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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宾馆A栋主楼A-2102物业场地招租项目招租招商公告

2026-07-21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谈判广东 - 广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广州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编号 GEPT-001566-202607-0014 公告类型 招租招商公告
***平台 发布时间 2026-07-21
开标方式
正文内容

机场宾馆A****楼物业场地公开招租方案

根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宾馆)开展机场宾馆A****楼物业项目的招租。现拟定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物业场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A****楼物业场地,面积为283.6545平方米。

二、实物现状

按现状出租(详见附件1-2)。

三、物业用途

物业用途为办公(含直播),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

四、招租方式

公开竞价。本次招租按照《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将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采用竞价方式公开招租,***平台公布招租信息。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5年。

六、免租期

免租期45天。结合现状保存的完整性及用途所需施工建设的时间确定。 七、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

招租底价的依据:在“房地产估价报告”。(报告号:广天资估初字(2025)G07A010003号)的评估价格作基础上制订A****楼场地出租价格90元/平方米/月作为对外招租的底价,其中租金70%(含税),综合管理服务费30%(含税)。

八、租金模式

租金70%(含税),综合管理服务费30%(含税)。

九、年递增率

年递增率3%(注:综合管理服务费不递增)。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一个完整月租金以及综合管理服务费的2倍。

十一、经济测算

首年租金底价合计为268,053.45元。在合同期内总收入约为1,559,816.01元(详见附件1-4)。 十二、招租物业的竞价规则及方法

按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竞价规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机场宾馆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征集到2家以上报价人,***网络竞价并确认承租方,具体规则如下:

(一)上述物业通过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网竞价,竞价规则及方法按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竞价规则。以公开竞价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以公开竞价确认价高者为承租方。

(二)上述物业首次报价不得低于底价90元/㎡.月,下一轮报价应高于前一轮报价。每次报价的调整幅度起底为人民币1元/平方/月或输入大于人民币1元/平方/月的数字,应为整数数字。

(三)报价时间截止,最高报价的报价人为中选承租方,***网络竞价专场结束之日起3***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通知书)。

(四)上述物业按现状交易,报价人可以在竞价专场开始前依约查阅竞价标的相关资料,也可到物业场地所在地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审鉴,在对物业场地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不得修改,***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视为无效。

(七)首次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长 ,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十三、合格响应人条件

(一)响应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

(二)截至招竞价审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响应人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或以上两家公司的下属单位合作中不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

(三)截至招租竞价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诚信黑名单中的企业,该企业所控股的其他企业,黑名单中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具备参与本次招租项目的资格(本条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招租公告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以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的主要人员为准,响应人须提供响应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人员”及“变更信息”查询页截图;“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相对大于其他任一股东所占比例)。

(四)2022年1月1日至今,响应人、响应人控股(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响应人或响应人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的关联企业、股东,响应人或响应人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或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招租人不存在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不存在未执行的判决、裁决。(本条所指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招租公告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须提供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五)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该企业),该企业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其他企业,该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或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关联企业不具备参与本次招租项目的资格。(本条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招租公告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须提供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是指两个或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响应)。

(七)对该物业场地,有控股及管理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1家公司报名参与。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需同时具备“存在利害关系”与“可能影响公正性”两个条件。主要情形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子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2.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物业。“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指控股关系或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八)响应人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ov.cn)查询为准(响应人须在招租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对截图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九)响应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响应人须在招租公告发布后按招租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同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截图和信用信息报告须附在参评文件中,信息信用报告下载时间须在招租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未按要求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将不能通过资格查)。

(十)响应人不可存在贿赂行为记录(响应人须承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无贿赂行为,须按招租文件第六章参评格式A1《响应承诺函》予以承诺并签署盖章)。注: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判断依据:

1.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

2.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超过30%;

3.可以通过支配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5.其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十三、实施程序

序号

工作进度

主要工作

计划工作时长

1

招租实施

发布招租公告

10个工作日

2

网络竞价(如征集2家以上)

5个工作日

3

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如征集2家以上)发布成交公告

3个工作日

4

发放成交通知书

2个工作日

5

签订合同

发送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1物业面积

1-2实物现状图

1-3《租赁合同》、《廉洁协议》

1-4 经济(租金)测算表

附件1-1: 物业面积

附件1-2: 实物现状图

附件1-3

甲方合同登记号:

