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天津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天津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天津经****路****号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在现有生产车间闲置区域新增2条空调滤芯生产线,并对现有3条空调滤芯生产线的3台接着机实施自动化改造,使用机械手替代人工转送,提高输送效率。该项目主要包括折弯、切割、胶合、喷印、清洗、检查捆包等工序,设计年新增空调滤芯299万台,其他现有产品产能不变。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胶合、喷印、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或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转轮+CO”装置处理,通过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建成后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要求。MDI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要求。2-丁酮、甲基异丁基酮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要求。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车间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2-丁酮厂界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折曲机、端板接着机、自动包装机和空压机等,经噪声厂界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S1、废包装(胶袋、捆包袋)S2、不合格品S3、废清洗液S4、废塑料包装瓶(油墨、稀释剂、清洗液)S5、沾染废物S6和废催化剂S7。其中废边角料、废包装和不合格品为一般固废,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废清洗液、废塑料包装瓶(油墨、稀释剂、清洗液)、沾染废物和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设备位于厂房内,不新增地下设施。厂房地面已进行硬化和防渗漏处理;涉及液体状原辅料为清洗液、油墨等,均置于地上托盘中,液体原料及危险废物在装卸、转运过程中均采取托盘防护,且设置了相应的泄露应急收集包装桶、沙土、吸附棉等,因此即使发生异常情况造成包装破损、液态物质泄露情形,也不会造成污染物地面漫流。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2-丁酮和丙酮等物质,考虑现有工程后计算Q<1,其潜在风险为泄漏以及火灾引发的次生/伴生影响;在做好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其风险是可防控的。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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