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 项目编号 | 中一采(货)[2026] 0040 号 | ||
| 项目名称 | 中性粒细胞明胶酶相关脂质运载蛋白测定试剂盒 | ||
| 项目类型 | 货物采购 | 项目预算 | *** |
| 报名及响应开始时间 | 2026-06-11 15:39 | 报名及响应结束时间 | 2026-06-18 17:30 |
| 采购人/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采购实施部门 |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
| 经办人 | 黄老师 | 经办人电话 | 02087628342 |
| 是否含税 | 是 | 是否有参考合同模版 | 是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付款方式 | 按实结算。 |
| 标的提供时间 | 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人采购订单及送货时间后按要求送货。 | 标的提供地点 | ****路****号 点击查看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 否 | 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 - |
| 电子签章 | 本项目需要使用CA签字 CA操作手册下载 http://****.com 点击查看 | ||
| 报价要求 | 报价为包干总价,为报价人完成采购项目全部义务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的费用、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税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全部费用。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 采购明细
| 1 采购标的 | 中性粒细胞明胶酶相关脂质运载蛋白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
| 数量 | 40盒 |
| 参考品牌 |
“中性粒细胞明胶酶相关脂质运载蛋白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技术要求
| 序号 | 技术要求内容 | 评分等级 | 是否星号条款 | 是否需要附件说明 |
|---|---|---|---|---|
| 1 | 1、参考用途: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血浆和尿液样本中的中性粒细胞明胶酶相关脂质运载蛋白(NGAL),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诊断肾功能损伤。 2、参考主要成分: (1)试剂1(R1):磷酸盐缓冲液、PEG6000、氯化钠 (2)试剂2(R2):中性粒细胞明胶酶相关脂质蛋白抗体微球偶联物、蔗糖、磷酸盐缓冲液 3、参考规格:R1: 1x45 ml;R2: 1x15 ml 4、参考有效期:1年 5、参考方法学:胶乳免疫比浊法 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能证明产品技术参数的材料。 | 非常重要 | 否 | 是 |
| 资质要求
| 序号 | 要求名称 | 条件类型 | 要求内容 | 是否需要附件说明 |
|---|---|---|---|---|
| 1 | 第1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提供营业执照(上传副本原件扫描件) | 是 |
| 2 | 第2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提供“响应函”(需按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 是 |
| 3 | 第3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按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 是 |
| 4 | 第4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否 |
| 5 | 第5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遵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 否 |
| 6 | 第6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医疗器械特定资格条件:①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如供应商为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成交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 | 是 |
| 7 | 第7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提供试剂注册证/备案证(备案编号告知书)及药监局官网查询截图 | 是 |
| 商务要求
| 序号 | 要求名称 | 要求内容 | 是否需要附件说明 |
|---|---|---|---|
| 1 | ★产品有效期 | 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小于该产品全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对近效期(剩余有效期小于全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 否 |
| 2 | ★产品标准 | 供应商应保证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等资料以供查验。 | 否 |
| 3 | 产品追溯性 | 若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提供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代理商出具的合法授权证明得5分 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得0分。 |
是 |
| 4 | 供货业绩 |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所投产品业绩证明资料(需体现所投产品及成交价格),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货合同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名称页、主要内容页、签订日期页、双方签章页),以签订日期为准。 (2)供货证明类:提供用户单位签章的送货签收单/供货证明函(含供货内容、金额等)和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以签收单/证明函中的日期为准。 供应商每提供1项有效产品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上述有效业绩中若供应商为供货方的即为供应商业绩,每项加1.5分,最高加3分。同一用户单位仅计一个有效业绩,本项最高得6分。 提供2份供应商业绩得6分 提供1份供应商业绩及1份产品业绩得4.5分 提供1份供应商业绩或2份产品业绩得3分 提供1份产品业绩得1.5分 未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资料信息不清晰无法判断得0分。 |
是 |
| 5 | 实施方案 | 各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安排、人员保障、质量保证措施、检测方案等),实施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可行、合理全面、针对性强的得14分 实施方案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8分 实施方案简单、合理性可行性差,针对性差的得3分 实施方案不可行,无法提供实施方案的得0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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