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患者需求,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价费〔2000〕10号)、《浙江省基本医疗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4)》等文件规定,我院对新增远程胎心监测自主定价价格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5日(10个工作日),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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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项目内涵 |
价格(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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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300101 |
远程胎心监测 |
次 |
指 28 周以上的孕妇通过带有远程监测功能的胎心监护仪,***网络采集上传胎心数据,主治医生或者专职胎心监护医务人员根据有关数据,在30 分钟内给予监护结果回复和指导服务。 |
40 |
远程胎心监护仪相关费用另收 |
联系电话:0571—88957387
地址: 丁桥院区 ****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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