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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人民医院2024年一期用房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ICU、康复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31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广东 - 广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2024年一期用房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陈春平 156****4495 138****0718 180****1480 更多联系方式(24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2024年一期用房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ICU、康复科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2024年一期用房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ICU、康复科改造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医院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综合说明

1)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2024年一期用房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ICU、康复科改造项目)

2) 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院内。

3)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次为花都区人民医院2#****楼****楼,康复科改造项目,共设置床位不少于26张,其中单人间不少于7床,****楼西侧。****楼东侧为康复科门诊和治疗区,东侧1-****楼梯,属于高度大于24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总改造面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

4) 该项目包含室内装修、钢结构等建筑装修工程及强弱电、给排水、暖通、消防等机电安装工程,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5) 该项目属于ICU改造升级项目,施工较复杂,投标单位需要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利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保证工程质量、高效率完成本项目。

6) 该项目为限额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的设计应在满足质量、安全和发包人需求下进行限额设计,需要设计人员和造价人员有丰富的经验。

7) 本项目施工期间应保证ICU的正常运作,采用分期施工的方式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

8) 所有的护士站、床头矮柜等、治疗台、可移动家具、电脑及病床吊塔医用气体含设备带安装、床头呼叫系统等,不在本次改造招标范围内。

2.2现场实施要求:

1) 项目应选用知名品牌的设备、产品,确保符合设计的技术要求、工作可靠、较长时间的先进性、稳定性。

2) 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项目现场必须全封闭式及通道要临时加上盖以防高空坠物。

3) 设计理念要符合相关规范同时符合医院的使用需求,洁污分明,配套设施完善。

4) 施工工程中必须遵守院方、政府部门的管理,协助配合其他专业安装单位或设备厂家的安装。

2.3设计参考规范:

本项目的全部技术指标,包括设备、材料、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全过程的各项目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2) 《洁净室安装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3) 《重症监护病房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T_CAME 60-2023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6)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9)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10) 《综合布线系统项目设计规范》(GB50311-2016)

11) 《通风与空调项目安装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2.4各专业的具体要求

2.4.1装饰装修工程:

(一)防火设计要求

1 、本工程室内防火设计按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以及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进行,顶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为A级,地面材料部分为A级,部分为B1级;墙面材料为A级;

防火门:本工程防火门分甲、乙两级,采用钢质防火门,其耐火极限甲级为1.50h,乙级为1.00h。所有防火门均购买成品,厂家生产制作须有消防部门许可证;

(二)墙体、墙面装饰

1)重症监护病区、治疗与办公室及相应库房墙面选用75#轻钢龙骨,底层选用12mm厚防潮型石膏板,面层选用≥6mm医疗洁净板饰面;

2)卫生间、污洗暂存、洁具间、倒污间等湿区墙面采用100/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隔墙,面层采用2厚聚氨酯防水涂料防水处理后面贴瓷片。

3)12F办公区、中医康复科墙面(除湿区)采用100/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隔墙(或轻质隔墙)找平后,贴瓷砖墙裙,规格建议采用1200*600mm,瓷砖墙裙上部刷无机环保涂料。

(三)楼地面

1)****楼湿区(卫生间、淋浴间、清洗间等)地面采用2mm厚聚氨酯防水涂料处理后铺贴300*300/600*600防滑地砖。

2)****楼除湿区地面外采用≥3mm自流平处理后,表面铺贴2mm厚同质透芯PVC胶地板卷材,卷材之间所有拼缝均用同质专用焊条处理成平整无缝,与墙体均为圆弧连接,卷材踢脚上墙100mm,与墙面采用R40圆弧过渡。地板色彩由施工单位提供色板及色彩建议,由招标人选定确认;

3)12F 卫生间、污洗暂存、洁具间、倒污间等湿区地面采用2mm厚聚氨酯防水涂料处理后铺贴300*300/600*600防滑地砖。除湿区地面外铺贴600*600防滑地砖(或2mm厚同质透芯PVC胶地板卷材),踢脚线100mm。

(四)吊顶

1)卫生间、污洗暂存、洁具间、倒污间等湿区房间采用300*300mm厚度≥1.0mm铝扣板;

2)****楼办公生活区、中医康复科天花吊顶均采用600*600mm厚度≥1.0mm铝扣板;****楼重症监护病区、治疗与办公室及相应库房天花吊顶均采用60轻钢龙骨+9.5mm石膏板+ 1.0mm防锈铝板;

3)须设置检修口,便于维护人员检修。

(五)门窗

科室主入口采用医用气密封自动门,单人间和病人通道均采用医用气密封自动门,库房、治疗室采用气密封门或钢化玻璃不锈钢门。所有门窗的样式均需由建设方看样确定。更衣室门体不设置观察窗,卫生间门体下方设置百叶窗。

(六)其它:

