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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入围上海市2026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公告

2026-05-16招标结果-结果上海 - 普陀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上海市2026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省份/直辖市 上海 地区 普陀区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上海市2026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2026-04-002

(二)征集人

征集人名称: ****中心

征集人地址: 上****路****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陈俊宇-021-****8044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上海上海市金山区上海****路****号14幢(****小区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贾文政-180****6085

(四)入围产品

标项名称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商品价格
资产评估服务1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资产评估服务1 公司综合实力及资质水平介绍: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铭国际)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资质的大型综合性评估专业机构。公司技术力量雄厚,国内国外执业经验丰富,业务覆盖评估和咨询的各个领域。 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做优、做精、做强、做大”发展目标,严格遵守评估操作规范和评估准则,通过严谨的专业态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公司已成功为近干家客户提供了服务,成为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百强资产评估机构之一。
2008年,根据财政部第22号令,经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分立式)设立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京财企许可[2008]0122号)文件批准,依法注册成立了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名列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百强榜单,2019年位列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第二十六名。
2009年,中铭国际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2010年,中铭国际获得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2009年度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巡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2013年,荣获北京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首届全国资产评估知识竞赛北京赛区优秀组织奖。
2014年,荣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会委员会颁发的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奖。
***网络,成为全国领先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至2020年底,公司以北京总部为核心,同时在江西、广西、安徽、厦门、杭州、四川、山西、广东、湖南、山东、吉林、河南、武汉、深圳等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
公司业务范围辐射全国30多个省市及港澳地区,国际业务涉及近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铭国际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服务质量优良,特别能打硬仗的执业队伍。现有员工220多人,其中:资产评估师124人;房地产评估师23人。此外,还外聘了一支包括各评估技术领域的权威队伍。
近年来,中铭国际为实现国际化发展目标,积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多元化服务,相继为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阿尔及利亚、古巴、墨西哥、哈萨克斯坦、巴西、埃塞俄比亚、加纳、津巴布韦、老挝、南非等国家的项目提供评估咨询服务。

在对内对外交流方面,公司多次派代表参加各类评估论坛及研讨会,如“2006国际“资产评估与财政税收-国际经评估论坛”验与中国改革”论坛和“两岸资产评估研讨会”等。


整体服务方案:

1、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

1-1、服务原则、依据、服务工作目标

(1)服务原则、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资产评估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资产评估的职业标准,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以保证资产评估工作的有效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遵循的原则有:

1)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

独立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行事,不受外界干扰和评估业务当事人的影响,确保资产评估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客观性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研究,掌握翔实可靠的资料和依据,采取符合实际的计价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

科学性原则: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高级评估专业人员,运用资产评估的丰富经验,针对拟评估企业资产实际,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国家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实施评估,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价格的评定和估算。

2)资产评估公认的专业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根据被评估企业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强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合理预期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充分考虑被评估的每一项资产的选择性或有无替代性,以效能相同为前提,以市场公允价确定委估资产价值。

公开市场原则: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快速变现原则:按照对拟处置资产在短时间内快速变现的情况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确定资产价值。

(2)评估项目工作任务和目标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包括:

1)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及评估方案;

2)与委托方配合,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工作流程步骤,辅导财务部门完成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提供评估所需资料等工作;

3)指导、配合被评估单位资产进行清查自查 ;

4)完成现场清查工作,确保现场清查的范围达到现行评估规范要求的程度,确保评估范围与资产清查核实的范围及经济行为所要求的范围的一致性;

5)根据评估目的提出符合资产评估行业管理规定及行业准则的评估方法,本项目评估拟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中的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测算,最后确定科学合理评估结论;

6)如若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组织高层专家研究提出完备解决方案,并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论证,以达到合法性要求;

7)出具符合委托方、相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协助企业完成评估结果的审核备案工作;

8)协助完成监管部门相关审核,顺利过会。

1-2、服务总体思路、工作步骤、工作方法、时间计划等

(1)评估整体思路

从技术实现角度,结合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项目评估根据方法适用条件,有选择性采取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等方法。

成本法是从构成企业资产的各个要素出发,以更新构建资产为核心,通过求取各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确定企业价值。

收益法是从获利能力为核心,通过分析、判断和预测企业未来收益,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后,选取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求取企业价值。

市场法是从市场表现出发,通过可比公司的市场表现或者成交业绩,选取适当的可比指标后,建立比较体系后,比较得出评估对象的价值。

资产评估中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根据资产本身的特性,关注各企业的产权,通过客观、合理的分析和评价,使得企业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完美统一。

(2)工作步骤与时间计划

安排工作进度计划的总体指导原则,一是要优质,确保评估报告能够满足本项目经济行为的需要,为委托方和相关利益方提供可以据以决策的客观、公正、科学的专业报告;二是要合规,评估流程、评估方法、工作内容等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产评估报告能够一次性通过监管部门核准;三是要高效,不得影响到被评估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尽可能减轻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配合资产评估的压力;四是要快捷,尽快进入现场,取得相关资料,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优质完成资产评估工作,为经济行为涉及的相关各方赢得时间。

本着上述四项原则的统一,梳理全部工作流程,在充分考虑本项目工作任务特点,高标准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照我们自身专业力量投入情况,专业执业能力,行业执业经验以及同类项目组织控制经验积累情况,进行工作进度计划的细致安排,认为经过精心筹划,缜密指挥,各方配合,可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评估工作。

1)前期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会同企业设计评估表格,布置填表,培训答疑,制定技术方案等。(T-T+3天)。

2)现场清查核实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指导企业完善评估表格,现场清查核实和尽职调查,收集评估所需资料。(T+4-T+15天)

3)评定估算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对各类资产进行评定估算,撰写评估报告初稿,公司内部三级审核,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结果。(T+16-T+26天)

4)汇总审核及备案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出具评估报告。(T+26-T+30天)

注:以上时间根据评估工作的布置安排,可以存在工作的交叉同时进行情况。由于对标的企业尚无具体了解,在具体了解详细情况后评估工作时间会做进一步的相应调整,但总体时间会控制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之内完成。

(3)评估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与控制点

为合规、高效、优质、按时完成本项目,根据实施资产评估的有关程序和本项目实施的总体方案和时间要求,遵循评估准则,考虑到评估专业工作特点,本项目评估工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现场清查阶段、评估作价阶段和汇总出具报告阶段四个阶段。

