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医疗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0611次汽运市场煤(3800大卡)竞价公告

2026-06-21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山东 - 聊城市 - 临清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0611次汽运市场煤(3800大卡)
省份/直辖市 山东 所属地区 聊城市 - 临清市
采购单位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邢昊 187****2315
更多联系方式 张凯 199****6250 王洪泰 180****0410 王洪泰 0635-***7170 更多联系方式(6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0611次汽运市场煤(3800大卡)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919147-202606-259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30,000吨

3. 交货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煤场

4. 交货日期:2026-06-23 至 2026-07-05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双方存在数量或/和质量异议时,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对数量或/和质量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委托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对备查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超过国标规定的再现性规定后,双方以第三方化验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不超过国标规定的再现性规定,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2.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每月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上月货款(如未特别说明,均包含运杂费在内)进行结算:(1)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3.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的煤炭到电厂且完成验收和结算手续后,卖方根据买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函》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剩余已结算确认的全部货款。4.付款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平台

***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6-22 17:56:42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3,800

<3,000

干燥基全硫St,d

%

≤ 1.5

> 2.5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32-41

收到基灰分Aar

%

≤34

全水分(Mt)

%

<15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50

灰熔点(ST)

≥1,300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65

五、奖惩标准

特别提示:参与竞价的公司需在竞价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8万元保证金至临清公司账户22861176432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之前有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公司默认为已缴纳)。竞价成功签订合同的,竞价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平台线上确认后无故不签订线下合同等行为扣除8万元保证金。

本次报量不得低于2000吨,低于视为供应商无效报量和报价。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收货人为: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2.交货期间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5日,卖方须根据买方需要变更交货日期。

3.供煤矿点、交货地点及数量如下:

品名/煤种 供煤矿点(产地) 发站 到站 交货地点
烟煤 临清市东三环北首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货场
交货时间(月)及数量(万吨)
合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3 / / / / / 2 1 / / / / /

分月计划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5日书面通知卖方。

4.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发热量
1卡=4.1816焦耳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硫分 灰熔点 哈氏可磨系数 粒度
Qnet,ar
(千卡/千克)
Mt
(%)
A,ar
(%)
Vdaf
(%)
St,d
(%)
ST
(℃)
HGI (mm)
≥3800 ≤15 ≤34 32-41 ≤1.5 ≥1300 ≥65 ≤50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

二、运输方式

1.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氢动力汽车),并遵守收货人的调度和指挥,若违背相关要求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并按照《安全协议》内容做好煤车交通和安全工作。

2.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以收货人汽车衡计量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质量以收货人化验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2.卖方有权对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买方验收工作。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委托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对备查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超过国标规定的再现性规定后,双方以第三方化验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不超过国标规定的再现性规定,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检验费用: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卖方应熟知和遵守收货人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收货人相关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2)数量以轨道衡衡量重量的,车皮自重以收货人轨道衡车号识别系统识别的重量为准。

(3)所有入厂煤车在机械采样的基础上,实行批批人工采样方式。

(4)来煤中不得掺配贫瘦煤或工业废渣、石油焦、烟道灰(铁离子含量高)、化工原料等假煤、非煤物质,验收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不良供应商管理制度列入黑名单;未接卸完毕的车辆全部退煤。

(5)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开展煤炭运输工作,不得出现同一批次到厂运输车辆车厢长度差超过2米、“子母车”车型运输等情况,否则买方有权不予接收。

(6)卖方应确保煤炭在车厢内装载均匀、平整,不得出现明显“前后不均”、前后煤层高度差异大等情况,否则将按照500元/车次在煤款中进行考核。

(7)卖方应确保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及各类功能正常,入厂前必须进行车辆性能测试及隐患排查,不得出现车辆“带病”入厂的情况,若发生因车辆故障影响现场安全的事件,将按照500-5000元/次在煤款中进行考核。

5.买方认为单批次煤炭中伴有石块、草捆等杂质的,严格按照买方制定的《煤质异常及纠纷处理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卖方对此没有异议。

四、合同价格

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违反数量及质量验收中规定产生的费用等)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热值基准价格
元/[(千卡/千克).吨]
变化幅度 加权方式 基准价格公式
发热量≥3800 基准价格 1千卡/千克 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
热值基准价格
3700≤发热量<3800 基准价格-0.001 单批次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
热值基准价格
3600≤发热量<3700 基准价格-0.002 单批次
3500≤发热量<3600 基准价格-0.004 单批次
3400≤发热量<3500 基准价格-0.02 单批次
3000≤发热量<3400 基准价格-0.04 单批次
发热量<3000 基准价格-0.08 单批次

(2)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零为止:

a.卖方所供煤炭加权发热量的质量调价整均以5300千卡/千克封顶;

b.卖方所供煤炭单批次发热量低于3800千卡/千克时,该批次不参与加权,应单独结算;卖方所供煤炭单批次发热量低于3000千卡/千克时,买方有权拒收。

C.合同期内不定期抽检化验哈氏可磨系数两次,若加权平均值低于63HGI的,按照结算单价考核0.5元/吨。②其它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零为止: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变化幅度 价格增减额 增减基准 加权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灰分 34%<灰分≤36% 1% 减2.5元/吨 34 合同周期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
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分段累计考核)
36%<灰分≤38% 1% 减5元/吨 36 合同周期
38%<灰分 1% 减10元/吨 38 合同周期
挥发分 41%<挥发分 1% 减2元/吨 41 合同周期
30%≤挥发分<32% 1% 减5元/吨 32 合同周期
30%>挥发分 1% 减15元/吨 30 单批次
硫分 1.5%<硫分≤1.7% 0.1% 减10元/吨 1.5 合同周期
1.7%<硫分≤1.9% 0.1% 减15元/吨 1.7 单批次
1.9%<硫分≤2.5% 0.1% 减20元/吨 1.9 单批次
2.5%<硫分 0.1% 减40元/吨 2.5 单批次或买方有权拒收
灰熔点 1300>灰熔点 1℃ 减0.1元/吨 1300 每批次考核

