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中心受委托,对长宁看守所医疗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服务队伍。4)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看守所医疗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20201102-011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20200211)
3、预算编号:06-20-9916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宁看守所采购医疗CT机设备1台,质保期自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其主要为设备的供货以及安装指导、调试配合、售后服务、质保等伴随服务。
5、交付地址:****路****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5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2100000.00元(国库资金:21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6]125号文等
9、最高限价:210000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
11、项目联系人:李梅
12、电话:156****0560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1-1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7 17:00:00截止,登录“***网”( http://www.****.gov.cn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3)在上海地区固定服务团队的相关说明资料(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4)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3个月的原件扫描件);6)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日期在提交报名资料前一周内);7)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10 17:00:00至2020-11-17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2-03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2-03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gov.cn
2、开标地点:www.****.gov.cn,****路********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2)解密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网的计算机设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7日,逾期不再办理(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上传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2)投标人提问时间:2020年11月18日10点前接受提问
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中心 | |
| 地址:****路****号 | 地址:****中心(****路********楼、****大厦)。 | |
| 邮编:200336 | 邮编:200051 | |
| 联系人:李梅 | 联系人:严老师1 | |
| 电话:156****0560 | 电话:133****8636 | |
| 传真:23****64 | 传真:6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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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5/kEdysXUBM0bhRG35JBP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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