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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入围上海市2026年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公告

2026-05-21招标结果-结果上海 - 虹口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上海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入围上海市2026年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省份/直辖市 上海 所属地区 虹口区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上海市2026年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2026-04-001

(二)征集人

征集人名称: ****中心

征集人地址: 上****路****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李玲玲-021-****8040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上海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上海上海市奉****路****号(单)1层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黄金玉-189****2189

(四)入围产品

标项名称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商品价格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03 上海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03 服务方案:响应,14整体服务方案 14.1.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 14.1.1整体总体思路 本项目服务方案以"全周期、全过程、全覆盖"为核心理念,遵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相关财政法规政策要求,构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的闭环管理体系。 1. 政策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以国家及本市预算绩效管理政策为纲,聚焦财政资金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的核心问题,深入分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存在的绩效短板,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进建议。 2. 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统一 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标杆管理等方法,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数据采集上,兼顾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客观数据与主观判断,确保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 专业团队与信息化手段相支撑 组建由注册会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财政学专家、行业技术专家构成的复合型专业团队,***平台,实现数据采集标准化、分析模型智能化、报告生成规范化,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 4. 结果应用与持续改进相促进 不仅出具评价报告,更注重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应用,协助委托方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管理改进的挂钩机制,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 一、服务理念 上海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进行上海市2026年度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审计服务时,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审计服务理念,改善审计执法环境,助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科学整合审计资源 在重大审计项目上,打破科室界限,实现审计组人员重组和知识结构的优化配置,发挥资源最大潜能,提升审计质量和效果,打造审计“精品”。 (二)加强审计过程控制 从审前调查了解到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现场审计、审计业务会、处理处罚、审计整改等局主要领导全程参与,做到组织到位、审计到位、决策到位、服务到位。 (三)突出抓好审计整改 通过审计跟踪整改,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内部控制,降低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 (四)做好服务响应 根据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的需求,在落实审计要求的同时,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指导,面对面的答疑解惑,为被审计单位财务制度的健全和规范管理提出建议、意见。 (五)做好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和运用 通过分析发现问题的规律性、倾向性、趋势性和个别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的御防和建设性作用,实现审计的最终目标。 二、服务内容 本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以下统称采购人)在有效服务期间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指对政府、部门和单位预算资金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等提供绩效评估和评价服务,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或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等。 三、服务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在本期服务期间,供应商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包括兼职、外聘、退休人员),应根据不同采购包件要求提供对应的中、高级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和2025年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中、高级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和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证书。 2.单个项目投入人员要求 供应商拟投入本期服务中单个项目的,应当成立至少1名主评人和至少2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全过程参与相关工作,工作组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稳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 四、服务标准 (一)证据规范 1.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收集、鉴定和综合整理,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 证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充分性:证据数量足以证实审计事项; (2)相关性:证据和审计目标相关联; (3)可靠性:证据能够反映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 (4)合法性:证据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证据包括: (1)以书面形式存在并以其记载内容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2)以实物存在并以其外部特征和内在本质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3)以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及其他电脑储存形式存在并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电子证据; (4)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 (5)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6)其他证据。 符合下列要求: (1)确定合理的审计风险水平,选择适当的抽样方法; (2)考虑取证成本与证据效益的对比; (3)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 (4)认真分析、科学判断,力求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 (5)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审计法规规定的手续和程序;证据要得到被审计单位或提供证据人员的正式认同。对相关单位或人员拒绝签字盖章的,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和日期,方可作为证据。 2.取证应按不同类别的审计项目和要求,分别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及分析性复核等不同的取证方法。 3.根据需要对可作为证明材料的各类原始资料、文件及实物等采用复制、复印、摘录、照相等技术手段。 4.对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提出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5.对现金、有价证券、票据的盘点监督,对被审计单位隐瞒、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取证,应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办理。 6.取证材料清单及所附审计证据,应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并归入审计档案。 (二)审计工作底稿规范 1.所称的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收集的各种资料所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是编写审计报告的基础资料。 3.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方案的内容相衔接,正确反映审计人员执行审计方案的全过程,按编制顺序分为单项审计工作底稿和汇总工作底稿。 4.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人员按审计方案确定的分工,各自在工作中编制。 5.单项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某一事项的详细记录,也是对被审计单位综合评价的具体依据的一部分。 6.汇总审计工作底稿是在单项审计工作底稿确定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由主审按审计事项的性质内容分类归集汇总而成。汇总审计工作底稿是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项目名称及实施审计时间; (3)被审计单位基本概况; (4)审计事实; (5)审计评价; (6)审计建议; (7)附件凭证; (8)主审、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 7.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该观点明确、客观反映、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用词恰当、字迹清楚、格式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中阐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等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矛盾,应予鉴别和说明。审计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增删或修改。 8.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有清晰的勾稽关系。 9.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可以是纸质、磁带、磁盘、胶片或其他有效的信息载体。无纸化的工作底稿应制作备份。 10.审计工作底稿应纳入审计档案。 (三)审计报告规范 1.要求所称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的书面文书。 2.凡发出审计通知书的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都应该出具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2)审计事项和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 (3)被审计单位的概况; (4)审计后查实的主要问题; (5)审计评价; (6)审计意见及建议; (7)其他需要阐明的事项; (8)相关附件。 4.审计报告应符合以下基本的质量要求: (1)客观性:审计报告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清晰性:审计报告应该易于理解和富于逻辑性; (3)简明性:审计报告既要简明扼要、文字精炼,又要完整表达审计意见; (4)建设性:审计报告应该充分体现内审部门的服务功能,帮助和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控制措施,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5)及时性:审计报告应该及时发出,以收到防止弊端发生,促进、改进工作的时效; (6)重要性:审计报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应该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风险水平和重要性。 5.编制审计报告的程序: (1)审查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审计工作覆盖了审计方案既定审计范围的全部内容,实施了所有的审计步骤; (2)审阅审计工作底稿; (3)依照重要性原则,评估审计发现的重要性,对审计发现的代表性、典型性、严重性进行分析,透过现象抓住本质,确定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发现; (4)起草审计报告; (5)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6)修改审计报告; (7)审核定稿审计报告; (8)发送审计报告。 6.审计报告应纳入审计档案。 (四)审计档案管理规范 1.审计档案是法务稽查部在进行审计监督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审计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法务稽查部对审计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鉴定和移交等项内容的工作。 3.审计档案包括: (1)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等审计公文; (2)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3)审计工作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材料; (4)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询证函、复函等文书材料; (5)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总结、业务学习资料等行政管理文件; (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4.审计档案管理要求: (1)公司法务稽查部经理负责公司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公司法务稽查部负责人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2)审计档案的立卷实行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实行主审负责制。 (3)审计档案按照完整、精炼、有效的原则进行收集和整理,以审计项目为单元立卷,编写文件页号、目录和备考表、填写卷宗封面后装订,然后移交档案保管人员。 (4)对确无保存价值的资料应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经法务稽查部负责人复核后销毁。 (5)审计案卷的排列规则: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6)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必须借阅者应事先经法务稽查部负责人书面批准。法务稽查部根据有关项目的性质和内容,决定是否允许复印或摘录其中的有关内容,借阅者应自行负责因其误用资料而造成的任何后果。 5.每年形成的审计档案,在审计年度终了后,暂由法务稽查部保管三年,期满之后,由法务稽查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6.审计档案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永久性档案是指那些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审计档案。 当期档案是指那些记录内容经常变化,只供当期审计使用和下期审计参考的审计档案。 7.审计档案的保管年限如下: (1)当期档案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2)永久性档案应长期保存; (3)不再继续审计的被审计单位,永久性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 8.销毁审计档案,应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法务稽查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审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实施;实施销毁时,应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和法务稽查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审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审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14.1.2准则和依据 一、准则 (一)准则的含义 准则,又称标准,或称执业准则,是专业人员在实施工作时,必须恪守的最高行为准则,它是工作质量的权威性判断标准。 1.准则是制约人员的行为准则。 2.准则既对人员的素质提出要求同时也对社会提供工作质量保证。 3.准则是通过人员执行程序体现出来的。 4.准则是人员签署最终意见时的客观保证 (二)准则的作用 1.实施准则可以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2.实施准则可以提高工作质量。 3.实施准则可以维护组织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4.实施准则可以促进国际经验交流。 (三)准则的结构内容 1.根据现行的世界各国的准则来看,其内容大体上包括一般准则、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三个部分。 2.有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所制定的准则虽然章节和标题不一,但主要内容都不外乎上述三大部分。 3.西方国家的准则,大都是以美国的准则为蓝本加以补充、修正而成的。 4.国际组织和地区制定的准则,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国际实务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准则》最具代表性。 (四)会计师的基本要求 1.强化重大错报风险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摆脱原来的程序导向思维。 2.从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高度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这些程序。 3.在描述注册会计师所做工作时强调风险导向思想等。 二、依据 (一)依据原则 选用依据时,必须遵循准确性原则、针对性原则、辩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和可靠性原则。 依据是指查明客体的行为规范,是据以作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客观尺度。依据与准则的关系是:依据包含准则,准则是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的特点是层次性、相关性、地域性、时效性。 不同的被事项需要不同的衡量、评价依据,人员应根据不同的目标、不同的实际需要,选用适当的依据进行判断,提出意见,做出决定。人员在选用依据时遵循一定的原则: 1.从实际出发 人员应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需要选定适用的依据;选用时一定要根据依据的权威性、层次性、区域性、时效性、相关性的特点及其要求,尽可能选用权威性大的,令人信服的依据;尽可能选用高层次的依据,如选用的低层次依据一定不能与有关高层次依据相抵触;应选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适用的依据;应选用适用于被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依据;应选用与被事项有关、有利于做出判断、表示意见和做出决定的依据。 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定要选用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如果选用的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存在矛盾,应以宪法、法律规定为依据;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主管部门的规定为依据;地方人民政府与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相抵触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为依据。 下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规定与上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规定相抵触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以上级人民政府部门规定为依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明确的依据时,应当请示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事务所,或从是否合理、是否正确、是否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或是否侵犯了被审单位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去判断。 2.把握实质问题 被单位的经济活动是错综复杂的,经济情况是瞬息万变的,因为影响经济活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断变化的。 因此,既要历史地看问题,又要辩证地看问题,认真仔细地研究多种问题中哪些是主要问题,哪些是本质问题;多种因素、矛盾中,哪些是主要因素,哪些是主要矛盾,哪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把握问题的实质,才能选用适当的依据,并据以做出正确的判断,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做出令人信服的决定。 3.准确可靠 人员所运用的依据必须准确可靠,决不能把道听途说的主观臆测作为判断是非的依据。无论引用什么资料作为依据,均要查看原件、签发单位和签发时间,并判断其适用性;凡引用数据,一定要亲自复核,决不能照搬照抄;凡列举的定额、标准,必须要有原文资料,并核实其有效期和适用的单位;凡引用的单位管理制度,一定要有文字记载,领导的口头指示和某种会议精神,如没有文字依据,均不得作为依据;凡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一定要查到原文原件,做适当的摘录或复印,决不可断章取义,妄加推论。 总之,准确而合理地运用依据,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有利于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做出正确的决定,有利于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依据分类 依据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不同种类的依据有。着不同的用途。对依据进行适当的分类,有利于人员根据需要选用恰当的依据。 1.按依据来源渠道分类 (1)外部制定的依据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和下达的通知、指示文件等;涉外被审事项,所引国际惯例的条约等。 (2)内部制定的依据 被审单位制定的经营方针、任务目标、计划预算、各种定额、经济合同、各项指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2.按依据性质内容分类 (1)法律、法规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总称。如宪法、刑法、民法、会计法、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海关法、各种税法、企业法、公司法、民法典等等。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法令、条例、规定等,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价格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 (2)规章制度 主要有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订的规章制度;被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被单位内部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等。如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单位内部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 (3)预算、计划、合同 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经费预算,企业单位制定的各种经济计划,被审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等。 (4)业务规范、技术经济标准 如人员配备定额、工作质量标准、原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能源消耗定额、设备利用定额等。此外,还有国家制定的等级企业标准、优秀企业的管理条例等。 3.按依据衡量对象分类 (1)依据 的主要目标是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和评价。因此,的主要依据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主要部门或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单位自己制定的会计控制制度、计划、预算、合同等。 (2)经济效益依据 经济效益的主要目标是对被单位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做出和评价。因此,经济效益的主要依据有单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预算、计划、经济技术规范、经济技术指标,可比较的各种历史数据、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上等级企业的标准、优良企业的管理规范等等。 14.1.3工作内容 1. 事前绩效评估与绩效目标审核 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五性"要求。 审核绩效目标设置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确保绩效指标可量化、可考核、可比较,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运用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等工具,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在评估内容上,严格遵循"五性"评估框架。一是立项必要性评估,通过政策梳理、需求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分析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重大战略部署,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存在市场失灵或政府职能缺位问题,避免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和无效配置。二是投入经济性评估,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选择法、公共定价法等工具,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比较不同方案的成本差异,评估预算规模与政策目标的匹配程度,提出投入规模的优化建议。三是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估,审核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具体、可衡量,是否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绩效指标是否涵盖产出、效益、满意度等维度,指标值设定是否具有挑战性和可实现性。四是实施方案可行性评估,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路线、组织保障、风险防控措施是否科学合理,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可行。五是筹资合规性评估,核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规定,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变相融资等问题,资金筹措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在评估方法上,采用"资料审查+现场调研+专家论证+社会调查"的组合模式。资料审查阶段,全面收集政策文件、预算申报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历史执行数据等基础资料,建立评估资料库;现场调研阶段,深入项目实施单位、受益群体开展实地走访,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了解基层实际需求和实施难点;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财政、经济、技术、法律等领域专家召开论证会,对项目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形成专家咨询意见;社会调查阶段,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网络征集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评估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评估成果形成规范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告须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估依据和方法、评估分析过程、评估结论、相关建议等内容。评估结论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修改完善后予以支持""建议不予支持"三类,并明确预算安排建议。同时,协助财政部门建立事前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评估结论作为预算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估结论为"不予支持"的项目坚决不予安排预算,对"修改完善后支持"的项目提出明确的修改要求和时限。 绩效目标审核方面,建立"形式审核+实质审核"的双重审核机制。形式审核重点检查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包括是否填报了全部必填项、指标分类是否正确、指标值是否量化等;实质审核重点评价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包括目标与职能的匹配度、指标值与预算规模的适配度、指标的可考核性等。审核结果分为"审核通过""修改后通过""审核不通过"三类,对审核不通过的项目要求重新申报。此外,协助财政部门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指标库和标准值库,为各部门绩效目标设定提供参考模板,逐步推动绩效目标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 绩效评价与评价结果复核 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涵盖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选取评价对象。 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聚焦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实施周期长的政策和项目,深入分析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质量复核,重点审查评价程序合规性、数据真实性、结论客观性、建议可行性。 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面,建立"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的三级评价体系。单位自评由项目执行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自我评价,重点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部门评价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单位自评基础上选取重点项目开展复核评价,评价深度和广度高于单位自评;财政评价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选取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实施周期长的重大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必要时可延伸至政策层面的系统性评价。评价方法上,综合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标杆法、公众评判法等,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或方法组合。评价指标设置遵循"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原则,产出指标权重不低于30%,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25%,确保评价重点聚焦于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 在政策绩效评价方面,针对执行满一定年限(原则上3年以上)的重大政策开展系统性评价,评价内容涵盖政策目标相关性、政策执行效率性、政策效果效益性、政策公平性、政策可持续性等维度。通过政策评价,判断政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执行偏差、是否需要调整完善或退出,为政策延续、调整或终止提供决策依据。特别关注政策的长期效应和溢出效应,运用纵向对比分析(政策实施前后对比)和横向对比分析(同类政策地区间对比),全面评估政策的综合贡献。 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方面,针对公共服务领域和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成本分析。运用作业成本法归集和分配项目各环节成本,识别非增值作业和成本浪费点;运用标准成本法制定成本定额标准,为预算编制提供基准参考;运用目标成本法在项目设计阶段设定成本上限,倒逼实施方案优化。成本分析不仅关注财务成本,还全面考虑社会成本、环境成本、机会成本等隐性成本,形成完整的成本画像。分析成果形成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报告,提出成本控制和优化的具体建议,推动预算编制从"基数+增长"模式向"零基+绩效"模式转变。 3. 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 协助财政部门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涵盖投入、产出、效益、满意度等维度。 建立绩效标准库,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国际标准等,为绩效目标设定和评价打分提供参照。 开发绩效指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政策变化和实践反馈,定期更新优化指标体系。 在分行业分领域个性指标开发方面,针对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组织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发具有行业特色的个性绩效指标。个性指标的设置遵循"职能—活动—指标"的逻辑链条,首先梳理部门核心职能和重点工作,其次分解职能履行的具体业务活动,最后针对每项活动设置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例如,教育领域设置"生均公用经费达标率""义务教育巩固率""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等指标;医疗卫生领域设置"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个性指标的开发注重与行业发展规划、服务标准、统计指标的衔接,确保指标数据来源可靠、取值标准明确。 4. 绩效管理与咨询服务 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协助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绩效数据汇聚共享。 开展绩效管理理论研究,总结提炼最佳实践案例。 在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方面,面向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分层次、分领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培训对象涵盖单位领导(侧重政策理念和决策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侧重目标编制和自评操作)、业务经办人员(侧重项目实施和资料准备)等不同群体。培训形式包括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网络课程等,确保培训覆盖面和实效性。