各阶段具体工作如下:

前期准备阶段:根据本次项目评估对象的行业特点、资产构成、主要资产类别等特殊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目的、评估依据的选取、资产清查、各类资产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及评估案例的特别要求、需重点关注的事项等等。

培训工作

企业方面:包括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资产评估的任务、本次资产评估的计划安排、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企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要求、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调查表的填报说明等。在此基础上,指导企业填报“评估申报明细表”、“资产调查表”、“收益法评估申报表”,收集并整理委估资产的产权权属资料和反映资产性能、技术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资料。同时,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重点对企业的配合要求、企业应提供的资料明细进行介绍。

评估人员:主要是技术方案的介绍,要求评估人员先行掌握,同时对各项目组的工作任务、与委托方、各资产占有单位及中介机构的工作关系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现场清查阶段:本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指导企业完善评估表格、现场清查核实和尽职调查、收集评估所需资料等,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特点等情况尽快完成。

依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申报资产进行现场查勘。不同的资产类型,采取不同的查勘方法。根据清查结果,由企业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使“账”、“表”、“实”相符。

在清查核实“表”、“实”相符的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的产权资料进行核查。核查中,重点查验产权权属资料中所载明的所有人以及其他事项,对产权权属资料中所载明的所有人与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不符以及缺乏产权权属资料的情况,给予高度关注,进一步通过询问的方式,了解产权权属,并要求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出具了“说明”、“声明”和“承诺函”。

评估作价阶段:本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对各类资产进行评定估算、撰写评估报告初稿、公司内部三级审核。

汇总、出具报告阶段: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果,根据审核意见完善评估结论,经公司内审程序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4)组织协调

根据项目资产专业性状况及行业特点,资产分散及情况复杂程度,可采用带有行业特点的、集群项目的工作模式,实行“中心控制、统一标准、典型示范、平行作业、重点锁定、全面覆盖”的总体组织方案。

在委托方领导及协调下,建立统一指挥系统,对工作计划、方法标准、重大问题处理原则、进度和质量控制实行严格的集中统一管理。对具体操作则是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划分不同专业组,平行开展工作,在工作中经归纳总结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典型示范,发现问题,抓住重点,总结经验,带好全盘。

统一标准是项目实施的灵魂,****中心控制的基本手段

基于公司评估力量,通过专项研究与知识管理小组获得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成果,制定符合本项目工作需求的统一标准方法,以保证整个项目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中心控制是项目实施的核心环节

对项目实施中决定全局的要素,包括项目工作计划、评估方法标准、质量、流程、进度控制、重大问题处理原则、现场工作总调度等,采取集中统一管理的方式,***平台负责实施。

选派熟悉目标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评估师,集中从事行业领域方面专业具有丰富经验的核心专家,****中心***平台****中心控制的职能。

以在线作业系统作为载体,连接中央控制室与实施层面的项目作业组形成互动,实现总分结合,上下联动。

(5)评估方法及重点科目评估预案

1)成本法各科目评估预案

a.流动资产

重点是企业存货产成品、往来账项,特别关注历史清产核资核销资产评估作价问题。

存货主要是往来账项、内部往来、产成品等,确定真实性、完整性,进而确定其价值。

对于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充分考虑收回帐款的时间价值,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并在评估中充分与审计师沟通一致。

b.长期投资

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公司,对于全资、控股、相对控股及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整体评估,然后根据各被投资公司持股比例分别计算各长期投资评估值。

对其他持股比例极小的参股公司,实施尽职调查并了解该等被投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具体财务状况,依据其在基准日财务报表确定被投资方的净资产,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定该长期投资的评估值。

c.机器设备

****城建行业特点,机器设备类资产不仅数量众多,且价值量大,对设备等进行重点清查和评估;以表对物、以物对账,对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根据清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评估明细表;对设备的使用、维修情况进行勘查记录。对实物盘点情况进行整理,确定盘亏及毁损等事项;分别依据有色金属行业安装定额标准、取费和有关市场交易资料、现行市场价格,采用成本法评估。

d.建、构筑物

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梳理、清查、核对。

在账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以表对物,现场逐项核实房地产的座落、数量、面积、用途、建筑结构、使用维护情况、收益情况等,逐项填写固定资产调查表,取得物业照片。对账实不符、有账无实、盘盈盘亏等情况,逐项做出说明。

对于生产厂房,依据修改行业建设标准以及资产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采用成本法评估。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般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方式、用途以及市场资料可获取程度选择收益法或市场比较法。

e.在建工程

对已完工未转固的在建工程以其资产现状按固定资产评估。并充分与在建工程造价审计对接,在在建工程造价审计确认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基础上,重新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并和审计合理对接,明确新增应付施工单位款项。

对属于固定资产改造的在建工程,纳入相应固定资产一并评估。

对处于建设期中的大型在建工程,则在调整其主要设备、原材料价格基础上,考虑合理的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对长期停工、预计未来也很难再行建造的在建工程则以其变现价值确定评估值。

f.土地使用权

对评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办证及评估价值等。根据国家标准GB/T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宗地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成本逼近法、市场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予以评估,科学合理地评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在土地评估中充分关注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状况,如存在产权不清、产权纠纷等,在估值中充分考虑产权对价值的影响。

g.无形资产

包括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等。

对无形资产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收益法进行评估。

其中成本法是依据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并以此为依据确认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尚未使用或刚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

其中收益法主要采用收入分成法和利润分成法进行评估。

h.负债

对负债的评估,在账面清查复核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复核。

特别关注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对价值的影响。

2)收益法评估预案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

本次评估是确定企业价值,因此在预测收益时以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或者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为基础,相应选取的折现率也要与收益保持口径一致,这样才能确保企业价值的准确和完整。

重点关注:

客观分析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特别是分析和估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网络等无形资产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未形成产能的在建工程的处理方式,充分考虑这类资产对未来生产能力的影响及相关后续支出;

无效和低效资产形成的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的分析估值。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相结合。

3)市场法评估预案

市场法是一种取自市场的成交案例(未上市)或者可比公司(已上市)通过比较得出企业价值的方法。

评估对象的价值=价值乘数*可比因素调整系数,在得出最终结果之前,必须经历以下五个步骤。

步骤1:选择可比企业

步骤2:确定可比因素

步骤3:建立可比体系

步骤4:计算比较因子并得出初步结果

步骤5:确定评估结果

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在选择、计算、应用价值比率时,应当考虑:

