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乾安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华能乾安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788 点击查看(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3085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松原市****路****号 点击查看
邮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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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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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乾安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 |
乾安县 |
华能松原热电有限公司乾安分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工程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让字镇珠字村、淡字村、号字村、东露村,乾安镇鳞字村。项目总占地面积406000m2,建设安装1台220MVA主变压器,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新建1回主变进线间隔),35kV侧本期采用单母线接线。风力发电机与箱式变压器组合方式为“一机一变”方案,共10个箱变基础。每台风机设一台箱式变压器,箱变与风力发电机以电力电缆相连。项目总投资45488.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00万元。 |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生产废水及机械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全部集中收集于升压站内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2、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暂存表土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不产生其他废气。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应要求;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材料、隔音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处理后干燥的泥浆用于场地平整;建筑垃圾收集后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叶片不暂存,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电解液)、含油抹布、废过滤芯、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升压站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非正常工况下,主变及箱变发生事故产生时,主变压器依托现有有效容积为90m3事故储池,每个箱式变压器设置1座有效容积3.0m3半封闭事故储池,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区危废暂存间,同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5、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6、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土方开挖前进行表土剥离,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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