合同前款:用语和定义

租赁物业:指甲方租赁给乙方****路****号A****楼物业场地,该物业办公用途(含直播),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

租赁期限:本合同第3条所约定的期限。

免租期:指甲乙双方约定的,甲方将物业交付乙方,乙方为将物业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而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免交本合同第4条所约定租金的期间。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超出受影响一方控制,且不能通过合理的谨慎操作而避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火灾、爆炸、地理变异、洪水、地震、浪袭、雷击、战争、疫情或其他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事件。 然而,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的不足或短缺不属于超出本合同一方合理控制之外的事件。

法律:指现行及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有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违约责任:指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添附物:指自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交付之日起,乙方在承租物业之上进行装修、改造等行为,从而在交付现状之外增加的,不能搬离或者搬离将严重损害其价值的有形物,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构造物、设施、设备。

主体结构: 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

“门前七包”:按照《广州市市门前市容卫生环境管理通告》规定,门前七包规定包括:1、搞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2、“三车”修理点、饮食档(店)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每天清洗一次;其他商铺每周清洗一次;3、门前不得停放车辆,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出门槛;4、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文字要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缺字;5、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6、不得乱倒污水,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7、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经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甲 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

地 址: ****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530861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袁纵云

乙 方:

地 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负责管理****路****号广州机场宾馆的物业场地,乙方承租该物业。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已对该物业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如下条款:

1.租赁物业

乙方按照交付之日的现状承租****路****号****楼物业场地, 物业总面积283.6545平方米。甲、乙双方同意按“建筑物建筑面积283.6545平方米”作为租金及费用计算基准。

乙方对上述物业的物理、法律状况、项目现状已做了充分及全面的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的面积、权属状况、规划用途、项目开发进度、租赁物业随时被收回等,并自愿按现状向甲方承租该物业,愿意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的全部风险。

2.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本合同第1条所列的物业,能用作办公(含直播)用途,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所约定的用途,乙方不得将物业用作非法经营场所或在物业内部或周边从事危险生产、危险活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活动及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用途,否则乙方须按本合同11.2.2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收回该物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范围内新建、加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混泥土结构建筑物、钢结构建筑物、棚架等),否则按本合同11.2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5天)为免租期,免租期内租金及综合管理费免收。该租赁物业有可能因甲方随时启动项目开发程序等原因,需要即时收回租赁物业,因此,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租赁期限,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具体见本合同第17.2.2条)。

4.租金等相关费用及其支付

4.1 租金:首年按 元/平方米·月计费,含税率5%。

4.2 综合管理服务费:按 元/平方米·月计费,含税率6%。

4.3连续租赁期限超过12个月时,租金逐年起递增3%,综合管理服务费不递增。

4.4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在租赁期内具体按下表收费(币种:人民币,单位:元/月):

A****楼

月租金(不含税)

增值税费(税率5%)

月租金(含税)

月管理费(不含税)

增值税费(税率6%)

月管理费(含税)

合计月租金+管理费(不含税)

合计月租金+管理费(含税)

合计年租金+管理费(不含税)

合计年租金+管理费(含税)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合计

4.4.1上述费用(水电费除外)以月为结算周期。甲方于每月 7日前(节假日顺延),向乙方开具合规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于收到发票后在当月15日前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当月的费用。 4.4.2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001490106053002432

4.4.3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首年一个完整月( 年 月)租金(含综合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水电费含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由机场宾馆代机场集团的水电管理部门收取,后续有变更的以机场集团水电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

4.6 乙方如需使用其它公众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气、网络等),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办,办理或使用所产生的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收取并由乙方自行承担。

4.7 在整个租赁期限过程中,无论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审批、规划报建、装修、消防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的办理、续办、年审、变更及领取)导致乙方未能如期开业或未能如期使用或未完成准备工作的或者中途停业、歇业、空置的,均不影响租金和综合管理服务费的计算和缴付,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否则,则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约定是特别约定,乙方确认已经明确仔细研读其内容,也自愿同意该条款的全部内容。

4.8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乙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费用,然后要求甲方复核。异议成立时,甲方按复核情况予以纠正和退补。

5.履约保证金

5.1 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一个完整月租金以及综合管理服务费2倍,即人民币 元(大写: )。

