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 采购类型 | 采购 | ||
| 项目编号 | CG015-****0326 | ||
| 项目名称 | 社会实践人员商业保险服务项目 | ||
| 申购主题 | 社会实践人员商业保险服务项目 | ||
| 项目类型 | 服务采购 | 项目预算 | 28,800.00(人民币) |
| 最高限价(元) | 30.00 | ||
| 报名及响应开始时间 | 2026-05-09 16:22 | 报名及响应结束时间 | 2026-05-15 17:00 |
| 采购单位 | 广州中山眼科验光配镜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办人 | 黄老师 | 经办人电话 | 87333760 |
| 地址 | 广州市 | ||
| 电子签章 | 无需使用 | ||
| 备注 | 当第一成交候选人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中标资格的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承包该项目时,采购人有权选取第二成交候选人作为本次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 ||
| 采购明细
| 1 分项名称 | 社会实践人员商业保险服务项目 |
| 报价方式 | 报单价 |
| 报价备注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值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
| 附件 | 项目需求书下载 |
| 资质要求
| 序号 | 要求名称 | 条件类型 | 要求内容 | 是否需要附件说明 |
|---|---|---|---|---|
| 1 | 第1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盖公章),承诺以下事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同时参加本项目;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 |
| 2 | 第2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上传营业执照,范围需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相关义务。(副本原件扫描件并盖公章) | 是 |
| 3 | 第3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本项目只接受已报名的供应商响应。 | 否 |
| 4 | 第4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但允许代理公司以其自身名义投标,委托保险公司承保)。 | 否 |
| 5 | 第5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廉洁合作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是 |
| 6 | 第6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 是 |
| 7 | 第7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投标,需填写提供,加盖公章)。 | 是 |
| 8 | 第8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保险公司: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确保出单及理赔责任由授权保险公司承担。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供应商或代理公司委托保险公司须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以最近四个季度(或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为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风险综合评级不得低于B类。” | 是 |
| 商务要求
| 序号 | 要求名称 | 条件类型 | 要求内容 | 是否需要附件说明 |
|---|---|---|---|---|
| 1 | 服务团队与理赔要求 | 评分性参数 | 提供以下承诺: 1.专人服务: 必须指定1名对接专员,负责日常人员增减、理赔咨询及纠纷处理,得 5 分,不承诺不得分; 2.理赔时效: 对于常规门诊及住院案件,自接到单据齐全的索赔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划出赔款,对于特殊或重大案件,自接到单据齐全的索赔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划出赔款,得 5 分,其他承诺或不承诺不得分 【注:本项目最高10分,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是 |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评分性参数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每提供一项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团体意外险或类似短期用工保险服务的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本项目最高5分,供应商需提供订单截图、合同关键页等(敏感性信息可打码)】 | 是 |
| 技术要求
| 序号 | 要求名称 | 要求内容 | 是否需要附件说明 |
|---|---|---|---|
| 1 | 特别约定承诺 | 承诺可按以下三条特别约定执行: 1.被保险人于名单申报后(T+0或者T+1)生效。 承诺“提交名单后T+0生效”,得4分; 承诺“提交名单后T+1生效”,得3分; 承诺“付款后T+0生效”,得2分; 承诺“付款后T+1生效”,得1分; 承诺生效时间晚于上述标准,或未明确承诺触发条件(如仅写“T+1”但不说明以提交名单还是付款为准),不得分。 2.明确认可社会实践人员(实习生)与采购人之间虽不构成劳动关系,但视同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因无劳动合同而拒绝赔付。 书面承诺认可社会实践人员(实习生)视同被保险人,不因无劳动关系而拒赔,得4分; 无此承诺或承诺有条件限制,不得分。 3.岗位风险告知: 采购人已将人员从事的“患者引导、基础检查协助、设备协助操作”等医疗辅助岗位存在的潜在风险(如摔倒、设备操作意外、院内感染导致的后续治疗等)告知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因此类岗位性质设置除外责任或提高费率。 承诺已了解岗位风险,且不因此类岗位设置除外责任,不单独提高费率,得4分; 有除外责任或保留调费权利表述的,不得分。 【注:本项目最高12分,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是 |
| 2 | 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情况 | 供应商提供《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 星号条款必须响应,每正偏离一项得1分(需备注正偏离具体情况,经评委判定后得分),满分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本项目最高3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情况》(详见模板)进行评审,不响应不得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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