同时,为预算部门提供"一对一"技术指导,协助解决绩效目标编制、评价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协助财政部门规划和建设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绩效目标在线申报、绩效运行在线监控、绩效评价在线实施、评价结果在线反馈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包括绩效指标库管理、评价项目管理、数据采集分析、报告生成审核、结果公开查询等模块,并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国库支付系统、政府采购系统等实现数据对接,打破信息孤岛,提升管理效率。 14.1.4工作方法 一、查账法 按查账所涉及的会计资料的会计核算顺序分析,查账法有顺查法和逆查法。 二、顺查法 又称为正查法,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对证、账、表各个环节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其主要特征: 一是从审查原始凭证出发,着重审查和分析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正确、合法; 二是审查记账凭证,查明会计科目处理、数额计算是否正确、合规; 三是审查会计账簿,查明记账、过账是否正确,核对账证、账账是否相符; 四是审查会计报表,查明报表各项目是否正确完整,核对账表、表表是否相符。顺查法的主要优点是审查全面而仔细,可以避免遗漏,作出较准确的审计结论。 其缺点是面面俱到,不能突出重点,工作量太大,耗费人力、时间太多。 因此,该方法除了用于审计管理特别混乱、业务量很少的单位或已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单位或特别重要、风险大的审计项目外,其余场合一般不宜采用。 三、逆查法 又称为例查法或溯源法,是按照与会计核算相反的处理程序,依次对表、账、证各个环节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其主要特征: 一是从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出发,从中发现和找出异常和有错弊的项目,据此确定下一步审查的重点; 二是根据确定的可疑项目,追溯审查会计账簿,进行账表、账账核对; 三是进一步追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证证核对,以便查明主要问题的真相和原因。 逆查法的主要优点是能从全局出发,从大处着手,抓住问题的实质,又可以节省人力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其缺点是不能全面地审查问题,易有遗漏,难以作出十分准确的审计结论。 因此,除了对某些管理非常混乱的单位的审计,以及某些特别重要和风险大的审计项目的审计不能采用外,其余场合均能采用。 四、审阅法 审阅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有关书面资料的仔细阅读,来查明有关资料及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的一种审计方法。 审阅的内容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有关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审阅。其中会计凭证的审阅,一方面是形式审查,查看原始凭证要素是否齐备,有无涂改迹象,有关人员的签章、财务专用章或收付戳记等是否符合要求; 另一方面是实质审查,查看摘要内容是否与实际业务一致,记账凭证上有关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正常、业务活动有无异常,等等。在会计账簿的审阅中,明细账和日记账是审查的重点,对容易发生错弊的账户如往来账、费用账等,审阅时应特别予以关注。 会计报表的审阅,主要审查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项目及数据的增减变动有无异常现象,被审计单位的重大会计事项如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是否在报表的附注中充分揭示等。 另一类是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和相关资料。 审阅法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审计方法,是任何审计都需要运用而且是一开始就必须运用的审计方法。通过审阅有关资料,可以收集审计证据,也可以为进一步审计提供线索。 但在应用审阅法时,应注意:一是同其他方法结合进行。如适当复核、核对有关数据资料等,单纯地审阅有时是难以发现问题的;二是审阅资料的全部内容,包括资料本身应具备的要素、有关文字说明和数字等;三是记录并适当分析发现的疑点和线索,必要时应随时核实;四是运用一定的符号来表明哪些资料已进行了初步审查。 五、复核法 又称复算法或验算法,是指通过对有关数据的重新计算来验证数据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方法。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中有许多数据是通过一定运算求得的,可能因工作人员的疏漏或者故意舞弊而造成数据失真。这种失真通过一般的审阅不易发现,必须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会计数据的复核。其中会计凭证的复核,主要复核原始凭证上的数量、单价与金额的计算,涉及到多个项目的原始凭证要复核其合计数;对于自制的付款凭证如工资结算单,应逐项复核;复核转账凭证上的金额计算,如材料成本差异、递延资产的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等。会计账簿的复核,主要复核明细账、日记账、总分类账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合计数的计算,复核各账户余额的计算,特别是现金日记账和有关实物明细账的余额计算,复核各有关明细账余额合计数的计算等。会计报表的复核,主要复核资产负债表中的小计数、合计数的计算以及各有关净值项目的计算,如固定资产净值、应收账款净值等;复核现金流量表、成本表以及其他各种补充资料中有关指标的计算。 二是会计数据以外的其他数据的复核,如统计资料、计划预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定额资料中有关数据的复核。 审计人员在运用复核法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善于抓重点。一般来说,只对那些对审计目标有较大影响的或是认为有疑点而应进一步澄清的数据进行复核;二是要小心谨慎,不能放过任何一点细微的差异。三是应运用一定的符号,以便识别哪些项目已被检查。 六、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在书面资料的审阅、复核的基础上,将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之间,或是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之间,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审计方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是证证核对,是原始凭证与相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汇总记账凭证之间的核对,如商品验收单与购货发票上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凭证所记载经济业务的内容、金额及附件数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致;汇总记账凭证的金额、科目、记账方向是否与记账凭证一致等。 二是账证核对,指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之间的核对,主要核对账簿的记账日期、摘要、会计科目、金额及借贷方向等与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是否一致,有无遗漏现象或重复现象。 三是账账核对,指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及它们之间的核对,如根据某些总分类账与其所统驭的明细分类账,核对双方的发生额和余额是否一致等。四是账表核对,指账簿记录与报表的有关数据相核对,以账簿记录为依据,核对报表中各数据的来源是否与账簿记录相一致。如“货币资金”项目的数据是否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账户的余额之和相一致等。五是表表核对,指核对不同报表上的相同项目或相关数据是否一致,即核对各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如“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应与“利润分配表”项目金额一致。 审计人员通过对相关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来发现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 在运用核对法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核对前,应确保相互核对的各种资料本身的可靠性。否则,通过核对获取的证据是不可靠的。因此,运用核对法时,需要结合使用其他方法。 二是应运用一定的符号,以便能识别哪些内容已核对或核对了几次,有无疑问等。 三是对核对中发现的差异、疑点和线索,应予记载并分析,以便进一步查清有关问题。 四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核对方式,最好由一人核对,以防产生差错。 审计人员通常结合使用审阅法、复核法及核对法。具体地讲,在审阅时对有必要复核的有关数据指标,运用复核法进行复核,以消除计算错误,然后再同有关资料进行核对。 这样边审阅、边复核、边核对,既容易发现问题,又能提高工作效率。 七、调节法 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整有关数据,从而求得需要证实的数据的方法。如对银行存款实存数额的审查,通常运用调节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企业单位与开户银行双方所发生的“未达账项”进行增减调节,以便根据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来验证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又如,当盘存日同书面资料结存日不同时,结合实物盘存,将盘存日期与结存日期之间新发生的出入数量用来对结存日期有关财产物资的结存数进行调节,以验证或推算结存日期有关财产物资的应结存数。 八、分析法 分析法指通过对被审项目有关内容的对比和分解,从中找出各项目之间的差异及构成要素,以揭示其中有无问题,为进一步审计提供线索的一种审计方法。 审计工作中一般采用的分析法,主要有比较分析法、平衡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其中:比较分析法是指直接通过对有关审计项目之间的对比,来揭示其中的差异,并分析判断其差异形成的原因及有无异常、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和有效的一种分析方法。按对比时所采用的指标不同,又有绝对数比较分析和相对数比较分析两种。平衡分析法,是指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经济活动之间的内在依存关系,对应该存在内在制约关系的有关项目进行计算或测定,以检查制约关系是否存在并揭示其中有无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因素分析法是用来计算几个相联系的因素对某一综合经济指标影响程度的一种分析方法。 九、推理法 推理法指审计人员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或线索,结合自身的经验并运用逻辑方法,来确定一种审计方案并推测实施后可能出现的结果的一种审计方法。推理法与分析、判断关系密切,通常将其合称为“分析推理”或“判断推理”,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辅助审计方法。 推理法一般经过恰当分析、合理推理及正确判断三个步骤,通过推理,可以帮助审计人员从众多的问题线索中,理出头绪,明确进一步审查的方向,使工作少走弯路。 十、盘点法 又称盘存法,是指通过对有关财产物资的清点、计量来证实账面反映的财物是否确实存在的方法。它包括直接盘点法和监督盘点法。直接盘点法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检查时,通过亲自盘点有关财物来证实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的一种盘点方法。监督盘点法是指在盘点有关财物时,审计人员不亲自盘点,而是通过对有关盘点手续的观察和在场的监督,来证实有无问题的一种盘点方法。审计人员多数采用监督盘点法。由于财产物资易被贪污并被用来掩盖弄虚作假的舞弊行为,作为资产的所有者十分关心财物是否完全完整。因此,通过盘点法确定财产物资的实存情况非常重要。 盘点法一般经过盘点前的准备工作、实施盘点和盘点结果的确定三个步骤。 首先,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确定盘点内容。由于被审计单位财产物资种类繁多,全面盘点的可能性很小;而且从现代审计方法和审计的一般要求来看,没有必要进行全面盘点。因此,盘点的内容一般确定在重要的、容易发生短缺的、收发业务内部控制比较弱的项目上。 二是确定盘点人员。盘点人员一般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但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目的的要求提出适当的建议。在盘点人员中,至少要有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实物保管人和两名审计人员。三是选择恰当的盘点时间。对规模较小的盘点,一般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为准,宜选择在每天的业务终了后或业务开始前。规模较大的盘点,一般应在会计期末进行。 其次,实施盘点即清点数量,确认质量及所有权。盘点的常用方法是使用盘点单,即在作为盘点内容的财物上贴挂编号控制的盘点单用来登记结果,盘点后将盘点单中的有关资料汇总,登记于财物盘点表中。 在实施盘点时,审计人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存放多处的同类物资应同时盘点;若不能同时盘点,则未盘实物的保管应在审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以防止有关人员挪动财物的位置,发生重盘和漏盘现象。 二是对一般财物的盘点,审计人员应在场监督;对于特别重要的财物盘点,审计人员除了监督、观察外,还应进行复点,如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资的盘点等。 三是采用监督盘点时,审计人员应根据观察盘点的情况进行适当的抽点。 14.1.5工作流程 一、接受业务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谨慎决策是否接受或保持某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审计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审计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审计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只有在了解后认为符合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应有的关注等职业道德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审计业务特征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审计业务予以承接。如果审计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或者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审计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项业务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接受业务委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和评价审计对象的可审性;决策是否考虑接受委托;商定业务约定条款;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 二、计划审计工作 计划审计工作十分重要,计划不周不仅会导致盲目实施审计程序,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而且还会浪费有限的审计资源,增加不必要的审计成本,影响审计工作的效率。因此,对于任何一项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具体审计程序之前,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科学、合理的计划,使审计业务以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一般来说,计划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的初步业务活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制定具体审计计划等。计划审计工作不是审计业务的一个孤立阶段,而是一个持续的、不断修正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业务的始终。 三、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此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所谓风险评估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实施的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风险评估程序是必要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特别是为注册会计师在许多关键环节做出职业判断提供了重要基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程度。一般来说,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确定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特别风险)以及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等。 四、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因此,注册会计师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后,应当运用职业判断,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五、完成审计工作和编制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财务报表所有循环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后,还应当按照有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审计完成阶段的工作,并根据所获取的各种证据,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形成适当的审计意见。本阶段主要工作有:审计期初余额、比较数据、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考虑持续经营问题和获取管理层声明;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财务报表;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评价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等。 14.1.6实施方案 第一节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认识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5.《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 6.《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 7.《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8.《上海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9.《上海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1.财政部及上海市财政局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技术指引; 12.委托单位相关委托要求。 (二)工作内容 以聘用专业人员的方式,参与采购人组织的预算绩效评价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事前绩效评估:主要为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新增重点项目及重大转移支付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评估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五性"要求,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为预算编制和审批提供决策依据。 绩效目标审核与绩效指标体系建设。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绩效目标完整性审核,即核查被审核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是否涵盖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全部维度,指标设置是否完整无遗漏。(2)绩效目标相关性审核,即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算安排的匹配程度,是否存在目标与职能脱节、指标与预算不匹配的情况。(3)绩效目标适当性审核,即审核绩效指标值的设定是否具有挑战性和可实现性,是否参照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国际标准等进行科学测算。(4)绩效目标可行性审核,即审核绩效目标实现所需的条件是否具备,实施方案是否切实可行,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5)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即协助财政部门建立共性指标框架和个性指标体系,制定绩效标准值库。(6)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绩效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主要为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团体组织、事业单位购买的预算资金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决策情况、过程管理、产出完成情况、效益实现程度等,包括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运用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目标成本法等工具,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分析成本控制与效益实现的关系。 绩效评价结果复核: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质量复核,重点审查评价程序合规性、数据真实性、分析深入性、结论客观性、建议可行性,出具复核意见。 绩效运行监控: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跟踪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发现偏差并提出纠偏建议。 各种涉及财政性资金投资、使用的专项绩效评价及其他绩效管理业务。 落实重要政策、规定,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事项绩效评价等其他绩效管理业务。 (三)结算原则 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的方式。 (四)工作职责与要求 1. 工作要求: (1)接受委托:我方保证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中明确的具体业务对象、内容和服务范围与要求,依据上述"工作依据"中相关内容和要求,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在采购人的要求下依法开展相关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 (2)工作准备:我方保证接受具体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委托后,应组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具有资质和相关服务经验的专业人员成立服务工作小组,确定工作组人员分工,在采购人的要求下收集被评价项目有关的资料,实地了解被评价项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 (3)项目实施:我方保证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小组应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工作。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或采取必要的程序通过听取介绍、实地勘察、调研、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与核实。对照绩效指标和标准进行资料收集,对所掌握的有关数据与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对照指标和标准进行分析与判断,提出绩效评价结论意见(建议)。 (4)撰写并提交绩效评价结果文件:我方保证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小组应对工作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服务结果文件,编制绩效评价工作底稿。结果文件和工作底稿要求客观公正、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内容完整。 2. 工作职责: (1)我方保证按照本征集文件工作依据及采购人委托要求,根据具体委托项目情况依法开展相关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并对绩效评价结果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我方保证在委托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并提交绩效评价结果文件,对结果文件中的不尽事项采购人有权要求我方补充或重新开展相关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 (3)对相关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4)在具体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时,要填写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规范、全面,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有效,对绩效评价结果文件有严格内部复核机制,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具单位盖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绩效评价结果文件; (5)建立严格的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并记录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的情况,做好各类过程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6)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完成项目其他相关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 (7)我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及其他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所取得的数据、资料、初步分析报告等)及在项目中使用的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保密范围。我方及其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利用、使用、发表、引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上述任何资料。 (8)承担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准则和廉政、保密规定,与被评价单位相互串通、提供虚假数据与材料、出具不实报告的,或发现有重大遗漏、缺陷、数据等不实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项目费用,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处理建议,取消当年和以后年度的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且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 绩效评价取证方法 一、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是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为了取得评价证据,完成评价任务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的总称。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绩效评价证据的收集鉴定和分析使用过程。 绩效评价证据,是用来证实绩效评价事项与有关既定标准相符程度并作为绩效评价结论的一切凭据。绩效评价证据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是: (一)绩效评价证据是绩效评价意见的支柱 (二)绩效评价证据是作出绩效评价结论的基础 (三)绩效评价证据是解除或追究被评价单位责任的事实根据 (四)绩效评价证据是控制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工具 二、绩效评价证据的质量控制 (一)绩效评价人员应当按照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评价事项,在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绩效评价证据。 (二)绩效评价证据的形式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口头证据、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及其他证据。 (三)绩效评价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四)绩效评价人员应当有针对性地收集与绩效评价事项相关的绩效评价证据。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绩效评价结论有重要影响的绩效评价事项,应当在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后附有绩效评价证据支持。其他绩效评价事项以绩效评价日记记载绩效评价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必要时可以附有绩效评价证据或者相关资料。 (五)绩效评价人员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收集绩效评价证据: 通过检查方法收集绩效评价证据的,应当取得与绩效评价事项相关的预算申报材料、绩效目标申报表、被评价单位承诺书、会议记录、文件、合同、财务资料等资料,以及绩效评价人员编制的汇总表、调节表、分析表等材料; 通过监盘方法收集绩效评价证据的,应当编制实物资产盘点清单和项目现场勘查表等材料,并由绩效评价人员和被评价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通过观察方法收集绩效评价证据的,应当编制观察记录,注明观察的事项、内容和结果等情况; 通过查询方法收集绩效评价证据的,应当取得被查询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答复材料或者口头答复记录,并注明查询事项、内容、方式和查询结果等情况; 通过函证方法收集绩效评价证据的,应当取得被函证单位或者个人的回函,编制函证记录,注明函证事项、范围和回函结果等情况; 通过计算方法收集绩效评价证据的,应当编制计算表或者计算工作记录,注明计算的事项,所根据的相关数据,计算的方法和结果等; 通过分析性复核方法收集绩效评价证据的,应当编制对比分析表、比率分析表和趋势变动表,分析和说明异常变动项目、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情况。 (六)绩效评价人员可以收集能够证明绩效评价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转储、下载等方式取得绩效评价证据。 (七)绩效评价人员在收集实物证据时,应当注明实物的所有权人、数量、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和实物证据提供者等情况。 绩效评价人员在收集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资料时,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电子数据资料的运行环境、系统以及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情况。必要时,电子数据资料能够转换成书面材料的,可以将其转换成书面材料。 绩效评价人员在收集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时,应当注明鉴定或者勘验的事项、向鉴定人或者勘验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人或者勘验人资格等。 (八)对实现绩效评价目标有重要影响的绩效评价事项的绩效评价步骤和方法难以实施或者实施后难以取得充分绩效评价证据的,绩效评价人员应当实施追加或者替代的绩效评价步骤和方法,仍难以取得充分绩效评价证据的,应当由绩效评价组组长确认,并在绩效评价日记中予以记录和绩效评价报告中予以反映。 (九)绩效评价人员取得绩效评价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绩效评价人员应当注明原因。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绩效评价证据仍然有效。 (十)取得的绩效评价证据数量较大的,可以编制汇总的绩效评价证据,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 绩效评价人员应当对取得的绩效评价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和归纳。按照绩效评价事项分类,按照绩效评价证据与绩效评价事项相关程度排序;对绩效评价证据进行比较判断,决定取舍,剔除与绩效评价事项无关、无效、重复、冗余的证据;对绩效评价证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确定绩效评价事项的绩效评价证据是否足以支持绩效评价结论。 (十一)经过分析、判断和归纳的绩效评价证据,应当编制索引号排序,附在相应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之后;必要时,可以附在相应的绩效评价日记之后。不能附在绩效评价工作底稿或者绩效评价日记之后的实物证据、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等。 (十二)绩效评价组组长应当督导绩效评价人员收集绩效评价证据工作,审核绩效评价证据。发现绩效评价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绩效评价人员进一步取证。 (十三)绩效评价人员应当对其收集的绩效评价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绩效评价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 绩效评价组组长应当对重要绩效评价事项未收集绩效评价证据或者绩效评价证据不足以支持绩效评价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节 事前绩效评估方案 一、确定评估范围及目标 评估范围的确定是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前提,此部分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应明确。 目标是通过对拟新增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及重大转移支付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政策或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筹资的合规性进行全面论证,为预算编制和审批提供科学依据,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无效配置。 二、明确评估流程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接到采购人的评估委托业务后,由项目负责人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进行初步沟通,了解项目立项背景、政策依据、预算规模、实施计划等基本情况,初步评价评估风险,确定针对重大风险拟实施的评估程序。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所需资料清单及所需明细表交给被评估单位提前准备资料。资料清单包括:立项依据文件、政策背景材料、预算测算明细、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历史数据、同类项目参照资料等。 (二)第二阶段: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负责人向财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具体了解项目立项的政策背景、需求分析、资金测算、实施条件等各方面的情况。 评估人员系统地整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所有的政策文件、预算申报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历史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 评估人员组织开展现场调研和专家论证。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或受益地区,核实项目需求的真实性和紧迫性;组织财政、经济、技术、法律等领域专家召开论证会,对项目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情况编制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底稿,重点记录"五性"评估的分析过程和结论依据。 (三)第三阶段:整理工作底稿、编写评估报告 项目组成员整理工作底稿,编制重大问题情况表。会同复核老师就重大问题开会讨论商定解决方案。 就重大问题与被评估单位充分沟通,征求被评估单位对重大问题处理办法的意见。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底稿及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编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告须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估依据和方法、评估分析过程、评估结论、相关建议等内容。评估结论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修改完善后予以支持""建议不予支持"三类,并明确预算安排建议。 与被评估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征求被评估单位对初步评估结论的意见。评估结论经被评估单位确认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三、事前绩效评估重点 (一)立项必要性评估 目标:审查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重大战略部署,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存在市场失灵或政府职能缺位问题。 