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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低压燃气工程监理服务

2026-06-08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谈判云南 - 曲靖市 - 宣威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低压燃气工程
预算 18万
省份/直辖市 云南 地区 曲靖市 - 宣威市
采购单位 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查看7个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张尧 138****4556 点击查看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低压燃气工程监理服务询价函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低压燃气工程监理服务。

1.2.采购需求:项目实施至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用控制、组织协调、工程验收达标、工程交付、资料归档等相关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本项目工程量偏小,现场仅配置1名总监理工程师驻场负责全部监理工作,不再配备其他监理人员。

1.3.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监理标准、规范要求。

1.5.最高限价:18万。费用按总监理工程师单人月度单价报价,合同总价=月度单价×12个月,合同全年总价不得超过18万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谈判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谈判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油程乙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甲级及以上资质;

2.3.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化工石油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本项目仅委派该名总监理工程师进场履职;;

2.4.2024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两个燃气工程监理业绩(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

2.5.运行规范,未被“信用中国(www.****.gov.cn 点击查看)”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gov.cn 点击查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截图证明);

2.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1日(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

3.2地点:云南能投业财一体化平台(https://****.com 点击查看

3.3方式:供应商可在云南能投业财一体化平台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在平台中查看比价采购项目,获取询价函,进行后续工作。

3.4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虹桥街道月牙社区普宣高速公路入口处

联系人:张尧

联系电话:138****4556 点击查看

4、报价文件提交

4.1.报价函并加盖公章扫描件。

4.1.1申请人的报价应是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需求的报价,报价须包含人工费、利润、税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并按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1.2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参考国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报价,报价单位根据自身综合实力、实际工程量、市场情况及最新税收政策,按总监理工程师单人综合人月单价报出监理服务收费(________元/每人每月),全年总价=月度报价×12,总价≤180000元。

4.2.公司基本情况表及公司简介。

4.3.提交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介绍、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4.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6.报价单位应提交的其他各类资质、业绩证明材料。

4.7.按上述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出具《承诺书》(材料真实性承诺、无犯罪承诺、无处罚承诺、评估质量承诺、服务承诺等)。

4.8.未被“信用中国(www.****.gov.cn 点击查看)”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gov.cn 点击查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线上:按平台要求上传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17日17:00时;地点:云南能投业财一体化平台。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过程全程采用网上不见面的方式开展,供应商可通过登录云南能投业财一体化平台,按照采购平台操作手册进行报名投标,上传相应的报名附件及报价文件。

线下纸质:纸质版文件一正一副,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邮寄至我公司存档,截止时间:2026年6月17日17:00时;

邮寄地址:云南省宣威市虹桥街道普宣高速公路城南入口处加气站,张尧收,电话:138****4556 点击查看。综合评分办法

条款

评 审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详细评审标准

1)评审总得分计算公式

谈判申请人的评审总得分=F1+F2+F3

其中:

F1、F2、F3分别为谈判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2)评分因素分值

谈判报价F1:50分。

技术部分F2:40分。

商务部分F3:10分。

谈判报价得分F1评分标准

报价评审(满分50分)

评标基准价:合格投标人数大于5家(含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合格投标人数少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分值计算方法: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报价基本分(4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10%(含10%)以内,在报价基本分的基础上,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1分,最多得满分;低于评标基准价10%以外,从满分起扣,每超1%扣0.5分,扣完为止。高于评标基准价时,从基本分起扣,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按内插法计算。

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

项目监理组织措施的相适及合理性程度(满分10分)

(1)针对单人驻场模式编制监理管控方案,贴合本地燃气工程特点,措施完整落地性强得7-10分。

(2)监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性一般得4-6分。

(3)方案笼统、无针对性、不适配单人驻场模式得0-3分。

机构岗位分工、职责明确程度(满分6分)

(1)明确唯一总监理工程师全岗位职责、权责清晰,覆盖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全管控得5-6分。

(2)岗位职责划分简略,内容不完善得2-4分。

(3)岗位职责模糊、未列明全项目管控内容得0-1分。

质量控制监理措施(满分6分)

(1)质量控制监理措施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得当,且有针对性、合理可行,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5-6分。

(2)质量控制监理措施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得当,但针对性一般,违约责任承诺一般的得2-4分。

(3)质量控制监理措施欠合理,措施一般,无针对性,违约责任承诺一般的得0-1分。

进度控制监理措施(满分6分)

(1)进度控制监理措施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得当,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5-6分。

