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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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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移动式 X 射线探伤项目 |
客户厂区内(探伤机贮存场所:江苏澄信检验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6 ****楼一层探伤机储藏室) |
江苏澄信检验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配备 2 台 X 射线探伤机,型号分别为 XXQ-3005 (最大管电压 300kV 、最大管电流 5mA )及 XXG-2005 (最大管电压 200kV 、最大管电流 5mA ),对客户单位对接焊试样(管件、筒体等)开展移动探伤工作,管件、筒体单层壁厚约为 10mm~40mm ,材质均为钢,本项目探伤地点为客户厂区。公司拟在 6 ****楼一层设置一间探伤机储藏室,探伤机平时不使用时拟储存于公司探伤机储藏室内,储藏室设置防盗门并采用双人双锁进行管理。公司在厂区内不使用、不调试射线装置。公司拟为本项目配备 1 个 3 人移动探伤小组,每次仅使用 1 台 X 射线探伤机探伤。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操作探伤机周开机曝光时间约为 6 小时,年开机曝光时间约为 300 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客户厂区内开展移动式 X 射线探伤工作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造成外照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的探伤现场一般为客户厂区内,公司提前对探伤现场进行全面评估,探伤时提前与被检单位沟通,在探伤时间内对探伤场地进行清场,保证附近的公众均处于监督区外,同时提醒被检单位发布现场检测通告、警告标识和报警信号等。同时将与被检单位沟通,要求给予辐射工作人员充足的时间以确保探伤工作的安全开展和所需安全措施的实施。 公司拟为本项目配备 1 个探伤小组,共 3 名辐射工作人员,每个移动探伤小组每次仅使用 1 台 X 射线探伤机。 本项目拟配备 20m 的控制电缆,探伤机拟设延时开机装置。 在控制区边界拟根据现场情况优先利用现场建筑物、墙体等进行划区,拟在边界处设置显眼的警戒线;东、南、西、北边界处均拟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东、南、西、北边界处均拟设与探伤机进行联锁的提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 探伤作业人员拟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每次探伤均拟对工作现场情况进行记录。 夜间探伤拟采用良好的灯光照明,确保控制区边界及警示标志等均清晰可见。如若控制区或监督区太大或某些地方不能看到的情况,将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对于视线不清的情况,必须设置声音和灯光警示装置。 在监督区边界拟设置显眼的警戒线,在东、南、西、北边界的入口处均拟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并拟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警告标语;根据需要设人员进行警戒。 公司拟为本项目配备 1 台巡测仪及 3 台个人剂量报警仪,每名辐射工作人员拟配备 1 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探伤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均拟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负责巡测的人员手持辐射巡测仪进行剂量率检测,在移动探伤工作期间保持辐射巡测仪一直处于开机状态,曝光结束后,确认出束状态终止后操作人员手持辐射巡测仪进入控制区,辐射工作人员在每次开始探伤工作之前,均拟对辐射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确认监测仪器能正常工作。 本项目 X 射线探伤机的控制器拟设 X 射线管电压及高压接通或断开状态的显示,拟设管电压、管电流和照射时间选取及设定值的显示装置;同时拟设高压接通时的指示装置;在控制器上拟设置急停按钮与钥匙开关,只有在打开控制台钥匙开关后, X 射线管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 本项目探伤机在不使用时放置在公司一层探伤机储藏室内,探伤机储藏室仅用于贮存 X 射线探伤机,设备室门口粘贴辐射安全警示标志,拟配备防盗门窗、双人双锁,以实现防盗功能,并设置设备取用台帐。 本项目在进行现场探伤时拟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合适的设备布置,最大化的利用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墙体等进行防护,探伤机采用适当的准直器,在探伤机出束口与墙体之间采取铅屏风进行防护,以缩小控制区和监督区的范围。 本项目拟在每次探伤前均进行试曝光,期间拟使用辐射巡测仪测量控制区边界 15μSv/h 及监督区边界 2.5μSv/h ,根据测量的周围剂量当量率调整控制区及监督区的范围和边界。在移动探伤过程中拟严格执行移动 X 射线探伤操作规程及移动 X 射线探伤流程,坚持先示警再开机的操作程序,以防发生误照射事故。 当探伤场所、被检测体(材料、规格、形状)、照射方向、屏蔽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辐射工作人员拟重新进行巡测,确定新的划区界线。 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采用的其他防护措施。 |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 |
49****@****.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 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5522
通讯地址:****中心,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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