重点:是否与国家及本市重大政策相衔接;是否属于部门职能范围和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存在重复投入或与其他项目交叉重叠;需求分析是否充分,受益群体是否明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应当支持的领域。 (二)投入经济性评估 目标:审查项目预算规模是否合理,投入产出比是否优化,是否存在更经济的替代方案。 重点:预算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科学;全生命周期成本是否完整测算;不同方案的成本效益比较分析;投入规模与政策目标的匹配程度;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或过度设计。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估 目标:审查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可考核。 重点: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具体、可衡量;是否涵盖产出、效益、满意度等维度;绩效指标值设定是否具有挑战性和可实现性;是否与预算规模相适应;是否参照了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国际标准。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评估 目标:审查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实施条件是否具备,风险是否可控。 重点:技术路线是否清晰可行;组织保障是否到位;进度安排是否合理;人员、设备、场地等实施条件是否具备;风险识别是否全面,防控措施是否有效;与相关项目的衔接配合是否顺畅。 (五)筹资合规性评估 目标: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合规,筹资计划是否可行。 重点:资金来源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规定;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变相融资;资金筹措计划是否切实可行;不同渠道资金的到位时序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资金缺口风险。 四、常用评估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通过检查方法收集评估证据的,取得与评估事项相关的政策文件、预算申报材料、绩效目标申报表、承诺书、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资料,以及评估人员编制的汇总表、调节表、分析表等材料。 (二)通过监盘方法收集评估证据的,编制实物资产盘点清单和项目现场勘查表等材料,并由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签名。本次评估对于涉及实物资产的项目,均实施现场勘查。 (三)通过观察方法收集评估证据的,编制观察记录,注明观察的事项、内容和结果等情况。 (四)通过查询方法收集评估证据的,取得被查询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答复材料或者口头答复记录,并注明查询事项、内容、方式和查询结果等情况。 (五)通过函证方法收集评估证据的,取得被函证单位或者个人的回函,编制函证记录,注明函证事项、范围和回函结果等情况;对于涉及外部协作单位、受益群体的重要事项需实施询证。 (六)通过计算方法收集评估证据的,编制计算表或者计算工作记录,注明计算的事项,所根据的相关数据,计算的方法和结果等。 (七)通过分析性复核方法收集评估证据的,编制对比分析表、比率分析表和趋势变动表,分析说明异常变动项目、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情况。 第四节 绩效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方案 一、总体评价思路 基于我们对本标的上述深刻理解,在我们已有的预算绩效评价项目经验基础上,结合预算绩效管理的行业特点、政策特性、管理模式、财务特点,我们制定了"一个基础、两类工作成果、三结合评价策略、四个重点评价领域、五项质量保证措施"的总体评价思路。 一个基础:即以预算资金为主线,对预算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发表评价意见,关注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成本效益水平、财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政策可持续性等特殊事项。 两类工作成果:即不仅要为满足预算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出具高质量的绩效评价报告;而且还要为满足财政部门监管要求和提高预算单位管理水平服务,出具高质量的管理建议书、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报告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专项报告。 三结合的评价策略:即以预算资金支出活动为主线,将对业务流程的审核与预算执行监控相结合,对预算单位业务流程及财务内控的合规性、健全性及有效性作出评价,为提高预算管理效率提供有效建议方案; 对预算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发表意见,对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预算执行规范性及绩效信息质量进行总体分析评价,为财政监管、考核和预算安排提供依据; 以促进预算单位提高绩效管理能力为出发点,将绩效管理能力评价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对预算事项决策程序和风险管理措施的可靠性作出分析,对其整体绩效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提供有效的建议方案。 四个重点评价领域: 一是针对涉及重大政策落实的项目,我们将把政策目标相关性、政策执行效率性、政策效果效益性、政策公平性、政策可持续性作为重点评价领域,特别关注政策目标设定是否科学、政策执行是否到位、政策效果是否达到预期、政策受益群体是否公平覆盖、政策是否具有长期可持续性。 二是针对涉及公共服务供给的项目,我们将把公共服务质量、服务均等化水平、服务对象满意度、成本效益比作为重点评价领域;成本是绩效评价的核心,精确的定额体系、及时的差异调整、完善的成本归集、准确的费用分摊构成了成本核算体系的主要内容,我们将成本结转的准确性、及时性及归集的完整性作为重点评价领域;针对公共服务项目受益群体广泛、实施单位分散的特点,我们将把受益群体满意度调查和数据真实性核查作为重点评价领域,特别关注服务对象抽样调查的代表性、满意度数据的真实性、受益群体覆盖的完整性。 三是针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项目,我们将把投资决策科学性、建设程序合规性、工程质量达标率、投资成本控制、项目运营效益作为重点评价领域。特别关注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招投标是否规范、工程变更是否合理、投资概算控制是否有效、项目建成后运营效益是否达到预期。 四是针对涉及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的资金项目,我们将把资金分配公平性、拨付及时性、使用合规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为重点评价领域。特别关注资金分配标准是否科学、拨付进度与项目进度是否匹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绩效目标是否按期实现。 五项质量保证措施:即建立及时有效沟通;突出过渡期衔接和预审工作;质量控制前移;固定评价人员;为委托人和预算单位提供持续的后续服务。 二、评价目标及任务 我们的评价目标为,按照财政部、上海市财政局年度预算绩效评价要求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对预算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可持续性进行深入调查、全面分析、重点说明和客观评价。 (一)绩效评价 预算绩效评价是通过实施独立评价工作,对预算资金在决策情况、过程管理、产出完成情况、效益实现程度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按照适用的绩效评价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价发表意见,对预算单位及所属项目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专项报告。 (二)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被评价项目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运用作业成本法归集和分配项目各环节成本,识别非增值作业和成本浪费点;运用标准成本法制定成本定额标准,为预算编制提供基准参考;运用目标成本法在项目设计阶段设定成本上限,倒逼实施方案优化。成本分析不仅关注财务成本,还全面考虑社会成本、环境成本、机会成本等隐性成本,形成完整的成本画像。分析成果形成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报告,提出成本控制和优化的具体建议。 (三)日常绩效管理与咨询工作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被评价单位专项委托事项提供绩效监控、绩效目标审核、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咨询服务,并按要求出具绩效监控报告、绩效目标审核意见和咨询工作报告。 对一个项目主审来说,一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政策法规应用准确的绩效评价报告是项目完成质量的保证。但预算绩效评价不仅仅要发现问题,其最终目的是促进被评价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只有当被评价单位接受绩效评价报告针对存在问题的评价意见,并积极加以整改,才意味着项目的评价成功,"文明评价"要求的是评价成功。其实,整个绩效评价项目的开展就是评价与被评价单位不断沟通协调的过程。良好的评价沟通才能促成评价成功。 三、评价人员工作重点 (一)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沟通的重要作用 通过评价沟通搜集关键评价信息 沟通,就伴随着信息的交流。实践中,评价人员往往通过与被评价单位的不断沟通,获取大量的评价信息,及时进行职业判断,以发现疑点、搜索证据,直至查实问题。从评价前、评价中与被评价单位相关人员的谈话、询问等交流中,评价人员能敏锐地识别绩效管理的薄弱环节,察觉绩效目标实现偏差的存在可能,并进而确定或及时调整评价重点。评价沟通环节中流动的大量被评价单位相关信息,能帮助我们快速找到评价的关键性问题,并对该问题直接采取对策。 加强评价沟通减少评价冲突和误解 一些被评价单位有"怕评价、烦评价、躲评价"的情况:不提供资料,拖延回复问题时间,甚至有质疑评价权限的。 被评价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敌对情绪直接影响到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经验的评价人员会以客观公正的评价风格,掌握恰当时机,运用各种方式,加强与被评价单位的沟通协调,使对方了解项目意图,宣传"评、帮、促"的评价最终目的,消除评价神秘感,缓解对立。评价沟通创造和谐合作的评价环境,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促使评价意见的落实和整改。 利用评价沟通树立文明评价形象 评价人员与被评价单位人员谈话、了解情况或交换意见时,应该言语平和,尊重事实,做到有理有节,平等相待,既不居高临下,更不强词夺理。开展文明评价,认真恪守《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职业道德规范,把依法评价和文明评价有机结合,将文明理念融入到评价沟通的全过程。在与被评价单位的沟通交流中,建立相互尊重、彼此信任、友好合作的协调关系,树立文明评价的新形象。 (二)协调统一评价独立与沟通的矛盾 依法评价原则 坚持依法评价,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通过依法沟通尽可能得到被评价单位的认可,便于评价结论的落实和评价建议的采纳。评价沟通是有原则的沟通,要以预算绩效管理法规、规章制度为基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沟通中必须遵守廉政纪律、树立文明评价作风,同时要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沟通协调,不进行恐吓、欺骗等违法行为。 评价保密原则 遵守保密规定,坚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评价组既要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还要坚决执行国家保密法的规定,不涉及应当保密或暂时不宜公开的内容。评价应保守被评价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被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沟通中若发现被评价单位存在严重问题,更要注意隐藏评价意图,不要暴露正在追查的重大问题,特别做好评价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的保密工作。 职业谨慎原则 保持职业谨慎,维护评价工作的独立性。与被评价单位沟通同时要关注评价风险,既要对一些细枝末节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不放过任何重大问题的线索;又要谨慎对待存在问题的评价揭露,确保问题定性的恰当。为防范评价风险,评价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评价进程,还可征询上级有关部门对问题定性的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要出具书面处理建议,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超出评价处理权限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沟通是一种方式,沟通是一种手段,沟通是一个过程,而沟通的技巧是一门学问。掌握高超的沟通技巧,需要评价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素养,不断在工作中总结和提高。 四、评价意见 (一)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为今后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供借鉴。 (二)深入探索预算绩效评价规律,加强工作计划性的研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坚持"适度、必要"原则,在今后项目绩效评价时进一步强化对支出规模和标准的控制。 (四)项目绩效评价要继续坚持"节俭"方针,加强管理,从严掌握和控制后续支出。 五、管理建议书 (一)预算管理及绩效管理 预算的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只有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如实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益,才能为预算决策和绩效评价提供有用的信息。在评价中发现,一些单位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未建立定期的绩效目标跟踪机制。绩效记录信息不真,绩效自评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不能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并且导致财政部门组织进行绩效评价时所取得的自评报告内容不全,信息失真,评价人员的工作变成对自评报告的调整,甚至在评价过程中,由于一些资料难以取得,造成评价范围受到限制,评价报告难以得出结论性的意见。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 (一)建立预算单位统一的绩效管理制度 随着预算绩效管理的不断深化,绩效管理工作应得到加强,预算单位应考虑对所属单位的绩效管理机构加强控制,应综合考虑预算单位管理的需要和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层的因素,区别不同单位,采用不同松紧程度的绩效管理政策。并建立一套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内容应涉及:基础绩效管理制度;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绩效监控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管理制度;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制度;绩效信息公开制度等。 为适应预算管理规范化、绩效化的要求,预算单位本部及所属单位,尤其是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选择应选用统一的标准,以减少绩效评价时对指标理解的偏差。 预算单位应区分不同的业务领域,结合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和行业特点,对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申报,特别是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的设置予以规定,以使相同领域单位的绩效数据具有可比性,各单位前后评价期间各指标的核算内容一致,满足预算单位今后绩效管理和绩效分析的需要。 (二)绩效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新的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范及技术标准的学习。 被评价的预算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绩效管理人员大多数是具有多年实践工作经验的,但是,对新的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知识的学习应当有所加强,以适应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深化和规范的需要。 (三)各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的资料,必须要能如实反映项目的绩效状况。 由于预算单位基于预算管理要求编制的绩效自评报告,并不能完全满足绩效评价的需要,或者部分预算单位因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产生的一部分绩效信息需要在绩效记录上进行一些变通的处理,因此,在报送财政部门时,必须对所报送的资料(如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满足财政部门绩效管理的需要,真实反映绩效业务内容。 因此,在正常的绩效记录的基础上,各单位的绩效管理人员,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财政部门的要求,设置各种备查记录,并将其设置的备查记录的种类、内容与财政部门的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沟通,并到财政部门备案,在每年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绩效资料时,对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详细说明调整内容,并对调整原因和原则进行说明。以如实反映项目的绩效状况;在财政部门组织进行绩效评价时应提供调整后的绩效报告和所有备查记录。 (四)内部绩效记录的管理 基于单位项目管理的现实,部分单位存在内部绩效记录。但大部分单位对内部绩效记录的管理较为混乱,部分单位其内部绩效记录反映的绩效信息占整个绩效信息的一半左右,但其内部绩效记录的管理比较混乱,内部绩效记录的保管和记账由一人负责,一些发生金额很大的内部绩效记录也以流水账的形式记录,记账极其随便,单位管理当局自身都不能及时了解项目真实的绩效成果、预算执行状况。报给财政部门的绩效报告的真实性也无从考证。因此,对内部绩效记录视同正式绩效记录进行管理,按照绩效管理期间编制绩效报告,在内部管理时使用合并后的绩效报告。这样才能为单位的管理决策提供真实的绩效信息。 第五节 绩效评价检查工作 一、绩效评价检查要点 (一)绩效基础 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所记录的项目信息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规、合理,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有无缺漏、涂改、伪造现象,手续是否完备,责任是否明确,绩效指标设置是否正确,目标值是否合理等。 绩效档案:绩效档案包括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绩效监控记录、整改资料等,归档是否及时、装订是否规范、保管是否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二)绩效管理制度 绩效目标管理 重点检查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管理办法、业务流程等。 (1)绩效目标设置的审批与执行;绩效目标的调整与变更程序; (2)绩效目标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绩效目标申报业务; (3)是否有绩效目标与实际执行严重脱节的情况;是否存在随意调整绩效目标的情况; (4)绩效目标是否每月或每季度进行跟踪监控,并有专人负责;长期未实现目标是否追查原因并及时处理; (5)各种绩效资料的保管、领用、交接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是否明确,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资料交接是否办理交接手续; (6)绩效目标管理专用章、个人名章是否由不同的人保管; (7)有无绩效目标实现计划;绩效目标是否按计划实现;对未实现目标,是否履行整改程序;对重大绩效偏差,是否有应急预案或措施。 预算执行与绩效监控 重点检查在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方面的管理情况、不相容岗位分离情况等。 (1)是否建立预算执行与绩效监控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 (2)预算执行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建立绩效监控和授权审批制度;绩效监控部门是否与执行部门独立; (3)预算执行进度确认是否及时并是否遵守预算管理规定,符合一贯性原则; (4)是否有相应措施避免执行人员接触预算资金; (5)是否存在预算执行严重滞后于时间进度的情况,是否建立催办制度;是否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预算执行进度; (6)预算执行率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越来越慢迹象; (7)关联单位预算执行是否异常;是否存在资金集中度过高,过分依赖于一、二位供应商的情况; 绩效自评与整改 重点检查在绩效自评和整改方面的自评环节审批、整改对账及不相容岗位分离情况等。 (1)是否建立绩效自评与整改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绩效自评与整改业务;是否定期与财政部门对账; (2)是否建立绩效自评环节管理制度,保证自评环节的客观公正; (3)是否建立绩效整改的授权批准制度; (4)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是否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成本管理 重点检查在成本管理方面的列支标准、列支范围、成本控制及核算情况等。 (1)对成本费用业务是否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2)是否建立成本预算、分析、报告和考核制度; (3)各成本项目的核算、费用的归集与分配、项目成本的结转是否严格按规定办理,前后期是否一致;是否有资本化的费用在当期一次认列为费用的情况; (4)与过去绩效数据相比,某些成本科目产生异常的变化; (5)成本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核算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6)绩效奖金的发放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资产管理 重点检查在资产管理方面的收发流程、管理水平、及资产核算情况等。 (1)项目形成资产的收、发、存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资产规模与项目产出的变化比例是否明显不相当; (3)资产周转率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越来越慢趋势; (4)资产闲置评价是否合理或有大幅变化; (5)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形成资产损失; (6)是否有账外资产。 政府采购管理 重点检查政府采购审批、日常管理等。 (1)政府采购的审批程序(手续)是否齐全; (2)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 (3)采购金额的大幅增加或变更; (4)采购规模与项目需求是否有显著不相当; (5)不适当地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6)政府采购是否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有无账务、实物管理混乱及随意处理资产的现象存在; (7)验收、入库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绩效管理信息化 重点检查绩效管理制度、流程、信息系统等方面。 (1)是否有绩效数据的录入时间不正确,未及时更新的情况;是否有隐匿绩效信息或录入数据不实行为; (2)绩效信息的调整和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是否按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保管数据,是否存在虚报、篡改数据; (4)信息系统与绩效申报表是否进行核对,对差异是否能够进行合理解释; (5)是否存在多计产出、少计成本;是否存在多列效益;各项绩效数据的支撑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业务交接 绩效管理人员任职、离职交接制度是否建立,交接人、监交人、接收人签字手续是否完备,重大绩效事项的决策会议纪要是否有备案与存档。 二、绩效评价检查标准 (一)基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预算绩效管理:预算部门及单位的一种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预算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可持续性来促进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绩效管理机构: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职业资格的绩效管理人员。 (四)绩效管理人员一般准则: 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 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和参与被评价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五)绩效管理人员作业准则: 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评价资源的基础上,制定评价计划、对评价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在实施评价前,发送评价通知书。 应深入调查、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评价等方法,对其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绩效评价证据以支持评价结论和建议的方法: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分析性复核。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评价,不应改变评价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应将评价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绩效评价证据记录于绩效评价工作底稿。 (六)绩效管理人员报告准则: 绩效评价报告应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绩效评价报告应声明是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绩效管理机构应建立绩效评价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 应进行后续跟踪。 14.1.7组织保障 1. 组织架构 设立项目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合伙人担任组长,负责项目总体统筹和重大事项决策;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项目经理,负责日常协调、进度管控和质量监督;按业务领域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分别负责事前评估、绩效评价、指标制定等专项任务。 2. 质量保障 实行三级复核制度(项目组自审—部门复核—公司终审),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对每一份报告实行编号管理和档案留存。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检查和外部客户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3. 进度保障 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任务节点、责任人和交付成果。实行周例会、月汇报制度,运用项目管理软件实时监控进度,对延期风险及时预警并采取纠偏措施。 4. 保密与信息安全 签订保密协议,建立分级授权的信息访问制度。采用加密存储、访问日志、数据备份等技术手段,确保财政数据和评价资料的安全。 14.1.8进度控制 第一节项目进度控制办法 一、为了完善项目计划管理,强化项目计划执行过程控制,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根据《厅项目计划进度控制及考核办法》,结合我事务所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含调查,下同)项目进度控制是指对完成项目规定时限的控制与考核。对项目从调查、现场到出具报告实行全过程进度控制。项目进度控制分为项目实施进度控制和报告进度控制。 三、法规科具体负责对项目进度进行日常登记、检查、通报和考核。 四、业务科建立本科项目进度台账,及时登记实施的项目进度情况。 五、法规科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时,应当根据上级事务所的要求及项目核定的任务,明确各项目完成时限。 六、项目现场实施时限,应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项目组现场时间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指有效工作日,下同),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集团公司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现场时间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对于行业、专项资金以及上级事务所授权项目,按照上级事务所规定时限完成。 七、组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当根据年度项目计划确定的完成时限,明确项目进点、现场实施结束、提交报告和汇总报告的具体时间。 八、组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实施方案,通过协调、例会、AO∕OA交互等,加强组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九、组应根据计划确定的时间要求和核定工作量,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因实施情况变化,确需延长现场工作时间的,业务科应填写《项目延长时限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总师同意,局长批准后送法规科。 十、组应当在现场结束后及时完成报告征求意见稿起草、审核工作,征求被单位意见。 项目实施结束后,草拟征求意见稿的时间一般为:大型项目15个工作日;中型项目1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5个工作日。 报告征求被单位意见,应当明确要求被单位自接到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组,遇有特殊情况最多可顺延5个工作日。 十一、组应当在收到被单位书面回复意见之日起,大型项目10个工作日,中型项目7个工作日,小型项目4个工作日内,研究、核实被单位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法规科审理。审理后,如有需要重新取证核实的问题,提交报告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十二、现场结束之日至组所在业务科向法规科提交结果类文书时限,最长的不得超过2个月。 十三、法规科审理业务科出具的结果类文书,发现其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未全部完成或重要问题未在报告反映等问题需要业务科补正的,应及时通知业务科限期补正,补正工作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法规科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理意见书。 十四、法规科提出审理意见后,业务科应及时完善报告和其他资料,并向局会议提交报告,同时填写会议审批表,经各领导审批后送法规科,法规科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求,商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会议时间。 十五、报告经局会议审定后,业务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拟的报告、决定等文书送法规科复核,如会议需要进一步查证的项目,查证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规科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代拟稿的复核工作。 十六、业务科应将项目进度台账经科长审核签字后,随月季度统计报表报法规科。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十七、组应当及时检查决定的执行情况,向法规科报送检查结果。 十八、法规科对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报告进度情况两个月通报一次,按季度通报考核情况。 十九、法规科运用计算机技术手段,结合AO∕OA交互等措施,对项目实施进度管理与控制,对未按计划进度的项目,应及时进行提示和督办。 二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节进度控制措施和流程 一、本所的组织保证工作 成立以下工作组并建立相关制度: (一)沟通小组 由项目组负责人组成,负责与项目组内部、项目组和企业的沟通。 (二)质量监管组 由各项目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各项工作的质量监管、重大问题商议,制订统一工作思路、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 (三)建立例会制度 1.各项目组加强协调监管力度。为确保执业质量,沟通小组及质量监管组,至少每2天开一次碰头会(或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了解各组工作进度,把握工作方向、研究疑难问题。如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沟通小组组长组织召开 2.加强委托方、事务所及企业之间的沟通。 二、总体工作计划 各项目小组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分别就所负责项目编制各工作计划报质量监管组,由质量监管组与相关部门交流后组织实施。其主要内容为: (一)范围 (根据项目情况) (二)策略及具体方法 通过对该项目的调查了解、评价本次的特殊目的,选用与之相匹配的方式。 策略:拟在分析性复核的基础上,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 方法: 方法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对象进行检查、分析,收集证据,形成结论和意见的技术手段。 选用适当的方法,是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效率和效果的基础条件。 三、工作进度安排 我们拟根据被审项目的规模大小,派出有资格、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去完成工作,工程决算三个组,1-11#为第一小组、12-22#为第二小组,车库、****楼和室外配套为第三小组,各小组分别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方法: 方法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对象进行检查、分析,收集证据,形成结论和意见的技术手段。 选用适当的方法,是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效率和效果的基础条件。 为了该工程、财务决算工作,我们拟采用不同的方法,工程审核包括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查询核实法等;包括检查法、观察法、查询及计算法、分析性复核方法等。 四、审核工作流程 工作及信息反馈、质量控制流程。 五、工程审核方法 (一)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查法又叫逐项审核法,对造价较高的单位工程按照预算顺序逐一全部审核的方法。审核时对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范围、施工图和变更签证的工程量、预算单价的套用、有关其他费用的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等进行逐一审核。 (二)重点审核 对本项目中工程量较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以及签证金额较大、补充单位估价表和特殊项目计费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以便使审核重点突出、提高审核效率。审核内容包括预算工程量、预算单价、预算费用等。 (三)分解对比审核法 一个单位工程,按照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把直接费按工种和分部工程进行分解,分别与审定的标准预算进行分析比较。 1.经分析对比,如发应取费用相差较大,应考虑建设项目投资的来源和工程类别及其取费项目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材料价格相差较大,则进一步审查材料调差表中的个主材的用量、单位差价。 2.经过分解对比,如发现土建工程预算价格出入较大,首先审核土方和基础工程,因为±0.00以下的工程往往相差较大。再对比其余各个分部工程,发现某一分部工程预算价格相差较大时,再进一步对比各分项工程或工程细目。发现相差较大者对其工程量和套用预算单价进行审核。 (四)查询核实法 查询核实法是对一些关键设备和设施、重要装置、引进工程图纸不全、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核对,逐项落实的方法。主要设备的市场价向设备供应部门或招标公司查询核实;重要生产装置、设施向同类企业(工程)查询了解;引进设备价格及有关费税向进口公司调查落实;复杂的建筑安装工程向同类工程的建设、承包、施工单位征求意见深度不够或不清楚的问题同与预算编制人员、设计者、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询问清楚。 六、中标后各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组织实施阶段的技术准备工作 在接到委托书后,首先成立项目组,编制项目计划,并需获取被审核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编制所依据的以下资料: 1.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2.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书; 4.施工图或竣工图、变更图纸或修改图纸; 5.工程量计算书; 6.相关材料价格资料,当地定额站发布的造价管理信息及相关文件,有甲方购材的需提供甲方购材清单; 7.