(2)进度控制监理措施欠合理,措施一般,违约责任承诺一般的得2-4分。

(3)进度控制监理措施不合理,无措施、无违约责任承诺的得0-1分。

投资控制监理措施(满分6分)

(1)投资控制监理措施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得当的得5-6分。

(2)投资控制监理措施欠合理,措施一般的得2-4分。

(3)投资控制监理措施不合理的得0-1分。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措施(满分6分)

(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措施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得当的得5-6分。

(2)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措施欠合理,措施一般的得2-4分。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措施不合理的得0-1分。

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

项目监理团队(满分5分)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燃气监理从业年限 5 年及以上,证书齐全,履历详实适配本项目得 4-5 分;

(2)总监从业 3-5 年,资料齐全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2-3 分;(3)总监从业 3 年以内,履历简略得 0-1 分;

类似项目业绩(满分5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燃气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出具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

注:1、根据投标谈判申请人所提供的有效业绩进行评分,业绩得分按照所示标准计算,加满为止;

2、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宣威市虹桥街道普宣高速公路城南入口处加气站

联系方式:138****4556 点击查看

联系人:张尧

特此致函。

附件:1.报价一览表

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

附件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谈判申请人名称

报价

________元/每月

监理周期

质量承诺

服务地点

总监理工程师

备 注

谈判申请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2026年度中低压燃气工程施工监理

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发包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低压燃气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低压燃气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根据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低压燃气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开展的需要,就具体燃气工程的监理服务,将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另行签署工程建设监理任务书(格式详见附件1)的方式予以明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除遵守执行本合同约定条款外,就具体燃气工程监理服务的特别约定事项,以双方签署的工程建设监理任务书约定为准。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附录,即:建设单位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办公室(如提供)、资料;

7.合同附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监理酬金

合同价款按照本合同之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本合同附件的约定执行。

六、期限

合同期限:自乙方相关人员到场起一年之后截止;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起始已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到场时间为准。

七、双方承诺

1.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办公室(如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建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签字日期:

监理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签字日期: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建设单位”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单位”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单位”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单位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单位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单位履行本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单位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单位完成正常工作,建设单位应给付监理单位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单位完成附加工作,建设单位应给付监理单位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双方”是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第三方”是指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款及附录;

(4)通用条款;

(5)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要求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项目,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

(3)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试验室或试验设备;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经建设单位批准,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报建设单位;

(14)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5)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6)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8)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

(1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0)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

(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单位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保持一致。

2.3.3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人员应以相同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否则给建设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3.4监理单位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工程师: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建设单位可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解决。

2.4.2当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单位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建设单位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

2.4.4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单位发现承包单位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调换或通知建设单位。

2.5提交报告

监理单位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单位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建设单位的财产

监理单位可以无偿使用附录中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办公室(如提供)、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设单位提供的办公室(如提供)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监理单位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3建设单位的义务

3.1告知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单位。

3.2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应按照附录约定,无偿向监理单位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建设单位应按照附录约定,提供办公室(如提供)、供监理单位无偿使用。

3.3.2建设单位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单位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建设单位代表

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建设单位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单位。当建设单位更换建设单位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单位。

3.5建设单位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向承包单位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建设单位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建设单位认可。

3.7支付

建设单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当赔偿建设单位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单位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单位应赔偿建设单位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建设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单位损失的,建设单位应予以赔偿。

4.2.2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单位由此引起的费用。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且监理单位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单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建设单位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单位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单位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单位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单位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单位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建设单位可通知监理单位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单位遭受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

6.3.3当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建设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限期改正。若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单位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单位时本合同解除。建设单位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单位之日,但监理单位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单位在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建设单位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建设单位发出催付通知。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工程师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

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建设单位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单位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单位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解释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同通用条款约定。

2、监理单位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具体工程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盖章的建设工程监理任务书为准(详见附件1)。

2.1.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2.1.2.1一般工作内容:

(1)建设单位要求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项目,在单项工程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

(3)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经建设单位同意,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建设单位。及时填写、编报监理日志(工程数字化赋能系统必须有留痕)、监理月报、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

2.1.2.2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1)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建设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交底。

(2)配合建设单位审查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地质勘察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

(3)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4)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财务状况、固定资产;⑥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五大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6)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⑤本工程的检测项目、检测计划和要求。

(7)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定期维修保养记录;④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8)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9)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10)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境。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1)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2)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13)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对存在的问题整改结果进行复验。

(1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向建设方提出竣工建议,协助建设方组织竣工验收。

2.1.2.3投资控制工作内容:

(1)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2)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单位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3)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