5.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全额支付本合同5.1条款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收据。乙方迟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同迟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迟延缴租行为追究其违约责任,且乙方未支付履约保证金时,甲方有权拒绝移交租赁物业给乙方。

5.3 自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7.1.2条或17.2.2条约定,将物业返还甲方后 30 日内,经甲方确认乙方不拖欠任何费用且无其他争议的,甲方将凭收据原件或相关证明无息返还该履约保证金。

5.4 租赁期间如乙方拖欠租金或其它费用 2 个月以上的,该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继续追缴乙方所欠租金、其它费用,有权追缴违约金,违约金为拖欠租金的0.05%和相关利息。乙方如需继续履约,须经甲方同意,并在乙方缴清所欠费用及违约金和相关利息后,乙方须另行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6.交付、维护和物业管理

6.1 乙方足额交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及水电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约定的物业按现状交付给乙方。

6.2 甲、乙双方应组织人员共同对物业的现状进行检查,并于交付当日共同签署《物业交付确认书》,该《物业交付确认书》列明所交付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清单并对所交付物业在交付当日的状况作出陈述,作为甲方将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按照交付当日状况交付乙方使用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收回物业的依据。

6.3 自物业交付当日起,物业自身损害责任及第三人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应负责物业的日常维护、维修和保养,并确保消防、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排气、排污等设施设备符合法定标准,费用由乙方自负。

6.5 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如因交费不及时,导致物业被有关部门停水、停电、停煤(天然)气、断网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6 乙方负责物业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发生上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7 乙方应合理使用物业,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物业及其相关设备设施(以《物业交付确认书》为准)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损失,相关设备设施超出合理使用寿命的不属此限制。

6.8 如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发现问题,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发现问题的30天内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经检查,甲方认为确有维修必要的,应履行维修义务(但出租信息公告中已明确由乙方负责修缮的除外)。

6.9 为确保租赁物业周边区域环境的清洁,防止发生“登革热”等传染疾病,乙方应按照《广州市门前市容卫生环境管理通告》进行“门前七包”,确保所租赁物业及周边区域不积水、不积淤泥,不成为蚊子苍蝇等“四害”滋生地,并承诺定期进行灭“四害”专项消毒喷杀,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履行“门前七包”义务导致发生“登革热”等传染疾病从而使得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10 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证照。乙方办理有关证照时,甲方应提供协助。

6.11 如乙方出于生产经营需要供电增容的,供电增容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6.12 乙方应遵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出租物业安全管理规定》详详见附件3。

6.13 乙方负责承租经营场地(如承租场地有外墙的,则包括外墙)及门前“三包”或“七包”范围的清扫、清洁,餐饮类承租户所产生的食品垃圾等由乙方自行负责清运并承担费用。对乙方人员专用的卫生、供水设施(如有),乙方需负自费维护的责任,保持该等设备在良好及清洁的状态,并符合公共卫生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规章的要求。

6.14 乙方须保持承租经营场地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况,负责对承租经营场地内、外的所有布置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灯箱牌匾标记、装饰、旗帜、橱窗等设施的保养维护,并须承担任何因承租经营场地、设施或布置相关的物品失修或损毁而对任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责任。

6.15.1 乙方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根据经营品项特点,实行统筹规划、合理设计,与外部环境相协调,做到规范化、景观化、富有特色和现代感,且牌匾标识内容应主题突出,色彩清新,文字与标识应疏密得当,文字字体与标识大小比例适当,整体协调。

6.15.2 乙方牌匾标识应当尽量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形式制作,要体现规范、整洁、美观的特点,按照所在区域的业态特点确定牌匾标识的档次和水平,营造良好的经商氛围牌匾标识。

6.15.3 乙方牌匾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政府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保证其牢固、安全和整洁、完好。同时乙方应加强对牌匾标识的维护管理,对陈旧、损坏的牌匾标识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牌匾标识应及时拆除,牌匾标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6.16 在营业时间内,保持承租经营场地面向街道及该承租经营场地内店面玻璃、陈列橱窗灯光处于良好状况(如有),营业时间内须保证商店招牌灯光和店内的照明,招牌灯光须明亮醒目,店内灯光须柔和明亮,以满足浏览需求,提高购物体验。