取费资料:取费资格证,取费通知书; 8.付款资料; 9.施工单位相关证照: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等; 10.施工组织设计; 11.工程变更签证资料,技术核定单、会审纪要; 12.隐蔽工程资料、施工日记; 13.工程决算的相关资料; 14.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的技术组织工作 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时,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1.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2.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3.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计取; 6.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7.计价程序和计价标准是否执行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 8.预算项目是否与图纸相符; 9.多个单项工程构成一个工程项目时,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包含各个单项工程,费用内容是否正确; 10.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 (三)审核人员审核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时,在审查预算审查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对工程项目的价格产生影响的以下事项: 1.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2.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 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 4.补充合同的内容。 (四)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在审查结算审查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1.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2.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3.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 4.交付使用的资产情况; 5.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6.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比例限制; 7.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8.历年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盈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9.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 10.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计划规定; 11.基本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情况; 12.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交财政部门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及其它收入; 13.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 14.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五)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决算过程中,必要时,应通过委托人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以下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核实: 1.分部或分项工程; 2.实际施工用料偏离结算的工程项目; 3.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 4.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 5.交付使用的资产; 6.预留的尾工工程; 7.需要查勘的其他事项。 (六)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及决算遇到以下情况时,应当获取的相应证据: 1.变更工程设计; 2.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3.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规定不符; 4.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 5.改变工程项目的性质; 6.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7.计划外工程项目; 8.其他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 (七)审核人员审核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及决算遇到以下情况时,应当获取必要的签证: 1.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 2.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 3.施工用料发生变化; 4.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 (八)审核人员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事项,以判断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是否运用了不合理定额和取费标准: 1.对预算、结算有重大影响的; 2.特别容易受关键因素变动影响的; 3.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分项工程; 4.预算定额没有列入或需要换算的。 5.审核人员通常应当就审核后意见与委托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审,根据会审情况形成审核结论。经会审后,如果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审核结论无异义,审核人员应提请其在“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定案表”、“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上签章或签字确认。 七、审核报告 审核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核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一)确保项目质量的措施和完工时间 (二)公正经营,秉公咨询,确保质量,热情服务,在有关规定范围内满足委托方要求; (三)建立完整的咨询档案,不向外界泄漏秘密; (四)自觉遵章守纪,在咨询活动中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客观、公正、合理、准确运用计价依据、标准定额,保证咨询成果质量。 (五)严格实行项目全程质量监控 (六)以项目目标为导向,逐步细化项目工作 项目组根据对图纸的研究结果和与委托方协商的结果,明确项目目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对整个项目工作进行逐步细化,根据员工的专业特点,把分解后的工作落实到每个员工头上,做到分工明确,每个人都知道目标是什么、应该做什么、应该什么时候做、应该做到何种程度、每项工作花费的时间及达到的标准是什么。 (七)全程监控、实时跟进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全程监控、实时跟进”的管理方法,以“里程碑”控制为核心,采用“三级复核”手段对项目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及时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遇到难点问题则组织专家与项目组人员集体攻关迅速解决。 (八)多渠道及时沟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现场核对工程量、会议、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及时就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各关系方进行沟通,并根据协商的结果不断完善工作计划,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依据 本次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注册造价师执业规程》、《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准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以及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等。 九、结果的审议确认 各项目组整理工作底稿后,与企业及相关部门就有关调整事项等进行沟通,出具报告初稿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报部门经理进行复核,最后报质量监管组复核,出具正式报告。 第三节进度保证措施 一、工作前期与招标方进行充分的沟通、讨论,了解时项目的工作量大小,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及其他特殊性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人员配置,配备充足的资深注册造价师及熟练的专业人员,并取得招标方的认可,从人员上保证工作的按时完成。 二、针对性的编制项目工作时间计划,并取得招标方的认可。落实前期,实施阶段的时间安排,各级复核人员要督促工作人员遵守时间安排,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项目负责人要保证与招标方的时时联系,随时接受有关通知和变更要求,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听取解决方案;工作进展过程中,每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向招标方汇报,听取指导意见。 三、安排足够的时间用于后期沟通。由于工程造价金额巨大,牵涉施工方、建设方、投资方等多方利益,各方对工程量的认定,定额子目的选取,取费标准的确定等等难免存在分歧,工作要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后期沟通,取得各方一致意见,保证工作安时完成。 四、保证留有一定的时间用于结论审查。结论审查是中介机构进行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结论的正确性牵涉到各方经济利益及中介机构的声誉,要对审核项目进行仔细比对,保证工作的最终顺利完成。 第四节进度控制承诺 一、进度控制承诺 (一)确保整个咨询服务工作应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下开展 (二)认真履行项目招标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 (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真实地反映意见并将其确切地传达给报告使用人,不出具虚假的鉴证报告; (四)参与项目人员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政约定: 1.不接受被客户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 2.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及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3.不得与客户串通、隐瞒事实,出具不公正的审核意见; (五)遵守 相关付费标准及规定;确保投入人员的稳定性,拟派有从事拆迁专项工作经验的从业在5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经理,选取从业3年以上的,有良好沟通能力、较强执行能力的人员作为项目小组成员。提交服务期内执行上任务的人员名单,进行入户前培训。所有配备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至少保证项目负责人不变更; (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进行专门培训,让全部参与人员都能系统地了解,政策、法规和业务标准;精心设计工作方案; (七)严禁出现拒绝服务的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和服务方案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经委托,严格保证完成各项工作; (八)对服务过程及结果的保密,所有项目小组成员遵守保密原则,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泄露任何项目信息;我方已与全部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规定如下: 1.全体员工均已保证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严守客户的秘密。 2.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丢失,不得将文件、数据等与项目单位相关资料对外公布。 3.不得利用项目单位非公开商业信息等为本单位、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九)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十)承诺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做到随传随到,公司实行定期的关于服务质量的现场检查及电话回访,保证至少一名满足工程需要的工作人员驻场。接收项目委托后,本所定期将评价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委托方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工作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主管部门协调的事项。 二、反应速度的承诺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作具体需要,我们将服务响应的形式分为两类: 1.在服务期内,对工作的问题做到随时解决。 2.保证工作底稿真实完整且10天内及时归档,便于委托方的期后的查阅。 第五节进度控制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是在工作分解结构的基础上对项目活动做一对一系列时间计划,进度计划表示工作预计将在何时开始,以及实际上是在何始开始的。安排这些日期和时间有以下几个目的: 1.保证按时获利以补偿已经发生费用支出; 2.协调资源,使资源在需要时可以利用; 3.预测在不同时间上所需要的资金和资源的级别,以便赋予项目以不同的优先级; 4.满足完工时间约束。 一、常用的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的方法 (一)关键日期法,这是最简单的一种进度计划,它只列出一些关键活动和进行的日期。 (二)甘特图,进度计划最常用的一种工具。由于其简单、明了、直观,易于编制,因此成为小型项目管理中编制项目进度计划的主要工具。即使在大型项目中,它也是高级管理层了解全局、基层进度时的有用工具。但是,由于甘特图不表示各项活动之间的关系,也不指出影响项目工期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于复杂的项目来说,甘特图就显得略有不足。 (三)关键路径法1957年由美国兰德公司的J.E.凯德和杜邦公司的M.R.瓦尔科提出,并首次用于一个化学工厂设备维修工作计划中。 (四)计划评审技术此方法是美国海军特种工程处在波兹、阿伦和汉密尔顿管理咨询公司协助下首先研究出来,并在美国北极星导弹研制工程计划中成功的应用而著名。 二、网络技术方法比较 CPM与PERT是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几乎同时出现的两种计划方法。这两种方法是分别独立发展起来的,但其基本原理基本一致,***网络图来表达项目中各项活动的进度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网络分析,***网络中各项时间参数,确定关键活动与关键路线,***网络,以求得最短工期。然后,可将成本与资源问题考虑进去,以求得综合优化的项目计划方案。***网络图和相应的计算来反映整个项目的全貌,***网络计划技术。***网络计划技术的主要区别在于:CPM方法对项目计划中的时间依经验确定,而PERT方法对时间估计是概率型的;PERT方法主要注重时间问题,而CPM方法把费用概念引入计划控制过程,不仅注重时间问题,而且还考虑项目的费用和成本问题,考虑工程时间的均衡问题。 ***网络技术,如图示评审技述,风险评审技术等。近30年的实践表明,网络方法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特殊计算方法。***网络图及相应的分析计算,能够使计划工作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并能指示在执行中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所在。在实际工作中,若一个项目的工序时间比较确定,费用也能预先估算得比较准确,使用CPM方法比PERT更为优越,而当一个工程中不确定因素程度较多时,控制工程费用选PERT方法更为合适。 三、项目进度计划方法的选择 在实际工作中,应采用哪种进度计划方法,主要考虑下列六种因素: (一)项目的规模大小 小项目应采用简单的进度计划方法,大项目为了保证按期按质达到项目目标,应需要考虑较复杂的进度计划方法。 (二)项目的复杂程度 这里应该注意项目的规模并不一定总是与项目的复杂成正比。 (三)项目的紧急性 在项目急需进行阶段,特别是在开始阶段,需要对各项工作发布指示,以便尽早开始工作。如果用很长时间去编制进度计划,就会延误时间。 (四)对项目细节掌握的程度 如果项目的细节无法掌握,CPM和PERT方法无法应用。即应在调查中,对各项工作进行调查。 (五)总进度是否由一两项关键事项所决定 如果项目进行过程中有一两项活动需要花费很长时间,而这期间可把准备工作都安排好,那么对其他工作就不必编制进度计划。 (六)有无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 没有计算机和相应软件,CPM和PERT计划方法有时应难以应用。而如果没有合格的技术人员,也无法胜任复杂的方法编制进度计划。 此外,根据情况不同,还应考虑上级机关的要求、能够用在进度计划上的预算等因素。 14.2应急预案 我方通过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预案可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审计团队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降低风险损失,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预案还注重提高审计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风险意识,通过培训和演练等方式,确保他们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冷静应对、正确处置。 同时,预案的制定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了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不断完善和更新预案内容,确保其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形势和挑战。 在服务有效期间内郑重承诺: 一、审计服务内容的响应 (一)确保整个咨询服务工作应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下开展; (二)认真履行项目招标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 (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真实地反映审计意见并将其确切地传达给报告使用人,不出具虚假的鉴证报告; (四)参与项目人员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政约定: 1.不接受被客户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 2.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及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3.不得与客户串通、隐瞒事实,出具不公正的审核意见; 4.遵守相关付费标准及规定;确保投入人员的稳定性,拟派有专项审计工作经验的从业在10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经理,选取从业5年以上的,有良好沟通能力、较强执行能力的人员作为项目小组成员。提交服务期内执行上审计任务的人员名单,进行入户前培训。所有配备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至少保证项目负责人不变更; 5.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进行专门培训,让全部参与人员都能系统地了解政策、法规和业务标准;精心设计工作方案; 6.严禁出现拒绝服务的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和服务方案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经委托,严格保证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7.对服务过程及结果的保密,所有项目小组成员遵守保密原则,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泄露任何项目信息; 我方已与全部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规定如下: (1)全体员工均已保证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严守客户的秘密。 (2)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丢失,不得将文件、数据等与项目单位相关资料对外公布。 (3)不得利用项目单位非公开商业信息等为本单位、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8.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9.承诺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做到随传随到,公司实行定期的关于服务质量的现场检查及电话回访,保证至少一名满足项目需要的工作人员驻场。接收项目委托后,本所定期将评价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委托方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工作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主管部门协调的事项。 二、对服务速度的响应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审计工作具体需要,我们将服务响应的形式分为两类: (一)电话响应——是指委托单位提出的服务要求和解决渠道都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的形式。我们工作时间设置固定服务电话,非工作时间设置24小时接听手机。保证对电话响应时间做到即时响应。 (二)现场响应——对于需要到达指定现场完成服务任务的事项,我们做到30分钟响应,1个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并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服务期后的服务响应 (一)在服务期限后,对审计工作的遗留问题做到随时解决。 (二)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真实完整且3天内及时归档,便于委托方的期后的查阅。
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响应,15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15.1质量控制 第一节质量控制措施 一、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本次拟派派项目经理即为该项目主审,对该项目进行全程参与,将全程负责指导、监督有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的审核工作,以减少执业风险,提高执业质量。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一)全面控制措施 1.按照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委派办理相应的审计业务。项目组一般由项目经理、注册造价师和造价员等人员合理搭配组成,以适应承接的业务需要,保证各项业务顺利完成。 2.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策略,合理制订和有效实施相应的全面质量控制程序。 3.坚持将审核工作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承办,积极为专业人员提供适当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 4.实行三级复核制度保障审核结果和审核报告能反映委托单位的实际情况。 5.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监督有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的审核工作,以减少执业风险,提高执业质量。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审核人员违规、违纪和舞弊现象发生。执业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审核工作纪律,谦虚谨慎,秉公办事。不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单位谋私利。如有违反按本所制度给予警告、罚款、停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定期对全面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二)项目进度控制措施 1.高度重视项目准备工作 项目准备工作是项目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项目目标、资源供应和实施方案的选择,及其空间布置和时间排列等诸方面统筹安排,是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因此,认真做好实施前的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组织准备、人员准备等工作,是加快项目进度速度,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前提。 2.按照项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项目进度计划 按合同工期完成项目,既是合同要求也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需要。因此,加强项目进度控制,确保合同工期履约,是项目经理的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计划是控制的前提,没有计划,就谈不上控制,控制就是将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找出期间的偏差,然后进行反馈调整。编制醒目进度计划,就是确定一个控制工期的计划值,并制定出保证计划实现的有效措施。 3.建立服务项目的责任体系 我们将在项目准备阶段就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不利因素,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经理建立优秀的服务团队,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该项目将分五个阶段进行:前期准备阶段、现场审核阶段、复查稽核审计质量控制阶段、汇总上报阶段、资料整理归档阶段。 (三)审计方法的选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我们将主要采用以下三种审计方法: 1.全面审计法 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 2.分组计算审计法 把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再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能够加快工程量审计速度。 3.重点抽查审计法 确定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为重点,确定签证的变更工程为重点,确定基础隐蔽工程为重点,确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工程为重点,确定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增加工程项目为重点。抓住工程造价中的重点进行审计。 二、事务所质量控制措施 为保证和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把误差率控制在±2%内,我们做到: (一)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规范。 (二)依据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受委托建设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开始时,针对项目的工作目标及具体要求,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中的计划进行,并做好后续各种服务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任务并对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及时认真地分析阅读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相关文件资料,经常去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和了解实际情况并做好记录,根据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提供的有关审计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四)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要求及考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及工程量计价规范、定额适用、审计成果文件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咨询工作,不无故拖延时间,配合委托方做好有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五)履行合同义务。在接受委托之日起,对其所获知的工程项目的一切信息保密,不向任何人透漏,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六)在工程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谋取规定报酬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七)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第二节服务保障承诺 上海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服务,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经济监督活动。 一、实行审计公开 在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审计事务所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在被审计单位显著位置公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廉政纪律、审计组成员、办公地点、举报电话等。 二、坚持审帮促结合 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完善手续,理清财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结果并征求意见。按照审批程序,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需要公布的审计结果。 三、遵守服务制度 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以审谋私,不搞人情审计,因工作不能回家吃饭的一律吃工作餐,严禁喝酒。坚持举报、回避制度,发现违纪者,坚决查处。 四、提高服务态度 实行首问负责制,即首先被问询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其办理的手续及所需的材料,一次可以办妥的,不让服务对象再来第二次。同时,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有问必答、当办则办,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办。 五、做好售后服务 实行审计回访制度,每年对40%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对被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情况;审计人员在被审单位遵守审计职业道德、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的情况;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依法审计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节审计人员工作质量要求 审计人员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树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以确保审计任务的完成。 一、坚持原则,依法审计 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财务制度进行审计;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于斗争,不徇私情,不拉关系,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实行依法审计。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审计人员应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深人实际,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路线,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防止主观意断。分析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是非要分明。定性要准确,责任主次要分清。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处理意见不能草率行事,审计结论做到客观、公正。 三、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审计人员必须以身做则,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五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审单位请客等任何招待; (二)不准接受被审单位和个人送来的礼物; (三)不准找被审单位为个人或其他人办私事; (四)不准购买被审单位提供的便宜商品; (五)不准享受被审单位的任何福利待遇。 四、遵纪守法,严守机密 要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严守审计纪律,在审计中没有核实的问题和有关的机密材料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准泄露承担的审计事项的机密。 五、加强学习,廉虚谨慎 对外联系和接待来办事的同志要主动谦虚谨慎,态度和蔼,戒骄戒躁;要积极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审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及财会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审计工作水平,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第四节审计工作执业质量标准 一、审计计划阶段质量标准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以便制定审计计划。在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以识别和理解对会计报表、审计过程或审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或惯例。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 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初步评价审计风险,考虑自身能力和独立性,重大项目、首次审计及风险较大的项目由主任会计师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其他项目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出资人与委托人签定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签约双方的名称; 2.委托目的; 3.审计范围; 4.会计责任及审计责任; 5.签约双方的义务; 6.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7.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8.审计收费; 9.审计约定书的有效期限; 10.违约责任; 11.签约时间; 12.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 为了评估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研究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 在确定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时,应当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充分关注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合理利用以往的审计经验。 (四)确定重要性 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及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错报和漏报的金额和性质,初步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并分配到相关帐户。 在确定重要性时,应综合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并结合审计经验,对重要性水平做出初步判断: 1.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 2.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 3.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 4.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 5.