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天宁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3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1067
通讯地址:天宁区****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常天环审〔2026〕12号.pdf |
此件公开发布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3008/wsywu5wBNh59eoulrmTW.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