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鑫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1807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电子信箱:jn****@****.cn 点击查看
邮编: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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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拟审批文件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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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 |
山东省济南****路****号 点击查看,鑫木冲压桥车间内 |
山东鑫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山东清朗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一、山东鑫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厂区位于山东省济南****路****号 点击查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要求,为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公司拟在鑫木冲压桥车间内使用1套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对公司生产的桥壳等汽车配件产品进行无损检测,该系统主要由铅房、X射线机、高分辨率实时成像单元、计算机图像处理单元、机械传动单元、电气控制单元组成。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型号为UND450,最大管电压450kV,最大管电流3.33mA,主射线方向朝北,操作台位于探伤铅房南侧。 本项目核技术利用类型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能保证铅房外剂量率和人员受照水平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射线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影响可以满足国家有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辐射防护“实践正当性”的要求。 本项目使用1套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对公司生产的桥壳等汽车配件产品进行无损检测,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二、 11.1.2 选址合理性 山东鑫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厂区位于山东省济南****路****号 点击查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项目所在位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济南市章丘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中附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工业发展区的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本项目放置铅房的房间位于鑫木冲压桥车间内北侧,相对独立,使用1套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对公司产品进行无损检测,为质保设施,在已有厂区车间内建设,无新增占地,厂区土地手续齐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其他敏感区,选址无不当。 经现场勘查,铅房周围50m范围内共存在3处环境保护目标,分别为铅房拟建位置所在的鑫木冲压桥车间、北侧约36m处鑫木铸造车间、东侧约45m处鑫木铸铁桥车间,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经下文分析,铅房周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处辐射水平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处的辐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11.1.3 现状检测 现状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铅房拟建位置及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为(6.2~7.1)×10-8Gy/h,均处于济南市天然放射性水平范围内[道路(1.84~6.88)×10-8Gy/h、室内(6.54~12.94)×10-8Gy/h]。 11.1.4 辐射安全与防护分析结论 本项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自带屏蔽铅房,铅房外尺寸:5155mm(长)×3100mm(宽)×2280mm(高)、内尺寸:4500mm(长)×2100mm(宽)×1858mm(高)。铅房整体为铅钢结构,铅房北侧屏蔽防护面为主射面,材质为4mm钢板+62mmPb+4mm钢板,铅房其他屏蔽防护面材质均为4mm钢板+40mmPb+4mm钢板(包括铅门及穿线孔、通风孔钢铅防护罩)。铅门设置有门机联锁装置。铅房内外均设计安装有工作状态指示灯、警笛和清晰的指示灯信号意义的说明。工作状态指示灯与X射线管联锁,可显示“预备”或“照射”状态,“预备”采用绿色指示灯,“照射”采用红色指示灯,并设有信号意义的说明。曝光开始前1分钟,“预备”信号指示灯亮起、警笛响起。铅门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铅房内及铅门外设置有急停按钮,操作台自带急停按钮,按钮带有标签并标明使用方法。铅房内部及铅房外设置有监控摄像头,操作台上装有监视器显示屏,操作人员可监视铅房内外情况。铅房内配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具有异常情况下报警功能,数值显示单元设置在操作台。以上设计可以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11.1.5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本项目臭氧和氮氧化物的产生量均较小,且铅房顶部开有2个Ø155的换气通风孔,配有轴流风机,其风量是330立方米/小时。通风孔设置在铅房顶部西侧,洞口处设有钢铅防护罩,材质为4mm钢板+40mmPb+4mm钢板,通风孔接入排气管直接将废气排到铅房所在房间外。铅房容积约17.56m3,有效通风换气次数约18.8次/h;废气通过排气管可直接排放到铅房所在房间室顶外,少有人员经过,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6.1.10款要求。可有效降低有害气体浓度,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理论计算结果可知,山东鑫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按照设计条件使用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时,正常运行期间:铅房四侧关注点辐射水平最大为0.943μSv/h,顶部外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0.489μSv/h,均低于2.5μSv/h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经墙体屏蔽和距离衰减,本项目铅房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辐射剂量率低于2.5μSv/h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在X射线机工作负荷不超过1716h/a的条件下,职业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1.33mSv/a,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20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2.0mSv/a的年管理剂量约束值。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0.083mSv/a,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0.1mSv/a的年管理剂量约束值。对职业人员和公众成员是安全的。 11.1.6 辐射安全管理结论 建设单位拟设立辐射安全领导机构,并拟制定各类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须将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在此条件下,可以确保职业人员、公众成员的安全,并有效应对可能的突发事故。 本项目拟配备2名辐射工作人员,拟安排该2名人员参加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相关知识,通过该平台报名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建设单位拟配置个人剂量计2支、个人剂量报警仪2部及X-γ辐射巡检仪1台,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个人剂量及其工作场所进行监测。 综上所述,在切实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辐射管理、辐射防护等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该项目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是安全的,对周围环境产生的辐射影响较小,不会引起周围辐射水平的明显变化。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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