会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 (五)分析审计风险 为了防止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经审计后发表不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要综合分析和控制审计风险。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组成。在执业过程中合理运用专业判断,评估固有风险,对各重要帐户或交易类别的相关认定所涉及的控制风险做出初步评估,并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以评估控制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越高,就应实施越详细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并着重考虑其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如经实施有关审计程序,仍认为某一重要账户或交易类别认定的检查风险不能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六)编制审计计划 为了完成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在具体执行审计程序之前应编制审计计划。审计计划包括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 总体审计计划是对预期范围和实施方式所作的规划,其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2.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和审计策略; 3.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 4.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费用预算; 5.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 6.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 7.对专家、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利用; 8.其他有关内容。 为了实施总体审计计划,应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详细规划与说明。具体审计计划以审计程序表代替,其具体内容应包括: 1.审计目标; 2.审计程序; 3.执行人及执行时间; 4.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5.其他有关内容。 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人员应当运用分析性复核,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情况,识别潜在的风险领域,帮助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二、审计实施阶段质量标准 (一)符合性测试 符合性测试是为了确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而实施的审计程序。 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一般应按照业务循环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进行,并且只应对那些有助于防止或发现和纠正会计报表认定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控制执行测试。 (二)实质性测试 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会计报表项目的金额进行实质性测试。实质性测试,是在复核性测试的基础上,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及函询、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进行证实性测试,目的是审定其数额是否可以确认。 审计工作底稿应统一使用审计标识、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和编号及审计工作底稿目录。 审计的函证及抽查量重点领域不低于总金额的50%。 (三)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一级) 项目经理要对下属审计人员形成的审计底稿逐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项目经理为审计工作底稿的一级复核(详细复核),应在审计实施阶段现场进行。复核的基本内容: 1.审计工作底稿各要素是否齐全; 2.审计工作底稿使用的审计标识是否规范和前后一致; 3.审计工作是否按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 4.审计工作底稿互相引用时是否具有明确的勾稽关系; 5.审计工作过程是否做出恰当的记录; 6.对助理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是否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签名; 7.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资料是否进行核查; 8.审计结论是否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四)取得管理当局声明书 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索取声明书,以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注明的日期应为审计报告日,以确保其具有与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审计相关的声明。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拒绝准备声明书并拒绝签字,应考虑签发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被审计管理当局声明书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按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管理当局负责。 2.财务会计资料已全部提供给注册会计师审计。 3.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或其他高层领导会)的会议记录已全部提供给注册会计师审阅。 4.被审计期间的所有交易事项均已入账。 5.关联方交易的有关资料已提交注册会计师审查。 6.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均已向注册会计师提供,重大的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均已在会计报表中作相应的调整或披露。 7.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所有重大调整事项已作调整。 8.无违纪、违法、舞弊现象。 9.无蓄意歪曲或虚饰会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或分类的情况。 10.重大的不确定事项。 11.其他需作说明的事项。 (五)取得律师声明书 在对被审计单位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等进行审计时,为了获取审计证据,必要时应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函证,获取律师声明书,从而减少注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误解的可能性。 对律师声明书应从整体上分析,以便确定它对审计询证函的总体反应,确定它与注册会计师所知的情况是否矛盾。若律师声明书表明或暗示律师拒绝提供信息,或是隐瞒信息,或是对被审计单位叙述的情况不加修正,注册会计师一般应认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需企业提供的资料清单 在审计外勤工作之前,对需要企业准备的资料提出要求,将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清单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企业。一般应要求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 4.纳税鉴定书(复印件); 5.进出口、外汇经营权批件(复印件); 6.长期投资协议及投资收益; 7.借、贷款协议; 8.应收、预付帐款,应付、预收帐款,其他应收、应付帐款的帐龄分析(按:1年,1-2年,2-3年,3年以上划分); 9.坏帐准备提取比例,逾期三年以上未作坏帐损失的应收帐款及原因; 10.外汇折算方法,汇兑损益核算方法; 11.存货计价方法; 12.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 13.以前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相关资料及各级政府对财务检查资料; 14.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1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审计完成阶段质量标准 (一)整理、评价审计证据 为了把所收集到的分散的、个别的审计证据,变成充分的、适当的、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以正确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是否恰当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应按照一定的方法对审计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使之条理化、系统化,成为有序的、系统的、彼此联系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恰当的形成整体的审计意见。在整理过程中对发现证据不足的地方,还可以进行补充收集,以便获取新的审计证据材料。 (二)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 完成业务循环符合性测试、会计报表项目实质性测试和特殊项目的审计后,对审计差异内容,项目经理应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予以初步确定并汇总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将审计差异按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重分类误差和未调整不符事项分别汇总至调整分录汇总表、重分类分录汇总表和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表。 在被审计单位提供未审计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考虑调整分录、重分类分录,编制试算平衡表,已确定已审数与报表披露数。 (三)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对已审报表进行整体复核 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方式及程序,以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在审计报告阶段,应当运用分析性复核的结论来印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所得出的结论,以确定是否需要追加审计程序。 在对会计报表进行整体复核时,应当审阅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考虑: 1.针对已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所获取得审计证据是否适当; 2.是否存在尚未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 当分析性复核结果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审计人员应当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解释,并获得适当的验证证据: (1)与预期金额存在重大差异; (2)与其他相关信息严重不一致:如果被审计单位不予解释或解释不当,审计人员应当考虑是否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四)最终评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汇总已发现但尚未调整的错报和漏报,并考虑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处理,以考虑其金额与性质是否对会计报表的反映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尚未调整的错报和漏报的汇总数超过重要性水平,应当考虑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或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以降低审计风险。 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会计报表或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后,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的汇总数仍超过重要性水平,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如果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的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应当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调整已发现的错报或漏报,以降低审计风险。 (五)与管理当局的沟通 管理当局的沟通,是注册会计师就审计结果告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与其进行商讨。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有关法规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合理运用专业判断,从层次、形式等方面与被审计管理当局将审计结果进行沟通。 对于重要事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六)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在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后,应当考虑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是否存在未调整事项及未充分披露事项等,并根据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分别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表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时,应明确说明理由,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 (七)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二级、三级) 部门经理(或质量监管部的注册会计师)复核为审计工作底稿的二级复核,又称一般复核,部门经理复核既是对项目经理复核的一种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关,他是在项目经理完成了详细复核之后,再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会计账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于底稿中。复核的基本内容: 1.基本的审计程序是否执行; 2.取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 3.相关的项目是否衔接、佐证; 4.解决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尚未确认的问题。 所负责人复核是三级复核中的最后一级复核,又称重点复核,既是对前面二级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整个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和质量的重点把关,它是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及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所进行的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于底稿中。 复核的主要内容: 1.重要审计问题的处理; 2.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 3.解决二级复核人员尚未解决的专业判断分歧; 4.关注对审计报告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 5.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八)签发审计报告 项目经理及主任会计师在审核后的审计报告上签字,由主任会计师签发审计报告。 (九)撰写管理建议书 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必要时,以经过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出具管理建议书,但出具管理建议书,不应影响应当发表的审计意见。 管理建议书应当指明审计目的是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仅指出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应被视为对内部控制发表的签证意见,所提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和公正性。 管理建议书应当指明其仅供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内部参考。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管理建议书应当指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包括前期建议改进但本期仍然存在的重大缺陷。 管理建议书应当指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相应的改进建议。必要时,管理建议书可说明被审计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改进建议作出的反映。 在出具管理建议书之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讨论管理建议书的相关内容,以确认所属重大缺陷是否属实。除有特别规定外,在征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同意之前,不得将管理建议书的内容泄漏给任何第三者。 (十)撰写审计总结 审计工作完成后,应当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撰写审计总结,概括地说明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简要介绍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重要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审计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产生重大偏差的原因等。 2.审计概况要说明在审计过程中所采用的审计方法、获取的审计证据、会计报表项目的余额或发生额、不符事项的调整或未调整的理由、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法、关联交易、财务承诺、期后事项以及需要所领导注意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3.审计结论要说明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 4.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按照本标准办理。 第五节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为保障审计项目的顺利进展,最终达到审计的目地,我公司对本次审计制定如下具体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一)在审计工作开展之前,我公司首先建立审计项目人才库,以便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审计的复杂程度,从人才库中选择合适的人才来确保审计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在建立的审计人才库中包括长期从事企业审计业务的资深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 (二)为了确保审计任务高质高效的完成,我公司委派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审计专家担任项目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对重大审计事项的决策,组织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负责项目的统筹安排、人员调配,确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方法,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并向委托单位汇报总体情况,从而使审计任务顺利而圆满的完成,为委托方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 (三)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技术过硬的各级专业负责人作为审计机构的各级质量负责人; (四)对不同专业、不同项目的审计工作应根据专业特点安排相应的专业审计人员参加; (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随时增派审计人员,补充审计力量。 (六)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本次审计采取逐级负责的原则,即各审计小组成员对审计小组组长负责,审计小组组长对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组织方式实施。 二、时间控制 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时间要求,准时完成委托审计项目,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为按时完成审计工作,我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驻现场后,对受委托项目进行详细研究,对项目的工作量进行充分估计,迅速制定具体详细的审计计划; (二)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计划,控制审计完成时间; (三)项目小组做好沟通工作,需要公司支援及时协调,需要委托方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及时联系。 三、质量控制 项目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果文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对每位审计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根据每位人员的相应能力委派具体工作。 (一)指导 项目经理负责审计团队的组织协调工作,审计小组组长及主审委派助理人员工作,对助理人员讲清工作责任,应完成的程序及审计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审计工作中需特别关注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事项。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审计程序表、时间预算、审计总体计划、审计具体计划等形式传达其审计指导意见。 (二)监督 项目经理负责控制总体审计进度,审计小组组长及时掌握职责分工内审计工作进度,随时了解审计期间出现的重大审计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项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办理。 请示程序:审计小组组长—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委托方 (三)复核 审计小组组长组织审计人员之间每天进行工作底稿的交叉复核; 审计小组组长对各审计人员的工作底稿全面复核;项目经理负责复核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项目总负责人负责复核全面审计工作。 四、审计沟通与配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将保证工作人员将全力配合委托方的工作,依照委托方的指导原则进行。 (一)审计组在审计范围、时间的协调、具体审计问题方面,与委托单位做好沟通。 (二)定期召开审计研讨会,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会计政策理解差异、疑难问题、重大调整事项等进行研究讨论。 (三)审计组要制定定期汇报制度,根据委托方要求定期汇报审计进度及审计情况。 (四)审计组对管理发现的问题要形成书面管理建议书及时与内审沟通,内审再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五、进度控制和保密措施 (一)进度控制 我公司坚持审核服务过程中,注重服务质量基础上并注重服务工作效率,通过采取下列保障措施,确保服务工作有序、高效。 1.工作时间计划组织到位 根据委托方任务要求,制定详细、合理的工作时间计划,明确审核任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预算,并在工作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委托方的要求随时进行调整。 2.保证人力资源配备到位 根据项目特点选取多次参与同类型项目、熟悉项目地区相关规定、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业务熟练,综合素质强且富有经验审核人员参与项目审核任务,人员力量上有效保障项目服务的效率,同时根据委托进度时限要求,适时补充增加人员,确保审核进度目标。 3.分工协调沟通到位 按审核内容合理进行专业分工,同时保证与委托方、项目组内部人与人之间的适时定期沟通。 4.审核重点把握到位 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审核重点,采取有效的审核方式,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把控重点,确保审核效率。 5.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加大信息计算机处理能力,及时与施工、监理方、咨询方及建设方进行信息沟通,在预算软件电子版应用等方面做好信息共享,提高审核任务效率。 (二)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树立保密观念,遵守保密守则,提高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 2.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负责全所的保密工作,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的保密工作负责。 3.事务所在承接涉密业务时,应与参与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4.新入所人员须接受不低于12课时的保密教育。 5.审计组在现场执行审计工作时,应严格遵守被审单位的保密制度,服从被审单位保密人员的指挥。 6.携带、传递涉密文件、资料、电子文档时,应小心谨慎,防止被抢、被盗、丢失等。 7.绝不允许将涉密的计算机、***网。 8.将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严格区分,***网、非涉密的计算机上使用。 9.不在普通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中谈论涉密事项。 10.不在普通传真机上传真涉密文件。 11.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归档,不得私自保留涉密文件。 12.事务所设专柜保管涉密的档案、资料,并由专人保管。 13.任何人不得将涉密文件私自带离工作岗位或交无关人员阅读。 14.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抄或复印秘密文件。 15.严格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借阅涉密档案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外借。 16.秘密文件不准在外面过夜,审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要将文件入柜加锁存放,注意关好门窗,桌、柜。 17.任何人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18.不得利用秘密文件搞非法活动。 19.上级传达的秘密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有关会议、领导谈话等,规定严格保密的,绝不准泄露。 20.违反上述规定的,事务所将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开除等处罚,违反国家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保密措施 1.签署保密协议(样本见附件)。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及参与本项目的审计人员、项目成员与被审计单位分别签署保密协议。 2.对员工加强《保密法》、保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小于十二学时,使每个人都能熟练掌握保密知识,识别涉密事项,树立保密意识,自觉保守秘密。 3.明确保密事项。具体包括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从事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的与审计项目相关的秘密信息。 4.严格按照《保密法》、相关的保密制度及被审单位的保密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建立保密责任制.审计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组成员的保密教育,经常检查和督促项目成员做好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被审计单位应提供存放审计项目保密资料所需的保密柜,传送重要文件时要有专车。 6.建立保密承诺制。项目成员应承诺将严格保守自己在为委托方工作期间所获得的有关审计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7.项目成员应保证除根据工作需要同项目指定联系人员交流工程技术和经济信息外,未经委托方、建设单位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该项目秘密信息。 8.携带、传递涉密文件、资料、电子文档时,应小心谨慎,防止被抢、被盗、丢失等现象发生。绝不允许将涉密的计算机、***网,将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严格区分,***网、非涉密的计算机上使用。不在普通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中谈论涉密事项。不在普通传真机上传真涉密文件。 9.任何时候,项目成员只要收到项目负责人及委托方、建设单位专职人员的书面及口头委托要求,项目成员应尽快接收工作任务,需及时接受及归还全部资料和文件。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电子文本不能归还的形式,则应删除。 10.在项目完成时,事务所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交审计报告送审资料及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15.2内部管理制度 15.2.1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节审计保密重要性 一、做好审计保密工作的思考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审计事务所作为政府重要的综合性监督部门,审计职能也在不断完善,审计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审计职能作用日益显现。审计工作涉及到党和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很多审计事项会涉及到国家秘密、行业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工作中稍有不慎一旦泄露,都可能损害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利益,给审计事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各级审计事务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保密工作,审计长在近期召开的审计保密工作会议上指出,保密工作是关乎全局的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要从人民利益至上、国家利益至上的角度去认识和理解,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相关工作规矩、纪律和要求。但在工作中个别审计人员仍存在保密意识淡薄、观念模糊,保密措施不力、制度执行不严等现象和问题,不仅会引发泄密的潜在风险,而且会形成很大的审计风险。 二、树立严谨态度,增强保密意识 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审计工作、保密先行”的思想,做到保密工作无小事,时刻保持警惕性。不断加强思想教育,深入学习《保密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中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以及案例警示教育,将保密意识渗透感染到每位审计人员思想中,改变“重业务、轻保密”的观念,切实提高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其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在执行业务中取得的相关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保密工作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健全保密机制,完善保密措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好保密工作同样需要一个科学、系统、可行的保密制度来保障。审计事务所要切实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和领导体制,对工作中形成的涉密文档以及采集的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财务数据要依法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实行专人专柜保存管理,对计算机、移动存储等审计办公设备的操作、软硬件的管理、网络安全的维护等方面要制定具体的规定,对涉密文件的制作、传递、借阅、复印、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工作程序和管理责任。同时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完善保密措施,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将保密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按照保密工作制度和保密承诺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保密工作管理长效机制。 四、***网络安全管理技能 ***网络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涉密电子信息的传递与储存的保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审计人员在做好常规性保密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网络安全管理技术,提高防范能力。首先要做好现场审计保密措施,采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业务等电子数据要使用专用的移动储存设备,明确保密等级,指定专人管理,加强审计现场涉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等环节的防护措施,***网络实行物理隔绝、ip地址和机器物理地址绑定、身份识别技术、加密技术等手段,严格执行内、外网物理隔离,坚决杜绝非法互联,移动储存设备内、外网互用,公私混用等问题。其次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相关技术的培训与学习,切实提高审计人员信息安全防范技能。 第二节服务保密制度 一、密件、内部文件及保密纸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密件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阅、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密件的领取、清退必须专人、专程。局领导开会带回的密件,会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管,并由办公室负责处理。 (二)严禁擅自复制密件。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要求,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并履行登记手续。 (三)密件的销毁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销毁、丢弃,更不得当废品出售。 密件的销毁须到县保密局指定地点监销,并实行二人以上监销制度。 (四)内部公文处理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履行手续,做到收发有登记,传递有记录,借阅有手续,防止泄密和丢失。 (五)各科室传阅和存留的文件及审计业务材料必须有专人保管,下班后或人离办公室,必须锁入橱内或抽屉内,不准散扔或堆在桌面上。 (六)加强审计业务资料的保密工作。 1.就地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切实保管好审计文书资料,做到公文包不离手,笔记本电脑不离人,保证审计过程中审计资料的安全完整。 2.报送审计时,应切实保管好被审计单位报送的所有资料,下班时应将所有审计文书资料整理好,锁入抽屉或档案柜内。 3.审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严格按照审计作业流程传递不得外传。 (七)工作中形成的草稿及其他需要销毁的资料,都应投入碎纸机内粉碎销毁。 二、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网络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信息;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游戏型和赌博型操作;***网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不得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不得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网络畅通,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三)确定专人管理微机,管理人员应按照计算机安全管理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凡***网进行传递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身份认证制度。各审计人员应对本科室审计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计算机设备更新、报废时,应做好信息资料的转移处理,防止信息资料的涉密与丢失。 (五)微机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检测,发现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应及时清除;发现不能清除的计算机病毒,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外来软件需经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六)各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做好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不得随意拆御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不允许设备在无人值班的情况下运行。 (七)计算机用户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安全工作,对涉密公文、信息、资料等数据应设置密码加以保护;存储涉密信息的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不得随意摆放或交与不相干的人使用,***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 更换计算机时,计算机用户必须按照保密技术要求,对计算机硬盘做必要的处理,防止数据丢失或数据泄密。 (八)***网络安全,***网使用,***网使用。***网络。 (九)下班时,应检查所有设备是否关闭,并随手关好门窗。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密,包括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2.审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 3.审查政府信息是否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 4.审查政府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为: 1.有关科室在制作或编辑整理政府信息时,应当审查该政府信息是否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属性,并说明理由; 2.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员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审查相关单位确定的政府信息属性是否准确、理由是否充分,并依照《保密法》规定对其进行涉密审查后,提交分管领导复核; 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信息,应提交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政府信息形成后,应当按照政府信息的属性将其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予以公开。 第三节审计人员保密制度 为认真履行《保密法》、《审计法》赋予的保密义务,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行为,防范泄密风险,确保国家秘密和审计工作秘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全局人员知悉的国家机密和本局所有审计事项,包括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审计结果、拟处理处罚意见、审计人员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资料,均属于保密范围。 (二)《审计署、国家保密局关于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规定的有关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划分和定密范围。 (三)各股(室)为保密要害部门,打字室、档案室、****中心机房为保密要害部位。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送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保密规定 (一)报送审计时,应切实保管好被审计单位报送的所有资料。 (二)工作中形成的草稿及其他需要销毁的资料,都应及时销毁。 (三)审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严格按照审计作业流程传递,不得私自外传。 (四)严禁在家中、亲朋好友及其他人面前谈论审计有关事项和审计工作中知悉的秘密。 (五)严格审计信息、稿件审核把关,问题性信息和稿件必须经过逐级审核,分管局长签发后,严格按照许可的发送渠道和范围对外发布。 (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网上公布;涉及社会安定等敏感信息要从严管理,***网***网的资料严格把关,未经领导批准,***网上运行任何涉密级审计资料及上级文件。 (七)***网有泄密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向有关单位汇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八)各股室要加强对计算机使用管理,采取保密技术措施,设定并经常更换计算机密码;重要审计资料应存于u盘和在手提电脑中备份,并妥善保管;严格限制接触秘密的使用人员。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u盘,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u盘。 (九)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进行处理。 (十)加强通信保密管理,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等通信、传递设备上传输涉密信息。 四、机要文件规定 (一)上级来的机要文件,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批示,按批示送阅。 (二)送阅机要文件,必须做到“双见面”不能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送审、存放涉密文件。 (三)领导同志不在家中阅办秘密文件,确需在家中阅办的,必须具备保密条件,办完后带回交办公室保管。 (四)绝密级文件应在办公室阅办,不能带回家中。 (五)领导同志在外时,确需阅办涉密文件,由办公室派人送达,阅办完毕后即带回机关。 (六)凡传阅绝密级文件都要当天送回办公室,如当天看不完或需办理的,可到办公室另行办理借阅手续。 (七)办理完毕的机要文件要及时归档。 (八)文件阅读,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查阅机密、绝密文电,须到办公室阅读。 (九)严格控制机关内部计算机、复印机的使用,复印机要明确专人管理,复制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十)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复印件应按同等级文件管理。绝密文件不准复印。 (十一)不准在非涉密笔记本电脑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或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十二)不准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严防丢失和被他人窃看。 五、文件保管 (一)绝密文件要与其他秘密文件分开,单独存放管理;秘密文件与一般文件分开,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一般文件的存放要与报纸刊物分开。 (二)出差携带秘密文件,要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绝密级文件不得个人携带外出。 (四)工作岗位调整的人员,必须办理清退移交手续,由原所在科室负责对其经管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收回。 六、文件归档 (一)应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各股室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立卷后送交档案室。 (二)归档后的文件原则上不借出使用,使用时要登记备案。 七、文件销毁 (一)不需归档、无保存价值带有秘密级以上内容的文件、资料和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材料、书籍等,各股室要认真清理、逐一登记,经股室负责人鉴别并批准签字后,由两人监销。 (二)成批文件的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人员出售秘密文件、内部资料。 (三)机要文件资料对外提供规定 第四节审计的保密措施 为确保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安全,维护上海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信誉,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实际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保密规定如下: 一、保密工作涉及国家和企业的安全与利益,意义重大,因此要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检查及时研究,布置和总结保密工作。 二、审计部主任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全面领导,由负责部门档案管理的审计员兼职保密员做好日常保密工作。 (一)每半年利用部门会议进行一次保密教育。 (二)传达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前必须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三)对抽调参加外审人员,要事先对他们进行保密教育,使他们遵守出差保密手则,严禁携带机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 (四)涉及机密工作人员调人工作时,切实办好交接手续。 三、保密资料划分 1.绝密: (1)参与企业重大事项会议决策及相关计划方案、总结报告等。 (2)参与经济责任等重大审计事项的知情内容。 2.机密: (1)企业内部专项审计方案、报告; (2)参与了解掌握企业的一般性商业机密。 3.秘密: (1)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会议记录; (2)临时一般性审计相关工作。 四、重要资料的保密规定 1.凡属保密范围内的一切数字和文字资料、图表均由可靠人员负责整理,资料管理人员对自己所管理的资料必须逐页逐份进行登记编号,分门别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机密资料,图表不得外借。如其它单位确属需要参考时,须经部门领导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阅。 五、凡涉及公司秘密的相关审计内容、数字经验、宣传报道,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表。 六、严格制度,加强文件、印信的使用保管。存放文件、印章的地方,必须保证安全。部门公章和工程决算审核章分别放在主任或副主任手中保管使用。 七、对失、泄密事件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并迅速报告公司委保密委员会处理。 八、保密原则 (一)对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二)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非保密本记录机密事宜,不在无关场合谈论机密。 (三)不带机密文件游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四)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机密材料,不准将机密文件借给无关人员,不准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管理机密事宜。 (五)发生丢失印签,绝密、机密文件,图纸,要立即组织查批,并报告公司和上级保密委员会,丢失责任者要写出书面报告,以便备查。 九、保密任务 (一)掌握和贯彻保密法令,决定及指示; (二)制定、审查保密制度与保密计划并督促其执行; (三)凡个人经办的一切机密文件,资料必须做到:收到有登记,移办有手续;保管有目录,借用有期限;印刷有准数,鉴印有票据;发送有签字,归档有根据;工作有检查,过程有程序。 (四)加强保密教育; (五)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或执行保密法令制度和规定的情况。 第五节审计现场保密工作 近几年的审计工作实践表明,做好审计现场保密工作越来越重要。 一是审计现场是一个动态的、半开放式的场所与形态,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同各方面接触沟通较多,影响审计保密内部控制的确定性; 二是对一些重要审计问题和案件的查处,一旦内控不严,信息外泄,会给工作造成十分被动和困难的局面; 三是在审计实施现场,所查出的问题由于基本上属于未最后确定,一旦保密不严,变为社会公共信息,会引起一些模糊的和不正确的认识,真实的审计信息被扭曲,也会对审计事务所和审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从审计实施现场的特点入手,加强审计工作保密管理。笔者从兼职保密管理员的角度和实际工作中的体会,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审计实施现场的保密工作: 一、强化保密意识,尤其是防止在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配合中泄密。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经常会碰到被审单位的人员利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手段想方设法从审计人员的言谈举止中打探他们所需的各种审计信息,以期达到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在头脑中树立较好的保密意识,做到内外有别,在同对方人员交谈时,注意谈话的分寸与方法,做好审计信息的保密工作。 二、严格管理好在审计现场使用并储存审计信息资料的计算机,防止审计信息从计算机中泄密。随着计算机审计的普及与深化,各级审计事务所普遍使用计算机来收集、存储和处理一些审计信息,由于在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中忽视安全保密问题,容易造成计算机处理信息中秘密的泄露。因此,要严格管理审计现场计算机信息,***网查询资料时一定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进行管理与限定。 三、对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现场使用通信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经常使用外线或被审计单位的内线电话,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传真机、复印机等通讯办公设备,在使用这些设备时,一律按秘级文件资料处理程序操作,注意把握每个环节与细节,把泄密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加强审计现场文件保管和资料销毁环节的管理。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时,要注意保管好重要资料、软盘、U盘等;在销毁资料时,要有专人负责监督,在指定销毁场所进行,保证审计秘密不被泄漏;对借阅被审计单位的涉密文件资料,也做好借阅记录,并且及时归还,不拖不压,防范失密风险。 五、建立与实施审计现场保密联防制。即在强化保密意识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的基础上,更强调审计组每个成员在保密工作机制上的整体性;使每个审计人员责任明确,相互提醒,形成互动联防,努力做好审计现场的保密工作。 15.2.2 人事管理制度 一、岗位设置 (一)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二)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五)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六)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目。 (七)项目助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二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敬业合作精神和一定沟通能力。 (八)办公室主任/付主任: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熟悉办公自动化和档案管理,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处理事务所日常事务性工作。 (九)会计和出纳: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能胜任岗位所要求的工作内容,熟悉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等;具备一定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和财会专业知识,能协助办公室主任/付主任做好各项后勤和办公室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岗位职责 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对各岗位所赋予的职责规定如下 (一)负责制定、组织和实施本所的业务发展计划,对外开拓业务,保证全所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负责制定本所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保证全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负责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负责业务报告的终审复核和签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好质量关,降低业务风险; (四)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全所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培养一批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执业队伍; (五)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主任会计师 1.协助主任会计师制定事务所业务发展计划、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 2.具体负责全所业务的开拓、组织和实施,协助主任会计师把好业务质量关,降低业务风险; 3.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部门工作正常开展; 4.根据事务所内部分工,负责工作。 (七)副主任会计师 1.协助总经理组织实施本所业务发展计划,积极对外开拓业务,保证全所年度目标完成; 2.参与所内重大业务项目审计工作,协助主任会计师把好业务质量关; 3.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全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4.根据事务所内部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 (八)部门经理 1.积极对外开拓业务,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确保本部门业务指标的完成; 2.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对本部门出具的业务报告的工作底稿进行二级复核并签署意见,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事务所内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4.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安排、调度和员工的工作业绩考核; 5.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6.完成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高级项目经理 1.积极对外开拓业务,维护客户关系,协助部门经理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目标; 2.担任项目负责人,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严格遵循执业规范,控制业务风险; 3.负责对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分工、业务指导,并对项目小组成员的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撰写审计报告; 4.完成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项目助理 1.协助项目经理积极对外开拓业务,做好客户关系; 2.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做好分配的项目工作,并协助项目经理出具业务报告; 3.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办公室主任/付主任 1.负责拟订办公室管理规定,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领用规定、考勤规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内部管理规定,报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日常行政性管理工作; 3.负责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业务档案、档案的登记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5.办理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会计(兼业务和人事助理)上级主管:办公室主任 1.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对事务所的财务会计事项进行审核和账务处理,办理税务申报,编制会计报表; 2.具体负责业务考核统计、工资计算和业务档案的登记、归档工作; 3.具体办理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劳动合同的签定和鉴证、社会保险事务、人事档案委托和劳动关系的变更等)。 15.2.3会计师职业道德 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声誉,保证会计事务所的独性,保持会计师事务所中立、公允的原则,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信誉,根据注册会计师置业道德有关规定,特制订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制度。 一、爱岗敬业 (一)爱岗敬业的含义 爱岗敬业指的是忠于职守的事业精神,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爱岗就是会计人员应该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安心于本职岗位。敬业就是会计人员应该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本职工作的社会意义和道德价值,具有会计职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在职业活动中具有高度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性,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从事会计工作。 (二)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 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诚实守信 (一)含义 诚实是指言行和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 (二)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2.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所谓保守秘密就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应树立保密观念,做到保守商业秘密,对机密资料不外传、不外泄,守口如瓶。 (三)廉洁自律 1.廉洁自律的含义 廉洁就是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 2.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3)遵纪守法,尽职尽责。会计人员不仅要遵纪守法,不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做到廉洁自律;而且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勇于承担职业责任,履行职业义务,保证廉洁自律。 (四)客观公正 1.客观公正的含义 对于会计职业活动而言,客观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真实性,即以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为依据,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二是可靠性,即会计核算要准确,记录要可靠,凭证要合法。公正就是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管理层和会计人员不仅应当具备诚实的品质,而且应公正地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即在履行会计职能时,摒弃单位、个人私利,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作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鉴证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姿态,进行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出具客观、适当的审计意见。 2.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 (1)端正态度。 (2)依法办事。 (3)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4)保持独立性。保持独立性,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尤为重要。 (五)坚持准则 1.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这里所说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2.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1)熟悉准则。 熟悉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是遵循准则,坚持准则的前提。 (2)遵循准则。 遵循准则即执行准则。 (3)坚持准则。 敢于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六)提高技能 1.会计工作是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提高技能就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持续提高职业技能,以达到和维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的活动。 2.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2)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七)参与管理 1.参与管理简单地讲就是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 2.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管理活动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强化服务 1.强化服务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 2.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1)强化服务意识。 会计人员要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为管理者服务、为所有者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人民服务。 (2)提高服务质量。 会计人员要树立质量意思,对工作一丝不苟,提高业务素养,保证工作质量。 15.2.4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方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我方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方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我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我方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一)我方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2.定期检查,分析我方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我方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我方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4.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三、收益分配 我方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我方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我方的财产。 我方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我方股东不得以其在我方中的股权出质。 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我方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我方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我方有贡献的员工。 四、资产管理 (一)我方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二)我方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三)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四)我方的银行账户只供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五)货币资金账目应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六)对于我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定期进行核对、清理,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清收和报账归还。 (七)我方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下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其不得兼任采购人员。实物资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提出采购申请、建立实物资产台账、实物资产日常维护及管理、提出实物资产报废申请等。 (八)资产使用人领用资产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负保管责任。 (九)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应对实物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统一编号,编制实物资产目录,建立台账和档案。 (十)实物资产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发生盘盈、盘亏、毁损,查明原因并报批准后处理。 (十一)处置实物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评估等作价手续,有条件的应当履行拍卖程序。 五、负债管理 (一)我方的负债包括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执业风险基金等。 (二)对于我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应按时偿还。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其他收入处理。 (三)我方预收的各项收入,在达到可确认收入状态,应及时结转收入,不得长期挂账。 (四)我方的预提费用在年末一般不得有余额。 (五)我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在我方存续期间不得分配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下列支出: 1.因执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 2.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 六、收入管理 (一)我方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我方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审计(评估)、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审计(评估)收入、验资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培训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其他收入是指我方投资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及其他收益。 (三)我方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按规定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四)我方的各项收入应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跨年度项目可根据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收入。 七、成本费用管理 (一)我方的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支出等。 (二)我方的费用支出将按照费用的内容和性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 (三)我方的职工薪酬制度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职工薪酬是我方的主要成本、费用项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我方应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各项费用支出在授权范围内由主任会计师(或主要负责人)审批;按照我方各项费用开支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五)我方的财务费用的内容主要为银行手续费、利息收入,应本着“节约、增收”的目标进行管理。 (六)我方按时、足额提取和交纳税金、附加等费用支出。 八、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一)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会计保管,出纳机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保管,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流失由项目会计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二)每个人经手的费用开支,原则上必须在两个月之内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报销期限的责任自负。 (三)每张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且需对所附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单位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经董事长同意后才能付款。 (五)购买办公用品、日常用品、材料、配件、专用书籍和其他大宗物品,必须附详细清单作附件,并在清单上注明物品、单价、数量,并加盖对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15.2.5 业务培训制度 1. 培训目标 建立系统化、常态化、分层分类的业务培训机制,确保全体从业人员及时掌握预算绩效管理最新政策法规、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持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2. 培训体系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须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岗前培训,内容涵盖预算绩效管理基础理论、财政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规范、公司管理制度等,通过考核后方可独立承担业务。 专项培训:针对事前绩效评估、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等专业领域,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培训,邀请财政部门专家、高校学者或行业资深人士授课。 案例研讨:每月组织1次绩效评价典型案例研讨会,选取优秀报告和存在问题的报告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实战能力。 政策更新培训:国家及本市预算绩效管理重要政策文件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题解读培训,确保团队及时准确理解政策精神。 3. 培训管理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位员工的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晋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行培训效果评估制度,每次培训后通过问卷调查、考试测评、实操演练等方式检验培训成效。 鼓励员工参加外部专业资格认证考试(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绩效评价师等),对取得相关资质者给予奖励。 年度培训经费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确保培训资源充足。 4. 知识管理 建立绩效评价知识库,汇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评价模板、典型案例、专家观点等资源,实现知识共享和传承。定期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实务手册》,更新操作指南和工作底稿模板。 15.2.6执业质量内部控制制度 1. 质量控制组织架构 公司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质量控制委员会,由分管合伙人、技术总监、质量主管组成,负责制定质量控制政策、监督执行情况、处理重大质量争议。各业务部门设质量督导员,负责日常质量监控。 2. 项目承接与委派控制 建立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对委托方诚信状况、项目复杂程度、自身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超出能力范围的项目不予承接。 