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204-350900-04-05-568743,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2—2035年)》要求,选址符合宁德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德市八都镇闽坑村与洋头村中间山头。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为:(1)一期工程:飞灰填埋场14.87万m³,渗滤液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站)500t/d,医疗废弃物处理厂12t/d,园林绿化基质肥厂400t/d,餐厨垃圾处理厂(其中餐饮垃圾100t/d,厨余垃圾100t/d)、建筑垃圾处理厂1200t/d、配套建设管理区;(2)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站)200t/d,厨余垃圾处理厂300t/d。按照该产业区规划,依照当地的地势情况,分为资源化利用区、综合服务区、终端处置区、公共配套区等。项目总投资106830.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25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严格按照《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及土石方运输应采取防风、抑尘、洒水等措施,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周边环境,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围挡。施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材料运输、堆放过程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及下渗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应选用高效、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合理规划项目原料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区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式运输车,其中医疗废弃物应采用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运输。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区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渗滤液处理厂 (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采用“气浮池+固液分离机+初沉池+UASB+MBR(两级A/O+超滤)+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pH、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他指标执行GB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同时需满足三屿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通过外部市政污水管道接至三屿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部市政污水管道工程应在本项目渗滤液处理厂投产前建成。
(四)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飞灰填埋场场地采用炮雾机定时洒水抑尘,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二级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餐厨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车间有组织废气采用“集气罩+酸洗涤+碱洗涤+生物除臭”处理,无组织废气采用“负压收集+酸洗涤+碱洗涤”处理,一并通过一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值和厂界标准二级标准。
餐厨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发电机组烟气进入发电机组前先经过颗粒过滤器、气水分离器、干式脱硫塔和湿法(备用)脱硫系统+SCR脱硝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发电机组废气排放参照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1)表1中其他气体燃料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浓度限值。
医疗废弃物处理厂医疗废物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系统+半干式急冷除酸+石灰喷射吸附+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3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焚烧烟气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二级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建筑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破碎筛分车间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压制砖车间搅拌废气采用“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水泥仓、白水泥仓采用“袋式除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
园林绿化基质肥厂破碎车间有组织粉尘采用“集气设施+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发酵车间废气采用“负压收集+除尘水洗塔(化学洗涤备用)+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值和厂界标准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渗滤液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站)对产生的恶臭气体构筑物加盖密闭,恶臭气体采用除臭风机收集后,经“化学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值和厂界标准二级标准。
废气排污口应根据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根据污染物排放口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平台、采样孔。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各子项目应分别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飞灰填埋场入场填埋飞灰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6.3条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运营期各子项目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增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合理设置污水导流切换装置,确保事故废水可有组织地导入应急事故池或污水调节池,渗滤液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的容积应不小于1400m³。
(八)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各子项目的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落实防渗措施;应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要求。项目总量控制如下:COD≤12.78t/a,NH3-N≤1.28t/a,SO2≤27.55t/a,NOx≤47.71t/a。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预留的生活垃圾焚****中心两个子项目不在本次环评批复范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子项目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城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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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3019/mhwvVpYBzvzqwkGULLJ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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