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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14小时前拟建项目河南 - 三门峡市 - 义马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现将拟审批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5个法定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路****号

邮 编:472000

联系电话:0398-***5991(行政审批大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义马瑞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酚醛树脂碳项目

三门峡市义马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义马瑞能化工有限公司

洛阳天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义马瑞能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三门峡市义马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银河路与青龙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20000吨酚醛树脂碳项目,项目总投资37651万元,环保投资401万元。项目采用“苯酚、甲醛—缩聚反应—搅拌—离心—输送—干燥—碳化—包装”工艺生产酚醛树脂碳。主要建设内容为:合成车间、烘干碳化车间,配套空压制氮机房、废水废气环保治理设施、中控室、化验室等设施。主要设备为:反应釜、回转烘干窑、碳化回转窑等。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

项目已于2025年8月21日在义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508-411281-04-01-611303。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烘干碳化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化验室废气及依托天然气锅炉废气。其中工艺废气主要包括投料废气、反应釜有机废气、烘干碳化废气、包装废气。

⑴ 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危废间废气与现有污水处理站及新建污水处理站废气

项目合成车间反应釜不凝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一级冷凝装置(TA001、TA008)进入车间集气总管,总管废气经一级冷凝装置(TA002)处理后,再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生物箱”(TA003)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储罐呼吸气、危废间废气与现有污水处理站及新建污水处理站废气一同引入新建“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生物箱”(TA003)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DA001排气筒各污染物中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表3-2有机化工企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DA001排气筒各污染物中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⑵投料废气

固体原料投料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收集的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表3-2有机化工企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⑶烘干碳化废气

碳化尾气收集进入热风炉燃烧系统作为燃料燃烧后与直接进入热风炉炉膛内的干燥尾气混合燃烧降温,将有机废气充分燃烧去除,混合后高温烟气余热利用后分别经SCR脱硝(TA007)+袋式除尘器(TA006)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3排气筒污染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及补充说明的通知中通用涉VOCs排放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同时氨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及补充说明的通知中涉锅炉/炉窑A级指标要求。

⑷包装废气

包装废气污染物为粉尘(颗粒物),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DA00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及补充说明的通知中通用涉PM 排放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⑸化验室废气

化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TA009)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5)排出。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及补充说明的通知中通用涉VOCs 排放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⑹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净化后,满足参照执行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⑺锅炉烟气

现有锅炉房设置一台10t/h的天然气蒸汽锅炉,本项目依托现有锅炉。锅炉配置有“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19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SO2和NOX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中天然气锅炉限值要求。

⑻无组织排放

通过密闭、LDAR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C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甲醛、酚类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置换废水、化验室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水池排放废水、冷冻机循环冷却水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置换废水、化验室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水池排放废水、冷冻机循环冷却水直接排放;初期雨水分期分批次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义马市家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涧河。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规模为100m3/d,新增污水处理规模为100m3/d,合计200m3/d。污水处理工艺相同,均为:综合调节+破乳气浮+絮凝气浮+生物膜+活性污泥+二沉。新增污水处理站与现有污水处理站通过调节池调节后进行统一分配,确保水质水量均衡。

项目排放的废水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间接排放限值”,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并满足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义马市家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生产线和辅助设备(空压机、风机、泵类),噪声值在75~90dB之间,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经各项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污泥、废水在线检测废液、质检废液、化验室分析试剂及包装物、有毒有害废包装物、除尘设施废滤袋及收尘灰、废气治理废活性炭、SCR废催化剂等;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分子筛、废包装桶、废包装袋、纯水制备过程产生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滤膜以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各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添加剂投料粉尘经配套除尘器收集后可直接回用于投料,包装工序粉尘经配套除尘器收集后可直接回用于各成品外售,不再作为固废管理。热风炉配套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危废处置。废分子筛、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滤膜为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污泥、废水在线检测废液、质检废液、化验室分析试剂及包装物、有毒有害废包装物、除尘设施废滤袋及收尘灰、废气治理废活性炭、SCR废催化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本项目新建1座100m2的危废暂存间,依托1座60m2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危废和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地下水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工艺、管道、设备、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等措施。

分区防渗: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生产装置区、储罐区、装卸车区、污水处理设施、危废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锅炉房、循环冷却水区为一般防渗,****楼为简单防渗。

监测监控:厂区内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项目区的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污染扩散监测井,上游布置1个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防范泄漏污染。

