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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鲁****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现因工程需要,需对砌块采购询价,具体情况如下:工程概况:
1. 工程概况:
项目概况:苏鲁****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155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204.79平方米,主要建设为水产品交易市场服务的冷库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冷库、制氧站、停车场、系统处理设备、****城市、智能化、电力设施等,以及附属工程(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及雨污水工程、路灯及交通标线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室外预埋等)
2.工程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海后村G204国道以东,海龙路以北,海贝路以西,河堤路以南。
3.询价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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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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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蒸压粉煤灰砖 |
240×115×53mm |
立方米 |
23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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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砖 |
240×115×53mm |
块 |
602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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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600×300×100mm |
立方米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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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600×300×200mm |
立方米 |
11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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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匀质自保温砌块 |
600×300×300mm |
立方米 |
449.97 |
备注:
1)、1.中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 13% 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单价包含产品送达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本(含利润)、运杂费(含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试验费、协调费、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双方按月办理工程结算,乙方凭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及与结算金额一致的等额合规发票,到甲方财务办理挂账手续,甲方按财务付款计划支付当期结算款的80%。供货结束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全部货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3%质保金(扣除各项相关费用后)。
3)、产品进场时,中标人须同步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全套质量证明文件,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进场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供应的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招标文件约定,质量合格。
5)、本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招标人现场实际签收、双方确认的合格供货数量为准。
6)投标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 建筑材料销售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经营许可。
(2)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未参加投标,或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投标无效。
(3)IP地址重复
① 初次重复:记入短期黑名单,6个月不得参与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② 第二次重复:记入中期黑名单,2年不得参与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③ 第三次及以上重复:记入长期黑名单,5年不得参与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4)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6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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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678/wQv2qZ4Bni4p5U9XgOW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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