选择的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

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口径及计算方式一致;

应用价值比率时对可比企业和被评估企业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

就境外企业而言,价值比率通常选择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与折旧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A)、企业价值与税后经营收益比率(EV/NOIAT)等。

2、重难点的应对措施

2-1、评估对象和评估结论包含内容的确定

评估师在实地勘察前,和委托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后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结论中包含的内容。评估对象和范围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是否包含账外资产,评估结论是否包含账面资产未包含的无形资产,需要和委托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后首先确定,这也是最终采用收益法或者成本法结论的基础条件。有的无形资产较容易识别,例如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有的就较难识别,例如企业自身开发的一些专有技术,由于多项技术可同时在多个产品中使用。一些关系类无形资产就更难识别。

2-2、对实物资产现场实地查勘以及权属情况的核实和查验

调查建筑物状况、拍摄反映被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详细测量、核实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并作出详细记录。要求被评估单位技术人员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勘察设备的使用状况,大修情况以及技术状况,以确定设备的贬值程度,作出详细的勘察记录,并要求被评估单位技术人员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将权属瑕疵等有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必须明确无形资产的权属关系。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且一项资产可以同时由多个主体使用,所以其产权关系比有形资产要复杂。以专利为例,就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分,使用权又有独家使用权、排他使用权、普通使用权等,而不同的权利其评估价值是不同的。明确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的范围和权属关系,并且由委托人或者产权持有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

2-3、评估方法的选取

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由于不同的评估方法是从不同的途径评估资产的价值,因此评估时应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的特点,分析从哪个途径评估最合适。一般来说,整体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可复制的资源性资产可以考虑选择收益法和市场法;通用性的单项有形资产可以选择市场法;专用性资产、可以复制的劳动创造的资产可以选择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委托项目进行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2-4、评估参数的选取

对收益法折现率参数的选取和其他参数的选取在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后确定,多次推敲参数确定的合理性和有无偏差,质控部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后最终形成评估结论。

2-5、评估过程的沟通

评估的整个执行过程是一个评估人员始终与委托人相互沟通,上下级之间相互交换意见的过程。这保证了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在每个关键环节上,项目经理都要主动和委托人沟通,特别是评估重大事项的披露以及评估结果的确定。

3、服务特色或创新管理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愿在为贵公司评估服务中,安排由公司核心管理层直接牵头,业务骨干直接参与,所有员工第一时间响应,安排业务最优、知识结构最合理的团队,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严格保守商业机密。同时,为企业相关经济行为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依据和操作流程,并负责解答报告在备案或核准过程中及决策层质询的疑问。

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除能完成资产评估业务外,还具有若干复杂情况下企业重组和收购兼并方面财务顾问专业经验,具备在提供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同时在客户重组方案、管理咨询、尽职调查方面提供富有建设性建议的专业能力。

序号

服务项目

增值服务

1

资产评估业务培训

2

资产评估业务咨询

3

评估技术咨询

4

提供有关评估数据

5

产权检查前期整理

6

评估检查前期整理

7

方案制定

8

沟通服务

特色服务详细介绍如下:

1、资产评估业务咨询

我公司专业人员熟知国家国资委、证监会等各部委对评估监管的各项政策、文件,亦熟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各项准则以及评估指南对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业务方面的操作要求。我公司可以为贵公司提供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咨询,随时可以为贵公司提供评估过程中的各项政策问题。

2、评估技术咨询

我公司评估业务范围广泛,涉及上市公司业务、央企业务、其他国资业务、民企业务等领域,被评估企业涉及行业众多,既有工业企业等重资产行业,又有高科技企业、科技企业等轻资产型企业,在多年的评估工作中,积累了过硬的评估技术,能准确把握评估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我公司愿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为贵公司免费提供评估技术咨询服务,为贵公司把握评估报告的技术问题,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交易行为顺利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

3、提供有关评估数据

我公司具有多年的评估实例中积累的各个行业的评估经验,将根据贵公司及下属企业的需要,向贵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相关的评估数据及价值指标,为贵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经济行为提供一定的参考。

4、评估检查前期整理

我公司评估师非常熟悉评估的各项准则及监管政策,熟知国资委对评估报告的监管要求,可以免费向贵公司提供评估检查的前期整理工作,复核评估报告基本的检查项目,审核备案文件是否齐备,为顺利通过国资委的评估检查做充足的前期准备。曾经为某央企的评估检查进行前期整理,取得了良好的检查成果。

5、方案制定

我公司评估师熟悉国资委、证监会、央企等监管机构的各项政策文件,可以利用掌握的政策文件,加上丰富的评估实践经验,协助贵公司制订合理有效的评估方案,便于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经济行为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保障。

4、评估价格争议解决

4-1、沟通和交流

明确双方立场:了解彼此的需求和底线,是达成共识的第一步。

澄清误解:有时,争议可能源于双方对某些信息的误解。通过沟通,可以消除这些误解。

解释价格形成的原理和依据:这有助于买方理解价格背后的逻辑,减少不必要的疑虑。

4-2、了解市场情况

调研市场价格趋势:了解市场价格,可以帮助双方确定价格是否合理。

分析竞争对手的价格:对比竞争对手的价格,可以更加明确自己的定价策略。

4-3、妥协和折衷

考虑双方利益:在价格争议中,双方都需要做出一定的让步。找到一个既能满足双方利益,又能保持公平的价格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调整策略:例如,卖方可以根据买方的需求和市场情况调整价格,而买方也可以考虑增加订单量或提供更长期的合作来换取更优惠的价格。

4-4、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或仲裁

选择合适的第三方:可以是一个中立的专业机构、商业顾问或行业协会。

调解分歧:第三方可以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1、评估业务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规范第1号—质量控制框架》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提高执业质量,强化对本公司执业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据资产评估师应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其 他各项资产评估具体准则、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的目的是要建立一套纲目兼备、规范严谨、便于推行的公司质量控制体系。

第二章 质量控制体系

三、本公司质量控制体系包含四个层次:法律法规和准则层、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层、公司质量控制规范文件层和公司项目个案质量控制层。

四、第一个层次为法律法规和准则层。

(一)法律主要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国家法律,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6.《****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2.各种税收法律及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

