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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上思项目农业种植发包公告

2024-11-20招标公告-公告询价广东 - 广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农业种植承包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安健环与技术部 项目联系方式 150****9822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农业种植发包公告

上思穗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投产的“广州发展上思那琴200MW光储一体化项目和广州发展上思300MW农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上思项目”)开展农业种植业务,需寻找种植承包方,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农业种植承包

2.项目情况:项目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果园地为主,地貌以丘陵为主,面积为约4000亩(以最终双方确认签订合同为准),目前已进行光伏板铺设,光伏板距离地面约2.5m,光伏板下支撑用水泥桩之间的间距为3.5-6.5m,水泥桩直径为300mm。

3、承包期限:五年

4、承包底价:40元/年·亩

5、承包面积:约4000亩(具体承包面积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二、资格条件

1、承包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及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

三、保证金

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00)

开户名称:上思穗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账号:450501101345000009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思支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 11月26日北京时间9: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思县念伦光伏电站(****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那琴乡念伦屯)。

3、有意者请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银行缴纳保证金凭证)前往报名地点领取详细资料。

4、中标后30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中标不签订合同的没收保证金。

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者保证金转为履约、安全文明种植保证金。没有中标者的保证金待中标者与上思穗发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志强 联系电话:150****9822

联系人:吴海琪 联系电话:181****7070

上思穗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询价函

各意向承包人:

我司拟在即将投产的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开展农业种植业务,需寻找种植承包方,现就本承包项目以密封报价形式选择承包人,欢迎贵单位进行报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简介

项目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果园地为主,种植面积为约4000亩(最终以双方确认为准),目前已进行光伏板铺设,光伏板距离地面约2.5m,光伏板下支撑用水泥桩之间的间距为3.5-6.5m,水泥桩直径为300mm。

2、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五年,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29年 月 日止。

二、资格条件

1、承包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及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

三、承包要求

见附件2《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农业种植承包合同》。

四、报价原则

1、按每年每亩承包费用报价,该报价为固定价,承包期内承包费用不作递增。

2、本项目设承包底价,为40元/年·亩,低于承包底价的报价无效。

3、报价人需对发包的全部范围进行报价,只对部分范围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评审和合同签订

1、招租人组织评委对全部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满足本须知第二条“资格条件”,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最高的确定首选成交候选人,报价次高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两家或以上报价相同且为最高价,则由该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报价人第二次报价不能低于自身的第一次报价,报价最高者确认为成交候选人,报价次高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二次报价仍相同,则采用抽签确定首选和第二成交候选人。

2、报价的校核: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参与报价时,在不低于承包底价的前提下,公开公示7天后,可确认其为成交候选人,招租人不再重新组织招租。

4、如果报价人的报价均低于本项目底价,则此次招租失败。

5、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见附件2),询价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招租人审核盖章后实施。

6、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

六、招租人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包括:

(1)报价函(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1)企业法人参与报价的,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其他组织参与报价的,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单位负责人复印件一份;

3)自然人参与报价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人请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17:30分前,到上思县那琴乡念伦屯念伦光伏电站递交报价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逾期恕不接受。

  • 开标时间、地点:

请报价人于2024年11月27日上午11:00前,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到上思县那琴乡念伦屯上思念伦光伏电站参加开标会,报价人未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放弃出席开标会议的权利,不影响开标会议的进行。

附件1 报价函

报价函

致:上思穗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方已完全明白贵方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农业种植发包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我司现提交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年·亩整(小写¥ 元/年·亩)。承包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五年。承包面积为:约4000亩,最终为双方确认为准。

在此,我方声明:

1、本报价文件的有效期至递交截止日后60天有效,如中选,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2、我方保证不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报价,不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加报价。

3、我方一向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商业记录。

4、我方如果中选,将保证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所有与本询价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代表姓名:

报价人全称(盖章/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合同编号:

