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项目名称:医用氧气供应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采购医用氧气供应。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由于海南省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常年台风气候的多发性,会导致港口码头停航几天甚至十几天,使得岛外的液氧罐无法通过港口码头进入岛内,无法保障医院医疗用气安全,只能选择海南省内的供应商。
经过市场调研后,目前海南省内只有两家供应商有生产医疗医用气体的资质,分别为:海口美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和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由于海口美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相关生产资质原因不能正常生产。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是目前海南省唯一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医用氧生产企业,承担全省医疗机构医用氧供应保障任务,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六期)2024年第15号)2024年海南省药品抽检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的氧(医用)符合规定标准,该公司因其具备完整医用氧生产资质,在多个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中为唯一供应商。
为保障医院医疗用气安全,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医用气体的采购。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合上所述,医院医用气体服务项目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需要,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采购本项目的医用气体。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澄迈****路****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3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总医院)
联系地址: 海南省****城镇宝亭大道北侧
联系电话: 0898-****1521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海南大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场北区B2座1807房
联系电话: 0898-****066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海南大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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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477/o2r46JsB8JITibH44eO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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