(二)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国务院下属部委颁布的各种法规,具体包括: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6号);

4.《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

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0.《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号令);

1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13.《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307号);

14.《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通知》(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06]48号);

1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2014年0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6.《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75号);

17.《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

18.《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19.《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0.《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令第19号);

2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修正);

22.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法规。

(三)准则由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颁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准则、业务准则、评估指南及评估指导意见,具体包括: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 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 30号);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2018〕23号);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 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 35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 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 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 39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17] 40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 35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 37号);

1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 38号);

1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8.《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

19.《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20.《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2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22.《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6]14号);

2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2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2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26.《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27.《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28.《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号);

29.《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号);

30.《实务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4号);

31.《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9]14号);

32.《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中评协[2019]36号);

33.《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0]30号);

3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中评协〔2015〕62号);

3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中评协〔2015〕63号);

36.《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中评协〔2015〕64号);

37.《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中评协〔2015〕65号);

38.《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中评协〔2015〕66号);

39.《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5〕67号);

40.《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5〕68号);

4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4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中评协〔2019〕40号);

4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20〕6号);

4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协〔2020〕37号);

4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46.《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4号)。

47.《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中评协〔2016〕38号);。

48.《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中评协〔2014〕70号);。

49.《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0.《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7号—轻资产类公司收益法评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1.《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2.《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5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55.《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56.《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57.《矿业权评估程序准则》;

5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

59.《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

60.《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

6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财政部2006年及后续颁布)。

法律法规和准则层是本公司质量控制体系的最高层,对其他各层具有统驭的作用。

五、第二层次为本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层,是结合本公司规模和业务特征等具体情况,将法律法规和准则层的有关要求落实到本公司业务质量控制体系中。对第三、四层起指导作用,在整个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

六、第三层次为本公司质量控制规范文件层,它是本公司质量控制的具体程序、办法等。质量控制规范文件是指导本公司专业人员执行质量控制政策、程序,以及对本公司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考核等的直接依据和标准。

本公司质量控制规范文件由本公司质量控制委员会根据需要制定、修改、完善。

七、第四层次为项目个案质量控制层,也是最低层。本层是依据前三层对各个业务项目建立的质量控制档案,包括客户诚信及风险分析评价报告、业务计划、重大问题请示、业务报告、业务总结及业务质量考核等。项目个案质量控制层是执行本所业务质量控制体系的结果,反过来又为本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规范文件的改进与完善,进一步防范风险、提高执业质量提供反馈意见。

第三章 附 则

八、本框架由本公司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框架自本公司修订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八月六日(制定)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修订)

二○一七年十月一日(修订)

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修订)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修订)

《质量控制规范第2号—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质量控制,保证业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部令第86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及其他各项具体准则、《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制度。

2.质量控制的目标:为了确保业务质量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及其他各项具体准则、《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等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

3.质量控制原则:公司质控管理和项目质控管理相结合的全面、有效、灵活的质控原则。

4.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质量控制委员会总负责,公司质控部、各分公司、各评估部质控部门分级负责,下级质控部门对上级部门负责、最高管理层(董事会)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的全方位体系。

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资产评估业务项目等。

二、一般要求

1.本公司全体执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廉洁从业,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2.本公司全体执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3.本公司全体执业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

4.本公司全体执业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5.本公司全体执业人员,必须不断接受职业后续教育,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法规。

6.本公司全体执业人员,必须敬业、爱岗,增强团队协作精神,营造一种和谐、友好的内部环境。

三、质控机构

1.公司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管会”),隶属于董事会。董事长任质管会主任,首席评估师任副主任。首席评估师负责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风险及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负责公司风险及业务质量控制的实施,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完善风险及质量控制的政策和程序;监控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通过对质控体系运行状况的分析,向董事会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

2)根据公司人事制度和质控制度,推选出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质控部负责人;根据各分公司的推荐,确定分公司的质控负责人;

3)制定质管会主任、副主任、质控部负责人、各分公司质控负责人的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质控职权范围、有关责任和考核标准;

4)质管会主任(副主任)统筹安排评估项目的复核工作。根据评估项目的特点,安排公司质量控制部或1-2名质管会委员进行复核;

5)对质管会主任、副主任、1/3公司质管会委员、公司质控部提出的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审核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经过公司质管会2/3以上委员集体讨论,以分析、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重大评估问题或会计问题。若参会委员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的,以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出具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同时应作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字;对不同意见要有原始记录,以示负责;对保留意见者,也要作出相应记录。

6)对公司质控部进行指导、检查。每年组成质量控制检查组,就各分公司、各业务部的质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负责监督整改。

(2)人员构成

质管会成员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一定执业经验的各类管理人员担任,一般包括首席评估师、各分公司经理、各有关评估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等。具体人选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2.公司设立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部”),作为质管会的常设机构,对质控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对各分公司、各评估部的评估业务进行审核、监督;

(2)在审核中发现存在的重大瑕疵、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其他事项以及在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公司质管会;

(3)对各分公司、各业务部质控部门进行日常指导、监督、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或合理化建议向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汇报。

3.各分公司、各业务部设立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分公司质控部”),行政上受各分公司及业务部经理领导,业务上受公司质控部监督和指导。

职责:对本分公司、评估部的各类业务项目进行日常的审查、监督;负责上报需要公司层面审核的评估报告;对质控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上报公司质控部。

人选:其成员由具有一定的执业经验的人员担任。具体人选由各分公司推荐,由公司质管会任命。

四、质控方式

1.实行公司质控管理和项目质控管理相结合的质控模式, 所有项目纳入本公司OA系统进行管理。

2.按照公司业务分级划分为A类或认为其他有必要的评估项目,从业务承接一开始,分公司(评估部)要履行业务报告制度,公司统筹安排质控人员介入,参与对评估涉及单位的财务调查、风险评价,审核评估计划,随项目组进入现场审核重要的权属证明和工作底稿,监督、指导评估过程,参加公司质管会对业务项目的讨论。质控人员自始至终都要参与业务项目,充分发表意见,对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对没有履行业务报告制度的评估项目,公司一慨不予受理。