6.17 甲方对租赁场地进行检查时发现乙方违反或不符合上述6.13至6.15.3任一项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未在限期内改正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但应书面告知乙方。

6.18租赁期间,乙方如对承租物业进行修缮、装修、改造的,应事先将上述相关方案以及装修材料报送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同时取得所有规划、报建等政府批文后方能动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投入场地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对承租物业进行修缮、装修、改造后危及承租物业主体结构或侵害他人权益的,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分租事宜

7.1 乙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分租或承包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分租或承包合同或合作合同应受本合同的限制,分租期或承包期或合作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并不得签订损害甲方权益的分租或承包、合作合同。

7.2 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分租合同(或承包合同、合作合同)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送达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收取每起5万元的违约金。如发现乙方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未经甲方备案的分租(承包、合作)行为,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将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无论乙方采用何种方式处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不改变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直接向乙方主张权利、追索赔偿。

8.广告权责

8.1 本合同所指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以所承租物业为依托,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8.2 本合同项下物业广告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8.3 如乙方需要在物业发布广告媒介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交纳发布广告媒介的场地使用费。

8.4乙方负责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5 广告内容的设计、制作、张贴等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或委托第三方设计制作的广告应美观、与承租物业和周边市容市貌相协调,符合政府管理等部门的要求。

8.6 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因广告发布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政府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8.7 乙方在使用本物业场地发布广告时,广告相应设施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全责,因广告设施倒塌、坠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导致的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等责任。

8.8 乙方使用本物业的场地发布广告时,广告设施应具备符合安全要求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自然灾害即将或正在发生时,乙方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证广告设施安全,并承担因广告位设施安全问题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全部责任。

8.9 乙方使用本物业的场地发布广告时,乙方负责建设并管理维护广告位设施,负责使用本物业的场地发布广告时产生的电费等相关费用,当广告位设施损坏或甲方在进行安全检查时提出广告设施处于不安全状态要求整改时,乙方应在10天内负责修复,否则,需按场地使用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手续和税费

9.1 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物业租赁的相关手续,负担各自所应缴纳的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9.2 乙方承担办理物业商业使用功能转换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

10.物业的返还

10.1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投入的物业装修、改造或新建所形成的不动产及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含电梯井)、消防系统、中央空调、门窗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年审、过户等相关手续。

10.2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5 日内完成以下事项并按照当时合理使用后租赁物业及相关机电设备、附属设施处于良好可使用的状态将所租赁物业返还给甲方(如租赁物业损坏或相关机电设备、附属设施损坏不可使用的,由乙方予以修复后返回,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者甲方可接收后自行维修并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

10.2.1 乙方应将所租赁物业范围内属于乙方自有的且拆离不影响后续使用的所有物品、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乙方雇员、分租人、承包人、受托人、工程承建商所有的物品、设施、设备)等可移动物品及设施撤离,废弃物应被全部清离现场,并不得破坏已装修改造的部分,但本合同10.1条款中所述归甲方所有的装修改造形成的不动产不得损坏和搬离。

10.2.2 乙方应妥善处理乙方与分租人、承包人、受托人、工程承建商、企业员工、业务往来单位之间与租赁物业相关的事宜,确保甲方免因乙方与分租人、受托人、工程承建商、企业员工、业务往来单位之间的纠纷而遭受追索或任何其他负面影响。

10.3 甲、乙双方应于物业返还日参照《物业交付确认书》共同签署《物业返还确认书》,该《物业返还确认书》列明乙方返还的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清单,并对所返还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在返还日的状况作出陈述。

11.违约责任

11.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1 如因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物业,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2.1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4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欠付金额0.05%的违约金,直至其实际缴清之日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继续追缴乙方所欠费用、违约金和相关利息。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4.5条约定缴纳水电费用及相关费用,乙方需按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1.2.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单方解除与乙方所签订的协议,乙方在本合同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的权利,乙方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1.2.2.1乙方拖欠费用超过2个月;

11.2.2.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条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改变物业的租赁用途,或者将物业用作非法经营场所或在物业内部或周边从事危险生产、危险活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活动及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

11.2.2.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政府部门许可擅自重建、新建、加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拆除并恢复物业原状,自甲方要求拆除或整改之日起5日内乙方仍未拆除或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对重建、新建、加建、扩建、改建建筑物进行拆除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责任及拆除费用概由乙方负责,若因拆除建筑物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户损失赔偿等),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1.2.2.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1条约定的;

