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3日(批复时间),我局对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医院新增1台医用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章环辐表审〔2025〕2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9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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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邮 编:250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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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最终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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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医院新增1台医用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章环辐表审【2025】2号 |
2025.03.03 |
区人民医院环评批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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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3039/62jGWZUBwwjLkgNHNz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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