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8659 点击查看、336867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354-***8755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邮 编:0306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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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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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壹泰科电工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重大变更) |
晋中市汇通产业园区凤栖大街北侧、恒达路东侧 新建加速器及辐照加工技术开发应用基地4#车间10MeV二室 |
山西壹泰科电工设备有限公司 |
山西贝可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公司为发展需要,已在晋中市汇通产业园区凤栖大街北侧、恒达路东侧区域购置工业用地145.40亩,新建加速器及辐照加工技术开发应用基地,公司于2024年11月委托山西贝可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山西壹泰科电工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25年4月8日取得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的环评批复文件(市环开函【2025】30号)。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公司计划将已批复的4#车间10MeV二室的活动种类由:“使用”变更为“生产、销售和使用”工作场所,用于电子加速器生产调试,年销售数量约10台;加速器参数由“10MeV/2.4mA/24kW”调整为“10MeV/4mA/40kW”。对照《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上述变动属于重大变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5%。 |
1、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屏蔽体厚度应满足环评设计及防护要求,按规范设置巡检无人按钮、光电检测、急停开关、剂量监测、警示灯及警铃、工作状态指示、视频监控系统、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管理,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做好日常巡检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二、修订并实施健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严格按操作规程从事辐射工作。 三、固废: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质子加速器废靶,存放于放射性废物暂存间,经检测符合清洁解控水平要求后,按普通废物处置。 废气:本项目辐照室和主机室均设计了机械通风装置,排风口设计在辐照室的靶下,地下排风管道的设计采用多曲折型或U型,长度至少6m,深度至少80cm,经地下管道引至车间外,使用足够的排风量风机在车间顶部空中排放,能够有效降低通过孔洞的散射剂量,满足通风口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排风系统与加速器控制系统联锁。 废水:加速器开机工作时,会产生相当大的热量,需通过循环冷却水对加速器等部件进行降温处理,加速器冷却系统使用冷却水为蒸馏水,冷却水可以循环使用,不外排,其损失主要来自于自然蒸发,定期检查和补充,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辐射工作人员要按时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与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要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辐射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按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剂量监测,监测结果要汇总建立台账。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剂量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的约束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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