3.按照公司业务分级划分为B类或认为其他有必要的评估项目,各公司质控人员应关注对评估涉及单位的财务调查、风险评价,审核评估计划,根据需要随项目组进入现场审核重要的权属证明和工作底稿,监督、指导评估过程;对于在质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提交公司质控部;质控人员应积极参与业务项目,充分发表质控意见,对全过程实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4.对于A类、B类之外的C类项目,则由各分公司、业务部自行洽淡、承接并组织实施。质控人员应积极参与项目的指导工作,下级质控人员对业务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公司质控部对各分公司的业务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指导、检查。

5.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五、质控实施

1.所有的业务项目在承接时就必须输入OA系统进行项目管理,以便质控人员了解、掌握各业务项目的风险等级,是否承接、实施等情况。

2.质控人员有权根据业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采取询问调查、现场跟踪、报告审核等多种方式对业务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各业务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必须予以配合,并接受指导、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按照公司业务分级划分为A类或认为其他有必要的评估项目,在正式出具报告之前,都必须经过四级审核,即项目经理(签字评估师A)审核或签字评估师B审核、分公司(业务部)质控负责人及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审核、质控部或质管委委员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4.按照公司业务分级划分为B类或认为其他有必要的评估项目,在正式出具报告之前,都必须经过三级审核,即项目经理(签字评估师A)审核或签字评估师B审核、分公司(业务部)质控负责人及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审核、质控部或质管委委员审核。

5.对于A类、B类之外的C类项目,在正式出具报告之前,都必须经过三级审核,即项目经理(签字评估师A)或签字评估师B审核、分公司(业务部)质控负责人审核、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审核。

六、风险责任

1.凡出现业务质量问题,由公司统一对外承担有关责任之后,必须追究出现该业务质量问题的分公司、评估部门及经办人员的相应责任,即“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

2.对质控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检查、监督职责进行拒绝、阻挠者,由首席评估师向董事长提议,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相应的处罚。

七、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2.本制度自本公司修订之日起执行。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八月六日(制订)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修订)

二○一七年十月一日(修订)

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修订)

《质量控制规范第3号—业务项目质量控制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规范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资产评估等业务项目(以下统称“业务项目”)质量控制行为,合理保证本公司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评估业务准则的规定,合理保证本公司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业务项目质量控制流程,按执行项目的不同分为A类、B类和C类;对于预评估及其他咨询性评估项目应参照本流程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A 、B 、C类业务,主要是指符合下列情形的业务项目:

(一)A类业务

1.拟主板上市公司股份制改制的评估业务;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业务;

3.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业务;

4.上市公司交易行为涉及的单项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企业价值的评估业务(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

5.非上市公司交易行为涉及的单项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企业价值的评估业务(金额在 5 亿元以上含 5 亿元);

6.交易行为涉及的(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7.发行债券的评估业务;

8.评估合同收费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的评估业务;

9.非常规业务、本公司评估经验较少的新领域业务,以及初步风险评估 结果为高风险的评估业务。

(二)B类业务

1.拟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制改制、其他类型公司的改制的评估业务; 2.上市公司交易行为涉及的单项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企业价值的评估业务(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

3.非上市公司交易行为涉及的单项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

产)、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企业价值的评估业务(金额在 5 亿元以下);

4.交易行为涉及(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金额在 0 元至 1000万元评估业务;

5.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业务;

6.破产企业的评估业务;

7.以抵押担保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8.初步风险评估结果为中等风险的评估业务。

(三)C类业务

1.除A、B类项目以外的单项资产评估业务;

2.除A、B类项目以外的供委托方内部决策使用无交易行为发生的评估业务;

3.咨询业务;

4.初步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的评估业务。

第二章 执行重大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流程

第四条 公司各业务执行“A类项目”的质量控制流程为:

客户诚信及评估风险初步评价——自我评估——报公司质控委和公司领导——签署委托合同、承接项目——确定项目负责人、签字评估师和项目组———计划业务工作——实施项目全过程质控——重大事项请示——业务报告初稿——项目负责人(签字评估师A)或签字评估师B复核——分公司或业务部质控负责人及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质控部或质控委委员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签发——业务报告签收回执——底稿归档——质管会或质控部质量监督(定期抽查)。

第五条公司各业务执行“B类项目”的质量控制流程为:

客户诚信及评估风险初步评价——自我评估——报公司质控委和公司领导——签署委托合同、承接项目——确定项目负责人、签字评估师和项目组———计划业务工作——参与跟踪项目过程质控——重大事项请示——业务报告初稿——项目负责人(签字评估师A)或签字评估师B复核——分公司或业务部质控负责人及分公司或业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质控部或质控委委员审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签发——业务报告签收回执——底稿归档——质管会或质控部质量监督(定期抽查)。

第三章 执行一般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流程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执行“C类项目”的质量控制流程为:

客户诚信及评估风险初步评价——自我评估——报公司质控委和公司领导——签署委托合同、承接项目——确定项目负责人、签字评估师和项目组———计划业务工作——关注项目过程质控——重大事项请示——业务报告初稿——项目负责人(签字评估师A)或签字评估师B复核——分公司或业务部质控负责人审核——分公司或业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签发——业务报告签收回执——底稿归档——质管会或质控部质量监督(随机抽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则由本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则自本公司修订之日起执行。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制定)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修订)

二○一七年十月一日(修订)

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修订)

《质量控制规范第4号—业务报告核准、编号与格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做大做强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扩大中铭国际评估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切实提高本公司执业质量,树立本公司统一、严谨、专业的公众形象,本公司对外出具的评估报告应保持统一的报告号组成序列,对于评估报告的字体、字号、排版格式等亦应保持整体的一致性。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流程》等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各评估部资产评估的出具。

第二章 业务报告号的核准

第三条 本公司业务报告号核准部门为公司质量控制部门(以下简称“质控部”)。

第四条 原则上,在下列条件满足时,公司质控部负责人给予核准资产评估报告号:

1.项目的委托合同业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

2.报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确定,必须是参加本项目的两名以上的资产评估师;

3.项目完成外勤工作,工作底稿经过整理并按目录装入底稿夹;

4.“A、B类评估业务”业经本公司业务质量控制独立复核;

5.各评估部执行“A、B类评估业务”应报备的资料已报备完毕;

6.“项目复核及报告签发控制流程表”已签署完毕,各签署人同意签发业务报告;

注:根据本公司《业务项目质量控制流程》的规定,各评估部执行“A类评估业务”应报备的资料包括:《资产评估项目流转单》、《一级审核表》、《二级(1)审核表》、《二级(2)审核表》、《三级审核表》、《四级审核表》、《报告签发单》、评估报告、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电子版、证券业务报备台账。