6、土壤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采取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和高效设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量;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控制;对设备密封点、法兰、阀门、泵等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等措施。

过程控制: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分区防渗;对废气、废水和固废进行深度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物料管线管廊化、可视化敷设;占地范围内采取绿化措施,种植富集能力较强的植物物种等。

监测监控:本项目在污水处理站附近及厂区附近耕地共设置3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监测。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生产装置区地面硬化,设围堰和导流设施。储罐区均设置围堰,围堰容积满足最大储罐泄漏收集容积需求,围堰内进行防渗、防腐等处理。车间及罐区设置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项目设置1座800m3事故池和1座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泄漏的物料、消防废水、前期雨水等,事故后废水分批次进入厂内污水站进行处理。装置区事故导排、厂区事故水收集系统与开发区事故池形成“三级防控”系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开发区应急预案形成联动。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2

三门峡美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5-溴吲哚、600吨TGSH改建项目

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三门峡美乐化工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三门峡美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内,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0吨5-溴吲哚、600吨TGSH项目,项目总投资820万元,环保投资148万元。项目采用“乙酰化-溴化-水洗中和-干燥-精制”工艺生产5-溴吲哚,采用“取代-精制-转位-碱洗-分层-脱色-酸析-干燥-粉碎-包装”工艺生产TGSH。主要设备为:反应釜、离心机、烘干机、粉碎机等。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

项目已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三门峡市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511-411291-04-02-533059。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含尘有机混合废气、含尘废气、酸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化验室废气等。

(1)工艺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和含尘有机混合废气

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深度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氮气脱附”处理,含尘有机混合废气采用预处理“覆膜袋式除尘器”+末端处理“两级深度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氮气脱附”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氮气脱附”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送30m排气筒(DA001)统一排放,甲苯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重点行业“有机化工”绩效分级A级指标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重点行业“有机化工”绩效分级A级指标相关要求。

(2)工艺酸性废气

工艺酸性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2)排放,溴化氢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相关要求。

(3)工艺含尘废气

工艺含尘废气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相关要求和重点行业“有机化工”绩效分级A级指标相关要求。

(4)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重点行业“有机化工”绩效分级A级指标相关要求。

(5)无组织排放

化验室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密闭、LDAR、应收尽收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和重点行业“有机化工”绩效分级A级指标厂界要求;甲醇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苯厂界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和硫化氢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真空泵系统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等。

工艺废水和真空泵系统排水先进行预处理,后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厂内道路浇洒。

工艺废水和真空泵系统排水采用“酸碱中和+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工艺进行预处理(处理规模15m3/d),处理后的废水和其它废水一起采用“水解酸化+UASB+生物接触氧化+絮凝沉淀”进行处理(处理规模40m3/d)。项目排放的废水满足《河南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烘干机、干燥机、各类泵、离心机、粉碎机、风机、冷冻机、制氮机、压缩机、冷却塔和水泵等,声级强度介于75~90dB(A),针对不同噪声源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经各项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分子筛、其它原辅料废包装袋和废反渗透膜,其中废分子筛和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其它原辅料废包装袋作为废旧物资进行外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离心废液、过滤残渣、烘干冷凝废液、蒸馏残液、脱色滤饼、蒸发废盐、废导热油、危化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冷凝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化验室废液等,经妥善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本项目依托现有1座50m2的危废暂存间,新建1座30m2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危废和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地下水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选用满足相关质量标准的装置及管道等,管道采用明管输送,做好防渗、防腐,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等措施。

分区防渗: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生产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线管沟、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生产辅助用房、原料及成品库、废气处理设施区域、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

监测监控:项目区的下游设置2个地下水污染扩散监测井,上游布置1个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防范泄漏污染。

6、土壤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采取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同时对废气、废水和固废进行深度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过程控制:占地范围内采取绿化措施,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分区防渗。

监测监控: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附近、罐区西侧、生产车间(西)附近和厂区北侧设置土壤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监测。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生产装置区、配电室、控制室设置灭火装置,生产装置区建立安全联锁系统、高液位报警装置,厂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储罐区均设置围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生产装置区地面硬化,设置围堰和导流设施。围堰容积满足最大储罐泄漏收集容积需求,围堰内进行防渗、防腐等处理;项目设1座550m3事故池和1座200m3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泄漏的物料、消防废水、前期雨水等,事故后废水分批次进入厂内污水站进行处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开发区应急预案形成联动。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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