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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温暖箱招标采购文件

2026-05-09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广西 - 南宁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温暖箱采购
项目预算 115万
省份/直辖市 广西 所属地区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潘仕刚 136****9713 0771-***8042 骆慕琳 0771-***8015 更多联系方式(13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温暖箱采购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2026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总 则 11
二、招标文件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四、开 标 16
五、资格审查 17
六、评 标 17
七、中标和合同 1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2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28
二、报价文件格式 29
三、资格文件格式 32
四、商务文件格式 34
五、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现就温暖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温暖箱采购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招标采购
五、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115万元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1 暖箱
(5件物品)
5000个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数量
1 大米 5kg/袋 1
2 花生油 4L/瓶 1
3 面条500克/扎 6扎/袋 1
4 糖果混合包 1000g/袋 1
5 毛毯 1.5kg/张 1
6 纸箱 根据箱内物品体积确定 1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5月15日8时00分-18时00分
投标人应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8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红十字会1206室(****路****号),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西红十字会1208室(****路****号)开标。
九、网上查询地址:
***网www.****.com
十、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 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十一、业务咨询:
1.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联系人1:骆慕琳;联系电话:0771-***8015185****6518
联系人2:陆世松;联系电话:0771-***8094
地址:****路****号 /530023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采购需求
2026年5月9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5. 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清单的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投标无效。
6.本章中标注 “▲”的条款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外文文本的请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10.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暖箱
(5件物品)
5000个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1 大米 1袋
2 花生油 1瓶
3 面条500克/扎 1扎
4 糖果混合包 1袋
5 毛毯 1张
6 纸箱 1个
以上5项物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采购预算价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见本表“技术参数及要求”。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见本表“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规范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见本表“技术参数及要求”。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见本表“技术参数及要求”。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货物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招标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招标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见本表“技术参数及要求”。
▲商务要求表
质保期 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除部分货物有特别规定外,至少一年。
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 1. 交付使用时间:2026年11月15日前交付使用。
2. 交货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送货上门并入库。
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规格要求。
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3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解决。采购人也可以通过售后电话咨询有关技术问题,并得到明确的解决方案。
4.每季度回访一次。
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50%货款,其余货款在采购人收齐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中标方自收到货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产品说明 1.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样品递交
说明 投标人提供所投货物样品1个(注:温暖箱1个箱含5项货物及对应的数量)至指定地点。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说明:纸箱的外观印制在样品中不作要求,正式供货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样品含各项产品实物、产品成份说明、产品合格证明。
样品递交相关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
暖箱采购要求
一、每个温暖箱包含如下物品:
大米:技术标准
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稻谷,类型为籼米。
品种 籼米一级
碎米 总量/(%)≤ 20.0
其中:小碎米/(%)≤ 1.0
不完善粒/(%)≤ 3.0
杂质最大限量 总量/(%) ≤ 0.2
杂质(其中:无机杂质)(%) ≤ 0.25
水分/(%) ≤ 14.5
黄粒米/(% ) ≤ 1.0
互混/(%) ≤ 5.0
色泽、气味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1、每袋5kg,采用塑料袋真空包装,标准符合GB/T 1354-2018规定。
2. 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包装标识良好,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
4.收货后保质期不少于10个月。
附件2
花生油:技术标准(压榨成品花生油质量指标)
项 目 一 级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 ≤ 淡黄色
气味、滋味 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 澄清、透明
酸价(KOH)/(mg/g) ≤ 1.5
过氧化值/(mmol/kg) ≤ 6.0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加热试验(280℃) 无析出物
油色不变
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0.4
1.每瓶4L独立包装。
2.色泽均匀无杂质。
3.执行标准:GB/T 1534-2017《花生油》。
4.包装及储运要求。
(1)包装标识良好,如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2)常温下储存于通风、干燥处。
(3)收货后保质期不少于10个月。
5.每批次来货需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附件3:
面条:技术标准(普通小麦面)
等级 加工精度 杂质 酸度 自然断条率 熟断条率 烹调损失率 水分%
特制一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无肉眼可见异物 ≤4 ≤5 ≤5 ≤10 ≤14.5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产的小麦,收货后保质期不少于10个月。
2.每扎500g,采用纸质包装,1扎∕捆。
3.卫生标准、动植物检疫项目和包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
5.按GB/T40636-2021《挂面》标准检测。
附件4
糖果混合包:技术标准
1.每包1000g独立包装;每包至少包含1000g糖果(可含3种糖果:凝胶糖果、酥质糖果、奶糖糖果,比例为1:2:2)。比例误差允许±50g以内。
2.符合国家食用糖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标准、《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凝胶糖果:SB/T 10021《糖果 凝胶糖果》、酥质糖果:SB/T 10019《糖果 酥质糖果》、奶糖糖果:SB/T 10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10号公告《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3.包装及储运要求
(1)包装标识良好,如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2)常温下储存于通风、干燥处;
(3)收货后保质期不少于10个月。
4.每批次来货需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附件5
毛毯:技术标准
毛毯重量:1.5kg(误差 100g之内):规格为180cm*200cm /床(±1-3cm);包边宽22.0-2.5cm,包边缝制:每 3cm车缝8-9针,供货时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和质监部门检测报告。
二、相关要求
1.所有投标物品均须达到或者符合国家相关生产标准,同时是全新的、完整的、质量优良的。
2.每样物品包装标识良好,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不包含纸箱),交货时距离保质期时限不少于10个月。
3.投标商家须能一次性提供上述温暖箱的相应数量的内容物品,不接受只投标温暖箱中部分物品。
4.质量和规格及包装等要求
纸箱纸皮共5层,其中面纸为140g白卡纸;夹层为双140gBC坑(高瓦),2夹层;芯纸为100g芯纸;里纸为110g牛卡纸。纸箱大小以装完1-5项货物为准
注:按要求印内容如图 (交货前需提供样品)
5.包装要求
纸箱外包装由中标商用热敏包装带打包,每个箱子交叉捆扎4根;装箱费用由中标商承担。

39.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项目名称:温暖箱采购
1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联系电话:0771-***8015,通讯地址:****路****号1206室
3.1 报价文件(以下文件标注有“必须提供”的请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他如有请提供):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3.2 资格文件(以下文件标注有“必须提供”的请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他如有请提供):
投标人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
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公司的按实际应产生月份提供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或供应商在税务部门(或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已缴纳税费的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
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包括无缴费记录)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公司的按实际应产生月份提供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由供应商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或供应商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已缴纳税费的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