各评估部执行“B类评估业务”应报备的资料包括:提供的资料有《资产评估项目流转单》、《一级审核表》、《二级(1)审核表》、《二级(2)审核表》、《三级审核表》、《报告签发单》、评估报告、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电子版、非证券业务报备台账。

7.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数据库建设工作,各项目在申请报告号时,应同时将报告的全部内容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质控部;因故推迟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质控部将以此作为项目质量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质控部负责人对项目是否满足出具报告的形式条件进行核对,编制“业务报告号核准单”(式样如下),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根据签发的“报告号核准单”为资产评估报告加盖公章。

质控部报告号核准单:

项目名称:

核对内容

执行情况

1.委托合同业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

2.工作底稿已按底稿目录装入底稿夹

3.签字资产评估师已经确定,且符合本公司的规定

4.“重大业务项目”业经质量控制独立复核

5.分部执行“重大业务项目”应报备的资料已报备完毕

6.“项目复核及报告签发控制流程表”已签署完毕,各签署人同意签发业务报告

7.报告的全部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报质量监控部

核准的业务报告号:

第三章 业务报告号的编号规则

第六条 评估报告分为评估报告、咨询报告、复核报告三大类。

评估报告是指评估目的明确,目的交易(股权、资产转让)、资料齐全、评估程序执行不受限制、可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准则编制报告的项目。资产评估法定业务,如国企改制整体资产评估或大型企业集团MBO改制,尽管有些评估程序无法实施或受限,对估值结果的影响不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出具咨询报告的,只能出具评估报告,需将受限情况以及补救措施在报告重要事项中说明清楚,。

咨询报告是指是以基于内部管理和了解外部特定对象估值情况为目的的,有别于鉴证目的,它更多的并非基于当前即将进行的实质性交易的现实性考虑的,就评估服务的领域看,比如,市场分析、收购分析、商业策划等预测等活动,在这些领域的特定目的下,评估咨询也就是借助评估手段来说达到提供估值信息的目的。其对象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整体的,还可以是行业的等,对象会呈现多样化的。

咨询报告是指对评估程序受限,评估人员对结论无法作出正确判断,需假定一定条件后才能得出评估结果的报告。

复核报告是指对其他评估机构以前已初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确定原已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合规、合法、合理。

公司、各评估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报告号按下列组成序列排列:详见下表:

(一)常规资产评估业务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文号为中铭评合字[202X]第0000号,报告文号为中铭评报字[202X]第0000号。

(二)咨询类业务签订《价值分析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文号为中铭咨合字[202X]第0000号,报告文号为中铭评咨字[202X]第0000号。

(三)评估复核类业务签订《评估复核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文号为中铭复合字202X]第0000号,报告文号为中铭评复字[202×]第0000号。

第四章 资产评估报告的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

第七条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说明字体、排版要求:

一、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说明封面字体、排版规定如下:

委托方公司全称拟×××事宜

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全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报告封面项目标题宋体三号加粗

资产评估报告、说明

报告封面宋体二号加粗

中铭评报字[2020]第000号

(共三册 第一册)

报告封面文号、册数宋体小三号加粗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封面单位名称宋体小二号加粗

Zhong Ming (Bei jing)Assets Appraisal International Co.,Ltd

报告封面英文单位名称宋体小四号加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五日

报告封面日期宋体小二号加粗

以上行距为1.5倍、水平居中

二、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说明页眉、页脚字体、排版规定如下:

字体:宋体,字号:五号字;两端对齐,行距一倍,如有两行,第二行左侧对齐。

三、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说明正文字体、排版格式规定如下:

报告、说明正文中的文字部分字体:宋体,字号:小四号字。

报告、说明正文中表格内文字宋体五号;报告、说明正文中表格外框为双线,内框为单线,表格内为单倍行距,报告、说明正文中的表格外延与正文外延平齐。

对齐方式:两端对齐。大纲级别:正文文本。左右侧缩进:左侧、右侧零字符,首行缩进两字符。段前、段后缩进:零行。行距:1.5倍。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右均为2.4厘米,左为3.2厘米,装定线为左侧。页眉、页脚距边界1.27厘米。

四、资产评估报告标题、正文序号规定如下:

一级编码:一、二、三、(注意序号后是顿号)……;

二级编码:(一)(二)(三)……;

三级编码:1.2.3.(注意序号后是小点,不是顿号)……;

四级编码:(1)(2)(3)……;

五级编码: 1)2)3)……;

六级编码: A.B.C.(注意序号后是小点,不是顿号)……;

七级编码: (A)(B)(C)……;

八级编码: A)B)C)……;

九级编码: a.b.c.(注意序号后是小点,不是顿号)……;

十级编码:(a)(b)(c)……;

十一级编码: a)b)c)……;

共11个编码。如果超过11个编码,不需再编序号,只要文字行前空两格即可。

五、资产评估说明章节序号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第二部分 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三部分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第四部分 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第五部分 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第六部分 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技术说明;

第七部分 评估结果及分析。

六、资产评估说明正文序号规定如下:

一级编码:一、二、三、(注意序号后是顿号)……;

二级编码:(一)(二)(三)……;

三级编码:1.2.3.(注意序号后是小点,不是顿号)……;

四级编码:(1)(2)(3)……;

五级编码: 1)2)3)……;

六级编码: A.B.C.(注意序号后是小点,不是顿号)……;

七级编码: (A)(B)(C)……;

八级编码: A)B)C)……;

九级编码: a.b.c.(注意序号后是小点,不是顿号)……;

十级编码:(a)(b)(c)……;

十一级编码: a)b)c)……;

共11个编码。如果超过11个编码,不需再编序号,只要文字行前空两格即可。

第七条 资资产评估明细表字体、排版要求:

1.明细表科目排列顺序:

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指南》中评估明细表样表格式,编制本公司统一格式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在具体评估项目中,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指南》对评估明细表的基本要求、企业会计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顺序、编制评估明细表(需根据当年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会计报表科目修改评估明细表会计科目)。

2.资产评估评估明细表封面字体、排版规定如下:

委托方公司全称拟×××事宜

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全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报告封面项目标题宋体三号加粗

资产评估明细表

报告封面宋体二号加粗

中铭评报字[2020]第000号

(共三册 第一册)

