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的松原市前郭康泰医院(****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5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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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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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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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原市前郭康泰医院(****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10号 |
2024年5月30日 |
前环审函[2024]10号
关于《松原市前郭康泰医院(****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康泰养护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古林省深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松原市前郭康泰医院(****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前****大街****号(中心坐标为:g124°53′37.9842",45°05′26.7913"),院区东侧为耕地;南侧紧邻吉林省沃而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西侧隔阿阑豁阿大街为松原市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金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侧紧邻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边环境敏感点主要为项目东侧最近距离330m的粮窝村。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依托现有院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现有院区总占地面积为12000㎡。建设单位根据其自身****中心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不改变其原有建筑结构。建成后,拟计划对现有390张床位的使用功能做调整,全院总床位不变,调整后,全院拟计划设90张医疗床位、300张养老床位。项目总投资为55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64%。本次环评不包含辐射类装置及放射性设备,如增加射线装置需另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符合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废水经沉淀槽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等全部排入院区拟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为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00m³/d,采用“絮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水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网排入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三)污水处理站封闭运行,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经发电机配置的消烟除尘设施处理后,由内置专用烟道引无组织排放,确保烟尘、NOx及SO2,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20891-2014)中第四阶段标准;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净化后的食堂油烟经排烟管道向外排放,确保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1限值标准要求。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行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空调风机、污水处理站泵类的运行噪声及车辆进出、人员活动等噪声,通过泵类加装减震措施、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废粉刷材料、废弃包装物及废装修材料等,其中废金属等外卖给废品回收站、其他不能利用部分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不设取、弃土场,场区内挖方均用于场地平整、综合利用,无弃方;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收集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院内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食堂废水通过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处理产生的废动植物油脂和厨余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化验室废液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松原市民康医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消毒后委托专业单位清掏、清运,不在厂区内处理;废活性炭、废紫外线消毒灯管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更换、处置,不在院区内暂存;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集中收集后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公司处置;废机油桶装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医疗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同时设置标识。
(七)该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八)该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空气源热泵供给。
(九)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应按照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避免生产废水污染土壤、地下水现象发生。
(十)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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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古林省深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康泰养护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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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4年5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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