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24年7月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83835558(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中心****楼
邮 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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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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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榆树奥美医院建设项目 |
榆树市正阳街道逸品南方13栋101号房 |
榆树奥美医院 |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榆树市奥美医院拟投资100万元在榆树市正阳街道逸品南方13栋101号房实施建设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实施后共设置20张病床位,门诊患者日可接待3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过程表现为室内装修。 ①建设单位通过采用洒水降尘、密封运输、加强管理等方式确保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②施工期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挡等噪声控制措施,可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③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确保对周围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①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按照要求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装置,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方式,确保污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标准要求; ②再污水处理装置周边喷洒除臭剂,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染物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烟道直接排放,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③噪声通过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控制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④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废紫外灯管、生活垃圾,其中医疗废物进入符合相应贮存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实际产生情况,每180天或360天外委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进入危废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收购站;职工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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