11.2.2.5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0.2条约定,逾期返还场地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其已交履约保证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则视为乙方放弃在该场地内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乙方及乙方雇员、分租人、转租人、受托人、工程承建商所有的物品、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回收物业,自行处置、清理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清理物业处置物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2.6 合同期限内,乙方无论由于任何原因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的,或发生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情况(如乙方清算、合并分立、法定继承致使经营场地的使用人发生变更等),乙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签订主体变更协议的;

11.2.2.7乙方(包括其合作者、分租人等)在甲方场地内进行违法经营和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制造、储存假冒伪劣产品、侵权产品、危险化学品等;

11.2.3乙方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全额取得乙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

11.2.4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条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1.2.5 乙方将物业分租、承包给第三方时,应该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严格遵守《广州市市场经营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该物业分租、承包等合同发生纠纷,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2.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2条、17.2.2条约定,拒不返还物业给甲方,且拒不与甲方协商处理的,或者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的,甲方有权打开房门收回此房,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即: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本合同第11.2.2条约定执行。

11.2.7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5 日内,未将所租赁物业返还给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2.8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5 日内,未将所租赁物业返还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依法公证的情况下,强制停业、强制收回场地(物业),或请求基层组织如居委会、街道办相关部门等单位协助和见证下,强制乙方停业、强制收回物业。

11.2.9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10日内,未将所租赁物业返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挠甲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10 乙方存在以上任何违约情况,甲方将有关信息记录到公司/个人合作商信息中。甲方在今后的招租、招标活动中,有权不再与存在不良信息记录的公司/个人合作。

11.2.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进行修缮、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同时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自甲方要求整改之日起5日内乙方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拆除,产生一切责任及拆除费用概由乙方负责,若因拆除建筑物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户损失赔偿等),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1.2.12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赔偿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以及提起或遭受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交通差旅费等)。

12.违约责任的例外

因市政规划、行政征用或征收等政府行为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属违约行为,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3.担保责任

乙方不得以物业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通知与送达

14.1 因本合同履行、终止、款项支付结算等相关事项发生的所有的文件往来及发票送达,均按以下地址和联系人送达:

甲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乙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14.2 文件当面送达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文件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的,以快递被签收日为送达日;快递被拒签的或因其他任何原因被退回的,则以文件被退回之日为送达日。

14.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送达地址的,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无法被通知的一切责任。即对方按原地址和联系人进行的送达行为仍然有效。

14.4 除上述送达方式外,甲方可选择在租赁物业的正门张贴公告向乙方送达,自公告张贴之日起届满 5 日,视为已向乙方通知和送达,与上述送达方式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4.5 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按照上述条款对双方进行送达。

15.综合治理

15.1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方面有权督促和检查,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合法生产经营,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等方面的行为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5.2 甲方如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将向乙方发送整改通知限时责令整改。如乙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安全隐患重复发生的,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收取乙方500-5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如乙方仍不落实整改的,将依照“查一次罚一次”的原则继续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扣除以上违约金。

16.合同的签订、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17.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7.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终止:

17.1.1 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同意解除的。

17.1.2 合同期满,合同履行完毕。

17.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7.2.1 乙方因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需要退租物业的,应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寻找新的承租方,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条件没收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7.2.2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或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公司的有关书面要求,该物业需要变更用途,或需要收回该物业,或需要征收、征用、拆迁(包括公益拆迁、商业拆迁)该物业的,或政府借地或借用该物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关于政府拆迁补偿事宜(如有),双方约定如下:

17.2.2.1房屋价值及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主张。

17.2.2.2乙方自行出资的装修、新增附属物(经甲方同意)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原房屋及甲方原有的装修补偿归甲方所有。

17.2.2.3因拆迁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有),归乙方所有。

17.2.2.4因拆迁事宜产生的搬迁费用、设备拆卸及重装费用补偿(如有),按照搬迁财物的所有权归属,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分配。

17.2.2.5提前搬迁奖励(若有),按双方对搬迁的配合贡献度进行分配,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分配。