合同期内每批次化验灰熔点,当灰熔点低于1300℃时,该批次进行考核。

根据双方无异议的质量验收报告,收到基全水分超出本合同约定以上部分为非煤炭重量,结算金额即为:(过衡总重量-非煤炭重量)*到厂验收未扣水单价。实际结算单价为:结算金额/过衡总重量。

注:非煤炭重量=[1-(1-验收水分)/(1-约定水分)]*过衡总重量

(3)数量调整价:

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供货总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零为止: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变化幅度 价格增减额 增减基准 数量调整价公式 备注
兑现率 100% 1% 减2元/吨 100% (兑现率-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按结算总量考核)
95%≤兑现率 符合要求,不作调整
85%≤兑现率 1% 减2元/吨 95% (兑现率-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考核,按结算总量考核)
55%≤兑现率 1% 减4元/吨 85%
55%>兑现率 1% 减6元/吨 55%
110% 1% 减2元/吨 110%
(兑现率-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累计考核,按结算总量考核)

需签订补充协议,超出110%部分买方有权拒收
120% 1% 减2元/吨 120% 买方有权拒收,或双方议价签订补充协议

五、结算及付款

1.双方存在数量或/和质量异议时,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对数量或/和质量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委托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对备查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超过国标规定的再现性规定后,双方以第三方化验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不超过国标规定的再现性规定,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2.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每月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上月货款(如未特别说明,均包含运杂费在内)进行结算:

(1)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

(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

3.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的煤炭到电厂且完成验收和结算手续后,卖方根据买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函》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剩余已结算确认的全部货款。

4.付款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5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七、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卖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汽运以交货时间为准),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逾期交付超过1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卖方应采取更换、补发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煤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参与报价的单位需缴纳竞价保证金8万元,竞价结束后没有成交的单位返还保证金,竞价成交的单位,该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双方签订的履约保证金协议为准。

(2)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选择拒收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改正,如卖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货款,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5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5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给予卖方任何纠正或整改宽限期。

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电邮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 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8份,买方4份,卖方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2. 联系人:邢昊

3. 联系电话:187****2315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00017111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街****号****楼邮政编码:100040 ***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com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165/uBSi6Z4Bni4p5U9X1Ir9.html

山东医疗招标
济南市医疗招标
青岛市医疗招标
淄博市医疗招标
枣庄市医疗招标
东营市医疗招标
烟台市医疗招标
潍坊市医疗招标
济宁市医疗招标
泰安市医疗招标
威海市医疗招标
日照市医疗招标
临沂市医疗招标
德州市医疗招标
聊城市医疗招标
滨州市医疗招标
菏泽市医疗招标

医疗分类招标

B超 CRRT机 PT床 一次性注射器 中心供氧 人工肺 体温仪 体温枪 体温筛选机 体温表 体温计 促通仪 保温箱 光谱仪 内窥镜 凡士林 分析仪 刺激仪 加温仪 医用x射线 医用材料 医用棉球 医用气体 医用纱布 医用耗材 医疗废弃物 医疗设备 医院电梯 发光仪 发热 口罩 口腔设备 吸引器 吸氧机 吸痰器 呼吸机 喉镜 器械柜 复苏机 多普勒 婴儿舱 射线机 干燥柜 康复器 彩超 心电图 心电图机 心脑肌电图仪 急救箱 手术仪 手术刀 手术器械 手术床 手术显微镜 打片机 抗疫 抢救床 抢救推车 抢救箱 抢救车 护目镜 担架 按摩床 排痰机 排石机 接种 支气管镜 救护车 敷料柜 方舱 无菌纱布 暖箱 核酸 检查仪 检查床 检查镜 检测仪 橡胶手套 止血钳 氧气吸入器 氧气瓶 氩气刀 治疗仪 治疗机 治疗椅 注射器 注射泵 注射用水 洁牙机 洗胃机 测序仪 测温仪 消毒器 消毒机 消毒液 清创机 灭菌器 熏蒸机 牵引床 理疗仪 生理仪 生理盐水 电导仪 疫苗 疫苗 病床 病理扫描仪 监护仪 监测仪 种植机 绷带 肠镜 胃肠镜 胆道镜 腹腔镜 膀胱镜 艾灸床 艾灸机 营养泵 蜡疗机 血氧测量仪 血滤机 血透机 观察床 诊察床 诊疗床 试剂 起搏器 超声刀 转运床 轮椅 输尿管硬镜 输尿管镜 输液架 输液泵 透析机 铁喉镜 防护帽 防护服 防护面罩 防护鞋帽 防疫 除颤仪 隔离点 雾化吸入器 雾化器 颈托 额温枪 验光台 高频电刀 麻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