1)范围内所有外窗内侧加装冷板制窗帘盒,与墙顶面颜色协调美观。

2)ICU、缓冲区等有车床经过的区域墙面需设置150mm宽1.2mm不锈钢防撞带,中心距地面750mm。

3)墙面无机预涂板区域阳角处设置不锈钢防撞护角。

4)PVC地材与湿区交界面处设置大理石门槛。

5)ICU****楼梯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6)1-****楼梯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7)对改造范围内的原有机电管线、装饰隔断等拆除与清运。

8)对改造范围内的地面进行敷装、隔断及墙体饰面装修、门窗五金安装等。

9)****楼梯、****楼板拆除、垃圾清运、拆除保护;****楼梯护栏等。

10)****楼外墙、安全护栏不在本次改造招标范围内。

2.4.2通风、空调制冷系统工程:

1)环境技术指标:重症监护区室内空调设计温度:夏季24℃~26℃、冬季22℃~24℃;

2)整体要求:整体项目无净化要求,选用自然通风。

3)空调系统配置要求:11F重症监护病房区域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采用自然通风,适当补充新风,新风系统设置管道灭菌装置。卫浴间设置天花式排风扇。

4)ICU监护病区的多联体空调室内、室外机及冷媒管道、控制等在施工招标范围内。

5)改造区域内的排风、防排烟系统,包括排风机或排气扇、排风开口、排风管道、百叶等在施工招标范围内。

6)分体空调机不在施工招标范围内,由医院集采。

2.4.3强电系统工程

(一)系统配置及安装:

1)ICU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应设于非医疗区。ICU用电应与辅房用电分开。

2)ICU病床供电应设置独立专用配电箱,每床设独立配电开关给吊塔或设备带供电。

3)每床ICU病床配电负荷应不小于2KVA,每床配电干线必须单独敷设,同时配备UPS电源系统,ups电源设备由中标人提供。

4)ICU病房设计平均照度应在400LX以上,其余辅房及走廊平均照度应在200LX以上,均设荧光灯具,配置电子镇流器。

5)ICU医疗区照明应采用嵌入式气密封照明灯盘组成,禁用普通灯盘代替。

6)每床的床脚下设置8个220V/10A二三级插座。

7)应设置安全保护接地系统和等电位接地系统。

8)应采用阻燃及阻燃以上级别电缆、电线。电缆、电线应采用金属管及金属桥架敷设。

9)电缆、电线、桥架、套管等材料选材及敷设要符合设计规范标准。

10)更衣室、卫生间、办公生活区均设置节电效果好、节电效率高、实时性强、故障率低的自动感应开关,可以自动根据室内的光线明暗强度来选择人进入时是否需要开灯,室内光线好时,则不会开灯,排气扇则自动工作,人离开时排气扇5分钟后自行关闭。若天气变化,光线亮度差,人进入时,灯和排气扇均会自动打开,人离开后,灯立即关闭,排气扇5分钟后关闭,(延时时间可以调节,最多时间为120分钟)

11)所有卫生间单间门口设置灯光指示器,无人则蓝灯亮,有人则红灯亮。洗手盆附近设置自动给皂器、干手器。

12)办公室插座配备USB接口。

13) 改造范围内的监护床吊塔配电线路预留在床位上方天花吊顶内,后续由吊塔设备供应安装单位进行对接。

2.4.4弱电系统工程

(一)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1.1所有设备及管线的采购、敷设均应符合国家电气、消防安装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2所涉及到的与电子、建筑智能化系统相同功能、相同应用的产品,为保持使用和维护的一致性、统一性和可扩展性,必须使用与电子、建筑智能化专业相同的产品。如果自成系统的,其系统结构必须与电子、建筑智能化专业保持一致。

(二)弱电箱系统配置:

①. ***网络综合布线系统:

a. ICU***网络终端,相应功能辅助房、监护大厅、***网络终端。

b. 本系统所有布线放至弱电间或弱电机柜,接入该层数据配线架、***网络信息系统连接,网络系统交换机设备由院方提供。

c. 网络系统布线应采用六类非屏蔽电缆,其传输性能应符合TIA/EIA 568B.2六类标准。

②. 电话综合布线系统:

a. ICU相应功能辅房、监护大厅、护士站等按使用要求设置电话插座;

b. 电话系统所有布线预留至弱电间,负责接入该层语音配线架并与院内电话系统连接,电话机由院方提供。

③. 彩色可视对讲门禁系统:

a.主要出入口设置彩色可视对讲门禁主机或支持人脸识别、密码、刷卡门禁并接入医院现有门禁管理系统,护士站设置彩色可视对讲室内分机。

b.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设置在门口的可视对讲主机与护士站联系。

④. 背景音乐系统:

a. ICU大厅、病房、办公生活区等设置背景音乐吊顶围壁喇叭,同时设置背景音乐系统音量控制器。室内可设单独控制。

b. 系统采用有线定压传送方式,分区控制方式。

c. 系统音质清晰、灵敏度高、频响范围广、失真度小。

d. 系统主机设备设置于ICU监护大厅护士站,可连续播放各种格式的音乐文件、通过话筒可实现分区寻呼、广播找人、发布消息等功能。

e. 该系统应包含不限于吊顶围壁喇叭、音控器、带前置广播功放、主机、分区矩阵、分区寻呼器、话筒等。

⑤视频探视系统设计和要求

a. ICU区域设置视频探视系统。

b. 每张床位设置病床分机,谈话间或视频探视间设置家属分机,探视主机设于相应区域护士站

c. 其管线的采购、敷设符合国家电气、消防施工技术规范。

2.4.5给排水系统工程

1)院方提供压力0.3-0.4Ppa的给水源引至同层管井预留。闸阀后全部由中标人实施。

2)施工方按招标人指定的用水、医疗排水立管进行管道接驳安装,并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管道安装。

