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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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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 1 座固定式 X 射线探伤铅房项目 |
宜兴市周铁镇竺西工业园中兴路 2 号 |
江苏江南药化装备有限公司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江南药化装备有限公司老厂区一车间内原有 1 座固定式 X 射线探伤铅房,并配备了 2 台 XXH2505C 型 X 射线探伤机,原探伤铅房已履行环保手续。现根据生产、检测需要,拟将该固定式 X 射线探伤铅房及 2 台 X 射线探伤机从老厂区一车间内搬迁至新厂区二车间内,用于开展筒体容器的无损检测工作,本项目主要检测工件为圆筒状,长度最长约为 3000mm ,直径最大为 2500mm ,壁厚为 30mm 。本项目拟沿用原 2 名辐射工作人员,设备年开机曝光时间约为 500 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探伤铅房内每次仅开启的 1 台探伤机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造成外照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 、 辐射防护措施: 本项目固定式 X 射线探伤铅房曝光室尺寸为 4.5m 长× 3.5m 宽× 3.3m 高。探伤铅房为五面铅防护设计,铅房四周防护墙及顶部均拟采用 14mmPb+4mmFe ,工件门、人员门均拟采用 14mmPb+4mmFe 。 2 、其它措施: 安装门机联锁装置。探伤铅房工件门及人员门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只有当工件门及人员门完全关闭后才能接通 X 射线管管电压。门打开时应立即停止 X 射线照射,关上门不能自动开始 X 射线照射。在探伤铅房工件门及人员门旁拟设置紧急开门开关以方便曝光室内部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离开。 探伤铅房设计安装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工件门、人员门上方及探伤铅房内拟设置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 X 射线探伤机工作时,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开启,警告无关人员勿靠近铅房或在铅房外做不必要的逗留。“预备”信号应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曝光室内人员安全离开,“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工件门及人员门外醒目位置处拟设置对“预备”和“照射”信号意义的清晰说明。 探伤铅房工件门、人员门外拟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提醒无关人员勿在其附近出入和逗留。 安装紧急停机按钮。拟在探伤铅房内四周防护墙处各设置 1 个紧急停机按钮,操作室内设置 1 个紧急停机按钮,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 操作台处拟设置钥匙开关,钥匙唯一,只有在打开操作台钥匙开关后, X 射线探伤机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 探伤铅房北侧防护墙处拟设置固定式辐射探测报警装置,操作台处拟设置对应报警灯及剂量率显示界面。 探伤铅房内、工件门外拟设置视频监控,在控制室的操作台拟设置专用的监视器,可监视曝光室内人员的活动和探伤设备的运行情况。 辐射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测工作前拟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GBZ 117-2022 )中 5.1.2 要求对本项目固定式 X 射线探伤房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联锁、报警设备和警示灯、固定辐射检测仪等是否运行正常。 辐射工作人员正常使用探伤室时拟检查防护门 - 机联锁装置、照射信号指示灯等防护安全措施。 辐射工作人员在进入探伤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拟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 X-γ 剂量率仪。当剂量率达到设定的报警阈值报警时,辐射工作人员立即退出探伤室,同时防止其他人进入探伤室,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辐射工作人员拟定期测量固定式 X 射线探伤房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终止检测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交接班或当班使用便携式 X-γ 剂量率仪前,拟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 X-γ 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开始检测工作。 在每一次照射前,操作人员都拟确认固定式 X 射线探伤室内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检测工作。 公司拟对使用的 X 射线探伤机维护负责,每年至少维护一次,设备维护拟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或设备制造商进行,并做好设备维护记录。 当 X 射线探伤机不再使用时,拟实施退役程序。 X 射线探伤机的 X 射线发生器拟处置至无法使用,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后,转移给其他已获许可机构。当探伤房不再使用时,清除所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安全告知。 公司拟制定一系列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台账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公司拟为本项目配备 2 名辐射工作人员,其中 1 名辐射工作人员兼职辐射防护负责人,辐射***平台上的线上考核方可上岗。 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按相关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辐射防护措施。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
49****@****.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 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5522
通讯地址:****中心,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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