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 年 4 月 22 日我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0512-****3030
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 50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215163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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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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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对岛津仪器(苏州)有限公司华山路工厂新增年产血液凝固分析装置 300 台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高新管环审 [2024] 053 号 |
2024.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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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2998/McOYBI8B4TV-0-ZQpIL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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