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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2026年6月-04竞价公告

2026-06-10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河北 - 张家口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2026年6月-04
省份/直辖市 河北 地区 张家口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2026年6月-04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111808-202606-02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就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到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张家口发电公司储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45,000

5. 发货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6. 到货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张家口发电公司储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6-06-12 至 2026-06-30

9. 运距:550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http://www.****.com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6-11 14:45:31

四、竞价主要条款

各承运商参与报价前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同一法人、同一联系人、同一联系方式、同一IP地址等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与同一次竞价(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如发现此类情形则不予选中,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2、仅限于使用电动汽车、氢能重卡拉运,由于本次运输距离较远,如电动汽车续航不够需中途落地倒装,报价时需在备注栏说明中途落地煤场地点及具体名称和含9%税费的各项运输费用明细,即:在报价单元报总价,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从煤矿出发至中途落地煤场费用、中途落地煤场倒装费用、中途落地煤场拉运至张家口发电公司储煤场费用、其他费用等,涉及多段运输的需分段列明,如无需中途落地,在备注栏注明直达拉运。

3、必须保证到厂燃煤的粒度在50MM以下。

4、本次竞价的所有具体条款均以最终的承运合同条款为准。

(一)、竞价填报要求

1.在竞价前,承运方必须具有运输行业从业资格,具有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专业物流企业;或具有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煤炭销售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证件,需要在大唐燃料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om 点击查看)完成承运商注册准入,再经托运方审核后方可具备报价资格。

2.在竞价前,承运方需提前对接托运方和矿方,了解装卸及其它相关情况,若盲目报价则视为恶意竞价,报价无效。

3.在竞价时,承运方填报含税运费报价数值采取小数点后保留一位的形式,如9.8元/吨。

4.由承运方向矿方获取供货承诺书。

(二)、竞价结果确定规则

1.最终确定 1 家最低报价为成交承运方,以最低报价价格为最终价格。如该矿点承运报价出现2家及以上承运方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则重新组织竞价。

2.如遇最低报价高于市场实际值,经双方谈判可将价格下调以符合市场实际值,如果不能符合市场实际,托运方有权终止本次托运采购,重新组织竞价。如果合同期内,市场运费价格大幅波动,脱离实际签订的运费价格,双方均可提出终止本次合同的要求。

3.承运方中选后,及时与托运方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运输方式及要求

1.本合同项下的运输由承运方组织,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承担全部费用。

2.承运方进行燃煤拉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和《张家口市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巩固提升方案》(张生态环保办[202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托运方的调度和指挥。仅限于使用电动汽车、氢能重卡拉运,保证车辆车况良好,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在进行运输业务前,承运方需向托运方提供承运车辆号牌、行驶证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复印件。对于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车辆,托运方有权利禁止车辆进入托运方区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运方承担。如因承运方弄虚作假、使用排放不达标车辆导致执法部门对托运方进行通报或处罚,由承运方承担全部损失,同时托运方按照执法部门对托运方的处罚金额对承运方进行双倍处罚。

3.承运方车辆进入托运方区域应保持不高于安全协议约定的车速匀速行驶,因超速及其它违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由承运方承担责任;承运方车辆进入托运方区域,必须听从托运方煤场管理人员指挥;承运方车辆在托运方区域内发生车辆事故、人身伤亡或造成托运方设备、设施损坏,由承运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承运方车辆离开托运方煤场及所在周边区域后也要严格控制车速,落实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拉运车辆的要求,严禁出现被环保等相关部门拍照、通报等情况。若托运方接收到政府环保等相关部门通报或罚款等处罚,由承运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托运方将视情节对承运方追加处罚,并有权停止其供煤资格。

4.承运方车辆在运输全程必须严密覆盖苫布,杜绝沿途撒煤,行驶到指定煤场进行卸煤,防止在托运方区域内撒煤。拉煤车辆不允许超过限高装车、不允许超载,在停车等待时必须熄火、严禁怠速运行。严禁在托运方附近道路上长时间停车、过夜,禁止逆向停车、停第二排等交通违法行为。

5.对于承运方车辆不听从托运方指挥或违反托运方规定路线行驶规定、车辆超速、不按顺序排队、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司机流动吸烟、不严密覆盖苫布、停车时不熄火、车辆卸空后车门未关严或没有关闭以及装车高度超过限高等违章行为均给予承运方每车扣罚1000-2000元的处罚。