报告封面文号、册数宋体小三号加粗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封面单位名称宋体小二号加粗

Zhong Ming (Bei jing)Assets Appraisal International Co.,Ltd

报告封面英文单位名称宋体小四号加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五日

报告封面日期宋体小二号加粗

以上行距为1.5倍、水平居中

3.资产评估评估明细表表格字体、排版规定如下:

(1)各评估明细表标题字体:宋体16号加粗;

(2)各评估明细表表内、表外文字: 宋体10号不加粗;

(3)表内数字部份字体:Times New Roman、10号不加粗。

(4)各评估明细表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位2.2、左、右位1.4、页眉3.9、页脚1.4;缩放比例位100%(一般情况下位100%,但项目实在太多可视情况修改)、水平居中。

注意每张评估明细表必须满页,即使只有一行内容,需加空行至满页。

第十条 公司、各分公司、各评估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除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应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八月六日(制定)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修订)

二○一七年十月一日(修订)

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修订)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修订)

《质量控制规范第5号—重大事项处理规定》

一、 为规范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编制和重大事项的处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中重大事项,是指本公司执业人员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可能对形成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或超过其职业判断能力而需要向本公司质量控制部门、高层管理人员、质量控制委员会等进行咨询或汇报的事项。

重大事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

(二)实施评估程序的结果,该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

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导致资产评估师难以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形;

(四)导致出具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事项。

三、项目组人员发现重大事项,应在评估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另一签字评估师、本公司该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会商,以决定是否编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项目负责人(签字评估师)决定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提出请示时,应就有关问题同被评估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以保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中描述的问题确实存在。

四、项目负责人应基于自己的职业判断编制重大事项概要,将其作为评估工作底稿的组成部分,并评价重大事项的影响。必要时应召集项目组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并对其他支持性评估工作底稿做出交叉索引。

五、重大事项概要包括评估过程中识别的重大事项及其如何得到解决,或对其他支持性评估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

重大事项概要格式范例,见附件1。

六、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记录与管理层、治理层和其他人员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包括讨论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七、重大事项请示及处理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负责人和签字评估师应将初步处理意见,连同重大事项概要在内的有关重大事项记录、前期讨论等汇总编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格式范例见附件二。

2.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公司质管会或专业标准委员会常设机构(公司质控制部)提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各分公司、各评估部执行“重大业务项目”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应同时向公司报备。

3.质控部应及时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供技术支持,并将重大事项处理建议及时上报董事长;董事长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在洽商项目负责人和签字评估师后对重大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对于特别重大的事项,或董事长(或授权签字的其他公司领导)认为必要时,应提请本公司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讨论,最终由董事长对重大事项的处理做出决定。

4.质控部应及时将重大事项的最终处理决定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和签字评估师。

各分公司、各评估部执行“重大业务项目”的有关重大事项最终处理决定亦应及时报备总部。

八、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会议通过,自本公司修订之日起执行。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制定)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修订)

二○一七年十月一日(修订)

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修订)

附件1:重大事项概要格式范例

重大事项概要格式范例(1)

重大事项概要

被评估单位名称 财务报表期间 工作底稿索引号

编制人员及复核人员签字: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日期:

项目质量控制得复核人(如适用)

日期:

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

资产评估目的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及得出评估结果的理由

总体方案和发现

采用综合性方案,具体资产评估程序包括:

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包括对存货监盘;对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

有关具体资产评估程序的详细内容见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工作索引号]发现……

结论

重大事项概要格式范例(2)

重大事项概要

被评估单位名称 财务报表期间 工作底稿索引号

[略:编制者/复核者签字及编制/复核日期]

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对以前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的修正及原因

对修正后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的应对措施

对进一步资产评估程序的总体方案的重大更改

对拟实施的进一步资产评估程序的重大更改

资产评估目的

注:如果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某重大事项得出的最终结论相矛盾或不一致,项目负责人应当记录形成最终结论时如何处理该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

《质量控制规范第6号—风险控制和质量管理委员会运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遵循中国资产评估师执业准则的规定,防范执业风险,加强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业务质量控制,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标准,以及本公司2008年8月6日发布实施的《质量控制规范第2号——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管会”)负责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运作。并对公司、各分公司和各评估部执业质量进行督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质量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质管会委员由公司、各分公司、各评估部推荐具有良好执业道德、丰富执业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质管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任主任,首席评估师任副主任,质管会成员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执业经验的各类管理人员担任,包括各分公司经理、各有关评估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具体人选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质管会常设机构为公司质控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质管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平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办公自动化软件上反馈、网络会议等方式联系、沟通。

第七条 质管会形成的会议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并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

第三章 质量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质管会负责制定、发布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流程及本公司执业规范、统一业务工作底稿等文件,建立先进、完整、科学、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质管会应定期组织质控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公司及各分公司、各评估部的业务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准则、本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执业规范等的情况;重大问题是否及时上报、反馈;业务报告意见类型是否恰当等。通过检查,重新对客户分类,确定重点监控项目。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书面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质管会应定期对下设的专业标准、培训委员会和质控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对相关人员做出奖惩决定;

第十一条 质管会负责审议、批准新一届专业标准、培训委员会和质量审核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质管会(成员)负责对本公司重大业务项目分派质量审核委员会成员担任该等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以执行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第十三条 质管会应对业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评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

第十四条 质管会应对具有重大风险的业务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现场)控制。

第十五条 质管会负责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公司、各分公司及各评估部的业务质量进行考核、评比,对考核、评比结果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具体考核、评比办法另定)

第十六条 质管会应组织开展各层次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执业水平和风险意识。

第十七条 质管会应组织主要客户进行业务培训和交流,改善执业环境和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质管会委员应负责并督导专人对涉及本单位的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系统”所要求填报、更新的信息进行维护;

第四章 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质管会应组织公司、各分公司、及各评估部对业务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业务采取不同的质量管理办法。

(一)对非上市公司业务(不含股改、期货、证券公司、金融机构、特大型国企项目),一般情况由公司领导、各分公司、各评估部负责人(质管会成员)视具体情况安排质控部成员实施业务质量控制(独立复核)。质管会认为必要时,可介入管理,履行相应的质控职责。

