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中心、****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我省将于2025年8月30日零时起正式执行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琼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
二、采购品种
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周期内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
四、主要任务
各市县医保局应于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协议采购量下达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平台通知要求,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协议签订。其他任务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4〕110号)要求执行。
附件: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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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462/9fHFX5kBJ4i9JSOw8pi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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