2.1.2.4工程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及(或)施工任务书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⑤施工承包单位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⑥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2)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单位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3)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专题报告。

2.1.2.5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3)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4)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在安拆、加节作业过程中,应实施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单位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立即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8)在施工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吊篮(板)、升降梯、云梯、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9)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专项方案实施。

(1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1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单位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12)核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13)危险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应旁站检查。

2.1.2.6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1)按建设单位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会签后的设计变更联络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设计变更联络单;③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2)按建设单位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②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③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影响及损失;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⑤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3)按建设单位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5)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2.1.2.7资料管理

(1)负责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督促施工、材料供应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3)负责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报告。

(4)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

(5)一切有关本工程建设之资料必须保密,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项目。

2.1.2.8其他:

(1)需按照《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影响采集标准》开展施工工序管理,并采集施工影像资料。

(2)协助组织和参与检查项目正式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保修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参与调查研究,理清责任,并监督保修工作。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①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②与工程有关的标准;③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④本合同及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有关监理工作政策、要求。

2.2.2相关其他服务依据包括:建设单位相关制度、标准、文件。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5日内,监理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提供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本合同履行期内的监理机构及监理工程师情况表(见附件2),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建设单位提出增加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人员名单及履历表,并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派遣。

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主要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2.3.2更换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情形:对建设单位利益造成或可能会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认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

2.4履行职责

2.4.1对监理单位的授权范围:本合同涉及的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其中涉及工程延期和工程价款变化的,监理单位需请示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向承包单位发布变更通知。

2.4.2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对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调换前,需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2.4.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3。

2.5提交报告

监理单位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大纲、监理月报、监理日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工程开工前7天应提供监理规划及相应的监理细则(包括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监理时间),每月5日前提供监理月报一次,完工后7天内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2.6使用建设单位的财产

附录中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办公室(如提供)的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办公室(如提供)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按建设单位要求。

3、建设单位义务

3.1具体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应书面向监理单位发出具体工程监理委托书,说明工程范围、施工期限,监理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工程监理委托书未明确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2建设单位代表

建设单位代表为:。

3.3答复

建设单位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

(1)监理单位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一致,若不一致,需支付违约金不低于10000元。

(2)监理单位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组织的燃气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岗前综合测评通过率(含一次补考)低于30%的,建设单位有权取消该监理单位的中标资格,并解除监理服务合同。

(3)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工程师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建设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警告,监理单位应按每次2000元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赔偿损失。监理工程师连续3次或累计超过5次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的行为,建设单位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监理单位追偿违约金和赔偿金。

(4)监理工程师变更超过50%或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无执业资格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

(5)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提供监理服务或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工程师等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建设单位所在经营区域,监理单位应按总监理工程师2000元/天,其他监理工程师1000元/天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未提供监理服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率未达到80%以上,其他成员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6)监理单位存在施工图纸审核不力;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弄虚作假、伪造签字;履职不力,监理的工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行为,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3-5万元违约金,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7)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项目监理工作,不得将工程项目监理转让(转包)、分包给他人,也不得将资质挂靠他人,否则建设单位除有权解除合同,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3-5万元违约金,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8)监理单位接受施工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宴请、馈赠及其他利益输送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3-5万元违约金,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9)建设期间,单项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未达到国家、行业以及企业标准(Q/ENNGC001-2017)《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或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工程结算总金额的30%计算),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且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10)在监理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5000元违约金;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如监理单位无法完成本合同内容,或工程未按期完成,每延期一天,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1000元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的,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12)监理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建设单位所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获收益归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13)监理单位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建设单位支付20000元违约金,并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建设单位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且建设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

(14)若因监理单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结算金额按监理单位实际工作量予以确认,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予以支付。

(15)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建设单位进行赔偿。监理单位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以本合同签约酬金为限。

(16)监理单位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亦由监理单位承担。

(17)工程投运后,不满足设计寿命要求,或发现建设质量问题影响后续运行造成事故的,建设单位保留追诉的权利。

4.2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监理单位支付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

4.3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5.2监理酬金结算、支付及考勤

5.2.1监理酬金结算

(1)结算方法:监理酬金(月度/季度)=监理酬金(月度/季度)×评价系数(月度/季度)-应扣除款项(月度/季度);

①监理人员月度酬金:元/人,本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②“月度/季度评价系数”参考《常规燃气工程监理评价表》,详见附件。

月度/季度评价分数大于等于90分,为A级,月度/季度评价系数为1.0。

月度/季度评价分数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90分,为B级,月度/季度评价系数为0.9。