(二)对上市公司业务以及股改、期货、证券公司、金融机构、特大型国企项目等业务,风险较小或一般的,由公司领导、各分公司、各评估部负责人(质管会成员)安排质控部成员实施业务质量控制(独立复核)。质管会每年抽查部分项目进行检查。

(三)对风险较大的、受到有关部门检查或社会广泛关注的上市公司、期货、证券公司、金融机构、特大型国企项目等业务,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质管会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管理,必要时深入现场进行质控。

第二十条 本公司实行重大业务项目(上市公司、期货、证券公司、金融机构、特大型国企项目等)内部报告制度

(一)业务计划阶段:须向质管会报告“评估风险初步评价”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项目类型、重大错报风险分析等内容,重点是风险分析与对策。

(二)业务实施阶段:遇有重大评估问题应及时与质管会沟通、报告,重大事项请示须采用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办公自动化软件上反馈)。

(三)业务报告阶段:对于上市公司等重大业务项目应将“项目质量控制独立复核记录”、“项目复核及报告签发控制流程表”,以及业务报告电子版向质控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实行上市公司等重大业务项目风险分析制度。每年初,公司、各分公司、各评估部须对本单位承接的上市公司等重大业务召开项目风险分析会,进行风险分类。对于风险分类情况以及风险较大项目的分析结果,须以书面形式向质控部作出详尽的专项汇报。

第二十二条 凡新承接的各种类型的业务项目,如果承接业务的评估部没有经验,或专业胜任能力不够,应报告公司,由质管会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业务项目实行内部报告制度外,其他以公司名义出具报告的业务,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各分公司、各评估部须将业务报告书及有关资料,以电子邮件报公司备查。各分公司、各评估部应于每年1月末前和7月末前,向公司报上年度和上半年度业务报告统计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各分公司、各评估部应于每年末对本单位本年度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对次年的质量管理提出建议,并书面报告质管会;质管会每年末对本年度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对次年的质量管理提出建议,并书面报告董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质管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会议通过,自本公司修订之日起执行。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制定)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修订)

二○一七年十月一日(修订)

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修订)

《质量控制规范第7号—业务承接与工作委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承接和工作委派,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前期调查与评估

(一)项目接洽。各评估部获悉项目信息人员,原则上首先与公司领导沟通,根据人员及专业胜任情况、客户的要求、收费等已知情况,由评估部负责人确定是否接洽,涉及改制、证券期货类、大型评估项目(为重要项目)评估业务须经公司质量控制委员会同意,必要时请示董事长确定。

(二)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决定接洽后,各评估部负责人应自行或委托项目信息获得者与客户接洽,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其中:重要项目必须有一名拟作为该项目负责人的资产评估师一并前往客户会谈,了解客户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形成书面记录为进行项目评估做准备。 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了解,应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1.委托方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价值类型;

5.评估基准日;

6.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7.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8.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9.委托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10.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持续经营能力、行业地位、业内信誉等;

11.被评估单位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情况;

12.被评估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及执行情况;

13.被评估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及会计主体;

14.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体系及产权结构;

15.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是否有额外要求或是否要求本公司作出违反执业规范的承诺;

16.根据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三)对项目的评估和投标。在充分了解客户及项目有关情况后,前期调查人员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对客户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结合公司可调用的人员情况、专业胜任能力与职业道德要求、拟收取服务费用等情况,评估部负责人有权作出是否承接的决定并签署书面意见。对于A类业务,在签订协议(或开始外勤工作)前,公司领导或评估部负责人向质量控制委员会提交风险评估结果,质量控制委员会评估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时方可承接该业务。

关于投标的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他渠道可能获得的相关信息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比照业务接洽和项目评估的程序决定是否投标,对于招标文件,凡甄选入围或比选评估公司的投标文件由质量控制部负责编制;对于具体项目的投标文件由评估部负责人负责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必要时,质量标准部给予配合完成。投标文件经评估部负责人审阅后报送招标单位。 二、签订委托合同

通过对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项目的评估,认为本公司可以接受委托且有能力完成该项目后,即可与客户进入实质性签约过程,在正式签约前,要与委托方就以下(不限于)事项达成共识。

(一)约定书中的主要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评估基准日;

5.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6.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7.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8.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9.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0.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

11.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二)可能涉及到的其他事项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需要利用其他资产评估师及专家的工作;

2.需要被评估单位内部有关人员(如内部财务人员、内部技术人员等)的工作配合;

3.有的项目涉及与其他中介机构协调等;

4.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治理层的沟通;

5.如果是作为牵头评估公司,还要与项目组成部分的资产评估师协调沟通;

6.与委托方商定是否对其组成部分(或长投单位)单独出具专业报告;

7.为控制评估报告的质量,一般情况下需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充裕时间;

8.其他需要考虑的事项。

(三)正式签约

在与委托方达成以上共识后,即可与委托方正式签订委托合同,项目负责人保存一份,项目完成后归入工作底稿档案中。

三、工作委派
(一)工作委派的总体要求。项目组的委派总体上要保证项目组的整体业务素质、胜任能力、实践经验与所承担的项目要求相匹配。项目组成员的职业道德尤其是独立性方面必须符合要求。专业水平必须符合要求,整个项目组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人员结构要合理。

(二)项目负责人的指派。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及其业务的执行,一般均为项目接洽确定的相关人员。

项目组其他人员根据项目规模、业务性质、时间要求,专业技术等要求以及公司其他项目的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原则上由质量标准部会同评估部负责人进行安排,如有必要,由评估部负责人、质量标准部商请、公司领导、董事长共同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般情况下,各评估部承接的评估业务由各评估部按第三条的要求进行工作委派,但在时间紧,项目复杂、人员紧张、风险大的情况下,可由公司统一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人员调配,合理安排,项目收入的分成比例承接业务的部门可与公司协商确定。

五、 附 则

1.本办法由质量控制委员会予以解释。

2.本制度自本公司修订之日起执行。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制定)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修订)

二○一七年十月一日(修订)

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修订)


100万以下:7.0
100万~1000万:4.0
1000万~5000万:1.2
5000万~10000万:1.0
10000万~100000万:0.15
100000万以上:0.1
资产评估师数量:5
类似项目业绩数量:11
特色服务:中铭国际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其领域涵盖各行各业,诸如:石油、化工、煤炭、有色、冶金、电力、航空、船舶、铁路、民航、通信、电子、机械、建材、房地产、食品、信息、投资、银行、证券、保险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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