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农牧产业合作协议

甲方:上思穗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甲方将其位于上思县那琴乡和华兰镇内分别投资建设的“广州发展上思那琴200MW光储一体化项目和广州发展上思300MW农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上思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发包给乙方种植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双方就上思项目光伏板下经济的农牧业产业发展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位于上思项目选址范围内的土地交乙方进行农业种植活动,由乙方进行农业种植,承包面积共计4000亩,选址范围分别位****楼村、联惠村、那琴村、那俩村、排柳村等;广西上思县华兰镇俊仁村、那岩村、华城村、叫宝村、华兰村和德安村等。实际使用面积及选址范围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二、承包期限

本协议承包期五年(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三、交付时间

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首年承包费后次日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当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2,000.00元整(大写: 贰仟元整)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承包费。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归还给乙方。

(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承包费:每年每亩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承包亩数详见补充协议。

2.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项目选址范围内种植符合土地性质的农作物,例如:南瓜、红薯、玉米、西瓜、蔬菜、油菜花、百香果、中草药、牧草及其他农作物。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选址土地供乙方进行农业种植活动,确保所提供的项目选址土地权属无争议,全力配合乙方进入光伏场区内开展田间管理相关工作。

3.甲方在进行光伏设备运维过程中,确保光伏板下的农作物不被毁坏,若有毁坏的及时通知乙方并进行补种。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修订并执行项目实施方案,最终方案应当经过甲方确认。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在项目区域内的农业种植、田间管理、收获等方面进行监督。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项目光伏区进行农作业种植活动,从购种、育苗、插秧、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维护至收割等后期一系列田间管理工作,且负责完成承包范围的除草工作。

2.乙方在农业田间管理工作期间,进入光伏场区需向甲方报备,确保不损坏甲方的光伏发电相关设施设备。

3.乙方应配合甲方在种植基地进行的企业宣传推广活动。

4.种植基地的农作物由乙方负责回收,种植产品归乙方所有。农牧业具体实施约定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5.乙方须在光伏项目区域种植符合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农作物,且对农业产业的发展自负盈亏。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

7.乙方在种植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及其他生产经营费用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乙方负责维护好种植区内的道路维护工作。

七、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之间属于业务合作关系,而非任何代理、合伙、雇佣、劳务派遣或其他关系。

2.乙方应当将甲乙双方之间的业务外包合作关系提前告知服务人员,确认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用工关系。

3.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并不导致甲方和乙方工作人员之间产生雇佣或任何其他劳动合同关系,若发生上述情况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1.乙方经营项目对光伏发电和检修维护产生影响,甲方有权提出的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解除合同后,乙方自行清场,承担解除合同后的所有损失。

2.乙方在承包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不得影响甲方光伏发电项目的生产运营,不得破坏甲方光伏发电设施设备,乙方违反该等事项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包括发电收益损失在内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清场,承担解除合同后的所有损失。

九、其他约定

1.在本协议生效期间,甲乙双方需及时配合对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及内容是真实、有效及合法的。

2.甲、乙双方均要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披露。本协议一方因违反本协议书并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条款不因本协议书的履行终止而失效。

3.本协议签订后,受不可抗力、政策影响等因素影响,导致本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6.在执行本协议书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上思穗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防城港市上思县

(对应合同: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农牧产业合作协议)

《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农牧产业合作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上思穗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农牧产业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上思项目光伏板下经济的农牧业产业发展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本期甲方将位于 光伏区内土地交乙方承包,由乙方进行农业种植,本期承包面积为 亩(详见附件红线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交付时间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首年承包费后次日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包。

四、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承包费:依据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农牧产业合作协议每年每亩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肆拾元整),本期共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一年一付。乙方须在每个承包年的 月 日前完成支付。

3、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按照《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农牧产业合作协议》执行。

4、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执贰份,作为《《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农牧产业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农牧产业合作区域土地红线图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上思穗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对应合同名称: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农牧产业合作协议

廉洁协议

甲方: 上思穗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和广州市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投资并购、国有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落实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平台

(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内部决策机密;

(四)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第三方单位;

(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

(九)不准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在与甲方业务活动的交往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甲方的母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的其他关联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理举报部门: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20-****0435;举报传真:020-****0410;举报邮箱:gd****@****.****.cn