投标人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投标人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提供);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投标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上述书面声明一并提交)
3.3 商务文件(以下文件标注有“必须提供”的请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他如有请提供):
1. 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转账、电汇凭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到账证明均可);必须提供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必须提供
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
6. 根据《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的与商务有关的加分内容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投标声明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3.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3.4 技术文件(以下文件标注有“必须提供”的请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他如有请提供):
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必须提供
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
根据《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的与技术有关的加分内容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 投标文件按以下内容分3册分别装订,份数:
(1)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
(2)资格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3)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正本 1 份,副本2份;
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按《第一章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投标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投标人代表为自然人的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文件将拒收。(身份证原件可用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护照原件等代替)
对未出示或出示不全资料或资料无效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6 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辅助功能、实施要求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1项(含)以上的投标无效。
7 开标时间及地点:按《第一章招标公告》
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网(www.****.gov.cn)
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中包括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1 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
12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机构。
13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样品递交相关事宜详 样品递交:
1、投标人按《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样品。投标人不递交样品或样品不齐全的,投标无效。
2、样品递交方式:由投标人亲自或者快递的方式将样品送达样品递交地点。
3、样品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逾期递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样品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样品清退:递交样品时投标人须明确其样品清退方式。投标人亲自来领取的,接通知后48小时内办理清退交接手续(逾期领取所造成的丢失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为防冒领,领取人须出示原递交样品人身份证原件或原递交样品单位的授权书原件)。样品邮寄的须写明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费由投标人承担。不明确清退方式且超过48小时未来领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负保管责任,按无主货物处理,所有无主样品送采购单位。
注:
1、样品的外包装及标识不应出现暴露投标人身份的信息,如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商标等。递交样品前请自觉对类似信息作密封隐藏处理。否则,该样品有可能被拒绝接收。
2、所有样品均有可能因评标检测造成破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3、中标人的样品不退,交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4、未中标人的样品于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机构电话通知领回。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机构”系指广西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或自然人。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系指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2.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系指不带“▲”的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3.招标方式
部门集中采购。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不适用)
6.1联合体投标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响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4)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5)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同资质按最低的一方计算。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件)。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8.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9.质疑和投诉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3.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资格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商务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5.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5.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或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1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7.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7.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三部分分别编制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7.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投标文件的包封、提交、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
18.1.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多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被授权人签字,以示密封。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18.1.2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8.2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2.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地点。
18.2.2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必须拒收。
18.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1在资格、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含)数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19.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3)具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有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的。
四、开 标
20.开标准备
采购机构将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1.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机构如实记录, 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标过程;
(7)开标会议结束。
五、资格审查
22.资格审查
22.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2.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
(2)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投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22.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3.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5.评标程序
25.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25.2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7.评委表决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8.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8.2评标办法。本项目将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9. 投标文件修正
2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执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30.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七、中标和合同
31.中标和合同
31.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2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采购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35.签订合同
35.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资格证件,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5.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5.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三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
(40分)
投标报价(满分40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40分。
(8)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40分
2 产品性能分(满分4分) 产品性能分(满分4分) 技术性能及功能:投标产品满足甚至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每提供一项(份)加1分。(满分4分)