3)所有冷热给水管材均采用给水管采用卡压式薄壁不锈钢给水管。热水管应采用25mm PEF/橡塑保温材料进行保温,在必要位置安装止回阀;冷水、排水干、立管亦应采取防结露保温,采用橡塑保温材料。

4)冷水排水管材采用UPVC塑料排水管,所有排水设备必须在排水口下部设置高水封装置。洁净区地漏须加密封盖。

5)大厅病床、治疗室、办公室、卫生间均应配置洗手盆,每间病房要求单独设置洗手盆,大厅、病房均配置热水,洗手盆采用知名品牌成熟产品不易溅水到地面,要求带自动恒温出水龙头, 控制方式为感应式,均配自动给皂液、纸巾盒等。

6)清洗间需预留医疗用水、医疗排水接入口,配备全不锈钢清洗池

7)招标范围内所有洁具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扫卫生洁具及附件。

8)管道均应暗装,管道穿越墙壁、楼板时应加套管并密封。

9)洁净区内的排水设备,必须在排水口下部设置高水封装置。

10)洁净区内的地漏必须为高水封防臭地漏并加密封盖,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11)污洗池的排水口、洁净区的排水横管直径应比常规大1-2倍级。

2.4.5消防系统工程

1) 改造范围内的消防系统的施工在招标范围内,消防系统包括不限于:①消防栓、消防喷淋管道;②消防报警;③防排烟系;④防火门等。

2)改造范围内的应急诱导灯、应急疏散灯和安全出口灯、走廊应急照明灯在招标范围。

3)改造****大楼原有系统,由招标单位负责进行总体联运测试。

2.5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自招标人发出本项目设计通知之日起计。

(1)设计工期:30日历天,中标人自招标人发出本项目设计通知之日起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及时送达招标人。

(2)施工工期:240日历天,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至项目完工确认函签字。

注:(因项目报规、报建、报送监管部门、审图单位、概算审核单位审核所需时间及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工期的,书面申请经招标人认可后可顺延)。

2.6招标内容及范围

2.6.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预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6.2.1设计范围及内容:

负责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含编制项目估算)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包括配合各阶段设计审查,以及其它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编制项目方案设计及深化。

(2)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核。

(3)项目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涉及的各专业变更设计。包括:负责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总包工作,具体包括:建筑设计、装修工程设计、工艺布局设计、电气设计、弱电设计、给排水设计、供气系统设计、暖通空调系统设计等以及与其配套的其他工程的设计。

(4)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审核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定性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定性分析等。

(5)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指导、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任务书范围内涉及的等各类报建配合(如有)协调工作;②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施工过程中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对设计成果文件修改调整完善,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6)配合项目竣工图签审工作。

(7)负责根据建设要求参加各项专家评审并配合提交相关资料。

(8)设计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6.2.2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项专家评审并配合提交相关资料。

(3)负责根据方案或设计需要组织进行项目考察,并承担设计人自身考察费用。

2.6.2.3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6.2.4 施工部分:

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

具体施工主要包括:

(1)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2)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含智能化)等。

(3)其它: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结构加固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检测等。

(4)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等工作。

(5)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

(6)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根据验收需要组织开展各项评估等,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

(7)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8)负责协调和实际处理施工过程中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国土与规划局等的问题。

施工内容及建设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发包人要求,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本合同为准。

2.6.2.5 施工其他服务。

(1)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需要专业分包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以依法分包。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协助做好迎检、开工、封顶、竣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4)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7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7.1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 无。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8最高投标限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86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37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8万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9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3.4.1及3.4.2)的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gov.cn)确定。

(2)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3)****城乡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2 工程施工资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3.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施工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对投标人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5.3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5.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9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及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人(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人(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为准)。

注:(1)对于取自***平台内信息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平台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gov.cn

(2)依据《****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gov.cn),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3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http://www.****.cn)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1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4.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中心花都交易部第 开标室。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平台的,***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5.7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网站相关栏目下载,***网>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址:http://www.****.cn)、***网(网址:http://****.gov.cn***平台(网址:http://www.****.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

8.1满足形式评审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8.3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广****路****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4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路****号****大厦

联系人:邹工、陈工

联系电话:020-****030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中心

联系地址:****路****号

监督电话:020-****709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418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广州市花都区建****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参考格式)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除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外,投标过程中的投标登记文件、澄清、复函、承诺、授权委托、投标文件等资料,由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即等同于联合体投标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已同意并生效)。

3、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 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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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151/nayYGpQBWYuXIAFuYWv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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