第四条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条、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经查证属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相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三条约定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以及有权立即单方解除与乙方已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以终止相关业务合作;乙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协议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廉洁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否则本廉洁协议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第六条协议书份数

本廉洁协议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上思穗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安健环管理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服务及零星类外委项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障施工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甲方建设工程安健环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 广州发展上思光伏项目农牧产业合作协议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安健环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责任性人身重伤及群伤、人身轻伤控制在 1人次以下。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不发生火灾和环境污染事故。

4.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5.不新增职业病例。

6.满足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不发生综治维稳等群体性事件。

8.在施工现场范围内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件)。

9.不发生扰民及影响周边社会环境的事件。

10.不发生因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不安全事件。

二、甲、乙双方的安健环职责

(一)甲方的安健环职责

1.审核乙方安全资质、乙方项目经理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资质;审核乙方施工人员健康体检报告,无职业禁忌方可入场施工;督促检查在场工作超过一年的施工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继续工作。

2.对所有入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前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如需进入甲方生产运营区域施工,经考核合格后办理入场手续。

3.审核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审核乙方入场的施工机械、工器具验收合格,符合安全要求;审核施工人员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用品配备符合规范要求,并正确使用。

4.项目开工前,负责审核现场安全措施满足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开工手续。

5.负责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通报现场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问题。

7.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违章情节严重或未按期整改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8.负责审核乙方高风险作业项目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满足施工要求。

9.审查乙方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10.负责向乙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管理要求。

(二)乙方的安健环职责

1.乙方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安健环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健环职责。负责依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有相应资质或者经过专业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对入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告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每天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按规范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提供施工人员90天内有效的职业健康体检证明和工伤保险凭证,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施工人员应提供90天内有效的职业健康体检证明,禁止有职业禁忌人员进场施工;在场施工超过一年的,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或职业健康体检,并报甲方备案,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符合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要求的施工人员。

3.未取得甲方开工许可前,乙方禁止以任何理由进场施工,在第三方业主场地施工的项目,还应遵守场地业主方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并靠高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甲方(或者项目场地业主方)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方案。

4.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定置管理,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并认真实施,确保施工场地规范有序。乙方在施工区域须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标识,完善必要的间隔措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按政府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甲方和监理提出的正确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完成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开工前将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报甲方备案。 同时,特种作业期间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或拆除、大型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高风险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包括且不限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文)的相关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评审、签章后方可实施。

8.每天安排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乙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调试)方案或者作业指导书,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无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和没有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的不允许开工作业。

9.对施工现场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存在人身伤害或严重影响施工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小,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施工材料设备或废料杂物严禁占用安全通道或未经许可占用主要厂区通道。施工材料设备必须堆放整齐。人员离开作业现场时,应及时断开作业电源。施工结束,要清理所有施工废弃物,撤走施工人员,做好隔离、警示措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0.杜绝违章指挥,及时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给予纠正和考核。

11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的要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与其他施工单位存在交叉作业的作业面,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范围和具体安全防护措施。

12.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予以公布,明确应急管理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并定期组织演练。

13.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监理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将分包单位纳入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

14.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件或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的事件,应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的监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场地业主方。杜绝违章指挥,及时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给予纠正和考核。

16.乙方要根据季节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防台、防汛、防雷、防暑降温、防火、防潮防静电、防小动物等,并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健环管理,确保建设工程不发生安全事件和安全事故。

17.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18.不能乱砍树,砍树需要先办理报批手续。

19.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方取用施工电源、水源,严禁不经甲方同意,私自驳接电源和水源。作业用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施工照明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电压等级,做好绝缘措施。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并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或110、119电话报警。

20.做好文明施工,作业现场做到“三无”(无油迹、无积水、无积灰),物件摆放做到“三整齐”(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摆放整齐、零部件摆放整齐)。

21.现场垃圾、废料必须实行定点分类回收,不得向指定的垃圾、废料回收区域外排放废水、废料,因乙方工作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安全考核和奖励细则