实行项目委派回避制度,项目组成员与委托方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时,应当回避。 重大项目由高级项目经理以上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组织管理的专业性。 3. 业务执行控制 计划控制:项目启动后须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评价目的、对象、范围、方法、进度安排和质量要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证据控制:评价证据的收集须遵循充分性、适当性原则,重要数据须交叉验证,访谈记录须由被访谈人签字确认,现场勘查须留存影像资料。 底稿控制:实行标准化工作底稿制度,底稿须完整记录评价过程、数据来源、分析推理和结论依据,做到"一事一稿、一稿一签"。 报告控制:评价报告须经过项目组自审、部门复核、质量控制委员会终审三级审核,重点审查评价程序合规性、数据准确性、结论客观性、建议可行性。终审通过后方可出具正式报告。 4. 独立性控制 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定期排查项目组成员与委托方的关联关系。 禁止项目组成员接受委托方的任何形式的馈赠、宴请或不当利益。 评价结论须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不受委托方或其他外部因素的不当影响。 5. 档案管理与保密控制 项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档案实行物理隔离和电子加密双重管理,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或外借。 严格执行保密协议,项目组成员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6. 质量考核与责任追究 建立项目质量评分制度,从程序合规、底稿质量、报告质量、客户满意度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分结果与项目奖金和绩效考核挂钩。 对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包括扣减绩效、暂停执业、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15.2.7质量控制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我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我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我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结合我事务所组织结构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控制目标 (一)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 (二)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我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三)本制度包括为实现我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四)我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我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我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业务质量控制 (一)我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我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二)我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我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三)我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内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我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四)我事务所指定质量控制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我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制定、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等事项。 (五)质量控制负责人对以下重大风险问题进行决策: 1.决定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 2.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影响到需要决定是否中止业务约定; 3.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项目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议、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 (四)质量控制负责人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 1.项目组应当实施我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适用于单项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项目负责人对我事务所分派的每项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并签署业务报告。 2.我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对于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我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3.项目负责人对其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签署,是其岗位的责任与义务,如无特殊理由,均不得拒绝签署。 4.业务报告的签署,应在报告签发后由签字人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四、职业道德规范 (一)职业道德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基础,我事务所及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各项规定,恪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执行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还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我事务所可以要求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署职业道德规范承诺函。 (二)我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带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行为示范在事务所内形成重视职业道德规范的氛围。 (三)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当将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要求传达到全体人员,并指导和解答有关问题。 (四)我事务所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声明。并报质量控制负责人备案。质量控制负责人对我事务所中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是否按时签署声明及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按照我事务所有关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办公室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 (六)我事务所及其人员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必要时应解除业务约定。 (七)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在接受鉴证业务项目委派时签署项目独立性声明书。 (八)我事务所应当评估同一高级人员由于长期执行某一客户的鉴证业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威胁,并采取防护措施(如定期轮换项目高级人员或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5.2.8业务执行管理 一、指导、监督与复核 (一)项目风险及质量管理控制应贯穿于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其职责要求对各级次项目组成员的业务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学识、经验、能力进行合理分工,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指导其完成所分派的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在指导审计业务时,应强调计划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并让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动态的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在风险评估阶段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了解的程度。 (四)对所有重要的审计领域,应准备或更新裁剪的审计程序,列出相关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必要的程序制度项目组成员关注和执行,并确保相关程序的执行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复核。 (五)可以通过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及项目组计划会议等告知项目组成员下列事项: 1.项目组成员各自的责任。例如,各成员在该项业务中承担的具体审计任务,拟实现的具体审计目标,拟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拟获取的审计证据等; 2.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例如,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活动、生产业务流程等; 3.与风险相关的事项。例如,被审计单位面临的异常压力、上期审计时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4.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遭遇重大诉讼、管理层将出现人事变动等; 5.执行审计业务的方案。例如,计划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等。 (六)项目负责人应当监督业务的执行,主要监督工作包括: 1.追踪业务进程,了解业务的进展情况; 2.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 3.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 4.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七)我事务所制定项目组内部复核制度,执行三级复核制度。 1.一级复核由项目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实施,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但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应对复核结果负责,一级复核工作应在外勤工作结束前完成; 2.二级复核由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实施,二级复核工作应尽可能地在外勤工作结束前完成; 3.三级复核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实施,复核工作应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完成。 (八)我事务所可根据具体情况减少或增加复核级次,对于规模较小的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现场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九)各级复核人员应履行各自的复核职责,复核责任不能互相减轻、替代或免除。 (十)在复核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各级复核人员应当考虑: 1.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 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5.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6.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7.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十一)一级复核的重点是工作底稿技术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复核人员通过详细复核,应当合理保证: 1.所有财务报表项目和特殊交易或事项均已编写工作底稿,并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 2.具体审计计划已经实施,完成的工作底稿已与具体审计计划进行交叉索引; 3.工作底稿在形式上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在内容上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测试的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已完整、清晰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4.每一财务报表项目和特殊交易或事项的审计结论均有相关审计证据的支持,即所有重要或异常的数据已有适当的解释及相关证据; 5.所有审计程序的改变和其他值得项目负责人关注的重大事项都已在审计小结中予以列示; 6.已审财务报表已正确、完整地编制,且每一项数据对应到试算平衡表,财务报表附注的数据也与相关工作底稿一致。 (十二)二级复核除对一级复核足够与否予以评价外,应对项目的现场负责人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对其他重要财务报表项目和特殊交易或事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进行复核。复核人员经过全面复核,应当合理保证: 1.已按照规定完成了相关工作底稿的一级复核,并对复核结果满意; 2.拟定的审计计划恰当描述了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3.对重要业务流程和重要交易类别,以及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识别及其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 4.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针对存在特别风险的审计领域,设计并实施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且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 5.提出的建议调整事项恰当,相关调整分录正确; 6.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 7.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8.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十三)三级复核从总体上把握审计工作是否充分,已审财务报表的反映是否公允。复核人员经过复核,应当合理保证: 1.已按照规定完成了相关工作底稿的二级复核,并对复核结果满意; 2.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针对存在特别风险的审计领域,设计并实施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且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 3.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恰当合理; 4.项目组提出的建议调整事项恰当合理,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 5.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6.拟出具的审计报告措辞恰当,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十四)复核人员应在复核过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人处签署姓名及日期。在按本程序完成复核工作以后,应填写项目复核核对表。 (十五)同时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流程制度的要求在项目发文控制表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十六)如果在审计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新任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截至变更日已完成的工作实施足够的复核程序,以确信此前计划和实施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 二、咨询 (一)项目组人员对于在业务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如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等,应当考虑以适当方式和渠道进行咨询,避免随意处理或回避。 (二)项目组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咨询、研讨氛围,业务人员遇到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组其他成员或项目负责人咨询。如果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在项目组内部无法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可将问题以及所有相关的事实以书面形式提交质量控制负责人。 (三)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及时回答项目组提交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咨询意见。对于质量控制负责人无法解决的疑难事项,可向我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其他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 (四)被咨询人员不能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各级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其职责。 (五)项目组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寻求咨询的事项及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咨询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 三、意见分歧 (一)我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二)当项目组出现意见分歧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提议,召开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会议,及时沟通分歧事项,通过充分的讨论或适当的咨询解决意见分歧。 (三)通过沟通无法消除专业意见分歧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对于项目组成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由项目负责人决定问题的最终处理; 2.对于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由负责人会议决定问题的最终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意见分歧解决表,记录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解决过程以及结论。 (五)在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项目负责人不能出具业务报告。 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项目组在出具审计报告前,由我事务所内部专门机构或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能减轻、替代各级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三)我事务所可以考虑对以下类型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金融企业相关业务; 2.初步业务活动的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审计业务; 3.我事务所特别重大客户的审计业务; 4.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审计业务; 5.新招聘的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业务; 6.我事务所认为其他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业务。 (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由我事务所根据特定业务的复核需要,委派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也可以聘请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利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五)我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在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时,我事务所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由项目负责人挑选; 2.在复核期间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 3.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4.存在可能损害复核人员客观性的其他情形。 (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与项目负责人进行讨论; 2.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3.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 (七)除上述方法外,我事务所还可以视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适当的复核方法。例如,复核有关处理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形成的工作底稿,复核重大事项概要等。 (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在出具业务报告前完成。项目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的规定,及时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工作底稿及其他复核所需资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及时实施复核,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复核意见,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1.在业务承接阶段,项目组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 2.在审计计划阶段,项目组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3.在审计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沟通重大事项。对于项目组提交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应在各级项目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报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4.在审计报告阶段,项目组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报送经过项目组内部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 (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根据特定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出具不恰当报告的风险,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复核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项目组实施的内部复核程序,确认各级复核程序均已得到满意的执行; 2.复核项目组针对本业务对我事务所独立性做出的评价,确认该评价是恰当的; 3.复核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项目组对舞弊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确认项目组做出的判断和应对措施是恰当的; 4.复核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包括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确认这些判断恰当合理; 5.复核项目组对存在的意见分歧、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的咨询,确认咨询得出的结论是恰当的; 6.复核项目组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是恰当的; 7.复核项目组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的记录以及拟与其沟通的事项,并对沟通情况表示满意; 8.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确认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反映了项目组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能够支持得出的结论; 9.复核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确认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0.复核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拟出具的审计报告措辞恰当,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在复核过的文件中签署姓名及日期。在完成复核工作以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填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核对表,并在项目发文控制表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15.2.9审计底稿管理 一、我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在业务结束日后六十天内归档。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纸版和电子版工作底稿,按照业务档案目录顺序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形成业务档案。 二、业务档案应按单项业务整理、保存。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了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分别将业务工作底奠归整为业务档案。 三、业务档案中应保存有效的审计工作底稿。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不应保存在业务档案中。 四、保存在业务档案中的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业务约定书、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业务咨询情况表、意见分歧解决表、审计报告、审计小结、项目复核核对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核对表、项目发文控制表等文件必须为经过适当签字批准后的文件。 五、业务档案中还应包括分析表、核对表、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声明书、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试算平衡表、调整分录汇总表、未更正错报汇总表等工作底稿。 六、业务档案可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永久性档案应与当期档案分开装订,以便更新。为保持资料的完整性以便满足日后查阅历史资料的需要,永久性档案中被替换下的资料也需保留。被替换下的资料应汇总在一起,与其有效的资料分开,作为单独部分归整在永久性档案中。 七、当期档案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索引的顺序排列装订,永久性档案要编写卷内目录,按卷内目录的顺序整理装订。装订后的工作底稿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处存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已有。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我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业务档案,保证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八、在完成业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未经项目负责人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业务工作底稿。第九十一条在审计报告日后,如果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对确需修改现有业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业务工作底稿的,应当填写业务工作底稿修改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或增加的业务工作底稿中应记录修改或增加业务工作底稿的人员和时间,以及复核人员和时间。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与已审计财务信息相关,且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事实,该事实如果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获知,可能影响审计报告。 九、我事务所及其人员应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将业务工作底稿及包含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一)取得客户的书面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三)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十、我事务所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可借阅业务档案。 (一)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应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二)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我事务所。如果客户要求获取业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特点,分析客户要求的合理性,谨慎决定是否满足客户要求,并应取得项目负责人的批准。如果披露这些信息会损害我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有效性,或损害我事务所执行鉴证业务的独立性,不得向客户提供相关工作底稿信息。 (三)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因故未能完成的审计业务,应在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将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归档,审计工作底稿应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15.2.10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节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司的审计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司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我司的审计档案工作由审计部主管。 三、审计部和档案人员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法规,依法建立我司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工作。 四、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位排列的立卷方法。 五、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公文; (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三)审计工作方案、检查审计决算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材料; (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材料; (五)其它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六、不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与具体审计项目无关的行政文书及审计综合管理文书; (二)未用作审计依据,或未经核实的证明性材料; (三)审计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文件中的无条款及其他参考材料; (四)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电草稿; (五)其他不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七、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八、审计案卷的文件材料一般应以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序的方法进行排列;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九、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修改稿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十、审计项目一经实施,立卷责任人即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部部长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十一、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一个月。 十二、借阅审计档案,一般应当限定在公司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公司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应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节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审计档案工作,保证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准则》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档案 (一)审计档案是指在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记录,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 (二)****中心应对以下各种审计业务档案做好管理工作: 1.财务收支审计档案; 2.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档案; 3.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档案; 4.单位决算审计档案; 5.经济效益审计档案; 6.内部控制评审档案; 7.经济责任审计档案; 8.专项资金审计档案; 9.建设项目预算(概算)审计档案; 10.建设项目决算(结算)审计档案; (11)财经法纪审计档案; (12)审计调查档案; (13)其他审计档案。 (三)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和材料,应当分类归入审计档案: 1.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及部门、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以及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等审计公文。 2.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定审计报告的记录、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性资料。 3.审计工作方案、检查审计意见书的落实情况,后续审计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领导批示和记录。 4.与审计有关的群众来信和来访记录及群众举报材料。 5.以录音、录相或计算机储存的软件等视听材料。 6.其他按规定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四)在审计活动中,禁止使用红笔书写文件和材料(包括拟稿、领导签署意见等),应确保档案字迹清楚,具有耐久性。 (五)审计档案应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立一个或几个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六)审计案卷内的文件和材料应以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 第一部分为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向董事局(或分管副总裁)报送的有关本项目的审计情况报告;“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3.有关审计处理的请示,审计事项的报告及董事局(或分管副总裁)的批复、批示; 4.****中心审定报告的会议纪要; 6.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7.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决定的复审申请,对审计决定的中诉材料: 8.有关本项目的通报、处理意见; 9.移送处理意见书。 第二部分为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1.审计证实问题汇总记录; 2.审计证实问题分项记录; 3.其他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第三部分为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序进行排列: 1.董事局(或分管副总裁)对项目审计任务的指示和部署意见; 2.与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 3.本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 4.审计通知书。 5.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材料之间排列规则应当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材料在前,次要材料在后;汇总性文件材料在前,原始文件材料在后。 6.根据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建立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在制订项目审计计划时,审计项目负责人即应指定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审计项目实施时,审计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整理所分项目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审计终结时,由审计项目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和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别、取舍,并按立卷的规则和方法进行组卷,做到审结卷成。经审计项目****中心档案管理人员。 二、其他档案 (一)除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档案外,****中心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1.董事局(或分管副总裁)对审计工作的指示、讲话、批复及有关规定、办法、通知及文件; 2.公司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示、报告等文件; 3.在审计工作会议或审计学术交流会议上,本部门代表的发言稿及会议的主要文件; 4.****中心的机构改革、人事任免文件; (1)请示与批复排列在一起;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2)正件与附件排列在一起,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3)正本与定稿(有领导签批的草稿)排列在一起,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5.档案的装订顺序为: (1)封面;(2)封页;(3)档案内容: ①结论性文件材料; ②证明性文件材料; ③立项性文件材料; 三、档案及文件编码要求 (一)文件编号规则:文件编号需同时体现部门、种类、时间、顺序。 具体顺序为: 1.部门 2.种类 3.时间 4.序列号 (二)代码说明 1.部门代码 2.种类代码:分为日常用文件及文书代码和审计工作专用文书代码两类。 (1)日常用文件及文书代码详见下表: 序号 文件种类 种类代码 备注 1 章程 ZC 2 工作手册 SC 3 通告 TG 4 通知 TZ 5 通报 TB 6 决定 JD 7 决议 JY 8 指示 ZS 9 制度 ZD 10 规范 GF 11 规定 GD 12 办法 BF 13 请示 QS 14 报告 BG 15 工作联络函 LL 16 会议纪要 JY (2)审计工作专用文书代码: 案卷号:审计按全面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项目立案,全面审计项目代码为QM,专项审计项目代码为ZX。 四、审计档案的移交 (一)****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应对移交的项目审计案卷进行必要的整理,按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和内容编写目录并标注页码。 (二)案卷立好并经验收后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案卷封皮由公司档案室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制作、填写。 (三)审计档案应为长期保管。存公司档案室的审计档案借用、查阅,一般限定在本部门、本单位审计机构内部,凡其他单位、部门需借阅审计档案或要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中心负责人审批,并根据公司档案室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级部门及公司有关审计工作文件和审计部门制定的文件,****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档案室的规定进行分类立卷,编者编写目录,并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公司档案室,案卷封皮由公司档案室统一制作填写。 (五)****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收集、整理、装订成册,按顺序打印页码,编写目录,加具封面,负责保管。 (六)所有审计档案及文件副本在送公司档案室前,****中心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和移交手续的登记工作。 五、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最终解释。 第三节审计档案的重要性 一、审计档案的作用 (一)证明、查考提供依据审计监督是审计事务所的主要职能,查处违规犯法的现象是审计工作的重点。 通常情况下审计工作的重要材料都包含在审计档案里,在需要的时候作为查证复审的有力证据,供审计部门了解整个案情。 (二)积累材料,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能够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反映本级审计事务所的相关政策水平的是审计文件材料,它可以作为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检查时的重要依据。深入研究审计文件材料不仅能够使审计人员深刻了解审计工作的基本规律,还能从根本上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提供信息,供审计工作综合研究审计机构以及科研部门进行综合研究的重要素材就是审计档案中保存的各种案例,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审计档案中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综合研究以及开发应用,对宏观经济控制有着很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为开展审计宣传提供大量可用素材审计档案可以向国家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对党的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国家财经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因为审计档案包含着有关国家经济效益、财务收支以及经济规律的大量材料,进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经济建设服务和深化改革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二、进一步提升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一)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档案,它是审计人员辛苦劳动的成果,同时它也真实、全面地记录着整个审计工作的过程。 我们要始终坚持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重点把握档案工作的基本环节,完全符合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我们应该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机关日常考核制度中,从而也能更好地推进审计档案的现代化进程。 (二)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素质为了使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有效进行,档案工作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他们专业知识的培训。 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每个审计项目进行装订以及归档处理。 此外,要把档案管理和整理工作作为档案人员业务评比与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制度中,让档案管理人员具有更强的责任意识。 三、完善档案工作制度 档案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法制建设,体现审计程序的规范性、审计定性的准确性、证据要素的可靠性、归档文件的完整性等特点,要使审计档案的格式、核查、内容、借阅、管理、考核以及归档等一系列文件更加完善,要求档案整理人员严把档案形成关、收集关、检查关以及归档关,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以及规范化。 四、审计档案计算机应用 推进审计档案计算机运用进程,发挥办公自动化技术效应审计事务所管理档案应当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使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的整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 应当加大审计档案管理技术和物质的投入的力度,有条理地实现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同时要加快推进档案管理的手工操逐步向自动化操作转化,利用计算机自动进行编目、检索、借阅、立卷、统计,从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达到利用办公自动化技术的高效率推进审计事业健康蓬勃发展的目的。 第四节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规定 一、为了规范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程序,保证审计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本操作规程所称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审计事务所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等形态的纸质记录材料。 三、审计组组长确定的立卷责任人,应当对全部审计文件材料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和编目,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后,依照规定进行装订。 四、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应当符合归档要求。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便于利用。做到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卷内文件排列有序、组装严密。 五、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采用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方法。一个审计项目可依据材料的多少立一个卷或多个卷,多卷项目在分卷时应当防止割断卷内文件材料的联系性,不得把不同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 六、审计档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进行排列。 (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材料。 6.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 7.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8.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的材料。 9.其他备查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延伸审计的请示等)。 七、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八、经检查排列顺序无误后,按以下规定做好审计案卷的编目工作: (一)编写页号 在有文字、图表的每页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用2B铅笔在能够显示字迹处书写阿拉伯数字,空白页不编写页号。每卷的文件材料,均从1开始编写页号。 (二)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1.序号每份文件材料为一号。证明类文件材料,以每份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的取证单、审计证据为一号。每卷均从1开始编列序号。 2.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没有文号的不填写。 3.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审计工作底稿的责任者,统一填写为“审计组”。 4.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不明确的,应根据文件内容自拟标题,外加“[]”号。 5.日期文件材料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12年8月6日”填写为“20120806”。没有时间或年月日不全的,要考证时间或补齐年月日。如:“2012年8月”填写为“20120801”。 6.页号填写本份文件材料所在的起止页号,之间加“-”号。 7.密级填写本份文件材料原定密级。 8.卷内文件目录应放在卷内文件材料的首页。 (三)填写备考表 1.本卷情况说明填写本卷审计文件材料有无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以及本卷与其他卷的关联等情况。由填写人签名,并标注情况说明的年月日。 2.立卷人由立卷责任人签名并标注立卷年月日。 3.检查人由审计组组长(副组长)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检查归档材料齐全有效、内容完整后签名并标注检查的年月日。 (四)书写案卷封面 1.全宗名称填写(或印制)立档单位全称。 2.机构名称填写审计项目承办的审计司(局)、办。 3.审计案卷题名在“审计档案”4字下的空白处居中书写。案卷题名应当为“审计事务所+关于+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名称+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案卷数量较多时,可根据案卷内容拟写副标题。如:“审计署关于XXXX年XX的审计——移送部分”。 4.审计时间下达审计通知书至作出审计报告的起止时间,以6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如:“201110—201205”。 5.审计组组长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组组长姓名。 6.本项目共卷(第卷)填写本审计项目所立案卷的总数及本卷是其中的第几卷。只有1卷的,括号内不填数。 7.自年月至年月填写本卷卷内审计文件材料最早形成日期(不包括引用法规原件和取得证据原件的日期)和最晚形成日期。 8.本卷共件页填写本卷卷内目录表中序号的最后一号和页号的最后页数。 9.保管期限按《审计署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划注。 10.归档号归档年度中各审计司(局)、办按保管期限分别排列的序号。 (五)审计案卷的编目要规范,应当使用统一的目录格式。 九、审计案卷的装订。 (一)审计案卷的卷皮,用长30厘米、宽22厘米、300克无酸牛皮纸,分为1厘米、1.5厘米、2厘米三种规格制作。 (二)审计案卷装订步骤。 1.拆除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 2.对热敏纸、破损、褪色的文件材料,要进行修复或复制。 3.文件材料左侧装订部分不足2.5厘米,或其间有字的,要贴纸加宽后再装订,确保装订不压字。 4.文件材料纸面小于B5纸面的,要粘贴或托裱在标准的A4纸面上再装订,确保装订不掉页。 5.文件材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应附抄件并加以说明。 6.本单位形成的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本。 7.选择适当厚度的卷皮进行装订,每卷装订的文件材料,一般不超过2厘米,超出的应按文件材料的阶段性适当分卷。 8.装订文件材料时应将左边和下边取齐。 9.采取三孔一线装订法,穿线打结在卷尾备考表之后的装订条上。打孔不得使用塑料套管。 10.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不丢页、不错页、不订反、不损坏文件、不妨碍使用。 十、审计案卷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按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确定,并在案卷右上角做出标识。 十一、审计档案的移交 (一)以各审计司(局)、各特派员办事处为归档单位,将装订后的审计档案案卷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二)移交审计档案时,应当填写“审计档案移交表”(一式两份),附审计档案案卷目录和审计档案卷内目录,由档案管理人员逐卷清点验收。审计档案目录的电子版应一并移交。 (三)审计档案的移交应当在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5个月内完成,最晚不得迟于次年4月底。 15.2.11财务会计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我事务所的财务会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务所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事务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二)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资金,保障事务所各项业务正常运转; (三)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四)为事务所管理层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支持经营决策; (五)本制度包括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而制定的财务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执行情况而设计的财务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 1.财务组织与职责分工; 2.预算管理; 3.收入与支出管理; 4.成本费用管理; 5.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6.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 (六)我事务所应当将财务会计政策与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我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我事务所反馈其对财务会计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三、财务组织与职责分工 (一)我事务所实行财务负责人负责制,财务负责人对我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二)我事务所应致力于以合规为导向的财务管理文化的培育。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我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意识,避免重业务拓展轻财务管理。 (三)我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财务管理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我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财务管理目标的要求,促进合规理财文化的形成。 (四)我事务所指定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我事务所财务会计政策和财务程序的制定、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等事项。 (五)财务负责人对以下重大财务问题进行决策: 1.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与调整; 2.重大资金支出项目的审批; 3.重大投融资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5.财务风险预警及应对措施。 (六)财务负责人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 1.各业务部门应当执行我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中适用于本部门的财务管理程序。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各项财务收支的合规性负责。 2.我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各业务项目的财务核算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 3.财务人员对其经手的财务事项进行审核确认,是其岗位的责任与义务,如无特殊理由,均不得拒绝审核。 4.财务凭证的审核签章,应在凭证编制后由审核人亲自签章,不得由他人代签。 四、预算管理 (一)预算是事务所财务管理的基础,我事务所应当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进行预算控制。 (二)我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带头执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行为示范在事务所内形成重视预算管理的氛围。 (三)财务部门应当将预算编制要求和执行标准传达到各部门,并指导和解答有关问题。 (四)我事务所应当至少每年一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报财务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对我事务所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 (五)对于违反预算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我事务所有关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财务部门负责建立预算执行档案,记录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差异分析。 (六)我事务所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应当保持预算的严肃性,识别和评价预算执行偏差情况,并采取适当的调整措施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必要时应启动预算调整程序。 (七)各部门负责人应在预算编制时签署预算责任书,明确本部门的预算目标和控制责任。 (八)我事务所应当评估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偏差,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如调整支出结构、加强收入管理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收入与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我事务所各项收入包括咨询服务收入、绩效评价业务收入、培训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2.所有收入应当及时、全额入账,不得坐支现金、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 3.业务收入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时确认,开具合法票据。 4.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向管理层报告收入完成情况及趋势。 (二)支出管理 1.我事务所各项支出应当遵循节约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2.日常费用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20000元以上的由主任会计师审批。 3.重大支出项目应当事前编制预算方案,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4.所有支出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入账。 六、成本费用管理 (一)我事务所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准确归集和分配各项成本费用。 (二)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成本、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培训费用、业务招待费、折旧摊销等。 (三)人工成本应当按照项目工时进行归集分配,确保各项目成本核算准确。 (四)业务招待费应当严格控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五)差旅费用应当按照事务所规定的标准执行,超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六)财务部门应当按月编制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分析成本费用变动原因,提出控制建议。 七、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一)我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二)会计科目设置应当符合行业特点,满足事务所管理需要。 (三)记账凭证应当由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签章,确保责任清晰。 (四)我事务所应当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五)年度终了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财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不得延误。 八、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 (一)我事务所应当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现金、银行存款、票据等进行盘点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三)审计部门(或指定人员)应当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我事务所应当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对重大财务风险及时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 (五)财务人员应当定期轮岗,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六)财务印章应当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财务印章。 15.2.12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我事务所的资产管理,保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源,保障事务所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事务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产管理目标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资产管理合法合规、账实相符; (二)合理配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加强资产日常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五)本制度包括为实现资产管理目标而制定的资产管理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执行情况而设计的资产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 1.资产分类与管理部门职责; 2.固定资产管理; 3.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4.低值易耗品管理; 5.资产清查与盘点; 6.资产处置与报废。 (六)我事务所应当将资产管理政策与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我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我事务所反馈其对资产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三、资产分类与管理部门职责 (一)我事务所实行资产归口管理负责制,财务部门对我事务所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二)我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责任为导向的资产管理文化的培育。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我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资产保护意识,避免重购置轻管理。 (三)我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资产管理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我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资产管理目标的要求,促进爱护资产文化的形成。 (四)我事务所指定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的职责是负责我事务所资产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制定、重大资产事项的决策等事项。 (五)资产管理员对以下重大资产问题进行决策: 1.重大资产购置计划的审批; 2.资产调拨、处置方案的审核; 3.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处理; 4.资产损失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5.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六)资产管理员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 1.各部门应当执行我事务所资产管理制度中适用于本部门的资产管理程序。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2.我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各类资产的管理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登记、核算和管理。 3.资产使用人对其使用的资产进行保管和维护,是其岗位的责任与义务,如无特殊理由,均不得拒绝履行保管责任。 4.资产交接手续的办理,应在人员变动时由交接双方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构筑物; 2.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家具等); 3.专用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专业软件等); 4.交通运输设备; 5.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购置 1.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2.资产管理员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批。 3.重大固定资产购置(单项金额超过20000元)应当编制购置方案,经主任会计师审批后执行。 4.固定资产购置应当遵循比价采购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四)固定资产登记 1.固定资产购置后,资产管理员应当及时进行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 2.财务部门根据验收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固定资产卡片应当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原值、预计使用年限等信息。 4.资产管理员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卡、物相符。 (五)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1.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2.使用部门应当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资产正常使用。 3.固定资产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使用部门应当及时报修,维修费用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4.固定资产需要调拨时,应当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资产管理员批准后办理调拨手续。 (六)固定资产折旧 1.我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财务负责人批准。 3.财务部门应当按月计提折旧,确保折旧计提准确、及时。 五、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一)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务所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二)我事务所应当重视无形资产的创造、保护和运用,特别是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相关的专业方法、模型、数据库等知识产权。 (三)无形资产取得后,应当及时进行评估入账,确定其价值和摊销期限。 (四)我事务所应当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对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五)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事务所所有,员工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权利登记手续。 (六)我事务所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发现减值迹象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六、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 (二)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采购。 (三)低值易耗品采购后应当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领用时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 (四)各部门应当建立低值易耗品使用台账,定期盘点核对。 (五)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具体方法由财务部门确定。 七、资产清查与盘点 (一)我事务所应当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二)资产清查分为日常清查、季度盘点和年度清查。 1.日常清查:资产管理员应当不定期对资产进行抽查核对。 2.季度盘点:每季度末由各部门对本部门资产进行盘点,填写盘点表报资产管理员。 3.年度清查:每年年末由财务部门组织全面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告。 (三)资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后处理。 (四)资产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财务负责人和主任会计师审阅。 八、资产处置与报废 (一)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调拨、捐赠、报废等。 (二)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资产流失。 (三)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1.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2.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且无修复价值的; 3.因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资产处置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填写《资产处置申请表》,说明处置原因和处置方式。 2.资产管理员对处置申请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 3.财务部门对拟处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4.按照审批权限报批:一般资产由财务负责人审批;重大资产由主任会计师审批。 5.处置完成后,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管理员更新资产台账。 (五)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六)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单个项目投入人员服务承诺:响应,承诺我所拟投入本期服务中单个项目的,将成立至少1名主评人和至少2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全过程参与相关工作,工作组在服务过程中保持稳定。项目成员均具备相关资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数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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