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智能化监测系统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响应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响应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响应人及其响应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响应人应在本市有固定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且在本市拥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智能化监测系统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20200721-244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20200127)
3、预算编号:06-20-9906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以全面构建“六全”毒品治理体系为依托,进一步统筹、挖掘和利用好各方资源,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和综合保障措施,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监测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实名就医”、药品流向追溯等规定要求,提升特殊管理药品监管水平和药物滥用行为发现能力,促进医疗卫生领域禁毒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本项目旨在对各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领药人信息、处方信息、药品领取信息进行采集,***平台共建共享,实现对异常购药信息的预警追溯,开展对医疗机构的风险评估,为特殊管理药品监测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手段。(2)本项目建设周期:硬件设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软件系统安装部署完成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软件开发、软硬件集成工作并通过验收(其中包含不少于1个月试运行期)。(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交付地址: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632340.00元(国库资金:63234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10、最高限价:63234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硬件1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软件12月31日前完成
12、项目联系人:吕成果
13、电话:139****7965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7-22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29 17:00:00截止,登录“***网”(http://www.****.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3)在本市有固定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且在本市拥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的相关说明资料(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4)最新下载的本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报告(***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日期为提交报名资料当日);5)供应商提问时间:2020年07月30日上午11点前接受提问;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22 17:00:00至2020-07-29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8-10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8-10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心(****路********大厦第四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中心(****路********大厦)。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磋商的相关操作;2)磋商时,响应人应当进行进场签到、响应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上传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中共长宁区委政法委员会(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心 |
| 地址: | ****路****号B****楼 | 地址: | ****路********大厦 |
| 邮编: | 200050 | 邮编: | 200050 |
| 联系人: | 吕成果 | 联系人: | 汪老师1 |
| 电话: | 139****7965 | 电话: | 139****4740 |
| 传真: | 62702182 | 传真: | 62136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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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5/7DXBdXMBzVWyOvZ5HGV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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