(一)考核细则

1.同一外委施工人员第一次违章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二次违章除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违章人员停工1天进行安全学习;第三次违章将禁止入场施工。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对乙方按照合同相关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⑴乙方累计违章次数达到在场施工人数5%。

⑵乙方同一次违章人数超过3人。

⑶乙方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伤害、火灾、环境污染或设备损坏等不安全事件。

⑷乙方因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而导致施工人员违章的。

⑸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的整改建议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措施的。

3.乙方违章次数达到施工总人数10%,情节严重且现场安全形势不可控的,由甲方安健环管理部门组织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学习半天;以后违章次数每增加5%,再次由甲方安健环管理部门组织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学习半天。

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现场违章次数达到施工总人数10%,情节严重且现场安全形势不可控的,总承包单位组织所有施工人员集体停工学习半天,并将学习情况向甲方报告。

5.考核条款(包括,不限于):

(1)乙方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不在施工现场,且没有指定能胜任的人代替履行职责的,考核500 元/天。

(2)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的,考核100元/人。

(3)乙方施工前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的,或者没有相应的签名记录的,考核100 元/人。

(4)乙方对施工人员违章行为没有立即制止和纠正的,考核 500 元。

(5)乙方没有办理开工手续就开始施工的,考核 500 元。

(6)乙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没有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或监理报告的,考核500 元。

(7)监理或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正确合理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的,考核 1000 元。

(8)作业现场在禁止吸烟区吸烟,考核 100 元/人次。

(9)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等)无相应的资质,考核_200元/人次。

(10)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起吊作业未围蔽作业区域、吊物捆扎或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考核 200 元/人次。

(11)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如赤裸上身、穿拖鞋等),考核 100 元/人次。

(12)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考核 500 元。

(13)被责令暂停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或场所,不听劝阻强行或私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考核 1000 元/次。

(1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考核 300 元。

(15)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考核 500 元/次。

(16)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考核 300 元/次。

(17)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或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电动工具戴棉纱手套,考核 200 元。

(18)发电设备(含组件)没有按照厂家对设备组件的搬运、卸货、安装等技术交底或说明书要求的,考核 200 至 1000 元/人次;若造成设备组件损坏则按照合同要求赔偿。

(19)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全规定距离,考核 500 元。

(2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考核 300 元。

(21)焊接工作用的气瓶超期未检,考核 300 元。

(22)气瓶无防倾倒措施,考核 300 元/次。

(23)气瓶无防震圈,考核 300 元/次。

(24)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考核 300 元/人次。

(25)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并挂牌即投入使用的,考核 500 元/次。

(26)未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考核 200 元/次。

(27)办公室、工器具库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考核 200 元/次。

(28)消防器材未定期检查,考核 100 元/次。

(29)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的,考核 300 元/次。

(30)施工作业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的,考核 300 元/次。

(31)用一台开关控制1台以上用电设备的,考核 200 元/次。

(32)开关箱内摆放杂物,考核 100 元/次。

(33)配电箱、开关箱名称、用途、分路标记等缺失,考核 100 元/次。

  • 奖励细则

1.在同一项目中,对乙方安全违章考核所得可以用于安全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考核金额。在年度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多个工程项目可合并执行考核和奖励。甲方在制定安全考核细则的同时应制定安全奖励细则。

2.奖励条款(不限于):

(1)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缺陷,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奖励 500 元。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得当,避免事件进一步扩大的,奖励 300 元。

(3)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或安全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新举措,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奖励 100 元。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受到甲方或上级企业集团通报表扬的,奖励 200 元。

四、不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

1.工程发生不安全事件时,属乙方负责,由乙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健环与技术部;发生影响或损失较大的不安全事件时,可由甲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告事故具体情况;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属地政府安监部门报告,同时告知甲方;发生事故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和现场应急处置,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并接受相应级别政府调查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因乙方发生不安全事件造成工程项目经济上的损失、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在协议有效期内,施工内容、范围发生变动,可能影响协议相关内容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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