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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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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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舟山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舟环建审〔2024〕11号 |
2024年6月4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7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7820
传真:0580-***3012
通讯地址:****路****号****中心
舟环建审〔2024〕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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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3014/PvBh548BLhvw9NrM-uE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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