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12-****3030
通讯地址:****路****号****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1516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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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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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宸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医用陶瓷材料新建项目 |
****路****号****楼~3层北侧 |
苏州宸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占租赁厂房约5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陶瓷医用材料50万件。 |
项目混粉废气G1、车加工废气G2、烧结废气G3密闭设备负压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磨削废气G4经设备上方管道收集,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光废气G5经各磨床自带油雾净化器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清洗废气、消毒废气、检验废气车间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落实以上措施后可达标排放,采取以上有效的措施后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房外、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属于可接受范围。项目所在地区域SO2、NO2、PM10、PM2.5、CO各项评价指标均能达标,O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2024年8月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4〕50号),并做出如下规定: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μg/m3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有效的改善。项目预清洗超声波清洗废水L1、预清洗漂洗废水L2、荧光检测冲洗废水L3、荧光检测超声波清洗废水L4、后道粗洗超声波清洗废水L5、后道粗洗第一道漂洗废水L6、后道粗洗第二道漂洗废水L7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一套低温蒸发系统)处理达标后(不含氮、磷)随生活污水、后道精洗第一道超声波清洗废水L8、后道精洗第二道超声波清洗废水L9、纯水制备浓水L10****城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水质简单,****城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工艺造成冲击负荷,****城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达标。****城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浒光运河,所依托污水设施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均达标排放,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定期处置;项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委外定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零排放。 |
承诺书-苏州宸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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