6.承运方在合同期内拉运时,应服从托运方调运计划,汽车煤供应能力不少于30车/日且当日到厂车辆净重不低于1000吨;同一批次拉运车辆长度偏差不能超过2米;同一批次拉运车辆净重为30吨以下的,各车拉运净重最大偏差不得超过5吨;拉运车辆净重为30吨以上的,各车拉运净重最大偏差不得超过8吨,对不服从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承运方每次1000-50000元的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7.每年度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承运方必须确保在车厢内提前喷洒足量的防冻液,确保到达托运方区域后接卸正常。由于喷洒防冻液不及时不足量等原因造成冻煤到达托运方区域后接卸困难、影响接卸效率的,结合实际情况对承运方进行每车扣罚1000-2000元的考核,情节严重的勒令停装整改,并增加10000-30000元的考核。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托运方之前,煤炭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承运方承担。在货物交付托运方后,煤炭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托运方承担。

(四)、计划、兑现考核

1.承运方须按照托运方调运计划组织发运,如未按照计划发运,托运方视情况进行考核,并有权追究承运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2.承运方负责将托运方订购的煤炭运输到托运方指定地点。

3.承运方如发生未按合同确定的煤矿拉煤、煤质不符、以近顶远、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托运方将拒付相应运费,同时承运方应按照10万元/车赔偿托运方损失。

4.由承运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具体损失对承运方进行考核。

5.以上罚金和赔偿费从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托运方实际损失的,托运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承运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

6.数量考核:本次托运方订购燃煤煤款的数量结算依据以托运方验收为准,一个结算周期内,煤款的结算中关于数量无争议,则无数量调整价;如有争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7.质量考核:本次托运方订购燃煤煤款的质量结算依据以托运方验收为准,一个结算周期内,煤款的结算中关于质量无争议,则无质量调整价;如有争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五)、数量及质量验收依据

1.数量验收依据:以托运方计量衡器数量验收吨位为准,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质量验收依据:以托运方化验结果为准。

3.结算依据以发货时间为准。如承运方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须在承运煤炭到达托运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六)、结算及付款

1.承运方将合同约定的数量(或一个结算周期)运输完毕,托运方验收合格并没有异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价格以全部货物经托运方验收后核准价格为准,经双方确认,由承运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托运方将运输款汇入承运方账户。

2结算总价款=结算数量×运输竞价成交价-考核费用,其中结算数量为到厂验收数量,开票单价=结算总价款/到厂数量, 凡涉及数学计算小数点保留位数以托运方实际发生为准。

3.承运方对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托运方只负责按照运费结算单核对运输质、数量进行付款,其他费用一律由承运方承担。

4.付款方式:网银支付、银行转账、承兑汇票。

5.付款账号:合同签订账户。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一)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托运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承运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托运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

2. 承运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托运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履行的;

3. 在约定的交货日前5日,托运方通知承运方的;

4. 承运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托运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合同期内,如果因市场运费价格大幅波动,脱离实际签订的运费价格,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八)、竞价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1. 承运方报价时,须从公司对公账户向托运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电汇支付竞价保证金100万元。托运方没有收到承运方应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视为承运方自动放弃本次竞价。缴纳保证金必须使用对公账户,严禁使用私人账户转账。托运方对公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税号(91130700806316389T),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朱家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宣化支行),银行账号(0412041509221004911)。

2. 中选并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托运方须给承运方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票据,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后可以每次签合同时重复使用。如果双方确认终止合作,承运方出具托运方所开的收据,办理相关手续后,托运方退还竞价保证金(承运方未中选)本金(不计利息)或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本金(不计利息)给承运方。

(九)、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承运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承运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托运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托运方实际损失超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承运方还应赔偿超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部分。

2. 承运方中选签合同后,必须具备按照时间进度兑现合同的能力,否则托运方有权核减合同数量并扣除相应合同保证金。

(十)、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合同骑缝后生效。

2. 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 本合同仅限双方煤炭运输业务,承运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损失。如发生上述情况,托运方可以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给予承运方任何纠正或整改宽限期。

4.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一式五份,托运方执三份,承运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除合同编号外,其他条款应为打印文本,手写无效。

5. 未经托运方书面同意,承运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 承运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信息以及其它信息进行变更后,没有及时通知托运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运方承担。

7.本合同所列通讯地址为托运、承运双方在民事诉讼程序时的送达地址。

(十三)、注意事项:

1.承运方必须与托运方签订安全协议,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2.本次承运竞价的托运方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

3.已通过注册审核的承运方均可参与竞价。

4.承运方报价时,须从公司对公账户向托运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电汇支付竞价保证金100万元。托运方没有收到承运方应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视承运方自动放弃本次竞价。缴纳保证金必须使用对公账户,严禁使用私人账户转账。托运方对公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税号(91130700806316389T),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朱家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宣化支行),银行账号(0412041509221004911)。

5.联系电话:150****0899 点击查看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

2. 联系人:王英瑞

3. 联系电话:

六、备注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1255 点击查看;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com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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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165/s9VKsJ4BLRKCxEZfYkD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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