甲方解除本合同时,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拒不签收解除通知书的,甲方只需在租赁物业处张贴解除通知书即视为乙方已签收),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本合同解除后,乙方须在30天内退出租赁物业。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按时收回租赁物业后,不计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7.2.3 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规定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7.3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仍须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17.4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就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17.5租赁期内,乙方被机场集团或下属单位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予以赔偿。

18.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9.其他事宜

19.1 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XX****中心执壹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 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2、《消防安全承诺书》;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出租物业安全管理规定》;4、出租物业面积图;5、廉洁协议书。

19.3 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不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或格式合同。

19.4 本租赁关系如需到房管局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因备案而签订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示范版本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19.5 如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且对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书终止协议,办理解除手续。

19.6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中心提交的全部交易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就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并作为合同书的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物业出租单位,应按《租赁合同书》的约定,保证出租物业主体结构的安全。必要时应对出租物业主体结构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出租物业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2.在租赁期间,甲方应指导和督促乙方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 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资质等证明材料,指导和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做好备份。

4. 甲方应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并协调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乙方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5.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制定和执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安全监察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6.甲方应当与乙方确定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标准、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及控制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工作人员背景调查情况;人员安全培训及上岗资质情况;设备操作机维护手册建立情况;安全隐患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方面受到的处罚情况;承租过程中应当具备的其他有关条件,并对乙方在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7. 甲方应当指导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入乙方承租的物业及物业内部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其执行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进行考核,对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责令乙方立即予以纠正或者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可责令乙方立即予排除或者限期整改;甲方所开展的检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8.甲方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分析和应用出租物业的安全信息。乙方发生不安全事件或事故时,应当配合甲方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9.甲方应当对乙方开展年度安全考核,并对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事件,按合同约定予以考核;对不服从管理、不按规章操作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件的承包单位,应当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警告、考核和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租物业后,作为本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项目的生产安全责任主体,依法独立承担本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2.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依法建立和完善该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手册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乙方的法定代表作为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在施工以及经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该项目安全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

4.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承租人,对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承租单位在其装修以及经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该项目所有承包单位以及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

5.乙方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安全监察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台账管理机制。

6.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保障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乙方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做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8.乙方所配备的从业人员,应符合租赁业务的资质、学历、年龄、身体、技能等基本从业要求,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

9.乙方应按照规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10.乙方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以及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 乙方应加强该租赁项目生产经营期间承租单位管理、工作人员管理、设备维护管理、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危险标识管理、防火防盗防抢管理、食品卫生管理、交通管理、应急事件处理等安全工作,做到规范经营、安全经营。

12.租赁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物料进场管理、特种作业操作管理、危险标识管理、防火防盗管理、应急事件处理等安全工作,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施工。

13.存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提供中文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14.乙方应按照规定开展生产工作,明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清退机制。

15.乙方不得将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工程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或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6.乙方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17.乙方应采取多种形式,在经营人员当中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知识的宣传、提高经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经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同时,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乙方、施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等各方的每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操培训以及应急演练(安全教育、实操培训以及应急演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除隐患故障、消防灭火、内保反恐、引导顾客及自身逃生技能,安全教育、实操培训以及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18.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对该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提供所有装修、改建的相关资料及消防合格证、营业执照、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应急预案等有关安全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给甲方备案。

19乙方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若该项目发生任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并不得擅自变动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同时,乙方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向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会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向甲方通报事故的相关情况。

三、乙方承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在该项目的施工期间和经营期间,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承租人向甲方承诺达到如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避免发生一般火灾,杜绝责任事故造成的重大火灾和特大火灾,不发生责任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2.杜绝责任原因造成的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责任原因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

3.不发生责任原因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4.不发生责任原因造成的中毒伤亡事故。

5.不发生责任原因造成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6.不发生责任原因造成的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7.不发生责任原因造成的重要设施设备被盗、被毁坏案件。

8.不发生责任原因造成的刑事案件。

9.不发生责任原因造成的非法经营事件。

10.不发生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

11.不发生责任原因造成的其他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事件。

若乙方或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未按照上述承诺认真履行或出现了上述责任事故或事件的,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消除负面影响。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或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在装修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或发生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载明的安全事故或事件的,甲方向乙方或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经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继续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如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安全隐患重复发生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每发现一次安全隐患支付500-5000元违约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多次检查重复发现安全隐患的,违约金重复计收直到乙方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之日为止。上述违约金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乙方不缴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扣除,并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若乙方或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拒不继续整改或从一开始就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与乙方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书》。

