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有限公司****中心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QZZB【2025】74号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具体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四、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公告发布后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谈判供应***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谈判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柒仟贰佰元整(¥487200.00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将视为无效标;
5、特殊资格要求:
供应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对应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1、***平台在线发售采购文件,凡愿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9日17:30时(节假日正常发售),通过《***平台》(http://www.****.cn)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注:①潜在谈判供应商通过《***平台》(http://www.****.cn)的“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或通过工作台进入“采购执行”→“我的项目”->“我要参与”,选择参与本项目),即可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购买成功后通过“采购执行”→“我的项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②潜在谈判供应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时,可通过银联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须备注本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购买招标(采购)文件。若采用银联支付方式,支付后系统自动到账,谈判供应商即可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若采用转账汇款方式,需上传缴款凭证扫描件,等待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于每日下班前进行确认)即可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如因缴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造成无法识别招标(采购)文件费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平台首页“常见问答”***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00****302,QQ交流群:福易采电子交流群:591827556)。
③潜在谈判供应商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zip格式)后,可解压查看(含ebid格式文件),请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福易采3.0操作手册-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平台工作人员。
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谈判开始时间:2025年4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谈判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中心有限公司(福建****路****号****中心)
九、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0595-****6766,传真:0595-****8333,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中心(地址:福****大道****号)联系人:康女士,联系电话:0595-86382410 。
十、谈判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城支行,户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50165420709869999
十一、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n)、***平台(网址:http://www.****.cn:8000)上不作另行通知,***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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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126/FzId-5UB3TRrZyDJsGC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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