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航空安全员签注考核医疗保障项目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航空安全员签注考核医疗保障。
1.2 项目类别:服务类。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4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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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天)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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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核现场医疗保障 |
1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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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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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5年实际使用量和2026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成交时的约定为准。
1.5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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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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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护车含1名司机全程现场保障; 2.全程有1名专业医务人员现场保障; 3.全程有1名专业护士现场保障; 5.建立并提供一份考场附近至少两家医院医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医院地址,联系沟通电话,路程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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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07:40至15:00 |
1.6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采购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严重失信”,或者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2.7 递交文件***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采购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采购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报价文件的递交
3.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17时30分,具体以“***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递交报价文件。
3.2 报价文件应为盖有公章的PDF格式文件。
3.3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发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3.4 报价文件接收地址:zh****@****.com
4、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地 址:广****路****号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先生,137****2345
5、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5.1 如供应商对本公告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可在公告有效期内通过邮件等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疑问。
5.2 如供应商对采购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路****号汕头航空有限公司703企划财务部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联 系 电 话:0754-****2515
5.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路****号****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5012
5.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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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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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发布阶段 |
截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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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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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5章《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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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186/rGNkSJ0BXPVcpvRs-w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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