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翱图(开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电子化学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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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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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0吨电子化学品生产项目 |
开封市禹王台区精细化工园区纬一路与经一路交叉口西北侧 |
翱图(开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启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精细化工园区纬一路与经一路交叉口西北侧,主要年产15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包括氧化反应废气、真空废气、硫酸储罐呼吸废气、干燥废气、筛分废气、混合及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粉尘。 本项目硫酸储罐呼吸废气依托现有工程“98%硫酸+碱液喷淋塔1#”处理,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氧化反应废气、真空废气收集后引入“碱液喷淋塔3#”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筛分废气、混合废气及包装废气经各设备自带“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入“碱液喷淋塔4#”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依托及新增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浓度均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工程“油烟净化设施+专设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外排油烟、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餐饮单位油烟最高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真空系统废水、浓缩污冷凝水、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排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其中喷淋塔排水回用于现有工程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中和反应工序,不外排。 本项目真空系统废水、浓缩污冷凝水、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全部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3#处理,处理工艺为“中和”;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在建工程污水处理站2#处理,处理工艺为“A/O”;污水处理站3#排水、污水处理站2#排水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混合,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及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排入马家河,最终汇入惠济河。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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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3065/4xj1O5IBZZGJ4V44jdk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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