五、本《协议书》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另协商签补充协议执行。

六、本《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附于合同后面,每份《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合同书》所约定的租赁期终止之日止。

甲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租赁物业的承租使用管理单位,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按法规及安全行业标准对租赁物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二、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明细台账,与有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签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协议,并落实维护保养及设备、器材巡查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定期组织内部防火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治理整改。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管理台账;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并悬挂消防应急处置程序或流程图,并确保相关人员熟悉职责和处置程序。

四、将消防安全培训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组织与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每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建设主要内容、“三懂三会”及本岗位消防安全常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六、我公司若未按照上述承诺认真履行或出现责任事故或事件的,由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我公司承诺担当相应责任并消除负面影响。

七、本承诺书一式陆份,三份交由承诺单位,三份交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备案,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承诺书有效期限至租赁合同期满且租赁物业返还给出租人之日。

(以下无正文)

承诺单位(公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年 月

附件3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

出租物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物业出租、承包给他人经营、居住、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行为,视为物业租赁,该物业(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待开发项目空地)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为下属物业的责任主管单位,出租物业原则上实行“招管分离”,物业招商租赁部门是物业招商推广、租赁谈判及合同签订部门;物业归口管理单位(机场宾馆租赁管理部)是物业安全的日常监管单位(机场宾馆租赁管理部),对所辖物业、区域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2.条件许可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可与辖区物业的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划片组建若干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小组,共同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二)职责

1.把好租户准入关。物业招商租赁单位(机场宾馆租赁管理部)要严格按照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筛选租户及合作单位;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提醒承租户阅读合同关于安全监管处罚条款及附件《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出租物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协议》及《消防安全承诺书》,了解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职责和义务;并将承租方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经营许可证照等复印件以附件方式附于合同后。

2.建立安全档案。物业归口管理单位(机场宾馆租赁管理部)要建立物业相关安全信息的资料库,包括房屋产权、房屋质量、维护情况以及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员工资料信息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行业的还应将有关证件登记存档,使层级监管实现可追溯管理;同时提醒承租单位到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确保辖区物业无隐患、无案件、无事故、有证照、有登记、有管理。

3.明确安全职责。物业归口管理单位(机场宾馆租赁管理部)不定期向承租单位进行出租物业安全管理有关法规宣教,并每年与承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承租单位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同时在各承租单位中设定安全管理联系人,建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物业归口管理单位(机场宾馆租赁管理部)——承租方”***网络,报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安委办统一入册备案。

4.针对物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不安全事件,除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和处理外,物业归口管理单位(机场宾馆租赁管理部)还应征求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避免由于法律专业的不足,造成己方局面被动,同时做好相关证据保全工作,确保合理合法地解决出租物业纠纷和争议。

5. 物业归口管理单位(机场宾馆租赁管理部)定期会同派出所、居委会、工商管理部门对范围内出租物业进行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台账纪录;协助公安机关对租赁物业的消防管理、治安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管行动;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利用租赁物业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协助街道、居委会办理物业租赁的户口或暂住证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等相关工作。

6.以下2种情况的房屋不准出租:

(1)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2)经过合法房屋鉴定,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

第三条 安全管理要点

(一)租赁合同签订后,物业归口管理单位(机场宾馆租赁管理部)应将以下资料统一入册存档,并及时进行更新。

1.有效身份证明

承租方为个人的租户应向主管单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以A4纸复印,以附件方式附于合同后,未能提供者,主管单位有权拒签;

2.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

承租方为单位的租户应提供依法应当取得的有效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并以A4纸复印,以附件方式附于合同后。

(二)物业归口管理单位(机场宾馆租赁管理部)要严格按照以下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出租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媒介做好物业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宣传教育。

1.在租赁物业内,严禁私藏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严禁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和传染性等危险物品;严禁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2.在租赁物业内,禁止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止聚众赌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哄、高空抛物、打架斗殴、吸毒、色情等一切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当行为;严禁收容不法人员。

3.在租赁物业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家用电气(除冰箱等长电电器外)不得长时间通电,严禁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禁止使用裸线插头等违章用电行为;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4.不超负荷用电(例如在居住类房屋内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一插多用等),以免因线路负载过大而引起火灾;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在负载过大或短路时有效的切断电路;切勿使用铜丝、铁丝等替代保险丝。