注:性能及功能有优于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带标准详细参数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等证明材料作为佐证,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接受其优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 样品分(满分33分) 样品分
(满分33分)
(1)样品有说明,外观完整、干净11分;
(2)样品有说明,规格符合要求11分;
(3)样品有说明,标识清晰11分;
未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4 售后服务分(满分14分)
服务响应分
(满分9分)
一档(0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或售后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
二档(3分):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且提供技术服务队伍人数2人以下;
三档(6分):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方案完整、详细,有可靠的服务响应体系,优于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方式。免保期后,有偿维护方式、服务范围及费用等方案比较优惠的,且提供技术服务队伍人数3-5人;
四档(9分):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方案完整、详细,有可靠的服务响应体系,优于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方式。免保期后,备品备件及易耗品、耗材更换优惠折扣率的,有偿维护方式、服务范围及费用等方案比较优惠的,有技术巡检方案,且提供技术服务队伍人数达6人及以上的。
备注: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本地化服务
(满分5分)
投标人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投标人已在项目实施地拟投入本项目有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设立服务机构的,提供承诺函的得4分;已有服务机构并提供证明文件的得1分;(注:已设立有服务机构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机构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等证明的复印件;若未能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文件的,不计分)
5 业绩分(满分2分) 业绩分
(满分2分)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同类项目,每有1项得0.5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合同要求体现签订各方名称、签订时间、采购内容、各方盖章。
6 信誉分(满分5分) 奖项及信誉
(满分5分)
投标人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满分1分
(2)投标人通过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满1分
(3)投标人通过OHSAS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满分1分
(4)信誉奖分(满分1分):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等级证书、质量服务诚信等级证书、重服务守信用等级证书等荣誉证书或诚信经营荣誉奖项的。(每提供一项为0.5分,满分2分;未能提供的此项不得分,原件备查)
7 政策功能分(2分) 节能、环保及区内产品(满分2分) (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金额比例得0-1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金额比例得0-1分;
总得分=1+2+3+4+5+6+7。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四、说明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以上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合同等的复印件。因投标人资料不全或不清楚影响到最终得分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一旦被发现有虚假响应情况,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单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1
2
3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服务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不限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不接受损耗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
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三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 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 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
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 货物质保期: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
3. 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 资金性质: 财政资金 。
3. 付款方式: 。
4.履约保证金: 。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 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除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原因使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方案地实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赔偿合同价格的1‰,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赔偿费由甲方在应支付的款额中扣除。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 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 投标声明书;
4. 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如有):
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二、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目录:
注:目录参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广西红十字会: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_____ __),签字代表_______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 __提交(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_____邮编: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
(公章)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分标(如有):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 品牌及厂家 规格型号 单价
投标报价
③=①×②
1
2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投标货物中,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占本投标报价的比例为 %;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占本投标报价的比例为 %;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占本投标报价的比例为 %。
交付使用时间:
注: 1、项目如有分标的,按一个分标一份开标一览表提供。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凡需用专用耗材的专用设备类采购项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4、投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购买及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5、本一览表投标产品中如有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请在本表后按类别分别附上此类产品明细表,明细表中列明:项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投标报价、累计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因投标人未提供明细表或证明材料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判或无法计分而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因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的责任亦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资格文件格式
资格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 格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资格文件目录
注:目录参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四、商务文件格式
商务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商 务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注:目录参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广西红十字会: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 _ 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 __)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名称为: ;规格型号: ;该型号产品我方有现货可供,并已于 年 月生产完工或向 (原厂商名称)购进[或需在中标后向 订购]。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红十字会: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_____ 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商务响应表格式:
分标:(如有 )
项目(按商务要求填写)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对《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逐条响应并列出自己的承诺或说明,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五、技术文件格式
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注:目录参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设备配置清单格式:
分标:(如有)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及数量 性能及指标 产地
备注: 1、以上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必须与“开标一览表”相对应一致,否则做废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技术响应表格式:
分标(如有 )
项号 货物名称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对《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 技术参数及要求”逐条响应并列出自己的承诺或说明,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分标(如有):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
分标:
序号 优惠内容 适用机型 单价 比投标报价优惠率
1 %
2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五、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格式
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下述产品为广西工业产品,详情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制造厂商及原产地 投标价 备注
1
2
……
广西工业产品合计价格: 占投标总价比例: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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