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的前郭经济开发区阳光现代农业农田灌溉排水予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6年4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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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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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郭经济开发区阳光现代农业农田灌溉排水予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6]9号 |
2026年4月29日 |
前环审函[2026]9号
关于《前郭经济开发区阳光现代农业农田
灌溉排水予制厂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经济开发区阳光现代农业农田灌溉排水予制厂:
你单位委托吉林****中心编制的《前郭经济开发区阳光现代农业农田灌溉排水予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经济开发区粮窝村,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所在地东侧为耕地,南侧隔乡路为居民,西侧为耕地,北侧为耕地,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南侧约18米处居民。项目占地面积9300㎡,建筑面积1798㎡,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搅拌机房、蒸汽车间、仓库、办公用房、2台搅拌机及2台水泥罐等建筑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水泥槽(矩形槽)18500m3/a。该项目总投资为8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88%。
该项目用地符合前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蒸汽发生器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罐粉尘经储罐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共2台)处理后,分别通过除尘器上方出气口排放(罐体高度约为18.5m,),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搅拌粉尘经2个排气管汇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口高度15m),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石子及砂子堆存粉尘、输送粉尘等无组织粉尘采取全封闭运输带、封闭堆存等措施处理后,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封闭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来控制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
(六)该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供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区应分别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回收粉尘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满足防渗漏、防腐、防扬尘等防治措施并设置堵截泄漏的围堰,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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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吉林省****中心、前郭经济开发区阳光现代农业农田灌溉排水予制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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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6年4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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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976/gzKi150BMqitpwL5lZ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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