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吉赫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中心编制的《镇赉县吉赫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专家意见和会议审查,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经研究决定,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赉县坦途镇哈拉干吐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3°19′59.964″,北纬46°10′0.487″,厂区东侧为G231国道,西侧为空地和农田,南侧、北侧为空地,总占地面积为18675.02平方米。建设主要内容为年生产商品混凝土7万立方米,年生产水稳料7万吨,总投资280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筒仓粉尘经仓顶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15米排气口排放;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15米排气口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无组织粉尘采用苫布遮盖、洒水抑尘、输送皮带封闭、厂区地面硬化等措施符合控制排放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清洗废水与洗车废水经10立方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主要有沉淀池泥砂、布袋除尘器粉尘、生活垃圾和化验室废试样。沉淀池泥砂用于低洼处铺路,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布袋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化验室废试剂样交由建材厂综合利用。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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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974/pAWPa6ABLRKCxEZfc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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