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洪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及氢能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洪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及氢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78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3085
通讯地址:松原市****路****号
邮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吉林洪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及氢能项目
|
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内
|
吉林洪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吉林省泽盛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新建1套空分系统,利用低温精馏工艺分离空气,生成液氮、液氧、液氩等产品,生产规模为年产液氧10500t、医用液氧26250t、液氮21000t、液氩1750t、氮气5040万Nm3;外购氢气通过压缩机压缩方式充装,年充装量氢气8400000万Nm3。项目总投资1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
1.施工期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网排入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废水和生活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协议标准后,***网排至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压缩系统排气、纯化系统排气和精馏系统排气,上述放空排气主要成分分别为空气、氮气和氧气,不属于污染性气体,但在车间内集聚过多时,会威胁车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窒息。因此项目应采取车间通风换气措施,保障车间生产安全。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间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滤芯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分子筛、废活性氧化铝和废滤筒五年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贮存;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废油桶在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 新建事故水池和危废暂存间需重点防渗,危废暂存库的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
6、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972/CAfr1ZEBLENMVxN9NAh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