案;致使该包件因无竞商人报价而导致包件流标的,视为竞商截止后竞商人撤销竞商文件。

5.22.18未经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中商人将承租房屋通过转租、分租、置换、借用等形式提供给他人。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2.19商铺违规经营,如销售三无产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销售口香糖等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未明码标价、超范围经营、违反《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不出售禁止或限量携带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商品”的规定,出售国家铁路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公告《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商品,未能自该事件发生后3日内恢复到约定的经营范围或该事件发生3次及以上的。招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2.20中商人不按约定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逾期支付连续达30日以上、或连续逾期支付2次或累计逾期支付3次,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2.21商业点位基础设施情况:

序号

车站

点位编号

规划业态

面积

(㎡)

有无

上下水

用电量

(KW)

1

涪陵

FL-01

便利店

20

150

2

昭通

ZT-Z01

便利店

25.5

180

注:点位基础设施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设施),中商人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设施及装修补强,包括但不限于地面铺设、吊顶安装等在内的所有基础装修工作。同时,中商人必须保证其店铺的楼板承重负荷符合该站结构安全荷载限值。

5.22.22便利店业态:①竞商人须明确本次竞商点位对标的品牌连锁企业门店,提供对标企业门店的品牌及详细地址,不得对标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如机场、火车站、地铁、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乐场、最高定价门店。②竞商人比照对标门店提供不少于4款主力产品与对标门店保持质价一致,其中,2款产品为满足旅客需求的大众化普惠便民套餐或商品。③竞商人须附对标商品的价格清单,并签署《同城同质同价承诺书》。

中商人在经营过程中,应保证对标的商品质量、价格与承诺的对标门店保持一致。若在合同期内,发生违反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并查证属实的,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中商人立即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并对中商人核收1000-4000元的违约金(违反第一次核收1000元,违反第二次核收2000元,违反第三次核收4000元),违反第4次时,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线上三轮竞价)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

8.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6年1月5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13日17时30分期间,登录国***平台,选择拟报名包件并点击“报名”按钮完成报名操作。被纳入国铁集团、成都局集团公司“黑名单”的商家,不具备参与竞商的资格。报名时,竞商人需在国***平台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确保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完全一致。招商代理机构将对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处于“黑名单”状态进行初审(此环节非招商评审)。竞商人若因名称不符等可修正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可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更正并重新报名。逾期未修正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竞商人完成“报名”流程后,招商代理机构将依据其报名资料中填写的企业邮箱地址,向该邮箱发送完整版招商文件,请竞商人及时查收。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

注:竞商人首次使用国***平台网站(https://****.cn 点击查看)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后,***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8.2报名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28-****2504 点击查看,联系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成铁汇智中心603。

9.递交竞商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

9.1竞商人须在2026年1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竞商文件商务及电子版邮递或送达到指定地点。(收件地点为:****路****号 点击查看成铁汇智中心5楼,收件人:沈先生138****8859 点击查看。邮递方式建议使用顺丰或邮政(不得到付),快递外包装须密封完整,整洁且标明“项目名称、招商编号、包件号、竞商人全称、联系方式。”)

9.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采用邮递方式递交的,竞商文件送达时间以快递运单详情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违规签收的除外)。

10.评审、竞价

10.1评审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0.2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所有递交竞商文件的竞商人是否通过评审,竞商人应当自行及时查收邮件。评审通过的竞商人***网上竞价阶段,并于指定时间(见表-***网上竞价时间)国***平台(https://****.cn 点击查看)竞商大厅点击并进入本包件竞价室参与竞价。(请于报价前在国***平台https://****.cn 点击查看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点击“竞商人”后仔细阅读《竞商人操作手册》)

10.3网上竞价时间:

每个包件每轮报价时间:15分钟;每轮报价等待时间:5分钟。

***网上竞价时间

包件

车站

点位编号

报价开始时间

报价结束时间

1

涪陵

FL-01

2026/1/22 9:00

2026/1/22 9:55

2

昭通

ZT-Z01

2026/1/22 10:00

2026/1/22 10:55

竞价须知:

1)为确保竞价流程顺畅,建议竞商人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国***平台;

2)竞商人登录时必须使用随机码登录,否则无法进入竞价室;

3)每一轮报价的最后一分钟为系统结算时间,无法提交报价,也无法修改报价;

4)竞商人应提前检***网络状况,***网络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价,相关后果需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5)网上报价项目,竞商人通过评审的包件,竞商人须在国***平台竞价大厅进行报价,未进行报价的,竞商人接受在之后的综合评审项目中进行扣分的处置方案;致使该包件因无竞商人报价而导致包件流标的,视为竞商截止后竞商人撤销竞商文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平台(https://****.cn 点击查看)、中国采购***网(http://www.****.cn 点击查看)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商人:四川成都铁路国际商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附1号成铁汇智中心2306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8-****0234 点击查看

招商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点击查看附1号成铁汇智中心603

邮 编:610051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028-****2504 点击查看

邮箱:13****@****.com 点击查看

招投标业务营销热线:028-****2088 点击查看、028-****2068 点击查看

附件1:《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一、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 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 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4.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 1334-2016),认定为管制刀具的专用刀具(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武术刀、剑等),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超过GA/T 1335《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规定的尺寸规格限制要求的各种刀具)。

2.其他器具: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 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

3. 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 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灭鼠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剧毒农药。

(六)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1.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

2.硫化氢及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3.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4.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

(一)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戟等器械。

(二)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三)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射钉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四)其他: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五)持有检疫证明、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但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和作为食品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

三、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三)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四)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五)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六)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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