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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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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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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宇新不锈钢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霞****路****号 |
宁德市宇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
福证通(福州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改建项目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淘汰4台拉床和1台轧机(单送单回),购买3台新型拉床和3台新型轧机,增加1套围挡喷淋系统和1套立柱喷淋系统,将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改进为有组织排放。改建后项目产能不变,仍为不锈钢制品2000吨/年。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 |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地表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冷却废水、酸洗和去油清洗废水、废气治理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等)以及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洗酸雾、轧机油雾、燃烧废气、机加工粉尘、储罐呼吸废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声环境:项目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配酸池、酸洗池、清洗池、储罐区等生产设施,及污水收集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酸液、油类及含重金属的液体在厂区内发生泄漏时,通过设施底部泄漏到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6.环境风险:项目在发生硝酸储罐、氢氟酸储罐泄漏事故时,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酸洗和去油清洗废水、喷淋废水通过厂区污水收集池收集后;厂区生产废水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企业设置的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网,纳入福宁大沙工业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不外排;冷却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霞浦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退火炉燃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洗池和配酸池产生的酸雾经三级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轧机油雾经“轧机箱封闭+油槽内设置油温冷却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平头、抛光修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硝酸储罐、氢氟酸储罐大呼吸废气通过设置平衡管减少排放;小呼吸废气通过设置防挥发装置和呼吸阀减少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布设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拉拔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酸、废酸渣、去油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酸洗池、去油池、清洗池、危险废物贮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硝酸储罐、氢氟酸储罐罐区设置围堰,建设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各路雨水管道和水事故应急池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期间的污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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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www.****.cn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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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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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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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0389 传真:0593-***5177 电子邮箱:hb****@****.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路****号 邮 编: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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