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前郭经济开发区阳光现代农业农田灌溉排水予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308
传 真:0438-***330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前郭经济开发区阳光现代农业农田灌溉排水予制厂建设项目 |
吉林省 松原市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粮窝村 |
前郭经济开发区阳光现代农业农田灌溉排水予制厂 |
吉林****中心 |
该项目位于前郭经济开发区粮窝村,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所在地东侧为耕地,南侧隔乡路为居民,西侧为耕地,北侧为耕地,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南侧约18米处为居民。项目占地面积9300㎡,建筑面积1798㎡,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搅拌机房、蒸汽车间、仓库、办公用房、2台搅拌机及2台水泥罐等建筑、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水泥槽(矩形槽)18500m3/a。该项目总投资为8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88%。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蒸汽发生器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罐粉尘经储罐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共2台)处理后,分别通过除尘器上方出气口排放(罐体高度约为18.5m,),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搅拌粉尘经2个排气管汇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口高度15m),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石子及砂子堆存粉尘、输送粉尘等无组织粉尘采取全封闭运输带、封闭堆存等措施处理后,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封闭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来控制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暂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 (六)该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供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区应分别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回收粉尘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满足防渗漏、防腐、防扬尘等防治措施并设置堵截泄漏的围堰,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976/bqPczZ0BLRKCxEZfL5Nt.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