月度/季度评价分数小于80分,为C级,月度/季度评价系数为0.7。

月度/季度评价分数小于80分的,建设单位直接解除合同。

③“应扣除款项”包括本协议应扣除的违约金、以及其他扣款。

5.2.2监理费用支付

在双方签署监理酬金结算支付书且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开具的同等金额监理酬金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支付相应的监理酬金。

5.2.3监理考勤

(1)现场监理出勤数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必须满足具体工程监理配备表需求。若无法满足需求,监理工程师当月单价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监理工程师当月酬金=监理工程师月度酬金×月度评价系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数-月度应扣除款项。

(2)若有事外出或生病,须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请假;考勤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进行监督考核。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

6.2变更

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根据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延长期间的监理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单价计算。

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同正常工作酬金支付方式。

6.3变更和解除

6.3.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1)监理单位发生歇业、解散或破产、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

(2)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

(3)监理单位被建设单位或其上级单位考核为“C”

(4)当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法规、本合同和/或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限期改正。若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单位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则建设单位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单位时本合同解除。

(5)因监理单位履责不到位导致的较大及以上事故(ENN/HSE002A-2013)的;

(6)监理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7)符合本合同约定其他解除条件的。

6.3.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合同各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

(1)因监理单位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前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应退还建设单位已付酬金,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监理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若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解除本合同的,监理单位应退还建设单位已付全部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6.3.3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7、争议解决

7.1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2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建设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检测费

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4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咨询费用

建设单位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14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保密

(1)监理单位应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建设单位及工程项目所有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任何期限内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2)监理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建设单位所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获收益归建设单位所有。

(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4)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

8.4知识产权

(1)建设单位利用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或其他材料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建设单位单独所有。

(2)监理单位利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建设单位单独所有。

(3)本条约定归建设单位单独或共同所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4)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需告知建设单位并经其同意。

9、补充条款

9.1履约担保

监理单位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建设单位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本合同不生效。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与合同期限相同,合同期届满但尚有工程未竣工验收的,担保期限延长至验收结束,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担保期限的除外。监理单位违约后,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通知提供担保的第三方银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2保险

1.监理单位应为监理工程师办理人身伤亡保险。保险期从开工日期起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对监理工程师伤亡的最低保险额为50万元人民币。

2.在开工日期之前,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递交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3.如果监理单位未能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证明,建设单位可以办理本应由监理单位提供的保险,并从支付给监理单位的款项中扣回建设单位支付的保险费,如果没有应支付的款项,则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成为监理单位的到期欠款。

9.3安全

1.监理单位必须独立承担本单位监理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劳动关系,按时支付相应工资等,监理方违反此约定,必须向甲方支付伍万元/次的违约金(累计计算),同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监理单位应确保工程监理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办法),如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监理单位承担并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处罚。

3.监理单位应对监理工程师日常工作、生活安全负责,所有在监理工作外造成的安全事故导致监理工程师伤亡的,全部由监理单位负责。

4.由于监理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监理单位应按照与建设单位签署《建设工程监理HSE合同》,详见附件5。

附录建设单位提供的办公室(如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提供的办公室(如提供)

序号

办公室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1.工程勘察文件

1

2.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1

3.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

4.施工许可文件

1

5.其他文件

1

附件1:工程建设监理任务书

附件2:监理机构及监理工程师情况表

附件3:廉洁自律承诺书

附件4:常规燃气工程监理评价表

附件5:建设工程监理HSE合同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1:工程建设监理任务书

工程建设监理任务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委托给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工作,具体监理任务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云南省宣威市

3.工程范围:对项目实施至验收阶段的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档案管理、工程验收达标、工程交付、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相关内容进行全过程管理。

4.工期:1年

5.现场监理工程师:

二、委托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对项目实施至验收阶段的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档案管理、工程验收达标、工程交付、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相关内容进行全过程管理。

施工各方要自觉接受项目监理的协调与安排,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监督。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监理部的监理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并对该监理工程项目全权负责。

三、监理工作范围

1.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2.其他:无。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监理机构及监理工程师情况表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

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编号

项目监理机构人数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职称

专业

注册证号

拟进场时间

备注

*附件:(报名者请按以下格式要求在系统报名界面上传确认)

询比参与确认函

XX公司:

我单位对XX公告已知悉,我单位将按公告要求参加贵公司此项采购活动,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我单位对服务期间知悉的涉及采购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企业管理、商业机密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2.我单位不属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XX单位

(单位盖章)

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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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486/YF9Mpp4BMqitpwL5UgU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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