5.电器电源线破损时,要立即更换或者用绝缘布包扎好,电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高热、异味、怪声等异常情况,必需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联系物业管理员找专业电工检查修理,确认安全运行后方可继续使用;无电工资格证书的人禁止从事电工作业。

6.注意安全用火,不得违规使用明火;居住类房屋严禁在厨房以外区域使用明火,灶台内的火用完后应完全扑灭,不留余火;不在蚊帐、棉被等易燃物品旁抽烟,不乱扔烟头。

7.租赁物业的明火厨房与其他部位间应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实施防火分隔;严禁在明火旁放置易燃易爆品,在关键部位应设置灭火器材;在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租赁物业应采用管道供气。

8.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超过0.5公升的汽油以及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9.电动车一律不得进入室内;严禁在室前、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或自行封锁公用通道等行为,确保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区内的道路不能随便停放车辆,保证消防车辆的顺利出入。

10.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11.杜绝破墙打洞、私自改变租赁物业结构的行为,不得擅自封闭窗户、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加建未经安全检测的承重隔层堆放物品和杂物。

12.不得倾倒液化气残液;禁止攀爬及破坏门窗、阳台、***网;禁止站在窗台或活动物体上收晒衣服,以免造成危险。

13.严禁在租赁物业内设置生产、储存、经营等使用功能的“三合一”场所。

14.居住类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过道、卫生间、储物间),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承租人有对同住人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和责任。

15.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应当在出租管理范围内设置物业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门禁和监控、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正常使用。

(三)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1.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

2.有开裂、倾斜、下沉、软化等明显危险症状的;

3.生产经营用房堆放物品过多或加建、改建后,增加荷载的;

4.未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擅自进行拆改房屋建筑结构等行为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承租方应在一周内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

5.出现危险症状的房屋,物业归口管理单位(机场宾馆租赁管理部)应向工程技术部门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承租人也可对承租房屋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与承租人对鉴定费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条 责任追究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严格管理、重奖重罚的原则,依据公司安全考核、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行为实行追责、问责:

1.将物业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个人的;

2.将物业出租给无证照承租人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经营行为;

3.出租物业存在火灾、火险隐患的,不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标准的,经集团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或公安机关通知不予整治的;或收到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4.签订合同后,未做好日常安全宣传工作、未提醒承租户到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5.未严格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导致发生各类不安全事件的;

6.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物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导致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被有关辖区部门查处的。

(二)凡承租方有以下行为的,根据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立即整改恢复原貌,五日内未整改,按月租金的3-5倍支付违约金,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利用承租物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按月租金的3-5倍支付违约金,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利用出租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按月租金的3-5倍支付违约金,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本规定,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月租金的3-5倍支付违约金,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按月租金的5-10倍支付违约金,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定经2022年机场宾馆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4

附件5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廉洁协议

为保障双方在业务来往中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自经济利益,保持廉洁自律,促进廉洁从业,防止各种违法及不正当行为的发生,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甲、乙就合作过程中员工职业操守等事宜订立本协议。

1.本协议适用范围

甲、乙方一致确认,本协议效力适用于双方所有业务合作往来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招商、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环节。

2.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3.职责

3.1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双方应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洁教育,增强相关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双方人员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3.2合同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合同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向合同对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有以下任何一项行为:

3.2.1支付回扣等好处费;

3.2.2支付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2.3为其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2.4邀请其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其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或其他娱乐活动;

3.2.5为其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或出国(出境)等提供财物支持;

3.2.6与其工作人员就合作内容涉及的权利义务变更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2.7其他可能对其工作人员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当行为。

3.3合同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应当廉洁自律,不得向客户索取和收受财物、有价证券或其他好处。

3.4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协议,收受好处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向甲方举报。接受举报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举报方进行报复。

甲方工作联系电话或邮箱:020-****1310

4.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协议下约定内容导致的一切后果,应自行承担。

4.2乙方存在违反廉洁协议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作为廉洁违约金。符合合同继续履行条件的,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免责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白云机场招商黑名单,保留追溯乙方非法获利、赔偿甲方损失的权利。

5.其他事项

本廉洁协议作为甲方合同文本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 乙方: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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